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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14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10-09 20:45:04 点击: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14篇,供大家参考。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14篇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2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3

    (一)责任人员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4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5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6

    为推进石家庄超市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家庄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等三家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9日对我市有代表性的超市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了询问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对我市的10家超市公司、10家便利店、2家食品商场、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共计25家公司、5个居民区和街头千余名消费者进行了拦截式调查,针对25家公司发放25套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3套共计100份,对消费者发放《消费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表》800份,共收回问卷800份,有效问卷737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大部分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均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超市作为现代流通渠道的代表,从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二)食品商场和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上领先于其他渠道,在所调查的超市企业中大多数公司都建立了较严格完整的食品制作、储藏、销售、清理标准和流程。

    (三)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明显领先于其他渠道,关注因素多元化

    (四)消费者十分看好媒体的食品知识传播及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五)在担负食品安全的责任上,认为生产者、经营者重大

    (六)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认识及监管力上不容乐观

    (七)消费者缺乏有关食品安全和自身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

    二、超市行业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虽然百货公司和连锁超市是食品流通两大安全通道,但目前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上仍存在以下需加以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虽有,但普遍存在麻木侥幸的心理,不能切实回归消费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上

    (二)超市中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三)超市配送中心和门店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四)连锁超市对代理商的食品安全控制需要加强

    (五)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六)缺乏对供应商直接送达门店食品的食品质量监控

    (七)食品质量控制中的管理执行力度弹性大,伸缩性强

    (八)大部分超市缺乏基于HACCP(全球食品工业最佳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工具)的质量控制,弱化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证

    三、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对超市公司的建议

    1、切实树立起“消费者至上”营销观念,打造“百年超市”谋“长期利润”发展之路

    2、进一步健全超市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

    3、加大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大力推动零售商的第三方检测。

    4、加强对超市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和对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安全控制并加大管理执行力度。

    5、加强对超市自制的或自采食品的HACCP控制,即注重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作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食品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经营能力,适应国际化竞争。

    6、加强商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建立食品经营各环节的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7、对有能力的超市公司可建立自己农副产品的基地,推出自有品牌,提高自身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直接控制能力。

    8、建立一整套食品卫生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

    9、核准供应商的准入制度,严格供应商的审核流程,把好索证验证关,消除对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隐患

    10、加强员工的经常化、惯例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二)对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建议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食品监管的行政部门在分工明确基础上,强化协调,成立松散型统一的机构消除存在的部门壁垒现象,杜绝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

    2、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的法定检测网络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与异地协调,改变目前检测机构、水平不到位的尴尬现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

    3、政府引导、扶持超市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进行产销一条龙经营,建设农产品基地,开发自有品牌农产品形式的零售终端型组织和批发分销型组织,正本清源。

    4、发展电子政务,落实完善食品信息公开制度。

    5、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为真正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6、完善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7、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的喉舌的作用,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更要作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跟踪,为规范经营企业树立好形象,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惩治的利器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地方公众转变角色,由维护消费者利益单一功能转变为服务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双向功能。

    9、依靠群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齐抓共管,打好一场食品安全的“保胃”战争。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7

    (一)责任人员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8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9

    为推进石家庄超市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家庄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等三家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9日对我市有代表性的超市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了询问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对我市的10家超市公司、10家便利店、2家食品商场、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共计25家公司、5个居民区和街头千余名消费者进行了拦截式调查,针对25家公司发放25套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3套共计100份,对消费者发放《消费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表》800份,共收回问卷800份,有效问卷737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大部分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均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超市作为现代流通渠道的代表,从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二)食品商场和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上领先于其他渠道,在所调查的超市企业中大多数公司都建立了较严格完整的食品制作、储藏、销售、清理标准和流程。

    (三)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明显领先于其他渠道,关注因素多元化

    (四)消费者十分看好媒体的食品知识传播及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五)在担负食品安全的责任上,认为生产者、经营者重大

    (六)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认识及监管力上不容乐观

    (七)消费者缺乏有关食品安全和自身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

    二、超市行业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虽然百货公司和连锁超市是食品流通两大安全通道,但目前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上仍存在以下需加以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虽有,但普遍存在麻木侥幸的心理,不能切实回归消费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上

    (二)超市中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三)超市配送中心和门店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四)连锁超市对代理商的食品安全控制需要加强

    (五)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六)缺乏对供应商直接送达门店食品的食品质量监控

    (七)食品质量控制中的管理执行力度弹性大,伸缩性强

    (八)大部分超市缺乏基于HACCP(全球食品工业最佳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工具)的质量控制,弱化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证

    三、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对超市公司的建议

    1、切实树立起“消费者至上”营销观念,打造“百年超市”谋“长期利润”发展之路

    2、进一步健全超市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

    3、加大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大力推动零售商的第三方检测。

    4、加强对超市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和对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安全控制并加大管理执行力度。

    5、加强对超市自制的或自采食品的HACCP控制,即注重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作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食品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经营能力,适应国际化竞争。

    6、加强商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建立食品经营各环节的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7、对有能力的超市公司可建立自己农副产品的基地,推出自有品牌,提高自身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直接控制能力。

    8、建立一整套食品卫生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

    9、核准供应商的准入制度,严格供应商的审核流程,把好索证验证关,消除对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隐患

    10、加强员工的经常化、惯例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二)对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建议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食品监管的行政部门在分工明确基础上,强化协调,成立松散型统一的机构消除存在的部门壁垒现象,杜绝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

    2、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的法定检测网络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与异地协调,改变目前检测机构、水平不到位的尴尬现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

    3、政府引导、扶持超市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进行产销一条龙经营,建设农产品基地,开发自有品牌农产品形式的零售终端型组织和批发分销型组织,正本清源。

    4、发展电子政务,落实完善食品信息公开制度。

    5、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为真正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6、完善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7、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的喉舌的作用,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更要作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跟踪,为规范经营企业树立好形象,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惩治的利器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地方公众转变角色,由维护消费者利益单一功能转变为服务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双向功能。

    9、依靠群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齐抓共管,打好一场食品安全的“保胃”战争。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0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1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2

    为推进石家庄超市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石家庄市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等三家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9日对我市有代表性的超市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了询问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对我市的10家超市公司、10家便利店、2家食品商场、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共计25家公司、5个居民区和街头千余名消费者进行了拦截式调查,针对25家公司发放25套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3套共计100份,对消费者发放《消费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表》800份,共收回问卷800份,有效问卷737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大部分超市对食品安全管理均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超市作为现代流通渠道的代表,从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二)食品商场和连锁超市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上领先于其他渠道,在所调查的超市企业中大多数公司都建立了较严格完整的食品制作、储藏、销售、清理标准和流程。

    (三)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明显领先于其他渠道,关注因素多元化

    (四)消费者十分看好媒体的食品知识传播及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五)在担负食品安全的责任上,认为生产者、经营者重大

    (六)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认识及监管力上不容乐观

    (七)消费者缺乏有关食品安全和自身权益维护的法律知识。

    二、超市行业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正视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虽然百货公司和连锁超市是食品流通两大安全通道,但目前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上仍存在以下需加以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员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虽有,但普遍存在麻木侥幸的心理,不能切实回归消费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上

    (二)超市中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不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三)超市配送中心和门店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控制的要求。

    (四)连锁超市对代理商的食品安全控制需要加强

    (五)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六)缺乏对供应商直接送达门店食品的食品质量监控

    (七)食品质量控制中的管理执行力度弹性大,伸缩性强

    (八)大部分超市缺乏基于HACCP(全球食品工业最佳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工具)的质量控制,弱化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证

    三、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对超市公司的建议

    1、切实树立起“消费者至上”营销观念,打造“百年超市”谋“长期利润”发展之路

    2、进一步健全超市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设计。

    3、加大食品安全相关设施投入,大力推动零售商的第三方检测。

    4、加强对超市联营和招商部分的食品和对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安全控制并加大管理执行力度。

    5、加强对超市自制的或自采食品的HACCP控制,即注重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作到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食品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经营能力,适应国际化竞争。

    6、加强商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建立食品经营各环节的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7、对有能力的超市公司可建立自己农副产品的基地,推出自有品牌,提高自身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直接控制能力。

    8、建立一整套食品卫生安全明示制度,主动承担起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社会责任。

    9、核准供应商的准入制度,严格供应商的审核流程,把好索证验证关,消除对加工食品质量控制存在的隐患

    10、加强员工的经常化、惯例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二)对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建议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食品监管的行政部门在分工明确基础上,强化协调,成立松散型统一的机构消除存在的部门壁垒现象,杜绝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

    2、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的法定检测网络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与异地协调,改变目前检测机构、水平不到位的尴尬现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关。

    3、政府引导、扶持超市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进行产销一条龙经营,建设农产品基地,开发自有品牌农产品形式的零售终端型组织和批发分销型组织,正本清源。

    4、发展电子政务,落实完善食品信息公开制度。

    5、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为真正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6、完善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

    7、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的喉舌的作用,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更要作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跟踪,为规范经营企业树立好形象,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惩治的利器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地方公众转变角色,由维护消费者利益单一功能转变为服务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双向功能。

    9、依靠群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齐抓共管,打好一场食品安全的“保胃”战争。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3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超市食品安全制度优秀篇14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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