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为促进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的高质量发展和科学监管,从源头规范该类产品的审评审批,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分类界定原则》编制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标管中心制定了工作方案,会同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医用康复器械专业组,研究编制了《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分类界定原则》。
二、编写原则和意义 目前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除了在医疗领域应用外,还广泛用于军事和日常生活保健等领域,同时,医疗领域相关运动康复训练类也存在多种形式和用途,给监管工作中对该类产品的分类界定带来一定的困扰。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医用康复器械专业组委员在梳理国内外运动康复训练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现状及国内外关于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分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其技术特点和风险程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编制了《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分类界定原则》。本原则可用于规范在医
疗器械领域中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的分类界定,并为产业和监管部门提供注册和审批的技术指导。
三、重大问题的讨论 经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医用康复器械专业组讨论,鉴于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涉及面广,种类繁多,而且于健身器材等有诸多类似之处,重点研究了其属性界定原则。经讨论,认为对于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含义,且能够满足临床处方要求,具备且能实现所宣称医疗目的的运动康复训练类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