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批判别人时,你并不是在定义他,而是在定义你自己。 那件事确实美极了,记得有一位著名女作家写她初试云雨之后,感谢父母生给她身体,使她享受到“那种欢愉”。只是这些秘密的行为,如果摊在外面,就成了不雅与淫秽。但什么是“摊在外面”?假使一对恋人做那件事,窗子没关好,被外人偷窥到了,那是不雅吗?
这使我想起以前一位美国邻居,一家人常赤裸裸地躺在院子里“晒肉”。我有一回问他不怕人家看吗?他一瞪眼说,我在我家,这是我的自由,不是我无礼,是看的人无礼。
如此说来,如果有人在私房之内,自己玩耍、自己表现、自己发挥情趣,还自己拍摄作乐,这是他的私人情趣还是淫秽之举?如果有人扒着墙头门缝偷窥闺房之乐,是行乐的人无礼,还是扒着墙头的人无礼?如果后者又是前者请来的客人,托你登堂入室,修理东西,你居然偷盗,甚至散布,又是谁违法?
没错!人常有偷窥欲,也幸灾乐祸,爱看别人出丑,只是人毕竟是人,当别人情何以堪的时候,我们能没有哀矜之情吗?用同情心想想,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妻女姐妹身上,怎么办?
我想起30年前当电视记者的时候,一位女主播跟男朋友闹翻了,后者居然把他们做那件事的照片寄给新闻圈的人。
我有位同事也拿到了。当时好奇,要他借给我看看。那平常满口黄话、一嘴八卦的同事居然没吭气。后来才知道,他早把照片寄回给那受害的女主播。事情很快地平息,虽然各媒体都有照片,但是没半张上报,几乎全部还给了受害人。
我承认我当时没看到,有些失望,甚至怪那同事不够意思。但是后来每次想起,又都佩服他,觉得他很“有格”。
也想起张爱玲过世不久,有人拿出长期守在她的门口,从垃圾桶捡到的东西,其中恐怕有不少私密事可供发表。但只知报载“有人偷张爱玲的东西”,却未见任何媒体将那东西发表。所以我也佩服当时的媒体,觉得他们“有格”。反倒是那些背叛朋友、侵犯隐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人,真该被谴责。
其实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把尺。
希望当陈冠希的床照风暴过去,那些“女子”再一次出现的时候,我们这千千万万因为好奇而上网看过、笑过、谈论过,甚至传送过的人,也能给她们掌声。
掌声一半给她们,鼓励她们、支持她们,在遭逢失窃嘲讽与羞辱之后,勇敢地站起来。
掌声一半给自己,因为我们都是人,都有人性的卑劣与崇高。
当幸灾乐祸的卑劣过去,同情悲悯的崇高总会浮现。
(摘自《现代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