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其它相关 > 正文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8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8-30 16:45:05 点击: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出借方: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借款方为公司经济业务的开展,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8篇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1

      出借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为公司经济业务的开展,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

      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转入借款方提供的公司账户里。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

      资金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壹拾万______元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每______年支付总额的_____%(即:________元/______年)

      三、借款期限:______年(如要续借,再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四、还款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五、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贷,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借贷。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借贷逾期不还的部分,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借贷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借贷方有权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借贷,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借贷方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一、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向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整(大写)。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年,自_____月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方式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分别按照5次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其方法是:

      1、分别按照四个阶段,第一季度还款6000、第二季度还款6000、第三季度还款6000、第四季度还款6000。

      2、第五次还款为其余所有金额100000元整(大写)。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6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________%调整(上浮/下调)________%。该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________

      贷款人(合同专用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7

      借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贷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担 保 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按以下1.4.1方式确定:____________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

      4.1.1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2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进行支付。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物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3.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篇8

      借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现金出借的¥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_____个月,月利率_____%(百分之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请。如到期未还清,原按月利率2%(百分之二)记付预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欠条

      张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今欠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如果超出还款期限未还,违约金为每日按欠款总额的X%(百分之)加收。

      立此为据

      欠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访问: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有效吗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怎么写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怎么签 个人借款具有法律效益合同 具有法律效应的个人借款合同 法律认可的个人借款合同 合法的个人借款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款借条 个人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个人借款合同无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