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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应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6 04:39:18 点击:

      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政府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的。17年过去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得如何?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公众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率不高,无论是与其他六项国策相比,还是与一些男女平等政策实施较好的国家相比,都难以令人满意。
      造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远没有像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对外开放等基本国策那样深入人心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政策宣传缺位、倡导力度不够是其重要原因。当我们以新闻记者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宣传、传播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发现,许多媒体的记者同样缺乏男女平等相关知识,他们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淡薄,笔下充斥着大量与传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反的信息和观念。这似乎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要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视程度,媒体记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必须提高。
      媒体与记者错误分析
      媒体与记者在倡导男女平等过程中大致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媒体对女性新闻关注度严重偏低
      有研究者曾对我国8家主要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文汇报》的新闻版面进行过研究分析,发现男性新闻人物在出现频率、被引用频率和被拍摄频率等多方面都远远超过女性,其中,在有言论被引述的新闻人物中,男性占91%,女性占9%。男性新闻人物中的职业身份较重要者(如政治领导人、企业团体负责人)占男性新闻人物的70%,女性新闻人物中有政治性身份者仅占18.7%。
      当前占据主导地位的电视媒体的情形也是如此。有调查表明,在32个省级电视台中,仅有7家电视台有专门的妇女节目,约占22%。妇女节目的播出数量也比较少。据估算,7个台每周播出妇女节目470分钟,约8个小时,其仅占这7个台周播出总时数(约441小时)的1.8%。大部分妇女节目没能占据晚间的黄金时间段,使节目难以产生社会影响。
      是女性新闻原本就这样少吗?显然不是,中国的女性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其产生的新闻和故事应该是海量的,9%和1.8%的曝光率绝不能真实表现女性在中国社会的生存状态。如此低的比例只能说明中国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地位和媒体与记者在进行新闻判断时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严重缺失。
      2.记者缺乏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欠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新闻写作会处处出错。有例为证:
      ——媒体在报道成功女性的时候,经常会强调她们对家庭的歉疚。比如,记者会问:“如果让你在事业和家庭当中选择一个,你会如何选择?”其实,记者心里明白,成功女性一定会选择家庭,记者的动机是强调妇女在私人领域——家庭的责任。而这样的问题永远不会提给成功男性。
      ——“女强人”一词在新闻报道中被反复提及,殊不知这是一种性别歧视的提法,新闻中从没出现过“男强人”的提法,因为,大家认为,男人必然是强的,而女人不应该强。曾有一位记者给一家英文杂志写了一篇英文稿,说王安忆是中国杰出的女作家之一,这家英文杂志社有一个软件是检查社会性别歧视词汇的,该软件检查出“女作家”是一个歧视词汇。
      ——邓颖超是杰出的革命家,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领导人,也是国家领导人,但有的新闻报道却称呼她为“周恩来的遗孀”。邓颖超同志曾经通过女性媒体抗议,“我有自己的姓名,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职务,为什么我是遗孀?”
      ——“妇孺皆知”是一个经常会用到的词汇,但这个词不能体现性别平等,反映出传统文化对女性歧视的倾向和色彩,有专家建议使用“人人皆知”,以体现性别平等的理念。
      ——“张默打人事件”曾经是被媒体热炒的一个新闻事件,张默将女友打得很厉害,都伤在脸上。从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针对妇女的暴力事件。但是,这起属于公共领域范畴的事件随着影星张国立、邓婕的出场,随着对其女友与其老师性关系的渲染,被严重地明星化、娱乐化了,公共问题转化成了私人问题,对女性的暴力演化成了绯闻。据统计,对该事件所有的新闻报道,几乎都忽视了针对妇女暴力的角度。
      ——“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不平衡问题”一度成为媒体焦点。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高出生性别比严重侵犯了女童的人权,她们甚至连出生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是女性人权问题。而那一时期呈现的新闻报道却是以男性为中心,更多的新闻标题是:“关注未来的光棍:出生性别比失调,未来5000万男人打光棍”、“我们要不要为20年后孩子讨老婆担心”、“15年后,4000万男人无妻可娶”、“性别比失调,四川男人被迫独身”……似乎高出生性别比只是影响了男人的婚配,而女性仅仅是男性的附属品。有专家对相关的117篇新闻报道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男性中心的标题占到38.5%,中性的标题占58.1%,强调女童人权的标题一个都没有,其他占3.4%。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媒体记者缺乏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体现在文字上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传播到社会上是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的反作用力。或许,记者在面对一个事件或一个用词时未必是有意要伤害女性,但违背基本国策的不自觉性、不经意性,恰恰说明新闻工作缺乏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危害是巨大的。
      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三个方面
      社会性别平等是继阶级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之后的又一个政治性话题。社会和谐当然地包括两性平等及其和谐发展。因此,社会性别平等是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全面正确地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是新闻界承担的光荣使命。新闻记者要宣传好科学发展观,除了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还要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唯有如此其新闻报道才能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注意社会性别差异
      男女之间,不可改变的特征是生物学上的差异,是生理性别。可以置换的是社会差异,是由于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形成的社会文化对男女两性不同的期望、要求和限制,是社会性别。
      区分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意义就在于,强调社会现实中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建构的结果,因此也是可以改变的。   记者在新闻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社会性别意识,不能把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混淆,不能清晰地区别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以及相互转化关系,新闻作品就有可能传达错误信息,出现歧视性语言。在现实生活中,男孩在青春期变声而女孩不变,这是生理性别。女孩温柔羞怯,男孩勇敢、喜欢冒险,这是社会性别。妇女负责带孩子,这是社会性别。男性拥有决策权,这也是社会性别。按照联合国的统计,妇女承担着世界67%的工作量,可收入却只占世界的10%,这也是社会性别。根据调查,在中国新闻单位决策层中,女性只占7.9%,这也是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平等理论认为,性别差异产生不同的性别行为和策略,比如:男性个头普遍比女性高,体重比较重,因此,搬运重物时比女性自信。但是研究表明,性别差异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的养成,比如:如果从小告诉女孩或弱小的男性:你付出努力也可以做到,也能产生相应的自信。特别的例子就是在“文革”中,女知青干的活几乎与男性相同,当年有很多“铁姑娘队”,也很有自信,这来自于后天的培养。
      记者如果懂得了性别差异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的养成,那么,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采访写作中就会自觉地应用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知识,诸如“女强人”、“女作家”等歧视性语言就可避免。
      2.消除刻板印象
      所谓刻板印象是指人们对某个社会群体形成的过分简单化的、滞后于现实变化的概括性看法。对于刻板印象,传播学有很多研究,比如说到黑人,大家更多想到的是犯罪、警察,很少想到国家领导人、科学家;说到老年人,大家都会觉得这个人群观念比较落后、比较保守。
      研究表明,刻板印象也是正常认知的一部分,当你不太了解这个群体的时候,你可能需要刻板印象。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后,很难随着现实变化而变化,这种稳定性就会导致刻板印象不能正确反映现实。记者也许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认识某个群体,不自觉地以刻板印象的认知习惯运用了这个群体的某一个特征,但它消极持续的后果是可能造成社会的歧视。
      对性别的刻板印象主要表现在对男女两性的性格、形象、智力、社会分工、家庭角色等方面的定型化。比如:女主内、男主外,或男强妇弱,男尊女从。大众传媒的角色,有可能反映了社会中的刻板印象,也有可能建构这样的刻板印象。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中国南方某报的一篇新闻报道中说,中国男足之所以冲不出亚洲,可能是有一次比赛有个女人上了他们的车,文章的标题就是“祸起女人乎”。这可以说是对女性群体的一种污辱和不尊重。在刻板印象的维度里,妲己、褒姒、貂蝉被当做亡国的红颜祸水;潘金莲、李瓶儿则是不守妇道的淫妇,很显然,“祸起女人乎”的作者就是沿袭着对女人的这种刻板印象来为中国男人在足球领域的落魄开脱责任,让读者恍然——哦,中国男人的足球事业冲不出亚洲,原来都是女人的错。如此的观点居然还能见诸报端,说明中国的一些媒体上至领导下至记者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模式是多么地坚不可摧。
      记者对自身存在的刻板印象,尤其是对性别方面的刻板印象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高自己的认知,因为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由刻板印象造成的任何疏忽,都可能演化成为诸如宗教、民族一类的政治问题。
      3.处理好公私分界问题
      公私领域的分界起源于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传统,是两个对立共存的领域。公共领域通常指政治、文化、市民社会的领域,包括工作场所、法律、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等具有权力和权威性的生活层面,被视为男性当然的领域。私人领域是家庭和家庭生活,像家庭、炉灶边、教育子女等被视为最适合妇女的领域。一般认为,公私分界会造成对妇女的一种系统的压迫,因为,大多数社会传统和法律赋予公共领域比私人领域更重要的价值。正是由于传统和法律的这种赋予所形成的价值观的普世化倾向,使女性得到较少资源的事实变得合理化。于是,公私领域的分界就有充足的理由把妇女排挤在公共领域之外。妇女因此被排挤在政治参与和刑事权力之外。
      也是由于公私分界,使得法律有理由不保护私人领域的权利侵犯,比如:家庭暴力,当家庭暴力被认为归于私人领域,是个人隐私,因而妇女就成为权利的被侵害者。现在,北欧的国家性别指数排名靠前,北欧拥有妻子法律地位的有关法律、有关于强奸、计划生育、堕胎的法律,因而,北欧的儿童托幼、福利待遇分配、家庭中的家务劳动、生育等问题都能够通过政治来解决,这是女性运动通过不断斗争破除公私分界的结果。正是由于有了这个结果,北欧的性别平等几乎成为全球的典范。
      在新闻业务中,新闻记者也会时常遇到公私分界的问题,比如:女大学生就业难。许多单位拒收女大学生的一个理由就是她们要生育,本来妇女生孩子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如果没有妇女生孩子就没有新的劳动力,社会就不能发展。但是,因为妇女生孩子被归于私人领域,妇女的这种巨大贡献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因而,妇女的这种生产者的劳动不被社会所认可,因而出现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北欧在妇女生孩子这个问题上是怎么做的呢?北欧的法律规定妇女生孩子男人休产假,把生孩子这件事处理为公共领域问题,当妇女生育不只是妇女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问题的时候,女大学生因为生育问题而在就业中遇到的阻力就会化解很多。如果公私分界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总之,记者在新闻实践中要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这是新闻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作者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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