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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9 04:10:01 点击:

    马治国, 赵世桥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2025 年制造业整体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35年达到世界制造强国中等水平,2049年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1]。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2]。中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在提升我国制造业水平的同时也提升了世界科技能力。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和不断升级的贸易摩擦,为实现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中国制造业急需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实现由大到强、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产业升级转变。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专利权是科学技术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法的制度功能在于规范技术市场竞争秩序和利益分配,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开放”的技术市场环境[3]。因此,通过对中国专利保护强度以及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全面了解制造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这对促进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专利保护究竟处于何种水平尚不明晰,专利保护强度是否有助于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更有待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将全面分析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探究驱动中国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并采集2005~2020年中国制造业相关数据作为样本,借助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国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文献中国内外学者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与制造业关系的相关研究对于本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研究及述评

    国外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研究早于国内,主要借助专利立法保护水平来代替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并创建了Rapp-Rozek 指数[4]和Ginarte-Park指数[5]。其中,Rapp-Rozek指数主要是根据评分法对知识产权立法情况进行评估;Ginarte-Park 指数则是在Rapp-Rozek指数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考虑,具体包含专利保护范围、国际条约数量、权利限制、执行机制以及专利保护期限5个方面。

    总体来说,由于国外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研究仅考虑专利立法保护层面而未涉及执法保护、司法保护、国际环境以及社会公众意识等因素,因此不能精准地反映专利保护真实水平。但是,其中关于专利立法保护强度的测量方法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研究及述评

    (1)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始于21世纪初期,并在借鉴Ginarte-Park指数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了修正,引入专利执法保护强度作为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另一个指标,逐步搭建起基于专利立法保护强度和专利执法保护强度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起初,国内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对专利层面的研究,例如韩玉雄和李怀祖等用执法力度和专利立法保护水平两个指标对1992~2002年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测量[6]。

    随后,国内学者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范围从单一的专利领域扩展至专利、版权、商标等多个领域,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维度,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准确度。例如,许春明、单晓光等通过评价专利立法保护环境、版权立法保护环境、商标立法保护环境来实现对知识产权整体立法保护强度的测量,并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际监督等6个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进行定量分析,最后组建了由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强度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两个维度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7];关于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的测量,姚利民构建了基于法制化力度、公众法律保护意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以及机构配置情况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8]。马治国等在上述学者所构建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强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评价体系的基础之上,通过引入区域发展指标,运用因子分析法实现了对中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量研究[9]。

    (2)版权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

    关于版权保护强度的测量,国内学者更多是借鉴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量方法,围绕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强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测量,并将司法、公众意识、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环境作为司法保护强度的二级评价指标,针对版权保护强度进行了大量研究。乔永忠等对现有的版权保护强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将司法保护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国际监督以及公众保护意识作为与立法保护状况、执法保护状况并列的一级指标,从而构建了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公众保护意识、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环境6个一级指标的版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10]。

    (3)专利保护强度的实证研究

    针对专利保护强度的测量,学界存在多种方法。具体来说,杨中楷等在借鉴Ginarte-Park指数的基础之上围绕保护范围、参与国际条约的数目、有无侵害专利条款、执行机制以及保护期限5个方面按照时间序列对中国专利保护水平进行评价[11]。然而,更多学者则是普遍采取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量方法基本等同的方法,围绕立法保护和执法保护两个维度对专利保护强度进行测量,并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测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特点对专利执法保护强度、专利司法保护强度的评价指标做了调整和进一步的细化。例如,耿文龙等从专利权人保护、专利社会保护、专利执法保护3个角度对专利保护强度进行评价[12];代中强则在考虑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基础之上引入专利授权量,通过考察二者之间的比值来对专利执法保护强度进行测量[13];李黎明则结合专利民行案件数和专利授权数对专利司法保护强度进行分析[14];乔永忠等构建了基于专利立法保护强度和专利执法保护强度两个一级指标的专利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法治化水平、专利保护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国际监督以及专利侵权司法惩治水平作为专利执法保护强度的二级评价指标,从而对中国专利保护强度进行测量[15]647。

    (4)述评

    综合以上分析发现,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以及专利立法保护强度的评价指标及具体测量,国内学者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并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专利保护强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无法真实全面反应专利保护实际水平。此外,学界尚未就执法保护强度与司法保护强度之间的具体关系形成统一的认识,且更多是将国际环境、社会公众意识等作为执法保护强度的二级评价指标。

    首先,尽管目前中国已经形成相对较为成熟的专利立法保护体系,但司法保护体系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提升,因此,学界部分学者所采用的围绕立法状况对专利保护强度进行测量的研究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专利保护实际水平。其次,尽管司法保护属于执法保护的范围,但在具体评价专利保护强度时,目前学界大部分学者所采用的将二者合并从而测量专利执法保护强度的方法同样也不有利于全面反映专利保护真实状况。再次,学界在研究专利保护强度时更多将国际条约作为立法保护或司法保护的指标进行考察。为精准测量中国专利保护强度,针对专利保护强度的测量不应仅仅局限于国内视野,而应将国际环境作为一个与专利立法保护强度、专利执法保护强度、专利司法保护强度等指标并列的指标进行测量。相较而言,版权保护研究领域中乔永忠等构建的最新版权保护强度指标体系及其测量方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内作品和工业技术同为创造性成果,二者均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3]34。因此,版权保护强度与专利保护强度的评价方法理应具有共通性,学界所构建的最新版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对于本研究中专利保护强度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此外,现有文献中关于专利执法保护强度和司法保护强度方面的评价指标普遍存在表征能力不强的特点,因此有必要结合专利自身特性搭建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并选取更加合适的代理变量对专利保护强度进行定量分析。

    3.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关系的研究及述评

    (1)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关系的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发展质量之间的具体关系,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主要有两种。部分学者主张知识产权保护抑制制造业的发展,例如Javorick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阻碍FDI进入高新技术产业,还对制造业升级产生不利影响[16]。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制造业发展,例如,Schwartz以及Deniclol均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明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产出速度[17-18];池建宇等认为知识产权可以助推社会经济的增长[19];冯志军等主张知识产权不仅有助于推动制造业产业升级,还能激励制造业实现绿色发展[20];徐明霞通过政治经济学角度剖析了知识产权与制造业之间的关系,认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21];秦放鸣等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升级存在边际效应[22];徐盈之等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质量升级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主张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升级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具有促进作用[23]。

    (2)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

    关于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刘国新等构建了包含经济效益、创新发展力、产业结构、开放程度、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24];汪芳等从内部要素供给质量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围绕技术创新、人力资本、要素禀赋结构、对外开放、政府干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6个指标对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25]。孙欣等结合创新、要素、结构、速度、品牌、绿色等6个层面构建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6]。

    (3)述评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更多从宏观上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发展质量之间的关系开展了较多的定性研究,且现有的部分相关定量研究文献也只是更多侧重于对专利保护对制造业产业升级影响的分析论证,针对专利保护强度如何影响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定量分析并不多。此外,现有文献关于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论证也仅仅局限于制造业领域的内部环境进行考察,并未将专利保护强度这一外部环境作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因此,依据现有文献无法清晰确定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有待进一步论证,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价值所在。

    1.理论机理

    2020年10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突显了科技创新以及科技自立自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27]。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未来五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二零三五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发展目标,并明确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8]。同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并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尤其是专利保护环境对制造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环境仅仅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外部驱动因素。任何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外部因素,还需要依靠其内部因素。只有通过内、外因素的双重驱动,才能真正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等都是产业发展重要的影响因素,制造业也不例外。

    2.研究假设

    自1979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出台并经过1992年、2001年、2008年、2020年先后4次重大修改,中国专利立法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司法保护环境不断优化,执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现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中国专利保护强度逐年增高。

    专利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专利保护环境可以有效激发产业技术创新动力,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强度适当的专利保护可以有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激发创新动力,激励产业研发经费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研发人员投入,增加有效发明专利数,进而推动制造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然而,由于专利数量的激增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科学技术领域的“温室效应”,阻碍产业技术创新[29];另一方面会引起“专利丛林”现象的出现,从而对产业技术创新产生负面影响[30]。因此,过于严格的专利保护将有可能阻碍制造业对现有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不利于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较低的专利保护强度不利于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

    假设3:过高的专利保护强度将会抑制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

    假设4:强度适中的专利保护强度有利于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

    同时,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在依赖专利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需要有持续不断的研发经费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研发人员投入。随着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内部影响因素的调整,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实际影响并不会一成不变,而将会根据制造业内部影响因素的调整而有所区别。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取决于专利保护强度与其他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

    假设6:专利保护强度对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的显著性将会随着制造业内部影响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

    假设7:制造业内部影响因素作用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增加值影响的显著性相对于专利保护强度作为单一影响因素下的显著性有所降低。

    假设8:不同影响因素作用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的显著性存在差异。

    1.专利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世界维度中,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不仅是中国式的现代化,也是多元性的国际化[31]。因此,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需要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际环境的影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评价也应该放置于国际环境背景下进行综合考察。本文根据专利保护实际,在借鉴许春明等[7]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的基础之上,参照乔永忠等[10]在开展版权保护强度研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将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发展水平、公众意识以及国际环境等指标从执法保护强度评价体系中分解开来,最终构建了基于立法保护、执法保护、司法保护、国际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6项一级指标及其10项二级指标的专利保护强度评价体系,以实现对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的定量分析。专利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专利保护强度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2.专利保护强度计量函数与评价指标赋值标准

    (1)计量函数

    专利保护强度计量函数为:

    其 中,Pro、Lig、Jus、Enf、Eco、Pub、Int 依 次 代表专利保护强度、专利立法保护强度、专利司法保护强度、专利执法保护强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国际条约,t代表不同年份。

    (2)评价指标赋值标准

    专利立法保护强度主要通过专利立法保护宽度、专利立法保护长度、排除保护条款、执行机制这4个二级指标来说明,每个指标占1分,满分为4分。其中,专利立法保护宽度以7大专利保护类型为评价标准,每符合一项计1/7分,全部符合时计1分;专利立法保护长度以专利申请后20 年为标准进行测量(n/20),当n=20时,计1分;排除保护条款主要以是否有无工作需要条款、无强制许可条款、无撤销专利条款为标准进行考察,满足其中一项获得1/3分;执行机制主要以专利法是否规定诉前禁令、帮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满足其中一项获得1/3分。专利立法保护宽度、专利立法保护长度、排除保护条款、执行机制这4个二级指标总得分的平均分即为当年的专利立法保护强度。

    专利司法保护强度以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结办率来表示,分值为1分。具体通过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结案数与收案数的比值进行测量。

    专利执法保护强度通过行政机关专利侵权保护程度和社会法制化水平两个二级指标来衡量,各指标所占分值均为1分,二级指标得分的平均值就是专利执法保护强度。其中,行政机关专利侵权保护程度通过专利侵权案件的结案率来测量,社会法制化水平则通过专利代理人数以及律师人数占比的平均值来测量。

    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借鉴乔永忠等的测量方法,通过人均专利申请量来测量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该项指标所占分值满分为1分,当专利申请量(万人)≥10时,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得分为1;当万人拥有专利申请量<10时,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Pub得分等于专利申请量(万人)/10[15]648。

    经济发展水平则通过人均GDP来测量,该项满分为1分。根据联合国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规定,中上等发达国家人均GDP 超过8000美元,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因此,以美元为单位,n≥8000时,计1分;5000≤n<8000时,计0.75分;2000≤n<5000时,计0.5 分;n<2000时,计0.25分。

    国际环境通过中国参加的专利方面的国际条约数进行测量,该项满分为1分,具体以《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为衡量标准,每参加一项计1/5分,否则计0 分。

    3.专利保护强度的测算

    通过采集中国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国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结合专利保护强度各指标赋值标准,测算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结果见表2。

    表2 2005~2020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

    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以及立法保护强度、执法保护强度、司法保护强度、专利保护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专利保护强度及各指标变化曲线图(2005~2020年)

    如图1所示,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立法保护强度保持不变,专利保护强度逐年增强,尤其是自2008年之后,专利保护强度大幅度增强,执法保护强度、专利保护意识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也都呈明显上升趋势,司法保护强度上下浮动较大,意味着中国专利立法保护体系相对成熟,执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总体来说,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1.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制造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可以表征制造业发展质量。但是,近年来增加值逐步成为用来评价发展质量的主要指标,《中国制造2025》将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制造业增加值率、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作为用来评判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的具体评价指标。因此,为开展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在借鉴《中国制造2025)》的基础之上,选取制造业增加值为被解释变量,以此作为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具体表征因素。

    (2)解释变量

    2014年 6月 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到2020年前完成6大税种的改革任务,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随着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扩围完成后,个税改革被提上了改革议程,而此次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本文选取2005~2020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制造业发展质量进行分析,上述专利保护强度的测量结果显示:总体来看,2005~2020年期间中国专利保护强度逐年提高。

    (3)控制变量

    第一,R&D 经费。R&D 经费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选取R&D 经费作为制造业增加值的控制变量之一。一般来说,R&D 经费投入越大,制造业发展速度越快,发展质量越好。

    第二,有效发明专利。企业实际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因此,本文选取有效发明专利数作为制造业增加值的控制变量之一。一般来说,制造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越大,技术创新能力越高,产业发展质量就越好。

    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对于产业发展速度以及发展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选取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制造业增加值的控制变量之一。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资越大,制造业发展速度越快,发展质量越好。

    第四,R&D 折合全时当量。产业发展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支撑,而R&D 折合全时当量则能较好地反映产业科研人员投入力度。因此,本文研究选取R&D 折合全时当量作为制造业增加值的控制变量之一。一般来说,R&D 折合全时当量越高,产业发展速度越快、发展质量就越好。

    2.模型设计

    根据以上构建的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通过采取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并利用2005~2020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对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行实证测量,具体的计量模型为:

    其中,下标i表示不同年份,α 为常数项,ε 为随机误差项,Y、X、X1、X2、X3、X4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制造业增加值、解释变量专利保护强度以及控制变量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R&D 经费,β、β1、β2、β3、β4分别代表各自变量所对应的回归系数。

    3.数据来源及处理

    搜集2005~2020年期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而得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因素的具体数据。鉴于各变量数据度量单位不统一,因此取各变量的对数进行统计分析。

    4.实证分析

    (1)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

    单独考察解释变量专利保护强度与被解释变量制造业增加值之间的关系,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方程的标准误差Sy1=0.110,专利保护强度的P=1.380E-10<0.001,表明专利保护强度可以显著促进制造业增加值的增长。且判定系数R2=0.951,调整后的判定系数Adjusted R2=0.948,接近于1,说明总体方程拟合优度良好,表明2005~2020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的增长中94.8%是由于专利保护强度的拉动作用。F=273.784,其临界值Significance F=1.380E-10,F远远大于Significance F,说明回归模型通过了F 检验,具有显著性。常数项、专利保护强度的t 统计量分别为431.208、16.546,对应的P 值分别为2.872E-30、1.380E-10,二者均小于5%,说明常数项、解释变量专利保护强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不为0,说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增加值的线性解释有意义。回归方程为:

    表3 回归分析结果1

    (2)控制变量作用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

    首先,引入控制变量X1(R&D 折合全时当量)后的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此时回归方程的估计标准误差Sy2=0.096,判定系数R2=0.965,Adjusted R2=0.960,更加接近于1,说明回归方程拟合优度良好。F=180.453,Significance F=3.294E-10,F 远远大于Significance F,说明常数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X1与被解释变量制造业增加值之间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回归方程通过了F 检验,总体具有显著性。但同时也看到在引入R&D 折合全时当量之后,专利保护强度的P=0.0001<0.01,R&D 折合全时当量的P=0.041<0.05,且二者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说明R&D 折合全时当量与专利保护强度均与制造业增加值正相关,且均能显著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由于0.0001>1.380E-10,这表明在控制变量R&D 折合全时当量的影响之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促进作用有所减弱,回归方程为:

    表4 回归分析结果2

    其次,在引入R&D 折合全时当量基础之上增加控制变量X2(固定资产投资)之后的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此时回归方程的估计标准误差Sy3=0.060,判定系数R2=0.988,Adjusted R2=0.985,与上一步相比更加接近于1,方程拟合优度良好。F=320.541,其临界值Significance F=1.023E-11,F 远远大于Significance F,说明解释变量、控制变量X1、控制变量X2与制造业增加值之间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回归方程总体具有显著性。与此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对应的P=0.001,而专利保护强度和R&D 折合全时当量的对应的P 值均大于0.05,三者对应的回归系数依次为0.675、0.034、-0.030,这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能够显著促进制造业增加值的提升,专利保护强度也与制造业增加值正相关但影响并不显著,而R&D 折合全时当量则对制造业增加值的增长起抑制作用。且由于专利保护强度对应的P=0.718>5%,说明在控制变量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所起的促进作用有所降低。回归方程为:

    表5 回归分析结果3

    再次,在专利保护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和R&D 折合全时当量基础之上引入控制变量X3(有效发明专利)的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此时回归方程的估计标准误差Sy4=0.034,判定系数R2=0.996,Adjusted R2=0.995,总体方程拟合优度良好。F=747.022,其临界值Significance F=2.605E-13,F 远远大于Significance F,说明此时解释变量、控制变量X1、控制变量X2、控制变量X3与制造业增加值的线性关系均是显著的,通过了F 检验,因此,回归方程总体具有显著性。同时,有效发明专利、固定资产投资、R&D折合全时当量的P 值分别为0.0003、0.002、0.007,均小于0.05,说明此时有效发明专利、固定资产投资、R&D 折合全时当量均可以显著影响制造业增加值的变化。而此时专利保护强度对应的P=0.941>0.718>5%,说明在增加控制变量X3(有效发明专利)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相对于之前有所降低。此外,由于控制变量X3、控制变量X2、控制变量X1以及解释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依次为0.21、0.396、-0.149、0.004,说明在引入有效发明专利之后,有效发明专利数、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专利保护强度均能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而R&D 折合全时当量依旧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有抑制作用。回归方程为:

    表6 回归分析结果4

    最后,在专利保护强度、有效发明专利、固定资产投资和R&D 折合全时当量基础之上引入控制变量X4(R&D 经费)的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此时回归方程的估计标准误差Sy5=0.033,判定系数R2=0.997,Adjusted R2=0.995,接近于1,说明总体方程拟合优度良好。F=626.599,其临界值Significance F=3.809E-12,F 远远大于Significance F,说明解释变量X、控制变量X1、控制变量X2、控制变量X3、控制变量X4与被解释变量制造业增加值之间的线性关系均是显著的,回归方程通过了F 检验,具有显著性。在引入R&D 经费这一控制变量后,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对应的P 值小于0.05,其余自变量的P 值均大于0.05。这说明控制变量中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能够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变化有显著影响,R&D经费对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的显著性较低。由于解释变量专利保护强度对应的P=0.921<0.941,说明在引入控制变量X4(R&D 经费)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有所提升。此时解释变量、控制变量X1、控制变量X2、控制变量X3、控制变量X4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5、-0.134、0.427、0.172、0.018,说明专利保护强度、固定资产投资、R&D 经费、有效发明专利均能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R&D折合全时当量则对制造业发展质量有抑制作用。引入所有控制变量之后得到最终的回归方程为:

    表7 回归分析结果5

    1.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意识、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环境6个维度对2005~2020年中国专利保护水平进行定量评估,并通过采集驱动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影响因素的相关数据,最后借助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具体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第一,仅在考查专利保护强度这单一因素对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可以看出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增加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即专利保护强度能够显著促进制造业的发展,说明专利保护强度越高,中国制造业发展速度越快、发展质量越好。因此,在没有其他控制变量影响的前提下,通过提升专利保护强度可以有效促进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

    第二,在专利保护强度基础之上逐步引入固定资产投资、R&D 经费、有效发明专利、R&D 折合全时当量等控制变量之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应的回归系数始终为正,表明专利保护强度始终与制造业增加值正相关,意味着多因素下专利保护强度自始至终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应的P 值均大于单独考察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关系时专利保护强度所对应的P 值,这表明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后解释变量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增加值影响的显著性相对于专利保护强度作为单一影响因素下的显著性影响有所降低。

    第三,在专利保护强度基础之上逐步引入固定资产投资、R&D 经费、有效发明专利、R&D 折合全时当量等控制变量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存在差异,表明不同控制变量影响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影响不同。具体来说:首先,引入R&D 折合全时当量后,专利保护强度仍然可以显著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其次,在R&D 折合全时当量的基础之上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后,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大幅度降低,表明在专利保护强度、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3个因素综合作用时,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有所降低,此时专利保护强度并不是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的主要原因;再次,在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之上增加有效发明专利数后,在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3个控制变量的影响之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相对于R&D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两个控制变量影响下时更低,表明此时专利保护强度依旧不是促进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提升的主导因素;最后,在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的基础之上增加R&D 经费后,相对于R&D 折合全时当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3个控制变量的影响之下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此时专利保护强度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有所提升,但此种情形下专利保护强度的增加依旧无法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带来显著影响。

    第四,专利保护强度以及各控制变量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显著性影响存在区别。根据最终得到的回归方程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专利保护强度、固定资产投资、R&D 经费、有效发明专利能够显著促进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正面影响最大,专利保护强度所起的促进作用最弱。而R&D 折合全时当量作为单一自变量以及与专利保护强度共同作为自变量时,R&D 折合全时当量可以促进制造业增加值的提升,但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发明专利、R&D 经费的影响之下,R&D 折合全时当量并不能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从而具有显著的负面效应。

    2.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实证分析研究结果,为推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产业内部策略调整和产业外部环境改善两个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长期以来,中国制造业面临着创新能力不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缺乏等制约因素。创新自始至终都是驱动任何产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中国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更加离不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关键技术“瓶颈”的突破。因此,为推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并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制造业产生的不良影响,应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发展体系建设,加大制造业科研经费投入,激活制造业创新发展动力,培养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制造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从而促使制造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得以提升,制造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大幅度增加,制造业创新产出力度进一步加大,致使中国制造业从科学技术的“追赶者”转变为科学技术“引领者”。

    第二,加强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推动力[32]。与此同时,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促进制造业模式革新以及生产要素配置优化进而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33]。因此,为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建议加强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大创新型、高技能型人才占比,借助技术溢出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提高生产效率,引发人力资本及相关要素不断从低端产业部门向高端产业部门流动,促使企业创新模式向开放式创新转变。此外,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制造业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程度,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经济对制造业的推动作用,促使制造业商业模式和发展业态不断创新,使得制造业运转效率得以有效提升,并实现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转型,进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34]。

    第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优化创新发展格局。根据本文关于各影响因素对制造业发展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结果,可知固定资产投资对制造业发展质量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从而间接促进产业发展。因此,为推动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应加大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优化制造业创新发展格局,促进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以及发挥其对制造业发展的驱动作用,从而推动中国制造业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提升专利保护强度,构建崇尚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外部环境。根据专利保护强度与制造业发展质量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通过提升专利保护强度可以促进制造业发展质量的提升。但是,近年来中国专利保护存在专利执法水平较低、专利司法保护强度较弱以及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等问题,专利保护强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推动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应加强科学技术活动法律治理,营造崇尚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外部环境[35]。另一方面,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以及制造业领域专利代理人的培育,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提高专利侵权案件结案率,切实提高制造业专利保护水平。

    第五,攻克重点领域技术难题,借助标准化战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变化,更需要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攻克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技术难题并就技术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从而促使技术专利化,切实提高产业技术发展水平。

    因此,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利质量,充分运用标准化战略促进专利标准化,大幅度提高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其次,加大标准国际化工作力度,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从而获得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加强与主要贸易国标准协调与互认,加快提升中外标准一致性程度[36]。最后,借助国际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从而增强中国制造业国际标准话语权,形成以“标准”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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