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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货币主权的法律问题_数字货币是什么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5 04:40:13 点击:

      摘要: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人民币主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此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介绍了货币主权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并以国际法的惯例为借鉴,试图对中国人民币升值问题可能引发的诉讼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见。
      关键词:货币主权 法律 人民币前不久,美国国会参议院不顾大多数的反对声音,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这种以立法方式逼迫贸易伙伴货币升值的不明之举,实为向中国的货币主权发起的挑战。人民币“被升值”在当下已经成为一个很烫手的国际话题,它总是会在多方利益博弈中反反复复地浮现于公众的视野。人民币被迫升值对中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作为捍卫人民币主权的有力回击,不管是周小川的“超主权货币”还是央行的一系列加息动作,都可以看到我国保持货币主权独立的坚决意志,从法律层面,货币主权涉及到哪些问题呢?
      一个国家的主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及对外事务的权力,而货币主权是指国家自由定义、铸造本国货币,并且可以自由管理其流通、使用和兑换的权力,很显然,货币主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体现。在国际法上,虽然没有具体明确地授予国家独立的货币主权,但法无禁止亦即允许,况且由“塞尔维亚公债案”确立的原则就是任何主权国家发行的货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合同法角度出发,按照现行的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都采名义价值原则,即当用某一主权国家的“法币”表示了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债务后,债务人只需按照“法币”国家的法律使用当时该国合法有效的“法币”名义价值进行支付即可完成履行义务,而忽略此国“法币”近期内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
      针对我国人民币最开始“被升值”的升幅不大的情况,遵循国际惯例的名义价值原则可能不失为一种较为通常且合理的方式,但随着人民币升值幅度进一步加大,名义价值原则也逐渐失去了其适用的基础,在此种情况,如仍采用名义价值原则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更与合同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合同赋予当事人最大程度上的契约自由,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其内容均应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各个国家合同法以及跨国合同的例行做法。最近人民币升值愈演愈烈,合同双方当事人必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支付的问题纳入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应遵守合同基本原则,如果当事人对于增加或减少人民币支付的具体事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视为有效给付而受法律保护,作为国家即便享有货币主权亦应尊重当事人的此类约定,不得任意加以干涉和阻碍。其次,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相关约定,则应按合同的准据法处理,即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等确定适用的具体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而按照以此确定的法律决定是否增加或者减少人民币支付。
      上述情况发生在具体的合同领域,其实在私法层面,几乎所有的国际经贸合同当中都会涉及到不同货币的跨国履行问题,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以何种货币进行支付的有效履行亦是一个很棘手的新生问题,尤其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前面谈到的人民币支付往往过于理想化,令很多国家和合同当事人头痛的可能更多的是货币支付的选择,其中国家的货币主权和合同当事人的私权发生了直接的对话和冲突,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哪一方倾斜,原因何在,我们又应如何分清楚两者孰轻孰重?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此难题显得愈发不可收拾。任何一个国家想要绝对地保护本国法定货币主权的意旨都几乎化为泡影,国家在行使货币主权的过程中对相关外国人的财产利益造成的影响是一定的,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贸合作,这也是国家货币主权受到非议的很重要的原因。货币主权是彰显一个国家主权的最高领域之一,必须得到极力维护。如此一来,国家的货币主权和合同当事人的私权需要相互的妥协与礼让,甚至通过各自的自我限制来实现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平衡,使得国家有决定本国货币升贬值的权力,同时不妨害国际经济往来,当然,这种平衡一定秉持公平合理的理念。
      中国在货币主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有悉数出台,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亦表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这都是体现我国货币主权的制度。但这些制度显然太过于单薄,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人民币逐步升值,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汇率首次破8;201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突破6.5;到2012,创17年新高的突破6.3,人民币累计升值超过21%。随着奥巴马的连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大,甚至有超出中国货币主权可控范围之虞。作为世界将来很有可能的第一大经济体,人民币主权似乎在日益强大的中国国家主权中稍显薄弱。笔者认为在前述两权的平衡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时段采取最佳的平衡策略,不能一直追求所谓的和平对话与礼让,在一定的时期,需要加固人民币主权来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家主权,为更宽广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铺平道路。(作者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钟 伟;2001:国际货币体系的百年变迁和远瞻, 国际金融研究, 2001年第6期。
      [2]Mundell,Robert;2000: Currency Areas,Exchange Rate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Monetary Reform, Paper delivered at Universidad del CEMA,April 17,2000
      [3]韩龙;《美国有关人民币汇率立法的晚近动向与对策》;《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第6期
      [4]Ghosh,A;1986:International Policy Coordination In a Uncertainty World,Economics Letters, no.3
      [5]管荣;论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管辖权.法治研究,2009;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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