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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的罪与罚_吴英案全记录:亿万富姐罪与罚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8 04:20:27 点击:

      这位出生在1981年的亿万女富豪曾经名动一时,不过,从2006年4月本色集团横空出世,到2007年2月公司解体,她的财富神话只有短短的300天。      新闻提示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人民币近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近3.9亿元。在被警方控制两年10个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28岁的吴英听到的是死刑的一审判决。
      在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即使听到自己“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最后结果,脸上依然看不出异样的表情。作为家中长女的她,反而在被带离法庭时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然而,刚走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尽管律师给她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在二审、终审判决公布前,吴英无法预知自己的命运能否出现转机。
      
      起步美容业
      
      与东阳市(隶属于金华的县级市)大部分年轻男子一样,吴英父亲吴永正1979年就远到甘肃玉门做包工头。吴永正一心想生个儿子,结果一连生了4个女儿。吴英是长女,出生不久后就被父母带到甘肃,除了春节偶尔跟父母回家外,其童年一直在西北度过。
      7岁时,吴英被送回东阳,在塘下村小学读书。吴永正说,4个女儿中数吴英读书最好,小学几乎每学期都是三好学生。但到北江镇初中后,吴英的成绩开始下滑,1995年7月毕业后,吴英干脆不想读书了。吴永正当时正在甘肃打一场官司,没有太多精力管吴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里学美容。
      在东阳,吴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在这家叫“吴小珍诊所”的美容店,吴英学了一年多,就跑到宁波慈溪,与人合伙开了家美容店。此时她才15岁。在慈溪期间,年轻的吴英结识了许多人。若干年后,俞亚素等一千宁波人,成为最罩借钱给吴英的放贷者。
      吴英在慈溪呆了半年左右,即回到东阳,告诉父亲想继续读书。吴永正四处找人,总算连人带户口地把吴英安排到2年制的东阳市技校学习。但让吴永正失望的是。读了1年半后吴英又有了经商的念头,辍学离校。吴永正只有安排吴英重新到其姑姑处学美容。
      2000年,还在吴小珍处学美容的吴英认识了东阳人周红波,次年与其订婚。以周红波为主要出资人,吴英出任老板,两人在东阳市区十字街开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店。
      2002年6月,吴英和周红波登记结婚。2003年8月,吴英盘掉原来的美容店,在周红波家所在的西街,新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生意越加火爆。据说东阳市某些政府机关的女公务员,都成为吴英的长期客户。在美容店,吴英积累了众多人脉,亦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2005年3月,吴英从别人手中接过喜来登俱乐部,成为俱乐部的新老板。在重新装修后。喜来登成为当时东阳条件最好的KTV之一。1个月后,吴英又在东阳开出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此后,她还在义乌开出千足堂分店。吴英被刑拘后,作为唯一没有查封的实业,义乌千足堂直至2009年还在吴英父亲的坚持下维持经营。
      2006年2月,吴英在母亲老家湖北荆门,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次月,吴英叉在浙江诸暨,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本色神话
      
      25岁拥有数百万身家,吴英在同龄人中无疑是佼佼者。不过事后看来,她之前做的一切,只是为组建本色集团做热身。
      2006年4月开始,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当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吴英的本色版图,直至当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方才划定。
      本色引起当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赞洗车(要在车牌处贴本色logo)和免费洗衣服务(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3次捐款:东阳西宅小学80万元,磐安贫困学生50万元,东阳光彩事业500万元。
      吴英最大的手笔则是房产投资,仅数月之中,即投入近1.6亿元,其中包括:东阳博大房产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0万元等。吴英所购房产,大部分为沿街商铺,3年过去,这些房产都已大量增值,不过对身陷囹圄的吴英来说,这些增值已经于事无补。
      本色集团成立后,吴英对酒店的经营情有独钟。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气组建后(有些尚在装修即被查封),吴英还准备在全国复制这一概念,并在义乌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
      2006年10月底,因为杭州、上海几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吴英及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甚至对外宣称,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2006年11月1日,吴英接受媒体采访,将数亿元“自有资金”来源,归结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
      事实上,此时吴英的资金链已经趋紧。12月底再度接受采访时,她脱离义乌几个债权人的软禁。回到东阳。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后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捐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尽管一些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但她依旧保持乐观,且欣然与媒体记者一一合影。
      此时的吴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0个月。
      
      借来的人生
      
      在吴英被刑拘前,包括媒体在内,几乎无人知道,本色集团投在东阳的数亿资金究竟来自何方。直到相关案情公布,吴英的资金往来脉络方才清晰: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民间高利贷。已知的银行贷款,只有工商银行东阳支行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
      吴英所在的浙江,正是民间借贷最盛行的地方,大部分熟人之间借钱极其简单。都是通过“打白条”的形式,或者直接把钱放给一个中间人,也就是“会头”,让这个“会头”再去放贷。
      当然,吴英开出的投资回报诱人,3个月期的借款回报率为50%~80%,甚至百分之百。这一利息,远远高于民间的其它利 率,这也是导致吴英迅速找到许多下线的重要原因。
      她的下线有多少呢?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近3.9亿元。每一个人名的背后,都隐含着无数下线。
      为了吸引更多的民间借贷,她放出的利率也由起初的每年30%不断攀升。其中一笔900万元的贷款利率甚至开到了每年400%的惊人数目。
      除去高回报,巨额资金源源不断涌向吴英的另一原因,在于其“信守承诺”。吴英与杨卫陵合作投资铜期货期间。在投资亏损4740万元的情况下,仍然归还杨卫陵等人3300万元投资,并“支付利润”1400万元。借贷双方似乎有十足的默契。然而,当吴英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时。这种默契便不复存在了。
      到2006年10月底,即吴英开始为媒体关注时,本色集团资金链已经接近断裂。12月底,一起“绑架案”的发生更令情况雪上加霜。据吴英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债务纠纷,她被义乌市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
      “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州、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吴英说。她报案后。当地公安一直没有立案,本色集团却收到一封装有两颗子弹的信封。
      正是缘于这样的前因,两个月以后的2007年2月9日,即吴英被刑拘z天后,在吴英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其家属才会在东阳和北京同时向警方报案。当天,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丈夫周红波、本色集团常务副总蒋辛幸等人,同债权人林卫平、骆华梅、徐玉兰等人一起在本色概念酒店开会,商讨对策。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在吴英出现之前,本色集团授权由林卫平管理。林卫平等人还提出以借贷资金入股,但入股一事因股份比例未谈拢告吹。
      
      民间借贷困局
      
      吴英案的审理颇费波折。在2009年4月16日吴英案一审开庭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08年2月和10月各起草了一份起诉书。在第一份起诉书中,吴英的罪名是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且两个罪名的主体都是本色集团,吴英作为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被告。而在第二份起诉书中,罪名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吴英作为个人被列为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由于量刑规格发生变化,吴英案一审地点由东阳市人民法院更换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方也由东阳市检察院变更为金华市检察院。)
      一审开庭时,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给吴英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吴英的罪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3个焦点,展开激烈交锋。“据我们了解,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杨照东说。杨目前还是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但在一审宣判时,辩护律师有关上述3个方面的辩护未被法院采纳。对吴英最为不利的是此前浙江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案的宣判。同样以“集资诈骗罪”被起诉的杜益敏经最高法院复核。最终被执行死刑。
      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其罪是否当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
      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加上民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间借贷一直盛行,尤其在温州、金华等地。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通常很难界定,罪与非罪,泾渭并不分明。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曾联合下发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杜益敏、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杜益敏和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在2009年12月22日发表的《非法的吴英与“合法”的贪腐》一文中,吴晓波得出一个结论,当代中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进的,因此具备了非法的天然特征;众多高级别的贪腐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显然不仅仅是吴英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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