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健美操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待定
二、竞赛地点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大众健身操(徒手):自选动作。
五 、 参加办法
1、每个单位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运动员 6~12名(男运动员不得少于 2 名),每队可增报 1~2 名替补队员(报名表中需注明),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
2、年龄规定:
(1)成 年 组:199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2)青 年 组:1994 年 1 月 1 日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3)少年甲组: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4)少年乙组: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5)少年丙组: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运动员资格按本届市运会总则规定要求。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第三版)》。
2、采用一场决赛制。
3、经抽签后,决定各单位代表队上场顺序。
4、比赛时间:2′30〞至 3′10〞。
5、场地:12m×12m;
6、比赛服装要求:男女运动员穿与比赛套路风格相符的健身类服装,服装上可有亮片但不能使用悬垂饰物,如皮带、飘带和花边片,禁止佩戴首饰,着白色健美操鞋或健身式运动鞋,可化淡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每个组别均录取团体前八名,给予奖励。如参赛队数不足 8 名(含 8 名)则减 1 录取。
九、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竞赛组委会选派。
十、报名及报到
1、各代表队须将报名表制成 EXCEL 电子文档,于 2013年
月 日之前发送至市体育局电子邮箱,并将报名表、报名材料报名表打印盖章后连同运动员照片(一寸免冠近身彩照1 张)送交市体育局训竞科,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所有报名运动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青少年组运动员须交潮州学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
(2)经 县区级医务部门 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保险证明。
3、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按市十五届运动会经费开支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各队参赛音乐请在报到时提交高质量 CD 盘,每张 CD 盘只可录有一首音乐,并注明参赛单位及参赛项目。
2、比赛中不接受申诉。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每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 1500 元申诉费,如胜诉则全部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回。
3、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 本规程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