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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理性思考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7 10:30:04 点击:

    摘 要: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但不能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理解为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不能简单地从生产力是否发达、先进来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研究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既要研究生产力发展状况,也要研究生产关系的调整变化。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许多情况下不是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而是生产关系变得“落后”了。

    关键词: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生产关系;所有制;分配关系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1-0048-04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但现实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认为生产力发展了,所有制关系必然发生变化,认为只有所有制结构的根本变化,才会有生产关系的质变;同时人们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往往只看到矛盾体的一方面,即只看到生产力这一方,认为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就必然由适应生产力发展到基本适应生产力,最后发展到不适应生产力乃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种错误地解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孤立地、静止地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分析实际问题的方式,往往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不是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

    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上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凭借所有权而取得剩余产品的关系。所有制结构是指一个社会各种所有制的比例和相互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344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首先是以所有制关系为基础,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经济利益关系,然后是以交换关系为纽带的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而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研究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考察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关系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进行的,但决不能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这是因为:

    1.相同的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可以产生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区分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不能仅仅考察所有制和所有制结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实际上都归私人所有,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的社会,但它们是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广大奴隶对于奴隶主来说就是会说话的生产工具,奴隶主通过暴力方式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即奴隶在奴隶主作坊内相结合,奴隶仅仅得到必需的生活资料,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奴隶主获得剩余产品,这就是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在封建社会中,生产资料基本上仍然归少数地主所有,广大农民对地主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已经不再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地主不能把农民当作私有财产出卖或者其它任意的处置,没有土地的农民一般通过租用地主的土地,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通过小农的生产方式相结合。通过生产活动,农民一般仅能获取生活必需品,而地主通过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或劳役地租等形式获得剩余产品,这就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广大工人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但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资本家在市场上一方面购买生产资料,另一方面购买劳动力,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资本家工厂范围内相结合,通过生产活动,工人获得工资,而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能够满足且只能满足工人及其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需求,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了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显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主的社会,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存在根本的区别,所以产生了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和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对此,马克思早已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44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尽管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正是这些不同的结合方式导致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形成本质不同的经济基础,从而产生不同的社会制度。

    显然,原始社会与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只能与极低的生产力水平发展相适应,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它们是本质不同的生产关系。

    2.在同一社会制度下,所有制结构不变或基本不变,但生产关系可以发生部分质变。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可以直接形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资本家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资本的经营者。现在,公司制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原来意义上的资本家,许多演变为仅仅是资本所有者,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甚至也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原来意义上的少数“被雇佣者”,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少数高管已经“异化”为人格化的资本,实际在经营资本并使资本不断增殖。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和交换原则也在不断地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在平均利润形成之前,等价交换、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是商品交换的一般法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资本为了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场所在不同的部门和地区自由转移,形成了平均利润,商品的价格不再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到了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商品的价格。国家资本主义形成以后,人们的交换关系无不打上国家的烙印,因此等价交换的原则严重扭曲。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资本主义初期,雇佣工人没有任何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谋生的唯一手段是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而工资的本质不过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能满足且只能满足其必需的生活需求。然而,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人实际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许多工人的消费已经超出了“必需”的生活消费范围,甚至为数不少的工人还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总之,尽管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所有制的结构没有变,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整个社会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发生了巨变,因此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部分质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生产关系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生产关系相对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此,不少教科书认为我们调整生产关系是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实现的,认为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生产关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先进的生产力应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落后的生产力应以私人经济或者个体经济与之相对应。一些学者还认为国有制与先进的生产力相适应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所有制适应了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有条件运用更加社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276笔者认为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原因是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同时也把所有制等同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世界500强企业绝大多数公有经济并不占主体地位。事实上,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非公有制经济,还是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它们中的一些所拥有的生产力并不落后。

    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简单地等同于公有制,就会导致理论和实践的混乱,认为经济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就是继续调整所有制结构,乃至需要把公有制为主体转变为非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会导致这种错误的推论呢?首先,就农村与城市的关系来看,农村由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基本是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显然城市非公有制比重比农村大,总的来看城市发展比农村好、快,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意味着农村生产力落后然而公有化程度高,生产关系“超前”于落后的生产力,因此进一步改革必然需要把农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非公有制;其次,就东、中西部关系来看,我国的生产力从总体看,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达,而东部地区非公有制比重比中西部地区大,且东部地区从总体来看比中西部地区发展更好、更快,如果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样意味着中西部地区的生产关系“超前”于中西部地区落后的生产力,因此进一步改革必然需要调整中西部所有制的结构,扩大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的比重。再次,就我国与发达国家关系来看,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尽管近一段时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一些经济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们的生产力仍然有发展的空间,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来看,这表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还是基本上适应生产力的,也就是说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发达的生产力还是基本适应,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超前”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因此为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扩大非公有制的比重。从以上三个方面,就必然推导出这样一个错误结论:经济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调整生产关系,重要的不是调整所有制结构,而是一方面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分配关系,把事实上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完善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交换关系,逐步把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的价格要么反映价值,要么反映供求关系。这些举措调动了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还需要不断在经济领域进行改革,但改革绝不是要把公有制为主的社会转变为非公有制为主的社会。实际上我们需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的交换关系,使商品的价格更好地反映价值与供求关系,需要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确保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能真正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动摇,但我们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或者说部分“质变”。正因为如此,从总体上看,相对于改革前的生产关系,我们现在的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既然生产关系不等于所有制关系,我们就决不能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错误地理解为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

    二、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

    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力落后,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一定不“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样,一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力先进,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一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还未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一方面是由于私有制在某些方面与发达的生产力并不冲突,但主要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不断得到调整和变革。

    1.从直接的生产关系来看,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关系在很长时期内可以与发达的生产力相容。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关系也是不断随着生产力发展而自动地调整。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相对落后,个人业主制是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单个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直接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预付资本的提高,货币成为“资本”的门槛的提高,不少单个资本家凭借自己个人拥有的资本无法购买必需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从而无法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必须变革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于是出现了合伙制企业,数个资本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解决了单个资本无力解决的问题,此时直接的生产关系比个人业主制企业要复杂些,既有数个资本家与他们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也有资本家之间的相互合作、竞争乃至欺诈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再次提高,自动化生产线出现,一般数个资本家凭借他们共同拥有的资本也无力购买先进的生产线,更不用说去生产先进的生产线,也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货币成为“资本”的门槛再次提高,数个资本家手中拥有的货币无法转化为资本,但几百、成千上万个资本家通过共同拥有的资本来购买或者生产这样的先进的生产线则不在话下。但是这里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集中成千上万个资本家资本可以筹集到足够的巨额资本,但成千上万个资本家若都参与这个巨额资本的日常经营活动,必然使管理混乱,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这个巨额资本有效运转,这样在实践中必然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的诞生、发展和完善。在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一般来说,原来意义上的中小资本所有者不再直接参与这个巨额资本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组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这样,直接的生产关系更加复杂,既有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大资本家与中、小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资本所有者集体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股份资本(或者说公司制企业)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总的来说,从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演变来看,单就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而言,私有制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可以通过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先进的生产力相结合。

    2.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是高度发达化的商品经济社会,人们生产的东西基本上不是直接满足自己或本经济单位需要,人们需要的基本不是自己或者本经济单位生产的。为交换而进行生产是商品经济的特点。资本主义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任何个体,无论是资本家还是雇佣工人,都卷进了商品经济的洪流中。但是产生了一个问题,每一个经济主体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用什么方式进行产生,但是他们生产的商品能否卖出去不是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他们生产的商品可能顺利地卖出去,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他们生产的商品同样也可能无法顺利地卖出去,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经济主体通过商品买卖关系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整体,一个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可能是另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能顺利地卖出去,这个商品生产者的资本运行就会发生障碍,它就可能无法购买另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导致另一个企业资本运行也会发生障碍。同样,一个行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商品滞销,必然也会导致该行业的上游行业生产的商品滞销。这样整个社会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的反应,整个社会经济必然会陷入瘫痪状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冲突。实际上,这种激化与冲突的根源产生于生产领域,外在表现于交换环节中,不加干预,激化与冲突会越来越突出。

    自由竞争会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到了一定程度会产生垄断,垄断会破坏原有的“等价交换”原则,从而不利于自由竞争,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现代资产阶级政府已经放弃了亚当·斯密“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教条。为缓解生产的无序性、私人劳动转化社会劳动的困境,资产阶级国家采取一些经济政策,在一定的程度上缓和了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性的矛盾。同时,资产阶级政府制定了反托拉斯等法律,确保一定程度的自由竞争。当然,干预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产阶级政府经济管理的水平。再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私有制被公有制所代替就一定能够消除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性的矛盾吗?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来看,还不可能。我们知道,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国有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无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它们都是具有独立利益主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目的还是追求利润,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仍然采用商品的形式,也会存在个别企业生产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也只能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方式缓和这种矛盾。

    总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会在一定程度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资产阶级政府各种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这种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消除了生产力发展的一些障碍。

    3.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总的来说加剧了生产力与分配关系的对立和斗争,但资产阶级的经济政策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这种对立和斗争。“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4]994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资本家凭借资本多少来获取利润,地主凭借土地的所有权获取地租,而工人的工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不断增长,生产的商品越来越多,当然生产出来的消费品也会日益增加。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地主、特权阶层可以过花天酒地的生活,但是他们毕竟是少数;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当然很想改善生活,增加自己和家庭的消费,但问题是他们的工资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只能满足工人自己及其养家户口必需的生活资料费用。这样,整个社会生产在不断增长,有效需求相对有限,必然导致生产的相对过剩。如果不加干预,这种生产无限增长与劳动人民购买力相对缩小的冲突会日益加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政府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分配上两极分化的趋势。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会再分配政策,如调整税收政策,建立遗产税,对过高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最低工资制度,设立了贫困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共住房制度等等。这些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社会分配关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扬弃,其直接的社会效果不仅确实提高了劳动人民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调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长期延续。当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分配关系的基础,无论资产阶级政府如何调整分配关系,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按资分配”关系。但不能否认的是资本家和资产阶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调整生产关系的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性、斗争性。正是因为私有制在直接的生产方面与先进、发达生产力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同时资产阶级政府在社会的交换方面、分配方面对生产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不至于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严重地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才能延续至今。

    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不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唯一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但这不意味着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唯一因素,也不意味着生产关系亦步亦趋地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1.影响生产关系的因素有多种,在特定的社会中,非生产力因素有时起主导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它决定着历史的发展方向,但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生产力都是那个时代生产关系形成的主要因素。道理很简单,如果生产力是形成生产关系的主要因素,那么就不存在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在有些情况下、某些特定的时期,非生产力的因素可能是生产关系形成的主要因素。比如,就生产本身而言,现实社会中商品生产者追求利润,他们总是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利润低的部门和地区向利润高的部门和地区转移,但无论是简单的商品经济还是发达的商品经济都存在非经济因素的垄断,阻碍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就生产关系“背面”的分配关系而言,一个社会的分配关系的决定因素可能是军事因素,通过赤裸裸的暴力掠夺他人的财富,也可能是政治因素,通过政治强权把别人的财富据为己有,正如现实社会中有些贪官手中并没有多少生产资料,但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就生产关系的交换方面而言,一个社会的条块分割、地区封锁阻碍交换范围的扩大和统一市场的形成,但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形成的原因在于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事实上,迄今为止的社会革命,无论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决不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是先通过暴力的方式,取得国家政权,变革社会的上层建筑,然后在此基础上变革社会生产关系。通过暴力革命实现生产关系质的转变,表明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暴力或者说上层建筑是生产关系形成的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2.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许多情况下不是由于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而是由于生产关系变得“落后”了。正是因为生产力不是现实社会中生产关系形成的唯一因素,才导致了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关于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我们强调比较多的情况是由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来与生产力发展基本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但在历史的长河中,许多情况是生产力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而是生产关系在非生产力决定的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的“倒退”,从而变化后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不能说生产力没有变化,但生产力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但为什么每隔几十年,最多几百年都会发生自下而上的封建王朝更替呢?事实上,一个封建王朝在建立的初期,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能关心老百姓的疾苦,也就是说实行的是与生产力基本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腐败、土地集中,统治阶级强取豪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后形成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分配关系,这种“落后”的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就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封建王朝的更替,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用一种新的分配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代替之前的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结语

    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首先要正确理解所有制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决不能把所有制等同于生产关系。其次既要研究这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变化,也要研究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判断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既要看到其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一面,又要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不断调整的一面。对中国经济改革,不能局限于调整所有制结构,应该从完善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垄断、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来调整社会生产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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