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承诺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联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从当月起启动法院系统“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等制度。
当前,曲周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全体干警作如下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我们头顶国徽、肩扛天平、身披法袍、手拿法槌,法律和良知是我们的品行,公平和正义是我们的生命。我们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坚信,“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一样,过问或者不过问,法院都会依法办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法院形象,净化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