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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马佐夫兄弟》:在文学与法律之间*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9 03:00:01 点击:

    袁 娜,何云波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卡拉马佐夫兄弟》被看作是一部史诗般的“综合性的长篇小说”。它以某个小城中一个家庭为主线,以一个关于“弑父”的案子为核心,展开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法律的问题的讨论。这个“弑父”案子除了被杀的父亲,涉及四个儿子:实际的“弑父者”——私生子斯乜尔加科夫,他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修辞上的“弑父者”——长子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又称米嘉),他不断扬言要杀死父亲而被法庭误判为有罪;
    思想上的“弑父者”——次子伊万·卡拉马佐夫,他有弑父的想法却未曾付诸行动;
    信仰上的“弑父者”——阿辽沙,他是最小的儿子,纯洁的圣徒,却也曾有希望父亲死去的念头。小说由此引发出一系列颇值得关注的话题:他们是否都有“罪”,“罪”如何界定,是法律意义上的“罪”还是思想、道德意义上的“罪”,“罪”如何承担,如何救赎。文学视野中的法律,自有其不一样的视角,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叙事中的“法律”的独特性。

    在特定的国家体系内,法律与文学使用共同的语言,但法律语言和文学语言又存在明显差异。不过,无论二者差异多大,法律上的案件事实,“不仅仅是证据的产物,更重要的,它也是一种叙事和修辞的产物”[1]1,因为证据和事实文本“时常会表现出一种脱节、缺乏连续性的关系”[1]106,这种脱节、断裂,经由叙事弥补,才形成完整且有意义的案件事实。如此,法律与文学在叙事层面上,即存在相通性。《卡拉马佐夫兄弟》围绕“弑父”这一核心事件,展开了真相、案件事实、辩护、误判等一系列相关事件,成为研究法律叙事与小说叙事的一个绝佳样本。

    在小说的故事层,《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弑父”案件真相是:凶手斯乜尔加科夫——老卡拉马佐夫的私生子,他伪装癫痫发作,在长兄德米特里去找父亲的深夜,用镇纸的铁尺砸碎了父亲的脑袋,拿走了父亲准备给情妇格露莘卡的三千卢布,并精心制造了一个犯罪现场嫁祸给德米特里。德米特里是老卡拉马佐夫的大儿子,却从小就被寄养在别人家,长大成人后,他回家向父亲讨回自己该得的那份遗产。德米特里本有未婚妻卡捷琳娜,但要命的是,他回家后与父亲同时看上了格露莘卡,为此俩人大打出手,德米特里多次扬言要杀掉老头子。老卡拉马佐夫被杀后,自然而然,德米特里成了首要嫌疑人,被逮捕并审判,所有证据都指向他,导致他百口莫辩。

    从案情本身来看,德米特里被指控犯罪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证据之一,是老卡拉马佐夫被凶手砸开脑袋死在自己的书房里;
    证据之二,是老卡拉马佐夫书房的窗子是开着的,而且进入住宅必须经过的后花园的门也是开着的,要想使老卡拉马佐夫打开窗子必须是熟悉暗号的人;
    证据之三,是后花园的围墙下躺着浸在血泊里的见证人老仆人格里果利,而且德米特里从格露莘卡家拿来的作案用的凶器铜杵还依然躺在后花园的小径上;
    证据之四,人们从现场发现,书房的地板上扔着一个曾装过三千卢布的空的寄公文用的厚纸大信封;
    证据之五,店家老板、车把式等其他一些“知情人”证明德米特里在乡下同格露莘卡共同挥霍了三千卢布之多;
    证据之六,格露莘卡的女仆证明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在盛怒之下拿走了铜杵后再次来找女主人时,身上到处沾有鲜血。[2]16

    在法庭审判中,证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仅仅证据的拼凑,并不能得到一个可以为人所认知的事实,“能够被认识的则是已经通过叙事呈现出来的文本”“叙事和修辞就是事实的存在形式”[1]208。某种意义上,叙事和修辞对法律案件的重要程度不亚于证据本身,因为“基于相同的证据信息,却能讲出截然不同的案件事实的叙事文本,并且导向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社会评价”[1]8。例如,在第九章《预审》中,当米嘉听说,以为被他打死的老仆格里果利并没有死,压在他心上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但他为什么在用铜杵砸了格里果利脑袋后要返回来,而不是马上逃走,米嘉解释“我只是想确定他是否还活着”。这可以解释为是米嘉出自对老仆的一份关心,检察官却由此得出结论:

    此人“在这样的时刻,处在这样仓皇的情势下”跳回去,仅仅为了确定唯一目击他所犯罪行的见证是否还活着。由此可见,此人即使在这样的时刻也是何等厉害、果决、头脑冷静和老谋深算,等等,等等。检察官感到满意:“我用‘细枝末节’刺激这个有些病态的人,他就走嘴了。”[3]528

    同样的证据能够因叙事差异而导向南辕北辙的“案件事实”,可见形成叙事文本的修辞手法极为重要。然而,不幸的是,德米特里在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所采用的语言完全与法律语言相背。他在预审时,对审案人的问题都照实回答,对曾想杀父亲的念头供认不讳,也强调自己是“一个正人君子”,他“充满诚意,愿意道出全部真相”。但是,他感觉审讯者并不相信他的话,不断地刨根问底,他为此大为恼火。审案者问到了关键证据:落在案发现场的铜杵。为何要抓起一根铜杵?在见到父亲的那一刻,举起了铜杵,据米嘉说,却并没有砸下去,为何如此?米嘉觉得不被“信任”,极为愤怒,在气头上说:“你立刻记下来……快写……‘我抓起一根杵子,准备跑去杀死我的父亲……砸他的脑袋!’现在你们满意了吧,二位?这下该称你们的心了!”[3]521

    但是,冷静下来的德米特里最终解释到:“不知是谁的眼泪,也许是我母亲的眼泪感动了上帝,就在那一瞬间天使吻了我——我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反正恶魔给打败了。我扭头离开窗户,拔腿就往围墙那儿跑……”[3]523然而,这一说法明显不具备说服力。在这番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告白之后,米嘉注意观看听者的反应:“那两位官员似乎全然不动声色,只是聚精会神注视着他,米嘉心中掠过一阵愤激的痛楚”。[3]523米嘉也意识到,他的充满“悲剧色彩”的描述,在审讯者看来,简直是“神话故事”“天方夜谭”“只能骗三岁小孩”。

    除了解释自己没有杀父,德米特里还要面对一个致命的问题:他挥霍的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一开始,米嘉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回答这一问题乃是“奇耻大辱”。特别是在他把身上所有的钱——八百三十六卢布四十戈比——全部掏出来之后,还被命令脱光搜身。他们对他采取的“侮慢和鄙视”的姿态,使他“深感屈辱”。最后,在无可奈何之下,米嘉终于说出了那笔钱的来源:卡捷琳娜给他的三千卢布,上一次只挥霍掉一半,还有一半缝在小布袋里挂在了他的胸前。

    在米嘉看来,只要这一千五百卢布还挂在胸前,他就还不算是贼。可是一旦撕下来,拿未婚妻卡捷琳娜的钱跟另一个女人私奔,他就永生永世是一个贼,一个无耻之徒了。所以在昨天之前,他一直不肯动用这笔钱。

    可是,这太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了。要命的是,几乎所有的目击者、证人都信誓旦旦,米嘉上次和这次挥霍的钱都在三千卢布甚至以上,米嘉自己也曾宣称他身上有三千卢布。另一方面,却没有一个人能证明挂在他胸口上的那笔钱,包括他的兄弟阿辽沙。

    可以说,目击者、证人以及审案者,都对三千卢布这一关键物证进行了属于个人的“叙事弥补”,而他们都认为自己“创作”的故事合情合理。与此同时,因为德里特里本人的陈述过于偏离法律语言,他的陈述反而为他自身树立了一个脾气暴躁、言行怪异、思维混乱的形象,也导致了审判结果的偏差。而在正式庭审时,公诉人和辩护人对证据进行的“叙事弥补”,其修辞和叙事的“加工”让叙事文本更加“远离真相”,尽管极大地调动了法庭现场听众的共情,但“乡下人不买账”,陪审团最终判定德米特里有罪。

    “司法审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不仅是证据的产物,更是一个叙事活动的产物,人物形象的塑造是其中关键的叙事策略……修辞本身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同的叙事文本背后又隐含着修辞者的立场抗衡。”[4]22归根结底,德米特里是修辞上的“受害者”。他被误判有罪,除了证据方面的不利因素,也是法律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冲突所致。法律语言的特点包括:“风格上的庄重性、确切性、平易简约性;
    语汇上的单义性、特指性、社会性;
    功能上的交流、转化、表达理性、价值贮藏的作用……”,但“准确和庄重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色”[4]15。在审判过程中,审案人员依据法律语言来断案,但德米特里的自我辩护完全是文学的语言,充满浪漫主义的修辞,缺乏法律的直白与严谨,不能充分反驳由证据所形成的“案件事实”,被判有罪也就在意料之中。

    《卡拉马佐夫兄弟》1878年开始创作,1880年完成。篇首《作者的话》中交代,“第一部小说写的是发生在十三年的事”。十三年前,也就是1865年。1864年12月2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批准颁布了司法改革法令,其中包括四个具体法案:《审判机关章程》《民事诉讼程序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治安法官适用刑罚条例》。针对俄国旧的司法体制中行政干预司法、效率低下、司法腐败等问题,1864年司法改革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对分离,口头辩诉原则的引入,陪审制的建立,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确立,律师及律师协会的引入,审判公开的实行等。”[5]1可以说,1864年司法改革标志了俄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影响下的现代司法体系的建立,被认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卡拉马佐夫兄弟》第十二卷《错案》便完整地再现了司法改革后的一整套新的审判程序。

    此案由专区法院开庭。改革后的俄国法院组织系统包括五个层级:乡法院、治安法院、区法院、省级司法合议庭和参政院。区法院应该属于较高层级了,也显示了这一案件的重要性。因为这桩弑父案已经成了“全俄有名的大案”。

    此案实行公开审判的方式。这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为了让审判更透明,更具公正性。

    以下是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司法改革引入了口头辩诉原则。传统的纠问式、侦查式诉讼程序,实行秘密侦讯,不公开审判,法庭只注重由负责侦讯的一方提供的书面证据,被告方无法为自己辩护。辩论式或曰对抗式诉讼程序的引入,让控辩双方都取得了平等的地位。这是为了保证被告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在双方的“辩论”中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但是,人们关注的不是案件本身,被告人是否真的杀了人,真的有罪。而是“检察官与名律师菲久科维奇的较量”。而控辩双方包括做医学证明的医生,都把法庭当做了自我表演的舞台,或者诋毁对方的良机,反而没有人真正关心罪犯本人包括案情的“真相”了。负责主审的法院院长“他对卡拉马佐夫一案的看法相当激烈,但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他注重的是这一社会现象,此案作为我国社会基础的产物,作为俄罗斯民族性的典型案例属何种类型,应如何看待,等等,等等。至于对案件涉及个人的方面,对他的悲剧性质,以及对案中人(从被告开始)的个性,院长的态度相当淡漠,投入程度有限,不过也许应该如此。”[3]725

    而代表检察院一方起诉的公诉人伊波里特·基里洛维奇的演说,重心并没有在分析案情本身,而是把德米特里杀父看作了一个当然的“事实”,而后展开心理分析和道德批判。“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人愿意听他的宏论,不料今天终于有机会向全俄国畅所欲言!”[3]763他先从分析卡拉马佐夫一家的性格入手,被害人作为一家之长如何“胡作非为,放荡不羁”,还有代表“民粹思想”的老三,“全盘欧化”的老二,还有本案的主角体现着“不加藻饰的俄罗斯”“具有大起大落的卡拉马佐夫性格”。以下是案情分析“历史的回顾”,伊波里特用“严格的史学叙事手法”,辅以充沛的激情,做出“有罪推定”,然后呼吁陪审团:“请记住你们是神圣的俄罗斯的卫士,你们在捍卫我国的根基、我们的家庭和一切神圣的事物!”神圣俄罗斯的三驾马车在飞奔,不要“作出容忍亲子弑父逍遥法外的判决”。[3]791

    辩护人,来自莫斯科的名律师菲久科维奇的辩护,则首先讽刺公诉人如何醉心于“很有艺术性的游戏,沉湎于艺术创作的欲望”,在心理刻画方面显示出来的天赋。然而,在他看来,心理学也是一种双刃剑,也有可能伤及自己。辩护人强调三千卢布根本不存在,盗案也没有发生,谋杀也是没有的事,这些说法虽语惊四座,但并无有力的证据,缺少强有力的说服力。辩护人最后退一步,强调“他只是在憎恶与愤怒的趋使下挥了一下那根杵子,并没有杀人的愿望,也不知道会打死人。当时他手中如果没有那根致命的杵子,他也许只会把父亲打一顿,但不会杀了他。他逃跑的时候并不知道被他击倒的老卡拉马佐夫是否死了。这样杀人其实并不是谋杀。这样杀人并不是杀父。杀死这样的父亲不能称之为杀父。这样的命案仅仅由于偏见才能归入杀父案。”[3]816

    名律师的辩护的自相矛盾显露出来,他的辩护也就近似于“诡辩”了。米嘉在开庭之前见了律师,便断定“那是个表面上客客气气的京都骗子,一个贝尔纳!他对我的话楞是半句也不信。你想,他认定是我杀了父亲——我看得出来。我问他:‘既然这样,您又干吗大老远的来为我辩护?’这帮家伙我算是看透了。”[3]653既然这样,律师更多地是因为这桩案子的轰动性,把法庭当作了他自我表演的舞台。虽然照样地,“这一回听众的热烈反应竟像暴风雨一般势不可挡。要加以遏制已无法想象:女士们纷纷哭泣,许多男士同样唏嘘不已,甚至有两位要人也掉下了眼泪。”[3]818也不过是律师自我导演的一出戏,表演成功而已。

    如果说司法改革引入辩论式诉讼,法律赋予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通过质疑、辩驳对方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或者说共同去寻找某个事件的“真相”,他大大提升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性。“控、辩、审三方围绕一个事件进行,最终在三方共同的努力下做出对当事人来说公正的判决,但《卡拉马佐夫兄弟》的庭审中,无论是控方检察官的公诉还是辩方律师的抗诉都是从一己之见出发,法庭成了他们展示个人才智的一个舞台,当事人的存在对他们而言已无足轻重”。[2]17对事件“真相”的寻找被代之以洋洋洒洒的“雄辩”,辩论演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独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修辞”话语,这套“话语”不以法律的客观、严谨寻找事实的真相,而是如被告一般,充满了“文学的浪漫主义”,“雄辩”胜于“事实”,“错判”也就在所难免了。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弑父”案的审理结果,面对辩护律师的“雄辩”,陪审团的乡下人却不买账,对审判长的第一个问题:“是否蓄意谋财害命?”陪审团的回答是“有罪”。接下来对所有问题逐条的回答都一样:有罪。

    问题是,这里的“罪”,是法律意义的“罪”还是道德意义上的“罪”。

    司法改革引入陪审员制度,被认为是一个重要变革。陪审团行使两项重要职责:其一确定被告是否就是犯罪实施者;
    其二,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而各种法典对于“罪”的定义的共同点在于:有罪必然是对已经完成行为的事实认定。“裁定有罪的过程就是对已有事实和行为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这个过程类似于揭开事实真相,不仅要确定每个细节的重要性,还要对法律负责,对良心负责,对事实负责。因此裁决过程是对案件事实进行缜密分析的过程,但由非法学专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又难免受到感性因素的影响。”[5]108

    在俄国,司法裁决又特别容易受到道德因素的影响,这也被认为是俄罗斯法律文化的一大特点。与此相应,俄国人的“宽容与仁慈”,作为俄罗斯人特有的伦理价值观,又特别容易使他们宽恕罪犯,很多时候犯罪之人就是“不幸之人”。所以在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的俄国,对于一些法律上分明有罪的被告,因为道德的因素,陪审团却裁决无罪的案例时时出现。而就《卡拉马佐夫兄弟》中这一“弑父”案而言,却恰恰相反,德米特里法律意义上其实无罪(前文已经分析,错案为什么会出现,也不能指望缺乏专业素养的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进行缜密分析”)但在道德意义上,“弑父”已经是罪大恶极之事,哪怕你真的没有杀父,动了念头,已经是“有罪”了。

    所以,陪审团的裁定,其实更多地是道德意义上的判决。或者说,法律在这里对德米特里更多地实施的是良知的审判。德米特里在法庭最后的陈述中,仍然不承认自己杀了父亲,“那不是事实”,但他强调:“对我审判的时日到了,我感到上帝的手正指着我。……如果你们饶了我,放了我,我要为你们祈祷。我保证做个比原先好的人,我向上帝保证。如果你们定我的罪——我也要把我的剑高举过头折断后吻它的残片!”[3]821其实,在审判之前,德米特里就曾经跟小弟阿辽沙说:“最近两个月我觉得自己换了一个人,一个新人在我身上诞生了。”[3]651被判刑后,德米特里也拒绝了他人的营救计划,而诚心接受了来自法律、来自良知、来自上帝的对他的惩罚。

    《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有罪”之人其实不止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当然首先是实际上的杀人者——老卡拉马佐夫的私生子斯乜尔加科夫。斯乜尔加科夫也曾向伊万承认了他杀人的事实:怎样装病,怎样在德米特里跑了后用镇纸的铁尺(不是大家都认为的犯罪工具铜杵)砸了老卡拉马佐夫的脑袋,怎样拿了藏在神龛后面(不是纷纷传说的压在床单下面)的装了三千卢布的信封,又怎样撕开信封伪造现场,使人误认为是德米特里拿走的……但这些事实随着斯乜尔加科夫的自杀,也就彻底湮灭了(伊万在法庭上的陈述被当成了精神不正常状态下的“呓语”)。但斯乜尔加科夫的自杀,同样意味着他受到了良知的审判。

    而斯乜尔加科夫的杀人受到的是伊万的哲学的影响,伊万的“无所不可”“既然没有永恒的上帝,也就没有任何道德可言”[3]694,深深影响了斯乜尔加科夫。伊万提出的被认为“乃是一切时代和民族的最主要、最核心的哲学问题之一,这是苏格拉底甚至与他对立的先行者诡辩学派就已经提出的问题,即伦理学问题,关于善恶标准和道德制裁的问题”。[6]336既然上帝是不存在的,灵魂不朽也是不存在的,那么人做什么都是可以的,包括杀人。由此斯乜尔加科夫认为,他之杀老卡拉马佐夫,就是伊万教唆、默许甚至鼓励的结果。因为斯乜尔加科夫曾暗示家里可能出事,而伊万却借故到莫斯科去了:“是你谋杀了他”。最后伊万在内心里也认可了这一点,他作为一个“思想”上的杀人犯,最后走向了精神分裂。

    其实,连卡拉马佐夫家最纯洁的阿辽沙也不是完全没有“罪”的。因为在阿辽沙心里,也曾经有过弑父的欲念。有一次,伊万在街上遇到阿辽沙,伊万问他:

    “你可记得,那天饭后德米特里闯进来打了父亲,事后我在院子里对你说过,我保留有自己愿望的权利?告诉我,当时你是否有这样的想法:我但愿父亲死去?”

    “有这样的想法,” 阿辽沙平静地回答。

    ……

    “原谅我,当时我连这样的想法也有”,阿辽沙低声言毕,就不再开口,没有附加任何“缓冲说明”。[3]672-673

    连阿辽沙都有这种念头,也许说明这个父亲实在太不称职,太不够资格做父亲了。但这样的“父亲”是否就该死,哪怕真的“该死”,凡人是没有裁决权的。也许只有上帝可以。凡人如果有人认为可以,或者有权擅自处置他人的生命,哪怕是为了高尚的目的……这就又回到了《罪与罚》中拉斯柯尔尼科夫所面临的问题。从道德意义上说,如果他动过杀人的念头,哪怕没有实施或者想实施而没有成功,他都是“有罪”的。

    《卡拉马佐夫兄弟》出版后,针对小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当时的俄国报刊上也有种种争论。阿·费·科尼在俄国法律协会的一次会议上指出,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于罪与罚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和宽大为怀”。他认为这与俄国实行司法改革的精神相一致,有助于在思想上和实践上完善俄国的法理学。而尼·康·米哈伊洛夫斯基则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珍藏于心的理想是“受苦受难”。正因为如此,作家坚决反对陪审团尽可能宣判案犯无罪的倾向,而要求实行“严厉的惩罚、拘禁和苦役”。而作为《卡拉马佐夫兄弟》基础的法理思想,则是“犯罪的思想也应当与犯罪的行为一样受到惩罚”[7]1238。

    所以,《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四兄弟都或多或少有罪。当然,有的“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思想、伦理乃至宗教意义上的。“罪行并不是行为本身,那已经是后果;
    罪行,这是允许越过良心界限的意识形态。他扼杀了原则,这才是最重要的。假如他根本没有开枪,假如他在前往彼得堡的途中就病倒了,那他还是应该作为杀人犯受到审判,因为他起过杀人的念头。当然,他受到的不会是尘世的这种有陪审团的审判。那是另一种最高的审判:自己良心的审判。”[8]339由此,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将法律问题又变成了一个伦理问题,一个哲学问题。所以,本质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法律”叙事,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文学的立场:主人公是否在道德意义上有罪,他是否认识了自己的“罪”,是否获得了精神的救赎。

    文学与法律,很多时候扮演的角色确实不一样。如果说法律常常是以维护现行制度为己任,文学则往往是批判的。而文学的批判,并不一定都是历史评价,而可能是一种道德评判。就像19世纪现实主义文学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金钱关系取代等级关系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文学家们更关注的是金钱关系带来的人的道德沦丧,人与人关系的疏离。而1864年俄国司法改革,在俄国法制史上,甚至在俄国现代化进程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有研究者指出,1864年司法改革法律的颁布,“它改变了过去以等级为基础的司法体制,法院向所有人开放,过去的农奴也拥有了私法权利,农民也可以走上正式的法庭去诉讼,这标志着俄国的臣民开始向公民转变,也标志着俄国司法由过去维护等级特权,维护专制王权开始转向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人权的胜利,也是俄国司法走向现代化的起点。1864年改革强调保护个人的权利,强调以私法为基础的经济及社会关系的调整,因此对近代俄国社会的转型及俄国现代化的整体推进有着重要的意义。”[5]54

    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却对完全按司法改革后的程序做的那场审判,做了讽刺性的描写。前面已经谈到了控、辩、审三方在庭审过程中的“表演”,如何共同成就了一桩“错案”。当检察官出于证明自我的一种虚荣心,把对德米特里的指控演绎成了一篇“艺术顶峰的杰作”“天鹅之歌”,律师的辩护也成了卖弄自己的才情的表演,“文学性”“艺术性”取代了法律文本所需要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客观、严谨,错位也就难免了。而其背后,隐含的他们的自恋、自私和对当事人的漠不关心(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作家日记》中也多次写到俄国现代司法体制下的审判,检察官如何把仅仅偷了一条床单的小偷推理成了杀人犯和纵火犯,律师则如何让一个仅仅因为一颗果子把女儿打得遍体鳞伤的父亲,经过辩护使其无罪)。而《卡拉马佐夫兄弟》写到的医生们出庭所做的关于被告是否精神正常的医学鉴定,同样荒唐可笑。本地的赫尔岑什图贝大夫认为“被告的不正常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是他以前的行为,从眼前被告的表现也可看出:“按说他应该朝左边女士们的方向看去才对,因为他特别喜爱女性,对于女士们会怎么说他肯定想得很多”。[3]739而莫斯科来的名医也认为被告精神状态不正常,并且极不正常,犯罪乃是因为被病态所控制。至于目光,他用呆滞的目光正视前方,的确是精神失常的迹象:“但我同时认为,他不应该向左朝女士们那边瞧,恰恰相反,应该向右用目光去寻找他的辩护人,这正是他的全部希望所在。”[3]740年轻的瓦尔文斯基医生则认为被告正常。至于被告的目光,照他“仅供参考的意见”,“被告走进法庭时应该直视自己的正前方,他也正是这样做的。因为他正前方坐着审判长和三位法官,他们现在将左右他的整个命运。”他现在看着自己的正前方,恰好证明“此刻他的头脑完全正常”。[3]740

    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法庭审判中的种种荒唐可笑之处的描写,并不意味他对司法改革的否定,对俄国现代司法制度的批判。因为他关注的重心,本来就不是法律制度,也不是审判中的程序正义,而是人,是人的心灵。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在1879年11月16号给柳比莫夫的信中谈到之所以要增写第九卷《预审》的原因:“我要把米佳·卡拉马佐夫的性格刻画得更鲜明些。在不幸和误判的暴风雨中他的灵魂和良心受到洗刷。他内心接受惩罚并非因为他所做的事情,而是因为他如此不成体统,以致可能并且企图犯下法庭将要误判的那种罪行。他的性格纯粹是俄罗斯式的:响了雷声,才求雷神。他道德上的忏悔在预审前几小时就已经开始。”[9]412正因为如此,《预审》的小节,作家取名为“灵魂的磨难历程”。

    可见,即使是写一桩犯罪案件,陀思妥耶夫斯基关注的是何谓之“罪”?未付诸行动的异样思想、偶然闪现的信仰违背,是否都可被称为“罪”?法律可否定义思想、哲学、宗教意义的“罪”?即便是法律范围内的“罪”,如何对待那些有“罪”之人,如何在寻找真相、作“正义判决”的同时,倾听一下那些“不幸的人”的故事,他们内心的声音,如何让罪犯获得真正的救赎,这才是小说作者的终极关注。“法律”与“文学”,“正义之剑”与“慈悲之泪”有时并不矛盾。文学视野中的法律,体现的是一种独特的视角,自有他不可替代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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