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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擂台(103)】 擂台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12 04:41:07 点击:

      英译中部分  Hurricane Sandy could merge with a winter storm to create a “Frankenstorm” as it churns towards the US.
      中译英部分
      眼下忙着“抢钱”,回头再争版权——对于莫言而言,奖金原是小菜,版税才是正餐。
      上述两部分分开评奖,参赛者可任选其一进行翻译。译文请在2012年12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www.dogwood.com.cn/intro.html;或者用稿纸誊写工整,寄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新东方南楼19层《新东方英语》编辑部“翻译擂台”收,邮编为100080,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以邮戳为准)。我们将隔期刊登有关译文的详细评点,并评出若干名最佳译手(奖品:《舌尖上的智慧——美国名校最佳毕业演说》)和潜力译手(奖品:《一书一世界:不容错过的35部外国现当代小说赏析》)。快来一试身手吧!
      在上一期翻译擂台中我们讨论了原文隐含内容的增译,这种增译对译者的逻辑思维、判断能力、语言运用和翻译能力都是相当大的考验。但译者只要足够细心,还是可以在原文中找到线索,增补出需要在译文中明确说出的内容。相比而言,有一种增译对译者的考验更大,那就是文本外因素的增译,即为了顺应目标语的表达习惯或是为了便于目标语的读者理解,译者需要在译文中添加一些原文本身并不包含的内容。不过,这些内容也不是和原文完全没有关系,译者需要结合原文,根据自己对两种语言和文化的理解,确定哪些内容在原文中无需说出,但译文中却需要补充出来。这种增译与原文隐含内容增译的不同在于,译者增译时依靠的主要是语言和文化的背景知识,仅仅根据原文还远远不够。比如,将汉语中的谚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译成英语时,如果保留“诸葛亮”这个人物名,通常要译成“The wit of three cobblers combined equals to that of Zhuge Liang, the master mind”。译文中“the master mind”就属于文本外因素的增译,原文并没有对“诸葛亮”进行这样的修饰,但由于英语读者未必知道诸葛亮是谁,译文就需要进行这样的解释。这样的增译需要译者对中国文化和英语读者的情况都十分了解。译者如果对原文的文化了解不够,可能就会导致无法正确理解原文,更不用说进行增译了;或是虽然理解了原文,但由于不熟悉目标语读者的情况和表达习惯,同样也不会进行增译。在本次翻译擂台的参赛译文中,许多参赛者没有做足够的增译,导致译文出现的问题较多。
      2012年10月号翻译擂台英译中评点
      英译中题目
      The second reason for my early desire to attend Annapolis was that my college education would be assured, as it was out of the question for my family to finance me during those early Depression years.
      翻译要点
      英译中题目中有“attend Annapolis”这一说法,其中“Annapolis”是一种借代的修辞手法,用地名来指代位于该市的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结合句子后半部分的内容不难判断出这一点。和国内一样,美国的军校也不收学费,并为学员提供食宿,发放津贴,而且其教学质量普遍较高,也属于大学层次。对于想上大学又付不起大学学费的学生来说,这当然是不错的选择。原文中的“我”正好属于这样的学生:想让自己的大学教育有保障,但在大萧条初期,家里根本不可能资助。从理论上讲,原文中的“Annapolis”可以有多种译法:可以进行增译,把“attend Annapolis”译为“去安纳波利斯上海军军官学校”,这样既便于目标语读者理解,又保留了“安纳波利斯”这一地名,文化信息比较丰富;也可以舍弃借代修辞的借体,直接译出其借代的对象,译作“美国海军军官学校”,但这样译文就失去了原文的生动性,文化信息也不丰富;还可以保留借代修辞格,译作“去安纳波利斯上学”,这样译文比较生动,但对美国不了解的读者可能会不理解其中的含义。从目前中国普通读者对美国的了解程度和他们的阅读习惯来看,还是采取第一种译法比较好。当然其他两种译法也不算错。许多参赛者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理解“Annapolis”这个词。除此之外,译文中还存在其他问题,下面来具体分析。
      问题一 参赛者不知道“Annapolis”是美国的一个城市,将其错误理解为美国的一个州。
      例:其次,我最初想去安纳波利斯州是因为在经济萧条的最初几年让家人支付我的学费是不可能的,而在那里我可以接受大学教育。
      评析:参赛者误将“Annapolis”理解为“州”,没有注意到该词前面用的是“attend”一词,简单地将“attend”译为“去”,显然不合适。
      问题二 参赛者看出“Annapolis”用的是借代的修辞方法,但却将其错误理解为大学名。
      例:早年想上安纳波利斯大学的第二个理由便是,我的大学教育可以得到保障,因为在经济大萧条早期,筹措资金供我读书对我的家庭来说,还真是一个问题。
      评析:用地名代指大学,或是提到大学时只提大学名,不出现“大学”或“University”,在英语和汉语中都是可以的。从这点来看,译文的理解符合一般的逻辑。但美国并没有“Annapolis University”或“University of Annapolis”,即没有“安纳波利斯大学”。虽然网上有个别网页把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称作“安纳波利斯大学”,但这只是个别人的错误叫法,并不是通行的汉语译法。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的英语名称是“United States Naval Academy”,汉语通行的译名是“美国海军学校”或“美国海军军官学校”。   问题三 参赛者没有看出“Annapolis”指代海军军官学校,而将其看成是一般的大学。
      例:我先前渴望去安纳波利斯上学的另一个原因是,这样一来,我的大学教育费用就有了保障。在较早的经济萧条时代,给我提供足够的钱,对我的家庭来说是不可能的。
      评析:参赛者把“attend”译为“去……上学”,说明译者看出“Annapolis”指代大学,但从后面提到的“大学教育费用”来看,显然将其理解为一般的地方大学而非军校了。该译文逻辑上也不够清晰,会让读者产生疑问:为什么去那里上学,学费就有了保障呢?
      问题四 参赛者误把“Annapolis”理解为某种活动。
      例:至于我参与安纳波利斯的本意,第二个原因是,我确定自己无法上大学了,因为在那早年经济低迷的日子里,我的家庭是无法供我上大学的。
      评析:由于译文中用了“参与”一词,那么“安纳波利斯”似乎就是某种活动了。这样翻译倒也符合“attend”这个词的用法,但整句话的意思就无法理解了,因为“安纳波利斯”并不是一种活动。其次,译文中“我确定自己无法上大学了”显然也是对“my college education would be assured”的误解。
      问题五 参赛者把“Annapolis”错误理解为电影名。
      例:我早期渴望参演《征服怒海》的第二个原因在于我上大学的学费会有保障。事实上,在大萧条的早些年间,我们家是供不起这笔费用的。
      评析:参演电影或许真的很赚钱,可以解决上大学的费用,美国也确实有一部电影叫Annapolis,通行的汉语译名是《征服怒海》。但就原文来看,参赛者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首先,在英语中,电影名和书名一样,应该用斜体,但原文中并非如此;其次,如果是参演电影的话,动词应该用“join”,而不是“attend”;再次,这部电影拍摄于2006年,参演这部电影怎么会解决大萧条年间的经济困难呢?这说明参赛者对背景知识的了解较片面。
      除了对“Annapolis”一词的误译外,参赛译文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对英美文化和历史了解太少,对“Depression”的理解有误。
      例:我初期渴望参加安纳波利斯大学的第二个原因是我的大学教育应当受到保障,因为我的家庭资助我度过早期那些年暗淡的岁月并没有问题。
      评析:原文中“Depression”一词的首字母大写,说明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美国的经济大萧条时期。参赛者却将其当做普通名词对待,说明参赛者对背景知识缺乏了解。
      问题二 参赛者无故增译,在译文中添加了原文中没有的内容。
      例:我早年想进安纳波利斯军校的原因之二是,如此我便定能继续上大学,因为大萧条初期我家根本无力出钱供我上学。
      评析:译文中“继续”是无故添加的,原文中并没有对应的词汇,这种增译容易让人误解,似乎表明“我”已经在别的地方上了大学。原文只说是“attend”,以前“我”是否上过大学根本看不出来,而且安纳波利斯海军军官学校通常只招收中学毕业生,这么增译也不符合逻辑。
      问题三 参赛者发挥过度,导致译文不够准确,主要集中在对“attend”一词的翻译上。
      例:我早期渴望扎根于安纳波利斯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确保我大学教育可以正常进行,因为那时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早期,让我的家庭资助我是不可能的。
      评析:“attend”在英语中的意思是“go regularly to”,一般译为“参加”“出席”“上(学)”等;灵活一点,也可译为“捧场”“莅临”等。这里将其译为“扎根于”,与本意相差太远。另外,这么译似乎表明“我”要在安纳波利斯这个城市安家,而不是去上学,显然与原文不符。
      问题四 参赛者误解常用词汇或短语,导致译文意思不够准确。
      例:我早期渴望去安纳波利斯的第二个原因是我将在那儿接受大学教育,因为早年经济萧条时期,我的家庭为我提供学费不是问题。
      评析:在译文中,参赛者误解了“out of the question”的意思。这个短语的意思是“too impracticable or unlikely to merit discussion”,也就是“完全不可能”的意思。但译者将其与“out of question”弄混了。这两个词组虽然只是一个冠词的差别,但意思正好相反。
      获奖译文:我一开始想上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的第二个原因是这样可以确保我接受大学教育,因为在大萧条年代初期,家里没钱供我上学。(方译)
      评析:获奖译文的质量不错。参赛者看出了“Annapolis”的借代功能,把“Annapolis”译为“美国海军军官学校”,直接译出其意思,属于上面提到的第二种译法。“确保我接受大学教育”虽然读起来有些拗口,但理解是正确的。“家里没钱供我上学”的译法很灵活,意思正确。但是译文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前半句太长,可以在“原因是”后加一个逗号。考虑到原文出自美国名人传记,说的是美国的事情,“海军军官学校”前的“美国”一词可以省去,“确保我接受大学教育”的说法也需改一改。
      参考译文:我一开始想上海军军官学校的第二个原因是,那样一来,我的大学教育就有保障了,因为在大萧条前几年,家里没钱供我上学。(韩子满)
      2012年10月号翻译擂台中译英评点
      中译英题目
      1990年我作为广州市长访问贵国的时候,曾接受《新闻一小时》(NewsHour)主持人约翰逊的采访。
      翻译要点
      本期中译英题目中提到《新闻一小时》的主持人时直呼其姓,这在汉语中显得很自然,并不带什么感情色彩,但如果将其直接译成英语,就会显得非常不礼貌。英语中指涉不在现场的第三方时,一般都会使用较为客气的说法,在姓前使用称呼,比如加上官职名或是“Mr.”“Mrs.”之类的词汇。如果第三方是比较知名的人士,还需刻意使用表示尊敬的说法,比如增加“be honored to”之类的词汇。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参赛译文中在增译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在翻译时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增译。
      例:In 1990, I was interviewed by Johnson, the compere of NewsHour, when I visited your country as the mayor of Guangzhou.
      评析:该译文的句子结构完整,用词大体也过得去,但译文中没有进行必要的增译:英语姓“Johnson”前面没有加“Mr.”,“interview”前也没有用“honor”之类的字眼,显得对“Johnson”非常无理,不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另外,把“主持人”译成“compere”也不妥,用词较生僻,意思也不准确,因为这个词在英语中主要指娱乐性综艺节目的主持人,用来指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太合适。
      问题二 参赛者做了部分增译,但译文仍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例:In 1990 when I visited your country as the mayor of Guangzhou, I was invited to talk with Mr. Johnson, the reporter of NewsHour.
      评析:译文在“Johnson”前加了“Mr.”一词,显得客气了一些,但没有用“honor”一类的词,客气程度还不够。另外,译文用“was invited to talk with”来译“接受采访”,意思有些含混,似乎表明“我”到主持人处接受采访,而实际上更有可能是主持人到“我”的住处进行采访。把“主持人”译为“reporter”也不合适。
      除了没有进行增译的问题之外,参赛译文还存在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错译个别汉语词汇,导致译文用词不准确。
      例:I had ever received an interview by Johnson, the host of NewsHour when I was as the mayor of guangzhou to visit your country in 1990.
      评析:译文把“接受采访”机械地译为“received an interview”,完全是照字面直译。英语中的确有这样的说法,但意思不是“采访”,而是“接受……面试机会”。译文中“ever”的用法也不对。许多翻译初学者遇到“曾经”,都会将其译为“ever”。虽然许多英汉词典中将其译为“曾经”,但这个词的英语意思是“at any time”或“at all times”,指的是任意一段时间。该词用在完成时态中,意在强调在某一时间段内发生了某种事情,比如:“Have you ever been there?”这句话强调的是在此以前任意一段时间内“你”去过那里没有。译成汉语时,为了通顺,可能会译为“曾经”,但用作这个意思时,一般用于否定句和疑问句。汉语中强调过去时间内“某一次”动作的“曾经”,译成“once”更准确。
      问题二 参赛者句法意识不足,导致译文句子结构有些别扭。
      例:I who visited your country as the mayor of Guangzhou in 1990 was ever interviewed by Johnson who was the host of NewsHour.
      评析:译文用了两个定语从句,读起来重复,而且在句首就用定语从句,使句子结构显得不平衡。通常来说,英语倾向于把重要信息和复杂结构放在句尾,句子开头要简洁明快一些。同时,第二个定语从句也没有必要,用一个同位语成分说明即可。
      问题三 译文中存在专有名词的拼写错误和标点错误。
      例:When I visited your country as a mayor of GuangZhou in 1990, I was ever interviewed by Johnson, the host of 《NewsHour》。
      评析:译文中的“GuangZhou”应为“Guangzhou”,“mayor”首字母要大写。同时,参赛者对英汉标点符号差异不太熟悉,译文中竟出现了中文句号和书名号,句尾处的划线部分应改为“NewsHour.”。另外,“mayor”前用了“a”,这种用法似乎是说广州有多位市长,不符合实际情况,应将“a”删掉。
      获奖译文:As Mayor of Guangzhou, I visited your country in 1990 and was interviewed by Mr. Johnson, host of NewsHour. (秦欢欢)
      评析:获奖译文质量尚可,译文在“Johnson”前加了“Mr.”,难能可贵,用词也没有问题,但句子的中心意思与原文有所偏离。原文的中心意思是“接受采访”,“访问”是次要信息,译文中却把“访问”当成了主要信息。把这个译文结构调整一下,在“interview”前也采用比较客气的说法,就有了下面的参考译文。
      参考译文:In 1990, when I was visiting your country as Mayor of Guangzhou, I had the honor of being interviewed by Mr. Johnson, the anchorman of NewsHour. (韩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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