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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2 09:10:07 点击:

      摘 要:本文在对公共利益定义开展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表现及产生原因,提出了改变实体法角度、保障社会公平、优化市场经济秩序、转变程序法视角、促进国家经济运行等突破法律限度的有效对策,以便更好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关注这一类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视野 公共利益保护 法律限度 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
      引 言
      近年来,我国法律领域有了进一步发展,不仅法律体系更加健全,而且法律内容也不断完善。在经济法发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有效保护,虽然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但也只是限于法律保护。在人们法律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问题更加关注和重视,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利益概述
      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公共利益属于最基本的社会问题,并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对公共利益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但直至今日,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是因为不同学者,具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法国學者认为,公共利于与国家利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是休戚与共的。在这里个人利益又包括3部分,一是家庭利益,二是物质利益,三是人格利益。再如,英国学者认为,在公共利益中,个人利益是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并且对公共利益具有直接影响。要想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对个人利益加以重视,不断提高个人的利益。而我国学者与这个两国家学者的观点是有一定差异的,一部分人认为个人、国家、公共利益属于并列关系。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公共利益是在国家利益范畴之内的。
      但是不管哪一种说法,它都是以公众为主体的,并且彰显公平性。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国家的利益都有一定的维护作用,对和谐稳定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还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其中经济法就是最重要的一种。将经济法有效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第一,经济法的利益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弱势群体方面,为这些群体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得到更公平的待遇。第二,公共经济秩序运行中,经济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在当前新形势下,群众利益侵害问题不断增多,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经济法的合理运用,受害者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对侵害问题进行解决,降低不良影响,确保公共秩序可以正常的运行。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表现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在制定中,严重的受到了墨守成规因素的影响,缺乏一定的创新性,为对新的因素进行考虑。例如,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控制效果弱化、功能缺失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有效性。本文所讲述的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主要是指经济法确定与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制约因素。
      从执法角度来看,经济法在实际运行中,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有效的处理,其执行流程不合理,所以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侵犯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可见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其法律限度具体的表现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难以确保执行到位。二是相关法律内容不够丰富,存在漏洞,让侵犯者有机可乘。三是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未形成严格法律约束。四是现阶段的法律还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导致相关程序法无法落实。经济法的这些方面的不足,大大增加了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降低了保护的有效性。
      从立法角度来看,公共利益概念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对其内容的确定也不够清晰,甚至是其收益主体也存在着很多不稳定性因素,未对其具体主体进行明确。并且,在进行我国经济法确立时,虽然有一些关于公共利益的内容,但是却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还缺乏规范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正向规定,因此其适用性是比较差的,在实际实施中过于形式化,实际作用发挥的比较小[1]。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产生原因
      (一)受经济法规范的多元性影响
      “法律多元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内容是指国家的法律。在经济法视野下,多元性是经济学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尤其是在西方国家“重塑政府”的运动推动下,法律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强,规制方式也更加多元化。例如,行业标准、传统法规、公共政策、交易习惯等“软法”规范等。在这一新形势下,对公共利益保护影响是比较大的,一旦这些软法代表的不是民意,就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另外,相对其它法律而言,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其任务分别是满足经济政策实际需求与实现一定的经济体制,所以其政策性特征是比较明显的,与公共利益保护是息息相关的。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政策与人治也渐行渐远,经济法也逐渐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如会随着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动,在这种状态下,难以与公共利益的发展保持同步,对公共利益进行全面且有效的保护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二)经济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近年来,虽然我国法律领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由于法律与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以往经济制度漏洞不断出现,十分欠缺成熟。在这种局面下,新型经济法不断被推出。针对我国当前经济法而言,不管是产生还是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因为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不仅缺乏一定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欠缺表达机制。从整角度来看,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经济法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并且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维护力度是比较小的。在社会法治秩序变化中,个体主义是比较缺乏的,集体主义比较明显,与目前社会法制思想发展不适应,很难对公共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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