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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俗的遗产化、资源化与民俗主体权力结构的转变——基于“2019年紫霞河灯节”的考察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8 06:00:02 点击:

    孙丹飞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浙江金华,321000)

    民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传承、享用的生活文化。(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关于民俗主体的界定,即谁是“民”,国内外学术界有诸多讨论,其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威廉·约翰·汤姆斯首次提出“民俗”(Folk Lore)一词,他所说的民俗之“民”意指以乡民为主的国民。(2)高丙中:《关于民俗主体的定义——英美学者不断发展的认识》,《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第57—64页。之后,随着民俗学学科的成熟和发展,“民”的范围不断扩大,英美民俗学界对“民”的认识经历了从乡民到市民再到每个人、每种群体。在我国民俗学学科发展历程中,我国现代民俗学者大致有5种关于“民”的观点:(1)“民”是民族全体;
    (2)“民”意指国民;
    (3)“民”是平民或民众;
    (4)“民”为劳动人民;
    (5)“民”为有具体差异的全民族。(3)邹明华、高丙中:《谁是“民”什么是“俗”》,《民间文化》2000年第2期,第43—46页。其中的观点五是钟敬文先生在1983年5月于中国民俗学会成立期间的讲话中提出的,其对“民”的概述最为全面、详细。总的来说,“民”是有阶级、阶层、地域差异的全民族。

    具体到某一民俗事件里的“民”,我们以“谁参与”以及其在此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而定。紫霞村“放河灯”习俗据《瞿氏家谱》记载有两百余年的历史,在每年夏历七月十五前后,当地村民在玉溪河放河灯,祭祀河神、超度亡灵,届时还有“迎神踏村”“宗祠拜忏”“念佛”仪式。传统的紫霞“放河灯”习俗的主体为地方“民众”。在社会变化发展中,该习俗也受到社会变动的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禁止,“迎神踏村”仪式至此消失。2006年,“放河灯”习俗回归到民众生活中,以不温不火的状态延续着。2013年,紫霞“放河灯”习俗成为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成功后,该习俗并没有重获生机,之后亦停办过几年。2017年,紫霞“河灯”制作技艺受到镇政府关注,由《花季中国》制作团队录制成纪录片,在CCTV10播出。至此,该习俗成为“网红”项目,即成为H镇旅游首推项目。自紫霞“放河灯”习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来,该习俗均由H镇政府牵头,近两年来镇政府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策划“放河灯”活动、全盘出资、大力宣传等等,而村民的主体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日渐式微。在此文中,笔者以田野调查以及访谈、文献资料收集为研究手段,以2019年紫霞“河灯”节为个案,分析地方民俗文化在遗产化、资源化过程中,民俗主体权力结构的变化。

    紫霞村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由祥隆、麻园、欢乐3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位于03省道连接线内,地理位置优越;
    其南部永兴河穿过,村内玉溪河呈太极带环绕全村,水陆交通十分便捷。全村共有常住人口2100余人,21个村民小组,瞿姓是村庄的大姓,3个自然村均建有瞿氏宗祠(4)《萧山县志》记载:“大桥瞿氏迁萧之始祖,为亚三公,ト居南乡之大桥迄今三十二世矣。公讳益三,宋乾道间,以子千一公任越州教谕,自永康迁养来萧,就紫霞之玉溪居焉。自世祖递传至十二世祖武二道圭公,为东瞿祖。武三道璇公为西瞿祖。道圭生三子,长雍一文铎居麻园,次雍四文钝居翔龙,幼雍十文豹居乐望。”引自来裕恂:《萧山县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除紫霞村外,紫东村和大桥村人口也以瞿氏最多,1949年10月后被分别命名为紫东乡、紫霞乡、紫西乡(因方言中“西”“死”同音,大桥村后不用此名称)。紫霞村总面积3.38平方千米。

    “放河灯”习俗在紫霞村传承了200多年,3个自然村在“放河灯”日期上并不统一,祥隆村为夏历七月十七,麻园村在夏历七月十四,欢乐村在夏历七月十二。届时各自然村村民在玉溪河畔放河灯。

    (一)文献中关于“放河灯”习俗的记载

    紫霞“放河灯”习俗在农历七月十五前后。七月正值孟秋之时,庄稼成熟,自古就有“秋尝”“秋祭”之礼。农历七月在中国民俗传统中,亦为肃杀之月,在民间被视为“鬼月”,因此农历七月举行的“放河灯”习俗具有祭祖与祭奠死者的文化功能。

    1.中元节的历史流变

    农历七月十五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其最初原型为秋祭。夏历七月正值孟秋之时,周代素有“四时迎五气于四郊”之礼。《周礼·大宗伯》祭五祀注:“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于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5)〔唐〕贾公彦疏、〔汉〕郑玄注:《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十八),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7页。四时享祭是我国早期的祭祀仪礼,《春秋繁露·四祭》记载:“古者岁四祭,四祭者,因时之生熟,而祭其父母也。春曰祠,夏曰灼,秋曰尝,冬曰蒸。……尝者以七月,尝黍稷也。”(6)〔汉〕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四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3页。《礼记·月令》记载:“(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7)〔唐〕贾公彦疏、〔汉〕郑玄注:《十三经注疏·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孟秋时节,庄稼成熟,此时有尝新献祭的仪式。综上所述,周代就有了在七月祭祀先祖的礼仪。

    此外,“(司寇)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秋者,遒也,如秋义杀害收聚敛藏于万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驱耻恶,纳入于善道也。”(8)〔唐〕贾公彦疏、〔汉〕郑玄注:《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三十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87页。秋天也是肃杀的时节,主杀伐,此节期多孤魂野鬼,为“鬼节”。因此,亦有秋祀鬼神的说法。

    秋尝祭祖在汉代以前,大多由天子举行祭典,祈愿苍生。汉时,儒家使秋尝走向民众:“四祭者,因四时之所生孰,而祭其先祖父母也。……过时不祭,则失为人子之道也。”(9)〔汉〕董仲舒撰、凌曙注:《春秋繁露·四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2页。因此,秦汉时期,七月祭祖已是民俗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是时间不一,或以立秋之日,或以月初、月半等。(10)陈雄、陈戍国:《从孟秋时祭、中元节、盂兰盆节看儒释道三教交流》,《中华文化论坛》2019年第2期,第112—119页、第158—159页。

    魏晋时期,佛道二教兴起,为“秋祭”注入了宗教因素,其中以佛教的“盂兰盆节”说流传最广。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11)〔梁〕宗懔撰、〔隋〕杜公瞻注:《荆楚岁时记》,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60页。《梦粱录》记载:七月十五日,一应大小僧尼寺院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之日”。自解制后,禅教僧尼,从便给假起单,或行脚,或归受业,皆所不拘。(12)〔宋〕吴自牧:《梦粱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页。七月十五为佛教的解制日,僧尼在此日举行盂兰盆会,率施主钱米。后来该节与佛教、道教文化融合,成为文化多元化节日。在道教文化中,此日为“中元节”,七月十五日是地官诞辰,是日地官下降,定人间善恶,道观打醮荐福,能够解脱地狱中的囚徒饿鬼,因此该节日有超度亡灵的目的,与之相应的仪式为拜忏祈福。(13)王景琳、徐刕:《中国民间信仰风俗辞典》,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1992年,第500页。因此夏历七月十五为“鬼节”“中元节”“盂兰盆节”,该日举行祭祀祖先神灵、拜忏奉经、搭台施食等相关仪式。

    隋唐时期,中元节正式确立。道教中元节经唐一朝,最终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由于李氏唐朝认老子为先祖,封其为“祖神”,同时追号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使得道教在诸教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4)杨颖:《宋代中元节俗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唐六典》记载:

    正月十五日天官,为上元;
    七月十五日地官,为中元;
    十月十五日水官,为下元,皆法身自忏愆罪焉。(15)〔唐〕李林甫等:《大唐六典》(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25页。

    道教三观信仰受官方认可,纳入官方典籍中。中元节经过唐朝统治者的推崇,已经开始取代佛教的盂兰盆节,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僧道、百姓以带有本土文化的“中元节”为七月十五冠名,这一节日也已经有了祀先、礼佛、敬道的思想内涵。

    北宋中期以后,“中元节”逐渐固定成为七月十五日这一天的节日名称。(16)张舰戈:《唐宋时期中元节民俗内涵演变考究》,《史学刊志》2018年第3期,第20—24页。如《东京梦华录》:“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17)〔宋〕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21页。在宋代诗词中也多次出现“中元节”一词。如范仲淹《中元夜百花洲作》、朱熹《中元雨中呈子晋》等等。

    两宋以后,中元节空前发展,在融合了儒释道及民间信仰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个集祭祀祖先、追荐亡灵、宣扬孝道为一体,兼有礼仪性与娱乐性的民间节日,并延续至今。中元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祭祖、祀孤、放河灯、放焰口、斋蘸、目连戏等民俗活动。

    2.“放河灯”习俗发展简述

    “放河灯”,因地点不同又称“放江灯”“放水灯”,因灯的形状不同又称为“放莲灯”“放荷灯”等。该习俗起源于佛教、道教的宗教仪式,“唐末五代时期,三教圆融背景下的幽冥地狱观在民众内心广泛建立,中元民俗信仰逐渐加入祭孤魂、破血湖、放焰口等新内容,由此促成‘放河灯’习俗出现。”(18)梁川:《孝善并行——中元“放河灯”节俗文化再探》,《民族民俗文化》2015年第7期,第181—185页。《藏外道书》第十四卷记载:

    原夫济万物者,莫过于水,照三界者,莫过于灯。水乃沉注于江河,灯则光照于宇宙,穿崖透石,不辞昼夜之流。凿壁偷光,焉负古人之学。水有滔天之势,灯垂不夜之光。水能浣浊以扬清,灯可除昏而破暗。固非慧焰,名曰水灯。照之则无边夜府尽光明;
    漂之则有识寒灵俱利乐。水灯之设,妙不可言。(19)李一氓:《藏外道书》(第14册),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387页。

    水济万物,灯罩三界。此道书详细地论述了水与灯之于宇宙万物的能量,水与灯的结合,普济阴阳。因此“放河灯”是极具阴阳思维、普济天下的民俗仪式。“放河灯”习俗首先出现于宫廷礼制之中。中元张灯的记载最早见于《宋史》:

    三元观灯,本起于方外之说……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角楼观灯,赐从官宴饮。(20)〔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98-2699页。

    是岁七月中元,京城张灯,令有司于俶宅前设灯山、陈声乐以宠之。(21)〔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六十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904页。

    《梦粱录》则明确记载“放江灯”的宫廷礼制:

    禁中车马出攒宫,以尽朝陵之礼。及往诸王妃嫔等坟行祭享之诚。后殿赐钱,差内侍往龙山放江灯万盏。(22)〔宋〕吴自牧:《梦粱录》,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1985年版,第24页。

    宋代以后,中元节的盂兰盆会一直是寺院中的例行法会,而民间对其形式续有创新,有放河灯、焚法船之类的活动。(23)高寿仙:《中国宗教礼俗——传统中国人的信仰系统及其实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页。明代文献中有民间“放河灯”的记载:

    十五日诸寺建盂兰盆会,夜于水次放灯,曰“放河灯”。(24)〔明〕刘侗、于奕正著,栾保群注:《帝京景物略》,故宫出版社2013年版,第6364页。

    七月十五为中元节……僧家建盂兰盆会,放灯西湖及塔上、河中,谓之“照冥”。(25)〔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0页。

    清代《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等文献亦有对“放河灯”之俗的描述:

    点燃河灯,谓以慈航普度……每岁中元建孟兰道场,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灯使小内监持荷花灯燃烛其中,罗列两岸,数以千计。(26)〔清〕潘荣陛、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运河二闸,自端阳以后游人甚多,至中元日,例有盂兰会,扮演秧歌、狮子诸杂技。晚间沿河燃灯,谓之“放河灯”。(27)〔清〕潘荣陛、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7页。

    据文献记载,“放河灯”习俗由宫廷礼制传播到民间,成为民间习俗。该习俗主要在中元节前后举行,具有照冥、超度孤魂野鬼、普度众生的功能。

    (二)紫霞“放河灯”习俗

    紫霞村“放河灯”习俗可追溯到清朝时期,至今传承200余年。地方县志、方志对紫霞“放河灯”习俗的记录甚少,《萧山市志》对该习俗记录如下:

    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旧说七月十二日至十八日为阴间鬼魂至人间自由活动之时,故中元节又称“鬼节”。……沿江临水村坊,于七月十六夜以大蚌壳或形似贝雷帽的纸船盛油,用灯芯点燃做灯,放于水中漂流,称“放湖灯”,以超度“淹死鬼”。(28)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萧山市志》第三卷(试印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72页。

    地方县志中记载“放河灯”又叫“放湖灯”,用来超度“淹死鬼”。而笔者在进行田野访谈时,听到更多的传说版本,“放河灯”除了超度“淹死鬼”外,还有祭祀河神、祈福消灾的功能,详见第二部分的叙述。

    紫霞“放河灯”习俗分别在中元节前后,夏历七月十二(欢乐村)、七月十四(麻园村)、七月十五(祥隆村)举行。除放河灯外,还有迎神踏村、祠堂做法事等习俗。

    追溯紫霞村“放河灯”的源头,不同人群有不同的看法。陈泳超先生在对“接姑姑迎娘娘”传说进行分析时,将人群按照各自不同的“身份—资本”划分为7个层次:普通村民、秀异村民、巫性村民、会社执事、民间知识分子、政府官员、文化他者。(29)陈泳超:《背过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间传说生息的动力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138页。笔者借鉴该划分方法,并结合“放河灯”传说的实际情况,将人群划分为村民、知识分子、镇政府3个层级。

    村民口耳相传的故事往往与生产生活联系在一起,教师等文化精英的传说故事会与历史、文献联系在一起,政府等行政成员对于“放河灯”的传说则展现一种美好的祝愿,大力宣传其中的孝文化。

    (一)村民间口耳相传的故事

    紫霞河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瞿老今年83岁,亦是祥隆瞿氏宗祠的族长。他高小(小学读了一两年)毕业,曾做过村里会计,几十年来一直以干农活为主业,种瓜果蔬菜,休养生息。从他的生活经历来看,瞿老是村民的代表。谈起“放河灯”缘故,他如是说:

    古代时候(旧时),我们前面那个塘(永兴河河塘)很低,章村黄坛(永兴河上游村庄)水大,水流下来,这个塘低,没起,早上起来一看,又没大水过了,昨天雨大。现在这个塘很好了,不会坍了。

    (放)河灯,老底子讲迷信,主要是祭河神,不要没大水,把庄稼都没了(淹没);
    不要让小孩溺水。老太婆念的经河岸上烧烧,求太平。祠堂烧请一请(请祖宗神灵),烧一烧(纸钱),然后拿(河灯)去河里放。(30)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瞿老对于“放河灯”习俗缘由表述,大致可概括为“祭河神、求太平”,因雨多导致河塘坍塌,从而进行的一项“迷信”活动。他的表述,笔者认为是代表了广大村民的观念,不论佛、道的区分,用官方话语——“迷信”来表述这一行为,对于为何如此做,从现实情况和需求出发进行阐释,可以概括为对传统民俗的现实性、功利性解读。

    (二)文化精英口中的传说故事

    傅老师是一名退休老教师,曾在中小学教化学,历史学专业毕业。关于紫霞“放河灯”传说,傅老师讲述了另一个版本:

    “放河灯”是用来纪念亡灵的。宋朝时期,战争啊,向南迁都的时候,走的是水路,一路上死了很多人,放河灯就是来纪念死在路上的亡灵的。(31)访谈对象:傅老师。地点:大桥村青年路一家超市。时间:2019年6月28日,17:00。

    在他看来,瞿老的说法是不对的,并以书本取证法来证明自己的版本——特地拿来第三版《萧山市志》,供笔者查阅。

    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七月十五前后,家家祭祖,俗称“做七月半”。道教于七月十五放焰口超度亡魂,名曰孟兰盆,民间演目连戏,家庭以果品供祖。此节由来已久,过法萧邑各地不一。(32)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萧山市志》第三卷(试印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372页。

    从傅老师的讲述和《萧山市志》的记载,可以得出“放河灯”具有“超度亡灵”的功能,此与七月为“鬼节”的说法结合在一起。傅老师的说法更是将“放河灯”放置在南宋迁都的大历史背景下。《萧山市志》的记载较为详尽,涉及道教文化。

    关于“超度亡灵”这一说法,笔者询问瞿老,瞿老表示是有这一说法,但超度的对象是祖先:

    超度亡灵,对的,主要是纪念祠堂里的祖宗,白天祠堂会有念佛、拜忏这种活动,这些都是来超度的。(33)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7月1日,15:00。

    同样是关于“超度亡灵”这一说法,村民瞿老和文化精英傅老师对于超度的对象有不同看法。从他们的生活、学识背景出发探究此现象,不难看出瞿老受传统的宗族观念影响较深,相对而言,傅老师的历史文化知识比较丰富。

    (三)官方的孝道宣传

    关于“放河灯”的起源,《萧山非遗》一书介绍如下:

    每年农历七月十七,H镇紫霞村都要举办河灯节,这项民俗活动已经存续了千百年(200年)。紫霞村河灯节源于佛教“目连救母”故事,同时也与道教教义有关。节日期间,村民祭拜祖先、救济孤魂,在宗教表层之下,有其鲜明的民俗主旨,那就是尽孝道、济天下。(34)杭州市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萧山非遗》,中国书店2019年版,第104页。

    《萧山非遗》一书对紫霞“放河灯”的描述比《萧山市志》的描述更为具体,其也不同于享有名誉的瞿老从实际出发,不同于历史学出身的傅老师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该书从更宏大的佛教、道教教义切入描述,并将其民俗内涵升华到仁义、孝道的高度。

    此外,作为镇政府宣传窗的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在展示、宣传“放河灯”习俗时,讲述其历史渊源:

    紫霞河灯节已经延续了200多年历史,是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紫霞整装重发,一鸣惊艳,民俗文化生生不息,一盏河灯寄托祝福,寄托心愿,祈福风调雨顺。千百年来无论形式如何改变但对美好生活的希冀始终不变。

    河灯也叫“荷花灯”,是华夏民族传统习俗,用以对逝去亲人的悼念,对活着的人们祝福。往往在节日夜,自制小灯笼写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祝愿顺水漂流。(35)萧山河上:《这是河上的春色!千年古镇错峰出游正当时!》,https://mp.weixin.qq.com/s/9TyYUmXzSW1v1vslx5gm-w,2019年4月9日。

    官方媒介对紫霞河灯的描述,文字优美,有传承年限、身份认定等信息,但比较抽象,隐去了“放河灯”习俗中民间信仰因素。

    综上所知,不同背景的人群对某一民俗文化的诠释不尽相同。综合两位前辈的访谈以及文献资料记载,紫霞“放河灯”习俗与村庄南部的永兴河有关,属于七月“鬼节”的一部分,是佛道文化的融合,具有超度亡灵、求太平等功能。官方话语中的“放河灯”习俗具有祈福功能,体现的是孝义文化。

    (四)官方与民众在“放河灯”传说中的话语权博弈

    对于习俗,村民“做大于说”,身体力行年复一年地“执行”着习俗,对于习俗来源无人提及就保持着沉默,他们认为该习俗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对传说没有特别的兴趣,只是约略知道传说框架,在被详细追问的情况下也只能讲出梗概,他们是传说的消极传播者。”(36)陈泳超:《背过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间传说生息的动力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2页。为了了解“放河灯”的来源,笔者特地来到传承人瞿老家中,后来在某家超市门口,偶遇傅老师,谈及此话题,傅老师开始讲述他的看法。

    村民们对传说不会刻意地记忆与改造,在闲谈中聊起关于“放河灯”的习俗,知晓的人就娓娓道来,聆听者在此聊天中记住该传说,传说故事就是在口耳相传中,一代一代传承,传承地点可以在田间地头,也可以在街头里巷。现今,村民白天忙于自己的事业,夜晚在家中看电视休息,村民之间的联系与过去相比减少,大家聚在一起乘凉不如在家吹空调。交流的减少,带来的是传说口耳相传的式微,乃至传说的消亡。

    与村民“消极的传播者”身份不同的是,官方层面则是传说的“积极传播者”。在民间文化遗产化与资源化的动力下,镇政府部门积极推广“放河灯”习俗,就“萧山河上”H镇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2015年至今,推送相关推文有22篇。每到中元节前夕以及旅游推广时期,“放河灯”习俗就会在推文中出现一次。除了H镇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外,区、镇级相关媒介以及各类旅游媒介平台在中元节前夕均会对紫霞“放河灯”习俗进行文章推送,内容千篇一律。虽然各大网站进行文章推送的目的是促进旅游消费,但文章内对紫霞“河灯节”的描述均以H镇官方推送为蓝本,即上文所述。长此以往,官方的一套说法成为“放河灯”习俗传说的代表性样板。

    因此,村民的自然而然、官方的刻意为之,在传说话语权上,两者间的博弈,官方胜出。陈泳超先生认为,任何一个活态传说,在其实际生长的时空框架内的每一次变异,并非只是无意识的自然变化,很多时候有其现实的动机。(37)陈泳超:《民间传说演变的动力学机制——以洪洞县“接姑姑迎娘娘”文化圈内传说为中心》,《文史哲》2010年第2期,第60—73页。官方关于紫霞“放河灯”习俗的说法,是近几年出现的,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推进乡村旅游建设时的一套说辞。

    民间文化(包括民族民间文化)在当代被裹挟着迅速进入旅游开发以及申报遗产等种种现代生活事象之中,不仅频繁地以“地方文化”“传统文化”等名义在振兴地域、旅游开发、乡土教育等方面加以利用,还通过重新建构和资源整合提升为应该受到保护的文化遗产(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被资源化,或被遗产化,或二者并存,在相互渗透的夹缝中生存。(38)徐赣丽、黄洁:《资源化与遗产化:当代民间文化的变迁趋势》,《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第5—12页。民俗文化在现代化潮流中被资源化、遗产化,在乡村振兴以及旅游开发等方面被利用,在此过程中,民俗的各个方面会发生变异。紫霞“放河灯”习俗在资源化、遗产化过程中,其仪式以及相应的仪式主体均发生了变化。

    (一)老底子的“放河灯”仪式

    旧时,紫霞村“放河灯”在农历七月十五前后举行。“放河灯”习俗分为制作河灯、迎神踏村、祠堂做仪式、放河灯4个阶段。

    祖辈做河灯用茭白草(茭白的杆)晒干,围起来,围成一个三角形(等边三角形),三边一样长,中央插一个毛竹尖头,竹尖头朝上,用来插蜡烛,河里放放。(39)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7月1日,15:00。

    制作河灯的材料除蜡烛之外,均来自大自然,生态、环保;
    村里人自愿、自发加入制作团队,在瞿氏宗祠制作河灯,历时一个月。在“放河灯”前几天,旧时有迎神、踏村仪式。

    那时候,放河灯,调嗯桑(迎神赛会),那时候迷信思想很严重的。庙里的菩萨去请来,派人抬。老天经常不下雨,求老天下雨,菩萨一来么,果然下雨,雨求到了。菩萨是蒋家塘村蒋家庙,这些个都是以前村里发起来的。菩萨请来放祠堂,香、蜡烛点满,求菩萨求雨,整个村庄迎一迎(踏村),几日之后,送回去。泥塑木雕,这个菩萨。现在,都是现在的做法,变了很多。土话说起来,就是大人的玩具。这些对人的和谐方面,我们这群人团结、很好。(40)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迎神、踏村仪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过,后来没有恢复。对于该仪式,瞿老戏称是大人的“过家家”“玩具”,也将它归结为“迷信”。迎神、踏村仪式的目的是祈雨。

    七月十六开始做仪式。

    十六开始,白天唱戏(人员由道士负责),唱忠孝节义等戏文。夜里道士先生拜忏,迷信,也是求太平。(41)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做仪式,当地人又叫做佛事、做法事。七月十六、十七两天,分别属于道教、佛教性质的道士先生、念佛老太齐聚瞿氏宗祠,各自进行仪式,道士先生拜忏、念佛老太念经,祭祀祖先神灵。

    七月十七晚上放河灯。腰鼓、锣鼓开道,念佛老太在河边边念经边焚烧纸钱,村民手拿河灯、点燃蜡烛放入玉溪河,双手合十拜河灯。除了灯会组织制作的河灯以外,村民还会自制河灯——大部分为泡沫板上插一支蜡烛,放入玉溪河。村民不在意河灯的美观,只注重该仪式的过程。“放河灯”不是展示河灯的精美,不是表演给别人看,是表演给水神、鬼魂看,而品评此次展演是否成功则是自己,“每个步骤到位、心意到就好”是村民的惯常心态。

    以上为旧时紫霞“放河灯”的四个仪式,“生态性、义务性、宗教性”是其特征。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申遗”之后镇政府对河灯的关注等因素,以及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的大背景下,紫霞“放河灯”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现代化的“放河灯”仪式

    紫霞村下辖的3个自然村“放河灯”日期不一致,在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由镇政府出面协商约定,时间统一为夏历七月十七。在现代化进程下,镇政府主持的不仅仅是时间的统一,近些年更是将“放河灯”仪式打造成“河灯节”。以2019年“河灯节”为例。

    1.个案:2019年紫霞河灯节概述

    2019年紫霞“放河灯”被筹划为持续8天的“2019紫霞河灯节”,从夏历七月初七至七月十五,连接了七夕,赋予“放河灯”爱情元素。两个场地——H镇古镇老街、紫霞村,轮流展演,3场活动,传统与现代融合(如表1)。

    表1 2019年紫霞河灯节活动安排

    “今年,河上镇创新方式,首次将河灯节与文创、演艺、音乐节等时尚玩法跨界结合在一起,将时尚元素融入七夕节民俗活动中,让古镇上下散发出浓浓的古今韵味。”(42)沈怡情、洪凯:《河上紫霞河灯节、坎山“七夕祭星乞巧”,今天七夕,这些地方将特别热闹》,萧内网,https://share.zaixs.com/wap/thread/view-thread/tid/710189,2019年8月7日。“放河灯”有点早,串联了七月初七和七月十五两大传统节日,在原有的节日节俗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融入了现代性元素:开幕式、音乐节、3D灯光秀等(如图1)。

    七月初七当晚,古镇老街人山人海,十分热闹。当天有开幕式、灯会、3D表演、商铺等等。笔者观察一圈后发现,当晚是打着“紫霞河灯节”的名号开展的活动。该活动空间内没有出现紫霞村民制作的河灯(当时河灯还在制作中),使用的河灯均来自市场,河灯展场域里展现的是全国各地有名的灯盏,如硖石灯彩。放河灯的是穿汉服的少女,手提方形灯盏逛古镇一圈,最后将它放入里河,随波漂流。农历七月初十因受台风天气影响,原定音乐节在农历七月十二举行。

    图1 2019年“紫霞河灯节”简易图(古镇老街)

    H镇古镇老街的两场“紫霞河灯节”活动是2019年新增加的民俗活动,所谓的“传统民俗和创意旅游有机结合”,是一种民俗主义的表现,即人们对民俗的改造、利用。(43)岳永逸:《灵验·磕头·传说——民众信仰的阴面与阳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91页。此处体现的是人们对紫霞“放河灯”习俗的利用,紫霞村场域里的“放河灯”则是一种习俗的改造。

    先前“放河灯”习俗在紫霞村进行,2019年多设古镇老街这一场合;
    除此以外,在时间和习俗上均有改变。“放河灯”时间定在农历七月十五,迎合中元节的日期。至于仪式流程,则取消了原先的流程安排,保留其中的“制作河灯”和“放河灯”两个流程,“祠堂做仪式”被取消。

    2019年8月14日(农历七月十四),“放河灯”的前一晚,镇里工作人员在活动场合安排,腰鼓队、锣鼓队分别在大操场、瞿氏宗祠耳房彩排。8月15日早上,协会制作的河灯以及部分购买的河灯放入玉溪河东南段做点缀,该河段岸边树木悬挂着灯带、纸灯笼等装饰品,营造着节日的氛围;
    另一边河岸宽阔,搭建一个临时的小广场,作为当天“放河灯”的场地。两盏大河灯、部分购买的小河灯留着晚上使用。18:30“放河灯”仪式开场。

    18:30 腰鼓队、锣鼓队轮番上阵,观看的人越来越多。

    18:50 锣鼓停止,放烟花。河灯仪仗队排队准备,“放河灯”非遗传承人瞿老以及1名小女孩扮演的“紫霞仙子”,手持两盏小荷花灯在队伍前面,其后是8名紫霞灯会成员分别手托两盏大荷花灯,手持河灯的村民、游客跟在仪仗队后面,队伍最后跟着腰鼓队、锣鼓队。观看的村民、游客在队伍两旁。

    19:10 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队伍缓缓前进,腰鼓队、锣鼓队继续奏乐,队伍行进至玉溪河河畔小广场。

    19:20 非遗传承人诵读河灯节祈词,再次放烟花,烟花过后,持河灯者依次放河灯入水,水波微荡,河灯随波流动。河对岸的亭子,3名文艺爱好者唱起了戏文,今年的河灯节告一段落。

    河灯彩灯的摆放、仪式流程、人员布局等均由镇政府安排,一改原先带有宗教色彩的氛围,如今的“河灯节”呈现唯美绚丽的特点。“河灯节”不再以展演给神灵看为主要目的,它的观看方为游客以及曾经是“主角”的村民,对此仪式的评价不再是“放河灯”的人员,而是观看方。笔者在现场听到一句评价:今年的放河灯没有去年热闹。

    2.个案分析:从传统“放河灯”到现代“河灯节”

    “放河灯”习俗在遗产化、资源化的过程中,发生了诸多改变。仪式流程发生变化的同时,其功能、造型等均发生变化。

    (1)从“河灯”到“荷灯”

    “申遗”的“河灯”不是用茭白草制作的“生态河灯”,而是经紫霞灯会商量改进后的“荷灯”及其他样式的“河灯”。

    现在呢,我们改变做荷灯,用竹篾、彩纸,制作12张荷花瓣,三层,组成一个莲蓬,放到河里。还有人的造型,鸡、鹅等等各种动物,还有十二生肖,花样多起来了。五年前开始改变样式,由个人倡导(张兴),他是紫霞灯会的头。(44)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河灯的样式发生了变化。河灯原由茭白杆制作,简单、生态,现在经过改造后的河灯由彩纸、塑料泡沫制成荷花形状,更加美观、复杂。此外,还增加了鸳鸯、船、鲤鱼等灯盏造型。

    (2)从“超度亡灵、祭河神、求太平”到“观赏、娱乐”

    农历七月为鬼月,原先“放河灯”有“超度亡灵、祭鬼神、求太平”的功能,该仪式前在祠堂进行拜忏、念佛仪式,“放河灯”时在河边烧纸钱,祭祀亡灵,祈求太平。现在的“放河灯”呈现祛魅化、展示性的趋势。“迷信”仪式被取消,河灯更加美观、多样化,村民从仪式的操作者转变为观看仪式的群体,河灯不是由他们“放”,仪式当天他们去观看该仪式、品评河灯的美观程度、仪式的热闹程度等。

    同时,“河灯”也成为继“龙灯胜会”之后,H镇另一张金名片,多次出现在H镇各项大型活动中以及重要的旅游景点中。

    现在做了两盏荷花灯,放在镇里,一盏在老街,一盏在水墨桥头的草舍里,周六周日摆摆、游客来观看下。(45)访谈对象:“紫霞河灯”传承人瞿老。地点:瞿老家中。时间:2019年6月28日,14:00。

    此外,在镇级运动会、年俗节等活动中也能见到河灯的身影。河灯作为展示、观赏的功能越来越明晰。

    总的来说,紫霞“放河灯”习俗传承至今发生了诸多变化。样式的变化——由先前的三角形状转变为以荷花形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样式;
    制作与购买并置——一部分由手艺人制作,一部分由市场购入;
    仪式发生变化,宗教性质的拜忏、诵经仪式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民俗展演类仪式,并伴随着仪式主体由紫霞村德高望重的村民主持转向由镇政府主导。

    (三)紫霞“放河灯”习俗民俗主体的变化分析

    在非遗化、资源化过程中,“放河灯”习俗由村民主导、参与转换为镇政府主导、村民观看的新型“民俗节庆”活动,政府的话语权越来越大,直至转为该习俗的“主持人”,而村民的声音越来越弱,“听命”于政府。

    其中原因有三:

    (1)首先,镇政府秉持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中所规约的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46)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8页。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负责保障、监督、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要求。2013年,紫霞村“放河灯”习俗被列入萧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镇府有责任、义务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宣传。

    (2)其次,包括紫霞“放河灯”习俗在内的各种民俗文化是H镇的一大特色,可助力于乡村振兴。H镇民俗文化丰富,以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数量为例,其拥有1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居全区第一。目前H镇正在推进“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民俗文化是其首推的旅游特色,现在打造较为成熟的民俗项目有东山“年糕节”、里都“望清明”以及春节期间“龙灯胜会”,紫霞“放河灯”习俗也在其列。镇政府将该习俗打造成节日,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元素。

    (3)紫霞河灯协会人心不齐,需要镇政府来“主持大局”。紫霞灯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禁止后来一直以停停、办办的状态维持着,2013年申“非遗”时,“放河灯”习俗日期选定出现了隔阂,导致到目前为止,3个自然村在此事上还有矛盾。因此需要镇政府出面协商、主持。

    综上,紫霞“放河灯”仪式的话语权已控制在镇政府手里,该习俗受到政府的保护、宣传,服务于目前政府的发展规划,被抽离原生语境获得重新建构。

    岁时节日习俗是在农业社会背景下建立的文化传统,是广大民众精神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紫霞村“放河灯”习俗沿袭200多年,其包含着村民对自然的尊敬、对祖先神灵的追思以及对灾祸的规避等心理诉求。村民是该习俗的主体,年复一年地执行着,“表演”给天地神灵看,庇佑自家安康。然而,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生发于、成长于、适应于传统社会和农业社会的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47)刘魁立、萧放、张勃、刘晓峰、周星:《传统节日与当代社会》,《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3期,第1—13页。紫霞“放河灯”习俗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等特殊时期的禁止,以及自然村合并等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出现式微现象。

    “在当下语境中,保护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健康发展的必要,而官方干预则是保护传统节日的必须。”(48)刘魁立、萧放、张勃、刘晓峰、周星:《传统节日与当代社会》,《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3期,第1—13页。镇政府能在一定程度上挽救濒危的民俗传统,紫霞“放河灯”习俗曾停办8年,后来在镇政府扶持下恢复。随着文化复兴、乡村振兴等潮流的出现,逐渐形成了当代民间文化的资源化和遗产化的两大发展趋势。(49)徐赣丽、黄洁:《资源化与遗产化:当代民间文化的变迁趋势》,《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第5—12页。“放河灯”习俗生存和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变化:2013年成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7年起被政府多方宣传,打造融合“现代”元素的“河灯”节,遗产化和资源化亦是其传承、发展过程中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镇政府逐渐掌握话语权,对“放河灯”习俗的传说、仪式产生影响,进而改变了该习俗的功能和内涵。而村民此时的话语权减弱,成为习俗的观摩者。笔者认为,“2019年紫霞河灯节”与其说是一场“放河灯”仪式,不如说是一场秀,灯光秀、民俗秀,华丽的灯盏、绚丽的烟花、热闹的锣鼓声,热闹半小时后,场面霎时冷清。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占主导地位,并不符合民间文化的主体是“民”的本质。当一种传统习俗被地方政府主导后,这一习俗的传承与发展是可持续的吗?因为地方政府对传统习俗的热情不是因为其内在的信仰,而是其商业意义上的旅游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旅游风情小镇的旅游热难以持久,地方政府主导传统习俗的局面也不太可能长久。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与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得以正常进行的两个关键要素,彼此的职能无法互相替代,二者理应是一种相对独立、平等与合作的关系。(50)陈映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自主保护实践及启示》,《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第114—118页。同样地,在遗产化和资源化的潮流中,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需要政府和民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形成“政府引导、民间主持”的相对稳定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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