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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与外语教学】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6 04:47:42 点击:

      摘 要:萨丕尔-沃尔夫理论是上个世纪语言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其理论的核心就是语言决定思维。本文主要阐述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起源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外语教学
      
      一、萨丕尔-沃尔夫假说的起源
      受Boas的影响,Sapir也开始思考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若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不同,这些人的思考方式也会不同吗?在语言的认识方面,Sapir有一类比:他认为语言与走路的性质不同:走路是遗传的、生理的、本能的功能,而说话则是非本能的、习得的、”文化”的功能。关于语言与思维,Sapir认为语言是工具,思维是产品,没有语言,思维是不可能的。人在思维时由于往往感受不到无声语言符号的存在而认为可不用语言进行思维,而语言是一种结构,是思维的框架。我们要研究的正是这种抽象的语言,而不是实际说出的话语。此外,他还注意到语言的普遍性:人类的一切种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语言。尽管这些语言在词汇数量和分类方法上不同,但语言的基本框架在各种语言中都已发展的十分完善。因此,语言是人类最古老的遗产,文化的任何其他方面都不可能早于语言;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可言。
      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1、必须区分作为不同系统的母语和第二语言
      由于不同的语言间的差异,人们使用不同语言去认识世界,就会得到不同的“世界图景”。萨丕尔指出,设想在我们面前发生了这样一个客观事情:一块石头掉了下来。对于所有的观察者把这个事情表现到意识上时,他们必须用语言来做到这一点,而使用不同的语言会使你意识到不同的图景。如果你是讲英语的,你将这个事情分析成两部分:“石头”这个物体以及“掉下来”这个运动。如果你是讲法语的,你会将这个事件归于阴性类。而讲德语的话则将其看作是阳性的.对于说英、法、德等语的人来说,你必须说明这个运动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在所有这些语言中,我们都保持了对整个事件的基本分析,即一边是一个物体,一边是这个物体所作的运动。
      人们会有这样的看法,以为这样的分析是客观的,唯一可行的。但是,这也是一个我们的语言习惯所给予我们的错觉。如果你是讲努特克语的,你对这个事件的分析就会完全不同。在努特克语中,你不必用一个词来特别地表示石头这个物件,在这种语言中,你用一个动词来表示石头或类似石头的物体的运动,然后你再加上一个小词表示这个运动是向下的。这样在讲努特克语的人的意识中,对这个事件是从根本上分析成一个运动和运动方向这样两个部分的。
      根据沃尔夫的研究,荷比语是一种不表示时间性的语言,时间观念在荷比语中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因而也不具有英语的现在时、过去时和将来时的时态划分。时态在不注意时间观念的荷比语中不具有语法意义。不同的语言系统,不论在词法、句法上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在进行外语教学时,作为教师,要能够清楚地把握母语与外语之间的这种差异,从而达到认识所学的语言系统不同于母语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比较,让学生把握两种语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真正地驾驭这种语言。
      2、把握不同的文化背景
      沃尔夫认为,自然逻辑认识不到语言现象主要是一种背景性现象,这种背景性现象因语言而异,没有共同规律更不可能成为推理的共同基础。一般人尽管可以很流利地使用语言,却不一定有语言的背景知识。任何人,包括逻辑学家在内,在进行逻辑推理时,一定必须使用他自己的语言,都在无意识地运用那些他自己无法控制的背景知识。因此,学习一种语言,不仅仅要做到流利地使用这一语言,而且要在把握语言的基础上,逐步把握背景知识。这背景性知识即指语法系统,也指思维系统,还可以指相关的心理特征。
      如果对使用汉语的人和使用英语的人分别提问同一个问题,就反映了不同民族语言所具有的不同心理特征、文化形态。例如对“你从来没有去过新疆吗?”这样一个问题,使用汉语的人就会有两种回答:“是的,我从来没有去过新疆”和“不,我曾经去过新疆。”这种回答表明汉语的特点是对对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反应。而英语呢,对“Have you never been to Xinjiang?”则也有“No, I have not”。和 “Yes, I have”。两种回答,这种回答表明英语的特点是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反应不够,而是更关心对事实所作出的反应。戴浩还指出:汉语的语序是和时间顺序,事理顺序密切相联的,从而使得“汉语的思维趋于着重对具体事物的感知”,而英语由于受形态,语法范畴的限制,句法顺序与时间顺序、空间顺序无关,而与语法形式有关。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心理学家根据研究发现,亚洲儿童数学成绩比西方儿童的数学成绩普遍地要好得多,原因不仅仅在于父母的影响,也不仅仅在于亚洲儿童学习时间长且刻苦以及教师素质等方面,而是受益于他们语言结构中处理数学部分更接近于算术运用法则。亚洲儿童只要学会由1数到10,就能按照基本规则继续上数到100甚至更多。而在英语中11为eleven, 20为twenty, 30为thirty,等等,非常繁杂。如17减9,亚洲儿童会把17分成10和7,然后用10减9,再把余下的1与7相加,很容易得8,这对于西方儿童来说,则较为困难。研究人员还认为,亚洲语言非常有利于理解分数的概念,说英语的儿童必须学习“one third”表示三等份中的一份,而这在中文中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中文就读作“三分之一”。
      因此,学习外语,不仅仅是学习纯粹的语言,还要学习蕴藏在语言之内的文化背景知识,文化背景知识把握的多少,说明学习外语者对外语的把握程度,只有把握了文化背景知识,才能说是真正地把握了一门外语,而这也正是外语学习的真正内涵所在。
      3、倡导“用语言思维”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强调语言对思维的影响,蕴藏在语言中的“思维”,必然会对外语学习者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用语言思维不仅仅应该是课任教师所要强调的,而且还应该是学习者(学生)一贯的学习原则。用语言思维本身就是对外语学习者“用外语思维”的要求,更是为了培养一种习惯。我们常常说,学习了一种语言,就等于学习了一种文化,同时把握了深蕴在语言中的思维样式。因此,用外语思维不仅仅利于我们学习外语时听、说、读、写的进步,而且也非常有利于我们把握这个语言所在民族的历史,以及民族的灵魂,真正掌握一门外语。
      外语学习,就如同孩子学习母语一样。从个体发生的角度看,孩子从呱呱坠地来到人世始就在社会的环境中不知不觉地学会了大人的言语或语言,可以肯定地说,这时的孩子并不形成系统的世界观,也不具有理性思维的特征,无法形成概念,更不用说去进行判断和推理了。孩子所接受的是父母及周围人群所习焉不察的语言,作为一个孩子,他囫囵吞枣般地接受许多又好像懂又好像不懂的语言,也就必然地学习了这些语言中的范畴,以及这些范畴所表现的思维。语言通过自身的概括化、抽象化,把该民族不同时代的人们联系起来,使得继承历史经验,形成知识体系也成为可能。语言使人们的思维成为一种概括,同时也使人们的思维成为以知识为中介的间接反映,就一个个体的人来说,他的思维成熟是以把握语言为先决条件的。因此,我们倡导学习外语应该语言优先,兼顾思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一门外语,才能使外语学习由门外汉而成为入门者,也才能登堂入室。
      参考文献
      [1] Carroll, J. 1977. Linguistic relativity and language learning. In Allen, J. &Corder, S. (eds.) Readings for Applied Linguistics. (128-129)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Skoyles, J. R., The Sapir_Whorf hypothesis: New surprising evidence, Cambridge, 1998.
      [3] 桂诗春.新编心理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4] 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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