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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平架起金色的天平:庄严的国徽迎着朝阳mp3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9 04:50:50 点击:

      “沙依巴克”为维吾尔语,意为“戈壁滩上的花园”。沙依巴克位于乌鲁木齐市的中心城区,总面积422.5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5平方公里。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6年9月28日,是乌鲁木齐市最早成立的三个基层人民法院之一。近年来,年均受理各类案件一万余件,居全疆基层人民法院首列。先后获得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多年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0余名干警在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审判道路上,兢兢业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把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平架起金色的天平,唱响了一曲曲司法为民之歌。
      创建“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
      乌鲁木齐的冬天,白雪皑皑,银装素裹。然而,漫天飞舞的大雪,常常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为此,三十多年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出了“雪停就是命令”的口号,只要大雪一停,男女老少齐上阵,清扫划定责任区内的积雪。然而,有些单位依然我行我素,虽然政府部门采取过种种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于不及时打扫积雪的单位实行通报罚款,但依然有个别单位不理不睬。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却从这一细微处敏锐地看到落实“下雪就是命令”背后所存在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迫切需求。不等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上门寻求司法帮助,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就如何以法律手段约束沿街单位、商户履行冰雪清除责任?如何以司法审判保障道路冰雪的及时清除?如何将社会公共权利的维护纳入到法律实践中去?谁来主张权利?依据什么法条、法理做出裁决?责任形式、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展开讨论研究。这一公益维权是我国的一个空白。经过资深法官高效、缜密的调查研究,攻坚小组反复拟定方案,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多次讨论修订,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终于成功制定出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应对办法——设立了“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如果有单位不及时清扫积雪,将依据这一法律做出裁决。
      2011年12月的一天,乌鲁木齐的上空飘下鹅毛大雪。翌日,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开始及时清理积雪,而沙依巴克区所辖的一家电器商城却无动于衷,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到达冰雪责任现场,受理代替冰雪清除责任商户完成清雪任务的环卫保洁员向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现场开庭、当场宣判、惩罚不履行清雪任务的一方、捍卫全市人民道路的通行权益。
      这家电器商城的经理起初极其不服,而法官采用法律引导和调解,终于让这位经理认错了。他羞愧地说:“以前啥时候清扫积雪都是我们自己决定,政府也不能拿我们咋样。现在法院却动起了真格,不扫雪也要吃官司呐,以后再不能不及时扫雪了,赔的钱虽然不多,但太影响我们的社会形象了。”
      可以说,这个案例在全疆是首例,恐怕在全国也是开了先河,是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益权益维护方式的全新尝试。
      就这样,“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在整个2011年冬季审理了27起案件,并全部以即时结清方式调解结案。
      虽然27起案件的赔偿金额不过区区6000余元,但这些标的很小的案件却是撬动整个乌鲁木齐市冰雪清除工作的重要支点。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这项创新工作给予了高度评论,最高人民法院也充分肯定了这一工作方法,并同时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在谈到“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设立的意义和作用时,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国建说:“人民法庭不仅是审判办案机构,也是重要的社会管理部门,只要是社会发展需要、群众利益所在,我们都会开拓思路、突破创新,立足司法审判,踏踏实实的为社会服务、为群众维权。”
      颇具特色的“双联系”活动
      “双联系”活动是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工作,即“法庭联系街道,法官联系社区”,通过这样的双联系活动构建起人民法院与街道社区之间纵横有序的联系网络,打造多元化的调解工作格局。
      在“双联系”活动的构架下,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与辖区各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联络联系、互动交流成为常态化。每年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都会代培代训数十名街道人民调解干部、社区干部,让他们跟踪参与到社区常见的民间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送达、开庭、调解、宣判、执行工作之中。通过直观感受、实践学习,快速提高法律知识,而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也在他们的帮助下学习来自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运用到日常办案之中。而更为重要的是,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人民调解资源引入到了诉讼调解之中,将街道社区作为诉前调解的阵地,为从源头减少案件数量奠定了基础。
      八一街道办事处所属金阳社区300余户居民因对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有异议,常年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因收费困难,疏于小区管理。一方面是小区居民对生活环境不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不堪债务要退出该小区,整个小区眼看着就要陷入无人管理的状态。小区居民因此不满,四处反映问题,物业公司则坚持要通过诉讼收回拖欠的物业费用,社区多次试图化解双方矛盾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只得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出现在社区,他们和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一起走访这些住户,法官们一遍遍的解释法律规定,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一遍遍的帮助居民分析双方继续僵持对抗下去的不利后果;社区干部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动情劝说小区居民冷静处理问题。三方联手,通过多次组织居民代表与物业公司座谈,最终促成小区300余户居民与物业公司就拖欠物业费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双联系”活动对社会管理起到了引导帮助,各街道社区都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保持紧密联系,也正是因为“双联系”活动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促进作用,法官们也更愿意走出传统审判模式,借助社会民间力量加强调解工作。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真总结了“双联系”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剖析了人民法院今后调解工作的发展趋势,在2012年年初专门成立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多提供了一条诉前调解之路,建立和健全了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机构“诉调对接”的专门机构。建立长效保障工作机制,持久地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大调解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爱民、亲民、为民”
      ?陈晶晶,一位眉清目秀的女法官,她衣着淡雅,言语爽朗。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平凡的女子,用自身的行动诠释了一个新时代女法官的不平凡。
      陈晶晶先后在经济庭、立案庭、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2005年被任命为民一庭审判长,2006年担任民一庭副庭长、庭长,2012年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在陈晶晶的带领下,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系统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第一。从2006年开始,陈晶晶带领民一庭全体女干警积极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先后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2009年3月,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0年在其长期实践的“涉老合议庭,温情服务老年当事人”工作基础上,被评为乌鲁木齐市“老年维权岗先进个人”,陈晶晶本人至今已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连续三年个人考核优秀。2010年2月被评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陈晶晶的法宝就是:用最真诚的心去打动最需要帮助的人,用最热情的态度去感化最蛮横的人,用最诚恳的耐心去调解每一起纠纷。当事人每每怒气冲冲而来,通过她耐心做说服、劝解工作,往往都是心平气和而走,为和谐审判作出了表率。
      2008年她所承办的一件“鞋子案”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为民着想,替民解忧。原告刘某租用被告蔺某的地下室作为仓库用于鞋类批发销售。一天,被告地下室下水管道突然破裂,污水浸泡了原告存放在地下室的800余双鞋子。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受损鞋子的数量、型号以及价值等问题分歧较大。诉前,原告已委托公证机关对受损鞋子进行了证据保全,但被告对此公证不予认可,并请公证机关对受损鞋子进行第二次清点。由于争议很大加之双方情绪激动,在清点现场中双方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因原被告双方情绪极大、取证工作无法进行,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为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陈晶晶一方面极力安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给他们辨法析理,讲解法律知识,缓和双方的紧张情绪;另一方面,与书记员一起赴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地下室光线昏暗,恶臭扑鼻,室内温度在零下19度,陈晶晶与书记员不顾环境恶劣,对现场所有的鞋子进行了3次整理、清点。清点现场,原、被告情绪又一度失控,多次发生口角,陈晶晶边清点边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平息双方的怒气。经过3次近20个小时的清点,800余双鞋子的种类、颜色、号码等情况被一一列成清单,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最终成为了原、被告双方都信服的庭审证据,使本案得以顺利审结。
      面对众多压力,她选择了超负荷运转,长年累月的加班加点。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她最大的心愿。民事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处理不好,小则拳脚相加,大则酿成命案。陈晶晶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她始终与同事一起,坚持能动司法,巡回办案、送法上门,尽量让群众少花时间、少跑腿。巡回办案过程中,她总是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去调解,力争快一点化解纠纷,早一点案结事了。
      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陈晶晶时刻谨记民族团结,通过高超的办案水平,娴熟的办案技巧,及时化解了大量双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最大限度内践行了党的民族政策,为新疆的和谐稳定、快速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多年审理民事案件中,陈晶晶始终满怀“爱民、亲民、为民”之心,常常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抓住案件的实质,解决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她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主旨,找准案件的着力点,以“重技巧,重时机、重效果”为原则,以女法官特有的细心、热心和耐心,对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进行了调解处理。在平凡的岗位上,她就是这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追求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也赢得了领导、同事和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
      “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少年犯”
      高玉凤,曾当过三年兵,复员后,经招干考试进入了沙依巴克区法院,从部队到法院,从法官到庭长,她时时处处无不闪出军人的气质和风采,作为女性她温和、委婉、体恤民情;作为法官她坚毅、刚强,利落却不失爱心。
      自2008年以来,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共计受理案件近6500件。在她的领导和带动下,少年刑事案件从2008年年均近100件下降到2010年的49件。她带领着少年审判的团队不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审判业务工作中延伸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块品牌。近年来,少年庭先后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司法委等五部委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连续获得沙区、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0年3月被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奖(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4月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4月获得“自治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荣誉称号。而她本人也在2011年6月荣获新疆“天天美丽.平凡魅力女性”之最具社会责任奖。
      “少年犯罪,是好奇、叛逆、冲动、无知和缺乏约束的恶果,在一些案件中,家庭和社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高玉凤说,”我们的责任是给他们以引导,引领他们走出思想的迷惑。”
      “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少年犯。”高玉凤在“教育与挽救”上做足了功夫。在2008年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中,被告人李甜甜因与同学之间发生争执,对被害人赵燕实施了侵害行为,至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李甜甜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认罪,而且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很委屈,还曾有过自杀倾向。
      面对女孩满脸的愤然与无所畏惧,第二次开庭,高玉凤脱下法袍,选择了圆桌审判的模式,”听说,你在班级里的成绩特别好,父母都希望你能考上大学为他们争光吧?”女孩倔强的脸上顿时泪流满面,埋在桌下痛声大哭。高玉凤最终以伤害罪判处了女孩缓刑,并多方和学校沟通,让其继续读书。一个月后,女孩和家人专门送来了“情融于法”的锦旗。   每年春节、中秋,高玉凤总会带着庭室成员带着保暖衣、书籍和生活用品到少管所看望服刑少年犯,每年清明节,高玉凤总会组织少年缓刑犯到烈士陵园扫墓、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并进行义务劳动。“少年法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远大于所担负的法律责任。作为母亲,作为少年法官必须富含感情地、积极主动地寻求挽救最大多数孩子的最大可能性。”高玉凤如是说。
      在这样的理念和辛勤工作下,近年来沙区法院帮教未成年缓刑人员57人,其中有八名分别考取了重庆工商大学、长沙医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等大学,57名未成年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案后回访并不是审判工作的必须环节,但回访就如同医生治病环节的复诊,对于彻查病情,防止反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每一个经手办理的少年犯都不再出现反弹,高玉凤不辞辛苦,延伸审判功能,在社会调查回访环节上大做文章。在乌市的一名中学学生赵欢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判处缓刑后的赵欢,有自暴自弃的倾向。高玉凤连续多次与她的父母沟通、谈心,引导其父母改变以往的教育方式,拉近与女儿的距离,消除代沟,融洽关系,进而帮助赵欢改掉以前的恶习,走入正轨。当看到赵欢确实浪子回头,进步很快,她还通过私人关系为赵欢联系了一份工作,在得到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后,赵欢还专门买来了水果看望高玉凤。
      高玉凤也是个母亲,也有家人,也有孩子。但繁重的工作使得她根本腾不出时间来承担为人妻母、为人子女的责任。她常常自责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2001年春天,高玉凤同志的父亲患不治之症,当时恰逢干警调资及两级法院进行法官等级调整,这两项工作要求限期完成,她没有向组织提出一点要求。一天早晨,她照例到父亲床前道别,被病魔折磨的父亲已不能说话了,但她还是狠狠心含着眼泪匆匆赶去上班,谁知这竟是父女间最后的一次交流!等她刚到法院,就接到父亲病危的电话,等她赶回家时父亲已悄然离去。她趴在父亲的身旁失声痛哭,后悔自己没能多陪父亲一会儿。但高玉凤忍住巨大的悲痛,在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就上班了。
      谈到这些,高玉凤说,我这辈子不能算是一个好母亲、好女儿,但是我不后悔,我没能照顾好父母让他们颐养天年,但我让更多的父母不失去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
      可以说,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每一个平凡的日子里用一件件秉公执法的案件、一桩柱为民爱民的实例,把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维护着祖国边陲的平安与和谐,谱写出了一曲辉煌的“司法为民”之歌!
      责任编辑 陈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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