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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局监管下沉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1 21:45:03 点击:

      “郡县治,天下无不治。”
      银保监会省、市、县三级派出机构如何设置,关乎高层所提出的“统筹金融管理资源、监管力量下沉”的要求如何落实,亦是在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背景下的题中之义。
      《财经》记者独家获悉,近日陆续下发的银保监会省、市两级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勾勒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监管矩阵和监管半径。
      与银保监会机关部门设置不同,省、市两级派出机构对内设部门,皆分为功能监管、机构监管和支持保障三大类,强调对口监管的原则。“这是与以往监管机构改革最大的不同之处。”一位银保监局人士表示。
      对口监管的原则亦体现在与金融监管局对接普惠金融的监管上。目前已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了金融监管局。随着“小六类”机构的监管制规权移交银保监会,具体监管权归于金融监管局,双方如何衔接监管,亦是当下亟须厘清的重任。
      为此,银保监会在省、市两级派出机构增设普惠金融处室,与金融监管局进行对接和协调,使普惠金融的监管进一步下沉到地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杨涤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监管力量下沉,有利于类金融机构和新业务不断涌现的金融业态的发展,但必须建立全流程监管链条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否则“监管下沉就无法真正实施”。
      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3月9日在两会会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在制定“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重组过程中,也在研究如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尤其是市县的金融监管力量,将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对地方金融活动的监管。
      在现有监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充实基层的金融监管力量,此前曾传出设置县支局并将人行县支行划转进来的版本。不过,据《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央行和银保监会双方对此尚未达成一致。从目前的方案来看,暂不设县支局,而是在现有的监管办事处的基础上改设监管组。
      银保监会下发的县级派出机构改革方案,亦名为“整合方案”而非“三定”方案。一位银保监管系统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方案来看,县级派出机构将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为主,县支局能否落地,恐怕目前难有定论。
      对于县支局“流产”,一些期待通过划转加盟银保监系统、改变“行员”身份的人行县支行员工表示失望。一位省级派出机构监管人士则表示,“基层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需要理顺其中的很多监管逻辑,尤其是对于一些新的金融业态的监管。”
      亦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从本次改革的情况来看,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法制格局未实现根本性的变革,过渡色彩浓厚,尤其是县级监管机构的改革,既未换汤更未换药。未来是否会推出改革的2.0版本,可能要等人行重回省分行制的推进情况。

    部门设置分类


      《财经》记者获悉,36家银保监局各自上报的“三定”方案,近日已由银保监会集中批复,陆续下发。
      据了解,银保监局的“三定”方案涵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两级派出机构。与银保监会内设部门“26+1”不同,省局和市分局的部门设置分为功能监管类、机构监管类和支持保障类三大类,但在总量和具体处室设置上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
      比如,36家省银保监局的内设部门按“22+2”设置,即:设置8个功能监管类处室、10个机构监管类处室和4个支持保障类处室。在22个处室之外,再设立巡察办和工会两个部门。
    36家银保监局各自上报的“三定”方案,近日已由银保监会集中批复,陆续下发。图/视觉中国

      其中,功能监管类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信处、普惠金融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银行机构检查处、非银行机构检查处和案件稽查处等。其中,创新业务监管职能归到政策法规处。
      机构监管类则大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人身保险监管、财产保险监管和保险中介监管等处室。
      两会整合前,银监系统的部门设置主要按机构监管分类,保监系统则主要以功能监管分类。据业内人士分析,本次改革后,在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实行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重的构架,体现了在当前的监管机构改革中对口监管的原则,也便于厘清职责和分工。
      据了解,在22个处室的總量限额之内,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当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灵活设置一些处室,比如,可设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处、法人机构处(对口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自贸区监管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等。
      原银监局在处室设置上,各地便各有不同,比如,上海局设有自贸区银行业务监管处,天津局设有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河北局设有直管监管协调处等。
      此外,方案允许银保监局根据需要设置法人机构处,对口银保监会的公司治理部,该部门是本轮机构改革中新设的重要部门之一。一位金融人士指出,公司治理完善是金融监管的前提,允许银保监局设置法人机构处,显示出监管部门对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视。
      在银保监分局的部门设置上,则在10个标配的基础上,各地根据需要增减1个-2个。其中设有保险机构监管科,不过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立非银检查科,将保险的监管职能纳入其中。亦可根据当地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分设产险科和人身险科等。
      此外,银保监分局还可根据当地的监管需要,设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城商行监管科、财会科等。亦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纳入普惠金融科。
      据统计,原保监会共有13家地市级分局,原银监会则有306个银监分局。整合后,原保监分局将与当地的原银监分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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