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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过度包装的商业欺诈性:过度包装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18 04:46:49 点击:

      作为保护商品的容器,包装也是无声的销售宣传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商品的保护、宣传、营销起着重大的作用,是经营活动必不可缺的内容。每位经营者都对包装的设计、创新投入很大的智力、精力和财力,使其逐步成为商业竞争的一个重大手段。一件优秀的包装作品,不仅是一份漂亮的商品外壳,也是一种凝结了文化、科技的综合形态。
      《清明上河图》这一历史的浩瀚长卷,就仔细描绘了街道旁的店招、旗幡,店内柜台上的算盘,纸包装的商品,显示出在商业发展的轨迹中,包装所具有的重要性。今天,在一些小城镇还能看到用一张包装纸,把零碎商品包扎成三角形或四角形的纸包。然而,当顾客拎着用传统的纸搓绳捆扎的土特产,品尝着用棕叶包扎的端午棕子,会不会联想到悠长的包装设计和演化历程呢?
      当商品因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包装时,商品与包装的主次关系,包装对原料的选用、对商品的保护,及其自身价值的“适度性”都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达到了一定的共识。
      “买椟还珠”是从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著名成语故事。语本《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薰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可见过度包装并非今日才有,由于商品与包装关系的混淆,才致使了喧宾夺主,舍本逐末,取舍失当。
      事实上,日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世界经济强国,早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约束“过度包装”,并将其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恶性包装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解决的迫切性。
      美国、加拿大规定,只要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及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差异太大,且非技术所需无故夸大包装等行为,均属欺骗性包装。
      在韩国,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厂商如果不依照政府规定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同时,韩国还具体通过三大措施规范厂商——包装检查,奖励标示,对违反包装标准的进行罚款处理。
      德国政府认为,大于其内装物容量的膨大包装属于欺骗。甚至于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瓶嘴连成一体,使人产生容器体积较大,容量较多错觉的包装;把纸盒包装的单层瓦楞纸板衬垫安排得极为松弛,使人产生错觉的包装等,均属欺骗性包装。
      日本制定了《包装新指引》,规定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出售价的15%;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日本制定的《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中也规定:包装容器的间隙原则上不可超过整个容器的20%;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必须在1cm以下;商品与包装箱内壁间隙必须保持在5mm以下;包装费用必须在整个产品价格的15%以下。
      这种严格的限制,不仅是对资源的保护,对环境破坏的遏制,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对诚信经商的倡导,是一种商业规范行为。
      反观中国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的日趋繁荣,由商业竞争而导致的包装竞争也越发激烈,部分商品的“过度包装”已到了令人乍舌的程度。这不仅违背了包装设计的原则,极易促成“不择手段”的恶意竞争,在对资源肆意破坏浪费的同时,也超越了诚信交易,依法经营的底线,成为一种不折不扣的营销欺诈行为。
      每年的月饼大战,可以说把豪华包装的比拼推到了极致。一些月饼通过包装变身,被人为炒作到了难以置信的“天价”,而盒内除了几个月饼之外,有些商家还配放高价红酒、首饰,进行变相的捆绑销售,早已违背了中秋赏月、吃月饼的本意;还有一些以高档礼盒形式出现的包装贪得无厌更甚,利用填充物把外包装撑得超过商品本身的体积多达几十倍,将包装当商品卖,赚取不义之财。
      面对有愈演愈烈之势的过度包装,制裁已是刻不容缓的手段。先前对于过度包装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有暴利可图,另一方面,仅停留在口头或笔端的警告使得实际处罚长期缺乏依据,而广大消费者对包装与资源、环境、法律道德的密切联系也存在认识上的空缺。
      2010年3月28日,我国在限制过度包装方面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新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包括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内的商品外包装都必须面对强制“瘦身”。 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的体积。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主要是为了限制生产商用高档材质(如:木质、金属、皮革等材料)包装商品,缓解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
      其实,过度包装不仅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包装的废弃物又会对环境造成二度污染,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更是对消费市场的误导、对消费权益的侵犯,无疑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放任它的存在,必然会滋养奢侈浮夸之风,助长虚荣消费心理,扰乱健康发展的商品市场,影响诚信经营的原则,对本国市场隐藏着及其巨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因此,只有严厉的处罚,才能制约过度包装的恶性膨胀和发展。
      在这一方面,国外对过度包装制定的严格的限制性法规值得借鉴,相关的包装管理机构除了制定有关包装设计的法规,及时制约和处罚超标的包装设计,对一些推行和接纳过度包装、奢侈包装的购、销双方,也应依法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强制他们对滥用资源付出应付的代价,并对这一商业欺诈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只有动真格,才能见实效!
      为了让子孙后代未来还能生活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良好环境,大力倡导节能环保,严格把控好与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包装设计,己是刻不容缓,时不我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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