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
年
月
日 姓
名
外 文 译 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
生父姓名
身份号码
生母姓名
身份号码
前往国家
离境时间
办证目的
翻译语言
街 道 办 事 处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乡 (镇)或 派 出 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单 门 位 或 人 公 事 安 部 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说
明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有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没有单位的,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局出具。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 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