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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史_近代中国版权史研究的拓荒之作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24:24 点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文化出版事业也空前繁荣起来。无可讳言,版权纠纷,盗版横行,也成了文化出版事业健康发展的公害。因此,著作界、出版界迫切要求出台版权法,以规范我国的文化出版市场。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法的研究开始为学术界所瞩目,但侧重在版权法的理论研究,版权史的研究著作几乎是一片空白,这使中国版权法的理论研究缺乏历史借鉴和后劲。因为学术之发展,必须“学”与“术”并重,历史、理论和实践血肉相联,三者缺一不可。近读李明山教授的《中国近代版权史》(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3年5月第1版),眼前豁然开朗,许多新法理、新律例、新概念、新史料、新人物,令人应接不暇。这本兼容法学与史学的学术专著,对增进中国人的版权意识,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具有丰富的现代研究参考价值,值得认真一读。
       李明山教授长期从事学报编审与近代史教学工作,有感于著作人版权意识的薄弱和盗版的猖獗,认为除了政府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外,还必须在版权理论和法律内容上进行历史性的诠释,因而提出了独特的近代中国版权史研究的新课题,被列为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这是一个学术界目前尚无人问津的课题,既无前人研究成果可资借鉴,也无现成的资料可以利用。他查阅了大量资料与周林博士一起完成了这一课题的前期成果《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1版),为中国近代版权史研究打下了坚实的资料基础。
       《中国近代版权史》是在《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去伪存真,精心筛选,厚积薄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按照历史著作撰写的规律与模式,以法为经,以史为纬,充分观照时间发展顺序和时代特征,将近代中国版权发展演进的历史,进行轮廓勾勒、生动叙述和科学论证。通过中国近代史上有关版权的重要法规、理论、人物、事件、制度和实践的透析,构筑了我国第一个近代版权发展史的史学体系,为当代版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的应用实践提供了历史借鉴和基础支撑,为中国版权史的整体研究开了个好头。
       李明山教授所著《中国近代版权史》的学术成就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科学地阐明了中国版权西来说与本土资源说的辩证关系。本书以纵横的史识,指出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印刷品和产生版权保护观念的国家之一。中国虽然没有版权和著作权这样的集合名词概念,但在古文献中早就产生了版、著作和权这样的单词。中国版权之说,它既有本土资源可考,又有西方先进的法规理念可寻。英美法系惯用版权概念,大陆法系惯用著作权或作者权概念,而所谓著作权与版权本系同义语。因此,中国版权西来说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版权本土资源说也非实事求是。《中国近代版权史》以立足本国兼收外洋的版权演说,来把握中国近代版权史发展的主流,更具有学术说服力。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绵长,农耕文明的文化产品很少进行大规模生产并作为商品投入市场,中国又是长期“人治”高于“法制”的国家,所以版权法的产生较西方国家晚出。本书客观地论述,世界上公认的第一个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签订16年后的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它的汉文译本《创设万国同盟保护文学及美术著作条约》,便全部在中国的出版物上刊登并传播开来。当时,张元济在上海主编的《外交报》率先译载了《伯尔尼公约》及其续增条款和1896年的巴黎修正条约;同年,于宝轩编辑的《皇朝蓄艾文编》由上海官书局印行,也收入了《伯尔尼条约》续增条款、修正条约及其附件的汉译全文。这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保护版权法律的条文,有力地改变着中国人潜意识里“窃书非盗”的传统观念,并成为中国版权立法的参照物。本书详尽地介绍了1910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保护法律―――《大清著作权律》,并参考日本、德国、比利时等国的著作权法和西班牙、美国、法兰西、英吉利、奥地利、匈牙利等国法律的国际文化背景,进行了比较研究,证明中国近代版权法博采日本、欧美的成法是不争的事实,给读者的版权史观以世界意识的印照。
       其次,它深刻地解剖了近代中国版权法的畸形怪状。中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国,雕版印刷承载了整个的中华文明。但是,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的一切法律无不打上这个社会性质的烙印。《中国近代版权史》以深远的历史眼光,揭示了清朝末世到北洋政府的黑暗统治,再到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法西斯文化专制,他们炮制的版权法无不是一种畸形法律。虽然《大清著作权律》开启了中国版权保护主体的转移,即从主要保护出版印刷者的权利转移到保护著作者的权利,从而改变了版权史的分期。但是,《大清著作权律》没有采用西方国家著作权自动产生的立法观点,而是顽固地采用了注册登记制,并可以对上述作品进行审查、登记、注册,通过这一程序有效地控制一部分著作的出版发行权。此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为了剥夺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钳制进步文化思想的传播,他们甚至比《大清著作权律》更变本加厉,增加了许多剥夺作者政治权利,维护其黑暗统治的内容。
       第三,它生动地刻画了为追求出版自由而奋斗不止的志士群像。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中国著作家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严酷性,当他们著作权意识觉醒的时候,著作家们便根据自己的环境、地位和认识,采取不同的抗争手段,以维护著作人个体和著作人群体的合法权益。本书用浓彩重笔评价了中国著作权人版权意识的觉醒,以理性的语境介绍了严复、梁启超、廉泉、张元济、陶保霖、武�干的版权思想,秦瑞阶著作权观念的特点和贡献,给历史以理论的深度;以曲折的笔法介绍了鲁迅、邹韬奋、柳亚子、李季、林语堂、陈西滢等著作家的维权主张与实践,给历史以生动的具象;以理性的思考,介绍了上海进步著作家和编辑家郑振铎、叶圣陶、周予同、李石岑、丰子恺等人建立的维护群体版权的同人组织―――上海著作人公会,提出了“著作的人被资本家剥削完全与体力劳动者同其命运”的论断,在理论上与“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现代意识是一脉相通的,给历史以动态的波澜。鲁迅先生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本书介绍的一大批有理想、有尊严、有文化的著作家,为了争取神圣不可侵犯的出版言论自由,不怕坐牢,不怕杀头,前仆后继,百折不挠,终于迎来了维护著作人和出版家权益的新中国版权法。读《中国近代版权史》,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维权意识,而且受到爱国主义的激情洗礼。
       版权法的本质属性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具有尊重人性和个人权利的人文主义色彩。马克思在他创立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之初,就对版权理论和著作人的权利投入极大的关注,他在1842年撰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中认为,禁止发行“因热情、尖锐和傲慢而带有有害的倾向”的作品,是“最可怕的恐怖主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也就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版权问题的理论传入了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区,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敌后根据地,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广大解放区,都有大量的书籍和报刊发行。就此而论,马克思主义版权理论与根据地解放区的出版业务与维权实践,也应在中国近代版权史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中国版权史研究是学术领域的一块待开垦的处女地。李明山教授所著《中国近代版权史》既然是拓荒之作,就必然留有后期研究的学术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开创之功比著作本身的构建,对中国学术的贡献更值得称道。如果上溯古昔,撰成《中国古代版权史》;下逮当代,撰成《中国当代版权史》;再贯穿古今,上通下达,形成一部《中国版权通史》,构建中华法系的中国版权的思想体系,以与世界版权史研究交光互影,并驾齐驱,这不独是我们读书人的渴望,也是我国法学界、教育界、出版界和史学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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