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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10 07:07:53 点击: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第 1 篇

     一、目的意义

     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油气回收治理也是实施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节能减排的有力抓手,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有序、稳步实施、系统推进”的原则,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治理后要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要求。

     三、工作部署

     (一)调查摸底

     县商务局认真摸清我县加油站数量、规模和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等基础信息,建立管理台账。

     (二)时间安排

     1、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分两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10 个):9 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名单:

     第二批(9 个):12 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名单:

     2、中石油、中石化片区自行合理安排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于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属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三)组织验收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应向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准予恢复营业;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加油站根据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安排表,在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前 7 日内,将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至商务局备案。

     2、加油站在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好防爆和防火工作,确保安全施工环境。

     3、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回收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中石化、中石油片区应合理安排本片区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工作,应在保障地区油品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工作,成立“县商务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监察大队。

     (二)积极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油品经营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治理的意义,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同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法工作,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管。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治理工作,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年检。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第 2 篇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全县现存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设施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 10 月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自主改造任务。2014 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验收工作。

     (二)自本方案实施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经相关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工作步骤

     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改造阶段(2014 年 4 月—2014 年 10 月底)

     在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加油站点和油罐车主自主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要本着先国营、后民营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县内加油站点及油罐车主进行自主治理改造。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车)一案的原则,逐站(车)向县环保部门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并在期限内自主完成治理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按照设计、备案、施工、企业申请验收、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 年 11 月—2014 年 12 月底)

     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加油站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各经营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部门不推荐、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全县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作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

     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中石化、中石油、壳牌分公司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施工进度。将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成立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商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负责全县加油站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

     环保局:负责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后的环保监测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在油罐车注册登记的年审中,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油罐车罐体检测、验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县商务局作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推进。商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提交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让广大油品经营、运输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油气回收对改善大气质量、保障身体健康的积极意义,督促各加油站和油罐车经营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第 3 篇

     11 月 20 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减少成品油油气挥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近日制定印发了《周口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成品油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都要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减少汽油容器倒换过程中油气挥发排放。油气回收治理分准备、实施和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市区内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其余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新增的油罐车,也要同步设计、安装和运行油气回收装置。

     市环保局局长熊和平说:“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是我市‘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安装了一次及二次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可将卸油、加油过程中挥发油气削减 90%以上,可以有效地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将挥发在空气中的油气收集起来,减少安全隐患,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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