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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央行 必须改革“大财政小央行”格局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3 04:52:35 点击:

      《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的法定职责的重中之重就是货币政策,甚至可以说,这是央行的最重要职能。十年来,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争议之处颇多。  为遏制2007年前后出现的投资过热,央行重新启用了信贷规模控制这一手段,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特点的货币政策手段在被抛弃不到十年之后又重新回炉。对理论上已经基本完成市场化改革的中国银行业而言,信贷规模控制所带来的政策瓶颈成为遏制其展开充分竞争的重要原因。到目前为止,这一政策工具还没有退出的迹象。无论是不是现实调控需要,信贷规模控制都延缓了中国银行业迈向市场化的步伐。
      不过,这一政策不久就遭遇了金融危机。2008年,中国的货币政策完成了从年初的从紧到宽松华丽转身。遏制投资过热的信贷规模控制在“大投入”的背景下成为了摆设。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银行业的海量信贷投放在2008年并没有受到信贷规模控制的影响。相反,一再调高的控制规模指标暗示银行业应当积极投放信贷。
      这也体现出中国货币政策的机会主义特征。基本上,央行为下年度的货币政策定调大多是“适度从紧”,而在实施当中,这个具有无比弹性的词汇最终却可以为任何政策背书。假如将上年底或者当年初的“适度从紧”真从字面上理解的话,那就无法看清中国货币政策的玄妙之处了。
      人民银行是一个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地位并不高于其他部委,这就先天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的所谓央行独立性。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央行与其他部门相比并没有任何优势,也就无法自如地实施各种货币政策措施。
      虽然央行法定职责的首选目标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但置于其后的经济增长目标却往往凌驾于前,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增长冲动经常与币值稳定这一政策目标相冲突。并不强势的央行既没有能力阻挡其他地区和部门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冲销其保持币值稳定的政策效果,更没有完全不配合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可能性。一直都特别积极的财政政策从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种矛盾,必须承认,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时候会对人民币币值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在种种掣肘中,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环境并不乐观,摇摆不定的机会主义蔓延于货币政策当中。基本上可以说,十年来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能力上并没有太大的提高,缺乏创新手段和长远目光。救火队员般的做派很难让人产生稳定的通胀预期,三两年就重新出现一次的高物价增长强化了市场对人民币会不断对内贬值的看法,这无疑是央行引导稳定通胀预期目标的尴尬之处。
      这种尴尬一方面是缘于体制上形成的外部压力制约,另一方面也是央行自身职能转型和改革滞后的阵痛。
      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剥离之后,被强化的货币政策职能需要一个相应的内部结构来支持。但让人费解的是,起始于银行改革初期的央行分支行大区分行制度却有走向终结的趋势。致力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削弱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执行干扰的大区分行制度无论在实际中有怎样的不适应,都不妨碍它成为一项有卓越眼光的改革举措。仅仅是因为现实中操作上的诸多困难,就淡化甚至削弱乃至取消大区分行制度都说不上是明智之举,而且,现实中的很多操作性困难不是不可以克服的。尽管现在大区分行的牌子依然保留,但除了人事权之外,大区分行制度已经基本上名存实亡了,回归属地管理体制的央行分支机构受地方政府影响日渐加深。
      更糟糕的是,由于缺乏手段创新和职能定位不清,央行的分支行曾一度沉湎于所谓的调研兴行,大范围大面积地组织各种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调研活动,这种定位不清的行为很容易招致其他部门不满。加上其他有争议的内部改革措施,央行员工的士气普遍受到了影响,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削弱了货币政策在各地的执行力度。
      在内外环境的共同掣肘下,从根本上说,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能力是存疑的。由于近十年来在货币政策调控方式、方法和执行能力上缺乏明显进步,央行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大财政小央行的格局若隐若现,多数情况下,财政政策效应大于货币政策,这种局面并不让人乐见。未来的改革,正要从此路径入手。
      明道:让中国孩子告别野蛮生长
      本报评论员 明道
      颜艳红重获自由了。这个引发中国社会虐童漩涡的“90后”女孩,在经历短短几天牢狱之灾之后,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1月16日,浙江温岭方面发布消息,称经深入侦查,认为虐童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同日,温岭警方释放了颜艳红。
      虽然在未来,受害儿童家庭几乎肯定会要求民事赔偿,但在法律上,“有责无罪”几成定论,这又一次刺激了民众本就脆弱的神经,让本就存在的不信任与恐惧更加弥漫:事态至此,是否意味着以后将会出现大规模肆无忌惮的虐童现象?面对一种显而易见的非人道行为,号称法律体系建设已经完备,为何却又出现无法可依无从处理的尴尬局面?
      自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未来,或者设立虐童罪,或者在虐待罪细化罪责,问题已出,无论是否完善有效,总能找到解决之道。实在不行,如同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其他问题一样,民众拾起自救法宝,寻找出中国特色监视幼儿园的办法,甚至私刑以表达意见。如知名网友“作业本”的表达,在我看来就代表了不少为人父母,或将要为人父母者的念想:
      “如果有一天我亲爱的小孩走进幼儿园,走进小学……走进她这辈子最好的时光,别说你动手打她,只要张口骂她一句,我都不会放过你。在这个社会,很多必须抗争的事都成了能忍则忍的事,我们放下自尊,放下自由,去换取那点可怜的平静,但唯此,不仅能抗争还尚能还击,甚至可以随时为她拼去老命……”
      中国社会的某种奇妙之处在于,国人常有这类心理:可以不争取自己的自由,但是依然要争取孩子的自由,可以忍受毒奶粉,污染的空气与粮食,失去绿的大地、山川、田园、森林、蓝的天空与湖泊,却幻想着凭借一己之力,让孩子自由健康成长。可真相是,这个社会中,所有成人在承受的东西,那些让他们沉默的东西,让他们觉得屈辱让他们精神扭曲的东西,都会通过各种路径或早或晚,或直接或曲折落在孩子的弱小的身上。
      民谣歌手周云蓬曾经写过一首歌,名字就叫做“中国孩子”,这首歌纪念了很多在这个社会上不该如此轻易离去的孩子。而且,这首歌在不断被书写着,不停延续下去。就在这几天,贵州毕节五个流浪儿童倒毙在垃圾箱内,他们弯曲的身体,像是在画一个大大的问号。除此,还有些事未必那么传奇耸动,也没有引起媒体的特别关注,却因日常而更有一番惊心动魄:在武汉,6岁半幼童在小区内走路,结果坠入无盖窨井身亡。用新闻里的话,六岁半的幼小生命戛然而止。而在11月4日晚的甘肃凉州,更有一名父亲因失业后家庭生活困难,认为自己不能为儿子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而将儿子杀害。   自然,以中国之大,幅员之辽阔,人口之众多,一次次的悲剧,均不难找出其“偶发性”,并进一步推导出其与制度、社会管理、民众自治、社会组织建设等等均没有关联,比如,有电视主持人认为颜艳红实际并无恶意,种种虐童行为其实都是玩笑,而法律最后似乎也在证明了颜的无罪乃至“无辜”。
      结果似乎在证明此前被口诛笔伐的主持人的正确,也在证明,颜艳红的行为与认知,是和目前法律制定者的认知存在同步性,他们恐怕都没有认识到何谓虐童,虐待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甚至,我们可以想象,无论是颜艳红还是那些制定法律者,他们在自己的童年、少年、青春期,一直到成年,也是这般经历着并成长起来,并且以此为人生常态,对于自己的恶行毫不觉察,甚至以此为乐,以此为荣。
      而至于那五个已在天国的孩子,虽然已经“处理”—注意是“处理”而非“处分”了8名包括区长在内的相关公职人员,但是不难听到另一种逻辑,这5个孩子都是主动辍学以流浪为生,已经脱离了学校以及其他公权力的范畴,这次事件,公职人员被处理,死者家长居然还能得到赔偿,实在是有些“冤枉”,“是非黑白不分”。那名杀子的父亲,理由则更加明显:纯属精神疾患,而至于丢失的井盖,更可以视为自己不当心,或者运气太差,我泱泱大国,那天不是众多井盖不翼而飞?为何为人父母者,不早点教导在此地的生存经验?
      其实,这些声音背后有种一以贯之的逻辑,那就是,在承认糟糕环境的合理合法性之后,进一步推论:国人就应该如此野蛮粗鄙地生长。比如对被问责的毕节官员报以同情的声音,发言者同时声称自己的农家出身与留守儿童的相似经历,进而指责种种悲伤痛惜声不谙国情,或提出收容审查制度的必要性,而不管救助与收容制度之区别,亦无意追问救助制度是否到位,服务是否有效,如果失效,问题又出在何处,更将当地存在的童工、乡村空心化家庭造成儿童成长困境视为发展中的“必然阶段”甚至搬出美国每年存在多少流浪儿童,其中又有多少死于非命,并以此为据,证明这次不过又是媒体少见多怪,刻意抹黑。
      实际上,无论那些为要送儿女去颜艳红们所执教的幼儿园,吃有机蔬菜和猪肉的有产者的无力感,还是面无表情、无担责之心亦无担责之力的流浪儿父母,甚至那些发出“天下本无事,媒体自扰之”声音的冷血者,都是放弃人伦底线,被迫野蛮生长后的结果。而对于与那些觉醒有幻想者,最痛苦之处在于,理性审视后就会承认,无论何种选择,这个国度的孩子们,要长大成年,就依然要重复野蛮生长之路,然后,生死有命,富贵拼爹。
      何光伟:“平坟复耕”叫停的背后
      本报记者 何光伟
      11月16日,国务院取消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款。国务院此举背景引人关注:据新华社11月3日报道,某些地方今年开展了大规模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目前已平迁200多万座坟墓,复种耕地近3万亩。而平坟政策将于2013年在更大范围展开。
      对重视“生养死葬”的国人而言,祖坟就是家族、血缘的纽带。也享有特别重要的文化,社会伦理和精神地位。另外,尽管平坟在历史上曾发生多次,譬如“显德平坟”,但一次性平掉200多万座坟墓尚无前例。那么,这场以改革之名出现的举措,其背后有何原因?
      据称,该地平坟复耕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从生态和环境角度,该县因土葬年消耗木材近万立方米……林木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不容忽视”。而用其地某县主政者在该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话说,该县作为产粮大县需要土地支撑,县产业聚集区亟待西扩。按照周口“农村有350万座坟墓,占耕地5万多亩”,如把这5万多亩坟地变成5万亩耕地,就能避开耕地红线卖5万亩地开发。
      媒体的报道证实了上述说法,平坟最烈之地,开展“平坟复耕”正是为补上乡镇企业开发建设和旧村改造触及的“耕地红线”。该地各乡镇以前搞新农村建设进行旧村改造时,很多村子找开发商合作改造占用大量耕地建的新房,都被当作商品房卖给老百姓,不少地方更以新农村撤村并居名义撤村圈地,变相开发商品房。加之前些年为大力推进乡镇企业建设,政府征用很多农田建厂,但这些厂矿多因经营不善相继关门,急需补齐这些被占用的耕地。
      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问题不仅如此,平坟过程中亦充满各种问题,按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地平坟的强制行为显然存在问题。就在此前,该地官方在回应平坟质疑时也表示,强制平坟需要申请法院执行,至少平坟前要下发《起尸火化通知单》。可已被平掉的200多万座坟墓,有几户人家收到过《起尸火化通知单》?
      “风雨梨花寒食过,几家坟上子孙来?”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日,国人可以不敬天不畏地,可祖宗在清明节和其他一些节日还是要祭拜。祖坟是祭拜祖宗的唯一纽带。
      据报道,不少法律界人士建议,平坟复耕虽然是一个移风易俗的举措,但毕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传统情感,要在依法进行的前提下,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尊重民意,让群众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尽可能弥补法律法规实施中容易出现的纰漏,真正做到水到渠成,迎刃而解。
      中央施手初见成效,周口市在11月20日宣布暂停平坟。让人纾缓一口气。不过,此前的消息称,除周口外,洛阳、南阳、商丘等地,今年年初也相继开展平坟复耕,这一政策在2013年要全面铺开。未来状况如何,民众依然在忧心等待。
      和静钧:巴以“微博客战争”是个伪命题
      特约评论员 和静钧
      历史往往是循环往复,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重复。2008年“铸铅行动”之时,以色列频频动用欺骗战术,以不战、休战、援助等欺骗手法,掩盖真实军事意图。“防务之柱”行动,则炫耀武力、集结部队、大举征兵、全封锁加沙边境,并叫嚣把加沙城“打回中世纪”,所以,在宣传越变得具有攻击性的大势下,此次冲突中,以色列官方及军方控制的社交媒体也就变得更加咄咄逼人,“微博战争”,也成了与“铸沿行动”不同的最大看点。
      自媒体的作用与意义,更适合于官方的宣传舆论攻势。但如同伊拉克战争期间效忠于萨达姆的新闻发言人所打的舆论战一样,社交媒体的作用,仅是传统舆论宣传的一种再延伸,只针对于“粉丝”受众。光是这些自媒体的圈子内的过招,并不足以形成“微博客战争”的高度,只有当推特、脸谱等社交媒体,从单纯的发布于已方有利的新闻中跳出,才算“宣传舆论工具”的升级。此番由以色列单挑起的对哈马斯和其军事组织“卡桑旅”的“微博挑衅”,立即得到哈马斯及其军事组织控制的社交媒体的针锋相对的反应,并称已向“以色列打开了地狱之门”,其最大的原因就是,一方所控制的微博,并“战书”和“胜利成果”,用微博@技术,直接送于敌人眼前,其效果是,之前作为受众的粉丝群,被悄然转换了角色,由被动接受信息的受众,转变为站在鼓动者的阵营上向敌方冲锋陷阵的战士,网络羞辱、谩骂、人肉搜索、报复与反报复,这些网络上的战争之激烈程度,完全不亚于实体战场上的惨烈度。也只有相互厮杀到一定程度,微博舆论战和宣传战,才上升为有效削弱对方战斗意志的心理战层次的“微博战争”。   尽管此番巴以冲突,创下了微博作为军事战斗武器的先例,但对于这一次以方主导的“防务之柱”军事行动而言,不宜过高估计微博战争的意义及重要性。与社交媒体的基本规律一样,廉价获取的粉丝,其忠诚度和忠诚的持久度,也是倏来倏去的东西,微博还是坚守在发布信息的传统舆论宣传功能,微博战争不是常态,更不是一种模式。
      加沙之殇,始于加沙城与拉姆安拉之对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自治机构之分裂,才有2008年法塔赫有借刀杀人之嫌。目前能维持基本秩序的,唯有回到戴维营协议,除非又面临新一轮中东战争这样的大洗牌。以色列虽四邻尽敌,但其军事实力又增长数成,新一代“铁穹”拦截系统的研发,又推进了以色列军工企业在世界的领导地位。哈马斯尽管拥有了伊朗制的或是其他国家制的远程火箭弹,毕竟不是精确制导的导弹,更何况补供全依赖以色列的通道准许。所以,微博战争除了激出一朵战争奇葩之外,于当下的巴以冲突,并无更多意义。
      亚石:争议茅台商标
      特约评论员 亚石
      在“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之后,茅台集团再次陷入到“商标争议”之中—据《华夏时报》11月17日报道,日前,茅台集团正式起诉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荣和烧坊”),而案件起因是“荣和烧坊”涉嫌侵害茅台集团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说,挑动“国酒茅台”商标争议的均为重量级选手(五粮液、汾酒等),那么,此番茅台集团与“荣和烧坊”之间的商标争议,则显然是一场力量悬殊且有同门之争嫌疑的对决。
      实际上,类似与“荣和烧坊”之间的商标争议,还广泛发生在茅台集团与茅台镇其他500余家酒厂之间。谓之为力量悬殊,是因为当下茅台集团无论是产值还是利润,已是茅台镇其他酒厂总和的近百倍;谓之为有同门之争嫌疑,则主要指茅台集团与“荣和烧坊”(王茅)、“成义烧坊”(华茅)和“恒兴烧坊”(赖茅)之间,有着一段“扯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渊源。而王茅、华茅和赖茅(合称“三茅”)因其生产规模和历史渊源,自然成为茅台集团发动的针对茅台镇中小酒厂的商标战中,理所当然的重点和难点。
      1952年,在其时公私合营的潮流之下,茅台镇三家酒坊“王茅”、“华茅”和“赖茅”,合并成立了“国营茅台酒厂”。而恰恰是这段嵌着具体时代特征的历史,造成了当下茅台集团与“三茅”之间,法理与情理兼而有之的商标争议。
      固然,纯粹以“法理”而论,则“三茅”极可能是法律诉讼中的败诉方,因为在合私合营时,“三茅”的资产以及字号,即已发生明确的转移,而现行法律对此又不具备追溯的效力,故而茅台集团对“三茅”的商标围剿,形式上是完全合乎法理的。或许正因为此,在今年初,国家商标局已给予茅台集团“赖茅”商标的优先使用权和专有权,这就意味着,如果“赖茅”商标正式下发茅台集团后,赖茅酒厂的现行生产和经营将是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超越形式上的法理,而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入手,我们又会感觉,茅台集团对“三茅”的商标围剿过狠,又过于不合情理。一是因为,当时公私合营对私人资产的补偿明显过低,且未必是其时资产所有者的完全自愿行为;二是因为,人格化特征浓厚的老字号商标,完全不响应其后人的情感诉求,则有可能会将商标所含的文化内涵消解。
      如此,似乎构成了茅台集团商标维权的“两难困境”,虽可赢得法理,却会失去情理,过于呼应情理,又会失去利益。
      事实上,自2000年以来,在商标无形资产日益受到关注之下,诸多老字号的商标争议,无不牵扯着上述“两难”,争议的一头是公私合营后既成事实的商标拥有方,另一头是饱含着亲情历史的家族传承方—除茅台与“三茅”之间的商标战之外,如2002年,吴良材后人与公私合营后吴良材眼镜公司,围绕“吴良材”商标的争夺;再如,2010年,广州“三多轩”黄氏后人,与国企三多轩文房用品商店之间的商标纠纷;还有,去年爆发的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王老吉”商标拉锯战,亦出现了引人关注的王老吉后人……
      尽管,在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商标争议的各方均应服从最终的司法判决,亦应遵守“法不容情”的法治原则。但是,我们同时应客观地看待和分析历史,虽然现行法律并不具备追溯效力,可相关的历史事实却无法切割。对于众多老字号商标而言,姑且不论公私合营时资产所有人是否完全自愿,就其时所约定的“定息”政策,亦很少有按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公平对待资产所有者的,而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国家鼓励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但针对公私合营资产却明确属于国有,而对原资产所有人却几乎毫无补偿。
      客观而言,对老字号商标纠纷的裁决,完全不考虑由具体历史所造成的不公平,不仅于情理不合,亦有违1954年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再回到茅台集团与茅台镇其他中小酒厂之间的商标争议,对众多假冒茅台商标的中小酒厂,理所当然应该严令打击,但对于“三茅”的现有商标(王茅、华茅和赖茅)却不宜一网打尽,而应结合历史给予其一定的使用权。而对于诸多仍处于争议阶段的老字号商标,则应制定统一的甄别机制,对公私合营时未按约定政策给予资产所有人的,则应对其后人相应地给予补偿,以便彻底厘清情理欠债,为纯粹的法理判决拓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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