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浅析了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对高管进行业绩考核的计算规则,并结合央企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计算规则的不足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考核中央企业于2009年开始实行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d Added)业绩考核,并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EVA的计算细则,这标志着央企进入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价值管理阶段。
一、EVA计算规则及央企推行EVA考核的缺陷
根据考核细则,EVA计算方法及调整项目如下: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1)
=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2)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3)
根据以上公式,改考核细则至少存在如下几个缺陷:
(一)、资本成本率的设定缺乏弹性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央企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先对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予以加回,而后在资本占用中统一扣除,统一扣除的资本成本率为5.5%。
由公式(1)(2)可知,实际利息支出在计算净利润时予以扣除,但在计算EVA时又将其加回,并对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采用相同的扣除率。这就使得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等量齐观,弱化了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使企业失去低息融资的驱动力。对于部分资金密集型央企,尤其是利息支出的实际利率高于5.5%的央企,规定资本成本5.5%的扣除率,这种硬性规定会使得此类央企的EVA指标值有所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EVA对经济事实的解释能力。
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同时也规定: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在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内保持不变。
对于央企而言,可能主要关注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一旦超过了75%或80%的临界值,资本成本率将被调整为6%,并且在3年保持不变。然而,75%和76%之间微小的量的差别却导致了央企在计算EVA指标时出现了质的差异,这会严重降低资本占用规模较大的央企的EVA指标值。
(二)资本占用额的计算方法具有盈余管理的空间
调整后资本以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年初、年末数为基础,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这种方法使得资本占用周期的实际情况得不到反映。例如,某企业在2011年年初,投入3000万建造固定资产,项目于2011年年末完工,此时,企业有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在2011年末办理竣工结算,11年可扣除的平均在建工程金额将减少,从而降低了调整后资本的总额和本年度的EVA值;
方法二,将竣工时点延迟至2012年年初,这就同时增加了11年和12年的平均在建工程抵扣额,使得两年的EVA指标均有所提升。
由此可见,对于在建工程占用资金较多的央企而言,确定合适的竣工时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然而,采用的这种简单算术平均法为央企调整资本占用额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有失偏颇
根据央企考核细则,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非经常性收益减半计入。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的收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其他非经营性收益。这主要是鼓励央企发展主业,及时淘汰资本回报率低的非主业资产,以集中精力经营主业。
对于非经常性收益,不仅包括非经常性业务的收益,也包括尚未实现的利得(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因此,央企投资的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对其EVA值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如果把尚未实现的利得纳入到EVA的计算当中,这就使得EVA在反映企业真实业绩时出现了不必要的干扰因素。另外,对非经常性损失没有扣减50%的相关规定,只对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影响酌情予以调整。
三、央企推行EVA考核缺陷的改进方略
(一)根据行业差异和公司特点设定不同的资本成本率
资本成本率的确定应体现差异化特征,最好按照一定的方法来衡量。此处建议,对于有息债务资本按照实际利息支出予以扣除;对于权益资本,可依据企业规模及行业差异选取若干家标杆企业,以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的基础。通过资本成本率的调整,反映企业真实的风险管理水平,使得资本结构的优化及债务资本成本的变化成为EVA价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法计算资本占用额
对此,建议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法来核算在建工程的年度资本占用额。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确认的时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已发生。借鉴此法,在建工程同样可以以时间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以提高资本占用周期内资本成本核算的准确率。
(三)非经常性损失与收益等量齐观
非经常性损失与非经常性收益一样都不是经常发生的,具有偶然性因素。而只对非经常性收益减半处理,对非经常性损失不做调整的做法,可能使得企业在财务上过于保守,使企业理应在本期做出处置不良资产的决策就此搁浅。由此建议,对非经常性损失与非经常性收益应一视同仁,一并在调整事项中按相同比例予以扣除。另外,尚未实现的利得波动性大,且是企业所不能掌控的,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把尚未实现的利得予以扣除。
央企实行EVA业绩考核,有助于转变央企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使他们由利润创造转向价值创造。同时,考核指标的转变也有助于使央企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打造核心能力,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由于EVA考核尚处于初步实行阶段,处于探索过程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因此,EVA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赵治纲:《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与价值管理》,P103,2010年
[3]杜美杰:《国有企业EVA考核局限与悖论》,《财会通讯》P139—140,2010年第12期
[4]李国范:《EVA视角的研究开发费用调整浅析》,《Commercial Accounting》P58—59,2011·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