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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7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10-13 01:15:01 点击: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各车间工会、小组(部室):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XX年1月下旬召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代表意见建议7篇,供大家参考。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7篇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1

    各车间工会、小组(部室):

    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拟于XX年1月下旬召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确保公司全面完成XX年各项任务,在大会召开前向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现就提案征集工作安排

    一、提案内容

    围绕公司“xx”规划、产业和业务发展纲要以及公司XX年各项任务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目标,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开发货源、技术创新、功能拓展等方面着手献计献策,也可以针对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优质服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出主意、想办法、提措施,使公司力争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征集办法

    1、公司工会通过oa将《提案征集表》发给各车间工会,各车间工会领取《提案征集表》后,认真做好职工代表的宣传发动工作和组织工作。

    2、提案可由一名代表提出,也可由多名代表联合提出或代表小组讨论后联合提出,同时,发挥员工代表参与制作用,工会将该期间收集的职工代表上报的员工观察报告转换为提案。

    3、填写《提案征集表》,应“一事一案”,一式两份。每份提案要有案由、有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及建议。

    4、提案征集表可由车间工会统一报公司工会,也可由职工代表本人直接报公司工会。

    三、要求

    1、各车间工会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落实。

    2、职工代表更要珍惜自身的责任,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提案质量。

    3、提案内容要着眼于公司长远目标,同时兼顾今年各项目标,内容要求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4、职代会召开前为提案征集截止日期。

    1、整理并提交有限公司第五届二次职代会提案征集表。

    2、落实有限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名单。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2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

    职工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企业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承办落实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然而,一些企业在征集处理职工代表提案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只征集不完善。职工代表的素质和水平不一样,有的提案质量很好,有的提案难免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不管提案质量如何,照单全收,以求得提案数量,缺乏对职工代表提案初审后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的过程,导致一些具有一定闪光点的提案因不具备提案的相关要素而不被立案。

    二是重征集轻处理。提案征集后处理不及时,有的时隔半年才匆匆忙忙审查、报批、递交承办,承办部门稍不注意就拖到年底,直到临近下一次职代会召开前夕才给提案人回复。

    三是重交办轻督办。有的企业把提案交给承办部门后不再过问,如何承办、承办质量和效率如何,完全依赖承办部门的自觉,导致总体上承办提案质量参差不齐,不同承办部门承办质量相差很大。由于轻督办,还会导致有的提案在流转承办过程中丢失,无法向提案人回复。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3

    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昨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会第28次会议初审。

    条例规定,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企业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其履职情报报告等;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等。

    此外,在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由乡镇、村、开发区等区域工会或县级以下行业工会,组织企业职工,通过召开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公司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总司决策、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公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缴纳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情况。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拒不建立或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实行企务公开的;打击报复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的,由地方总工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通报批评。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 高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质量和效能,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 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 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工办发(2017) 36号) 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在广泛 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企事业单位生产 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以及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问内提交职代会审查 立案,由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办理落实的书面 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是企◆业单位职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企事 业单位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

    第三条 职工代表提案工作要坚持图绕中心,服务大局、 提高质量,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

    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职 工代表提案工作.

    第二童工作机构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应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小 组),作为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提案征 集整理.指导完善、审查立案、移送办理、监督检查、档案管 理等工作.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可以由工会具体负责职工代表提 案有关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人数一般为5至9入,设 主任(组长)1人,副主任(副组长)l至2人.不同规模的企 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可以适当增减成员人数.提案工作委 员会(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本届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 非职工代表人员参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期与职代 会的届期一致.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 立,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事业单位工会根据需要,提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 组)组成的具体方案.

    (二)职工代表团(组)采取会议推选、组织职工代表和 非职工代表人员自荐等方式,协商推荐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成员人选.

    (三)召开工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具 体候选人名单.

    (四)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确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成员.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产生 主任【组长)和副主任(副组长).

    第三章职工代表提案的提出、征集和整理

    第七条 职工代表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由1名职工代表作为提案人、2名或2名以上职工代 表作为附议人提出提案.

    (二)由2名或2名以上职工代表联名作为提案人提出提 案.

    (三)由职工代表团(组)或联团(组)提出提案.

    第八条 职工代表提案的主要内容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 管理、改革改制、内部.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规章制 度、生活福利待遇、职工教育培训等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并需职代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

    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前,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 工会可以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和职代会的重点议题内容,制定 职工代表提案参考课题,供职工代表参考.

    第九条 职工代表提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并符合下 列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本办法第八 条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建言献策.

    (二)提案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应真实客观,符合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

    (三)提案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

    (四)提案中提出的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

    (五)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案名、案 由分析和措施建议等要素完备.

    (六)提案须按照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统一制 作和发放的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进行撰写和提交.

    (七)职工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和附议人 均须在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上签名;职工代表团(组)或联团 (组)提出提案的,由职工代表团(组)长在职工代表提案征 集表上签名.

    第十条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至少在职 代会召开前1个月,向金体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统 一制发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提出截止日期和具体要求.

    (二)职工代表在充分听取和收集所在选举单位(选区) 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提炼和综合分析,撰写职工 代表提案征集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统一提交提案工作委员 会(小组)或工会:职工代表团(组)或联团(组)提出提案 的,应召开职工代表团(组)全体会议讨论或书面征求全体职 工代表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撰写职工代表 提案征集表,并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及时对征集 到的职工代表提案进行登记、分类和整理,不得遗满.

    对提案要素不完整、不规范或提案内容相同相近的,提案 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遵循严谨规范、内容具体、同类 合并、保持原意的原则,及时指导、帮助和协调相关提案入、 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进行归纳、完善和合并,提高提案 的质量,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将本单位职工代表提案撰写 的基本方法、程序、要素和规格纳入职工代表日常培训特别是 新当选职工代表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开展 提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职工代表提案的审查立案

    第十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认真负责的 开展职工代表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原则上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中 明确的有关基本要求的提案应予立案.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提案审查立案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 序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提案 征集情况和有关内容,分别与本单位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协商,提出职工代表提案是否立案的初步意见.

    (二)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内设职能部门 负责入会议,对征集到的职工代表提案,逐件进行讨论和审查, 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对有异议的提案,应提请召开职工代表 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和审查 后,方可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形成职工代表提案 审查报告.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向职代会作职工代 表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到的所有提案分别作出应予立案~暂 不立案,不予立案的说明,提请取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对重大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 会可以在提请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 人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职代会议题,议案。

    第五章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经审查立案的职工代表提案,提案工作委员 会(小组)或工会应在职代会后15个工作日内,分送本单位行 政相关领导、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办理落实.对暂不立案、不予 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在职代会召开 酋,向提案人、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进行解释说明, 并退还捉案.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一般按照下列程序 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兢经审查立案的提 案,逐件提出承办部门的建议,送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本 单位行政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或工会负责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确定提案承办部门.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将提案分送本单位 行政相关领导、相关承办部门,并制发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衰.

    (三)承办部门就提案提出办理落实意见,明确承办人、 办理时限和落实措施。

    (四)承办部门办理落实提案后,应及时向提案人.附议 人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反馈办理落实工作情况,由提案人、 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 评价意见,并在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五)提案人,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对提案办理 落实情况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可以进行结案处理。提案 人、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评价为 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对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 落实的提案,承办部门应向提案人、附议入或职工代表团(组) 长说明情况,经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或工会提出继续落实或取消的建议,并囱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定期或不定 期组织开展提案办理落实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提案 办理落实工作台账,及时将督促检查情况反馈本单位行政,并 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备件提案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

    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应将提案办理 落实情况纳入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认真梳理、 汇总和掌握每件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形成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报告,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工会应全面收集整 理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表以及承办部门办 理落实提案的有关支撑性,依据性、成果性材料,实行专卷管 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六章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应定期组织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 评选活动,将其作为深化职工代表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调动 和激发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企事 业单位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的主人翁意识,引导职工代表积极主 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工 作制度,对每次职代会征集到的职工代表提案进行一次综合评 估,并择优评选优秀职工代表提案.

    市总工会负责市级优秀职工代衰提案评选活动.评选优秀 职工代表提案,原则上从下一级工会评选的优秀职工代表提案 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 优秀职工代表提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提案选题好.提案内容紧紧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管 理、改革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难点、热点问题,充分 反映了所在选举单位‘选区)乃至本单位全体职工辟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意愿诉求,具有较强的拜众性、代表性.

    (二)提案建议好.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实◆求是、真实可 信,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 性,便于组织和实施.

    (三)提案落实好.提案办理落实工作扎实到位,提案人、 附议人或职工代表团(组)对办理蓐实结果的评价均为满意; 提案办理落实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推动本 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军了显 著作用.

    (四)提案规范化.提案案名清晰准确,案由分析金面透 彻、措施建议成熟可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 质奖励为辅的职工代表提案奖励机卅或办法,对职工代表提案 立案、落实后能够直接或问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被上 级工会评选为优秀职工代表提案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合理化 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冷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约奖励.

    附件:1.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参考样本) 2.职工代表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袭(参考样本)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5

    职工代表如何撰写提案

    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这些提案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主要是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对策、企业文化建设及党群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填写“提案表”,“提案表”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

    (1)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也就是为什么提出问题。 (2)提案人。要求填写真实姓名。 (3)附议人。五人附议。

    (4)提案内容。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5)解决措施与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基层工会意见。基层工会审查内容,签署意见并盖章。 (7)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 (8)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9)承办部门处理意见 (10)提案工作委员会检查意见。 (11)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意见。

    1—5项和11项由提案人填写,6—10项由提案工作委员、有关领

    2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6

    XXXX首届职工代表大会

    提 案 表

    提 案 表

    提 案 表

    提 案 表

    提 案 表

    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篇7

    会议时间:20xx.5.5 上午9:00

    会议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记录人:蓝丽花

    会议主题: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提案内容:改善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待遇、加强劳动保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1、描述:厂里乱丢垃圾的现象、每天产生垃圾数据、现在的处理办法;

    2、后果:乱丢垃圾对企业形象的破坏、对工作环境工作秩序的妨碍、对原材料的浪费、对企业职工的素质的影响等等。

    3、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相关制度、分工负责包干、收集垃圾办法、实行检查机制、落实处罚手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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