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XXX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有统一的编号,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色或碳素黑水,字迹清楚,文字精炼,语言通畅,叙述逻辑严密。
第三条 对外使用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押印或盖章。私自篡改文书、损毁文书、扣押文书、徇私舞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一般处罚案件结束后,卷宗由承办人整理一案一卷装订,报主管领导签批后 7 日内送法制科归档。
第五条 行政处罚卷宗文书顺序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补办)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当事人陈述申辩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案报告、罚没收据、证据材料(影像资料存档记录、车辆及当事人证件复印件等)、备考表。
第六条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材料时,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登记。
第七条 案卷由交通运输管理局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