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其它相关 > 正文

    2023年教师职业行为规范9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10-12 04:40:03 点击: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9篇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1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心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贴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透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带给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三章:教育教学规范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资料,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群众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努力提高执教潜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我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用心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用心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用心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四章: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状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五条:持续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礼貌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职责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十九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状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众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职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责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应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推荐。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状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状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职责;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3

    一、教师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并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规补课和家教家养,严禁打牌赌搏、从事封建迷信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二、教师应按时参加周一的升旗仪式。参加升旗仪式时,应衣着整洁,一般不允许背包挎包(带包者升旗时应用手提着),到达指定位置后即稍息等待,保持前后距离,队列整齐,不允许扎堆谈笑。在升国旗时,要肃立(立正,双手垂直贴于裤缝线,表情要严肃庄重),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不要抱手背手,或将手插进口袋,更不要勾肩搭背,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参加升旗仪式时有不符合此规范并不接受教育者,以师德师风不良行为记入师德档案。)

    三、参加各种会议要准时,要尊重他人,认真倾听别人发言,不可讲小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参加露天会议,如遇晴天,不允许打伞遮阳,不允许扎堆议论,要用自己的行为给学生作出表率。

    四、教师应爱岗敬业。上班要准时(以上级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签到要及时,有事要请假,销假要及时。上班后首先整理内务,自己的办公桌上要摆放有序,不可杂乱无章,值周教师要认真打扫卫生;上班不许串岗,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准时下班(以上级规定的放学时间为准),不早退。

    五、教师上课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于预备铃响前到达教室门前巡视。上课仪态要求参见学校颁发《教师仪表行为规范》,上课要求参见教导处颁发的《教师上课常规要求》。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上课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擅离课堂,不准坐着讲课,不准提前下课,不准拖堂。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注意教育方法,不准停课处理,不准逐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六、教师举止要落落大方,谦恭有礼,不要粗野蛮横、轻浮放荡。不要不拘小节,站姿:身体要自然保持正直,不要东歪西靠;坐姿:姿势要端正,不要翘腿摇脚,或将脚搁放于茶几,更不能显出懒散的样子;行走:脚步要轻快,上下楼梯靠右行,如遇急事,不要慌张奔跑。

    七、教师要说普通话,谈吐文雅,富于情趣,语言要文明礼貌,表达要准确规范。在别人与他人交谈时,不要凑前旁听;与别人交谈时,应耐心等待别人把话说完;说话时,手势不要太多,也不要放声大笑,或不顾他人高谈阔论。交谈中若要离开或接听电话,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交谈中,应尊重对方的民族习惯,一般不要打听对方的年龄、履历、婚姻、薪金等私生活方面的情况,谈话内容最好选择轻松愉快,大家喜闻乐见的话题,如遇别人谈起你不熟悉的话题,要洗耳恭听,不要不懂装懂,发表一知半解的言论。如遇他人赠与名片,应恭敬地双手捧接,接过名片后要有意识地阅读一遍,切不可不看就随手塞入口袋,或随手扔掉。

    八、教师要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楷模。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乱丢乱扔乱吐,尽量不吸烟。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骑车靠右行,横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乘车不抢座,并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

    九、教师接待他人要以礼相待,以诚相见。上级来访,接待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领导前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下级、家长、学生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接待礼节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睿智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

    十、教师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宽宏大度,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和谣言。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向上级反映情况要真实,不弄虚作假。要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要相信科学,不信迷信。

    十一、宴请是社会交往中常见形式,恰到好处的宴请会增加友谊。赴宴要准时,仪表要整洁大方。在排位时,要听从主人安排。入座后,主人招呼,即可开始进餐,取菜时,不可盛得太多。吃东西要文雅,细嚼慢咽,不要狼吞虎咽,不要用筷子在菜盘中乱翻,需要翻动菜时要用勺子。嘴里有食物时,切勿说话。当主人起身祝酒时,应停止进餐,并注意倾听。饮酒不要过量,适时敬酒,但不要硬劝强灌。用餐未毕,不要轻易离席,有事先行,须有礼告辞。剔牙时,最好用手或餐巾遮住口,不可随便乱吐。最好不要带病赴宴。

    十二、教师要多读书,读好书,做睿智谦逊好学的人,不要不懂装懂。八小时之外应做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4

    前几天我们全校教师共同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感触颇深。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社会给人民教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工作,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要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我们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用自己影响学生,从各方面成为孩子们的表率。要面对全体学生,不能歧视、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我们教育的目的不是让所有学生成为专家、教授,而是让每一个学生将来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树立起“终身学习”“永远探索”的思想,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为教育事业不停攀登。

    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所以我们要长期修养,不断磨练,做到坚持不懈才能使自己的思想品质修养不断提高,适应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5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结合。只不过道德属于宏观,行为比较具体;道德规范侧重于思想、态度、情感的指导,行为规范侧重于职业活动行为、人际交往行为、仪态仪表行为等方面的指导。

    1、爱国守法具体做到:

    (1)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上去。

    (2)依法执教,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做法律禁止的事,用相关法律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如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能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能损害学生权利等。

    (3)爱国的具体表现就是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4)引导学生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具体表现

    (1)爱岗:热爱自己选择的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热爱工作;热爱学生,对学生的人格和生命的尊重、对学生潜能和自觉的信任、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理解、对学生缺点和不足的宽容。

    (2)敬业:用一种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爱学生具体表现

    (1)强调对全体学生都要关心爱护,尊重每一个学生,对所有学生平等公正。

    (2)严慈相济,做良师益友的表现:在细节中体现对学生的关爱,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关爱与严格紧密结合,做到严而有理,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恒。

    (3)保护学生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

    关心学生健康:关心学生身体锻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不良现象,与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有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及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注重发展性评价。采用赏识鼓励性评价。

    5、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6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 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 依规廉洁从教。 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三章 教育教学规范

    第九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 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四章 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文明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责任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情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 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教育体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7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武山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武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如下: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精心备课,无教案者不得进课堂,上课时一律讲普通话、不讲方言,语言文明规范。

    三、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穿拖鞋上班,不化浓妆、不染发。

    四、上课时不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上课时接、打手机。

    五、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犯错误的学生。

    六、上课时严禁吸烟,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

    七、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取好处、为自己谋取私利。

    八、板书规范、工整,认真批改作业和试卷。

    九、不准私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不准私自有偿办班补课。

    十、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以上十条为武山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各位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8

    1、热爱但不袒护学生。

    2、尊重但不迁就学生。

    3、关怀但不利用学生。

    4、严格但不苛求学生。

    5、融洽但不讨好学生。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9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推荐访问: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项准则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项准则心得体会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项准则口诀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项准则第一项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包括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心得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