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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的桂林地区古村落的开发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6 00:25:02 点击:

    【摘要】基于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分析桂林地区古村落作为旅游资源的特点,探讨通过遗产之路等开发模式,实现非优区资源的优化。

    【关键词】桂林;古村落;非优区

    桂林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2100年的历史,在桂林地区散布了一系列各有特点的古村落。这些古村落是桂林千百年历史的缩影,是桂北文化的传承。这些古村落大部分是明清时期建村,较大地保留了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较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由于经济的落后、交通的不便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新建筑数量不多,这些古村落保留了大量反映桂林地区历史、文化原貌的古建筑和村落结构。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休闲旅游、文化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古村落成为一种新兴的旅游资源愈来愈受到关注,在桂林进行旅游业转型过程中,保护和开发古村落对于从景观旅游向文化旅游转型、从大众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桂林地区古村落分散在桂林乡镇,由于远离城市喧嚣,传统建筑和传统民风民俗得以留存。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很多古村落面临古民居建筑毁损、古民俗衰失、古生态被破坏等问题,古村落保护状况令人担忧。同时大部分古村落规模不大,不具备规模化的商业旅游开发的吸引力。因此寻求适宜的开发模式,在开发中保护这些古村落迫在眉睫。本文基于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分析桂林地区古村落作为旅游资源的特点,探讨桂林古村落的开发模式,通过开发遗产之路等模式,组合、挖掘桂林古村落旅游资源,实现非优区旅游资源的优化。

    一、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

    旅游资源非优区是指原生性(原赋)旅游资源较为缺乏,品位较低,在一定时期内缺乏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资源,因而对游客吸引力小的区域。“非优”反映了旅游资源在不同区域之间质和量方面的差异,因此非优区是相对于资源优越区而言。“非优”因素会随着旅游需求、旅游资源发掘、创造而优化。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普遍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发展的惟一动力。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基于现代旅游发展动力观,认为旅游发展动力不再是单纯的资源驱动,提出了“需求+吸引物+信息”的旅游吸引系统。旅游发展不仅局限于资源驱动,经济发展、旅游需求等也能刺激旅游的发展。

    在区域旅游竞争力分析方面,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基于现代旅游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决定区域旅游竞争优势有五个基本因素: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旅游环区域行为、介入机会。有效调动五个因素作用,扬长避短,旅游资源非优区是可以优化的。

    旅游资源非优区的优化机制主要包括:建造新景观、深度开发现有资源、发掘原有事物的新价值、资源组合、采用合理的市场运作方式与营销手段、基于经济发展引导旅游需求等。

    二、桂林发展古村落旅游资源分析

    (一)桂林地区古村落旅游资源丰富

    通过初步统计,在桂林各乡镇分布着近30多个古村落,这些古村落历史悠久,折射出桂林经济发展的脉络,建筑体现了岭南地区明清时期古民居特色。在这些古村落中“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荣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还建成了长岗岭古村落生态博物馆。阳朔渔村名扬中外。除此之外,在桂林临桂县、灵川县、兴安县、阳朔县、恭城县、平乐县都存在多处古村落,灵川江头古村、长岗岭古村、迪塘古村等近20处,兴安秦家大院古民居、莫川榜上村等4处,阳朔古石头寨、旧县等5处,灌阳文市镇月岭村、古墓,古牌坊,平乐榕津沙子乡,恭城朗山村、荔浦青山古屯等等。这些古村落现存有古民居、宗祠、古戏台、古桥、古塔、古墓群。这些古村落沿着历史上桂林经济发展的脉络排布,有的古民居保持完整,有的规模不大,但古建筑具有独特历史韵味,体现了多种文化的渐进与交融。

    (二)桂林地区古村落旅游资源分析

    1、桂林地区古村落旅游吸引力分析

    古村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古村落本身所具有的遗产性价值特征,包括村落凝聚的文化特征和整体人文生态系统特征;二是基于古村落特色和创新利用的市场价值。古村落的价值主要通过5个指标进行评价:悠久性、完整性、乡土性、协调性和典型性。

    从单个古村落进行评价,桂林地区大部分古村落建于明清时期,村落的规模不大,保持基本完整,处于乡野之间,古建筑大部分是徽式明清建筑。与国内知名的古村镇相比较而言,桂林地区古村落并不具备独特的优势,至少在悠久性、完整性、典型性、规模等方面略输一筹。相对于历史上发达地区的古村落而言,大部分桂林地区的古村落属于非优区的旅游资源,由于受到规模和典型性的影响,大部分古村落进行景点式商业化开发的吸引力有限。桂林地区古村落旅游开发起于上世纪90年代末,古村落旅游主要有以下特征:保护和开发的意识相对薄弱,开发时间相对较晚、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模式较为单一,到访者以桂林地区居民为主,村落中缺乏旅游辅助设施。

    2、基于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的桂林地区旅游价值再分析

    基于旅游资源非优区理论,按照非优资源的优化机制,对桂林地区古村落价值进行再分析:

    (1)联带优势

    桂林作为国家旅游文化名城,以山水著称于世,2008年到桂林旅游的国内外游客达1600万人次。游客在欣赏桂林山水风景之余,有了解桂林历史文化的兴趣。发展桂林遗产旅游,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

    (2)区位优势

    交通网络发达,随着桂广高铁的建设,游客进出桂林更为便利。桂林地区的古村落都分布在距离桂林市区车程在2小时以内的范围内,便于游客游访。

    (3)遗产旅游的需求增加

    在过去20年里,世界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需求迅速增长,遗产旅游体验需求也在增长,遗产旅游成为全球旅游业中发展最快的旅游活动之一。根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期间,参观遗产景点的游客人数以每年25%-30%的速度增长。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提高、财富增长、闲暇时间增多,遗产旅游将成为旅游需求主要的推动力。

    (4)组合优势

    就桂林地区单个古村落而言,虽然不具备规模优势,但是整个桂林地区古村落数量较多,各具特点,比如江头村是桂北儒家文化的代表,长岗岭是桂北商宦文化的代表,渔村是渔家文化的代表,阳朔石头寨具有独特的建筑材料和结构等等。沿湘桂古道各古村落在数百年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从北部地区到南部地区,古民居建筑风格出现渐变的趋势,外来文化不断交融,折射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脉络。这些古村落散布的地区风景优美,具有桂北乡村风情。

    通过以上分析,从传统的旅游资源观点来看,桂林地区古村落属于非优区旅游资源,但是通过优化机制,从发展的眼光,桂林地区古村落具备发展遗产旅游的潜质,是桂林旅游资源的又一亮点。

    三、桂林发展古村落开发模式与保护措施

    1、集群式开发,设计遗产之路

    遗产之路是遗产旅游的一种方式,相对于点或面的旅游景点,遗产之路实现点线结合,遗产之路上的各独立景点由步行小路、自行车道或汽车道连接。有大型、中型和小型之分,如著名的丝绸之路、美国波斯顿自由之路等。

    桂林地区的古村落单个规模不大,不适宜作为点面型的旅游景点进行开发,而以一个主题,设计遗产之路,连接独立的古村落,集群化开发。如沿湘桂古道,以古道为连接,开发出具有桂北地区特色的湘桂商旅遗产之路。由于湘桂古道由北而南,穿越桂林市区北面的丘陵地带,古道沿途有风雨亭、古树、古桥,原貌保持较好。游客跟随马帮向导,进行体验式遗产旅游,在各古村落休息、参观,在古戏台观看桂剧或傩戏。对古村落线路进行勘探,考察各古村落资源,设计出适合各种年龄层次及多种交通方式的线路,是遗产旅游开发的前提。

    2、多种要素组合,复合型开发

    非优旅游资源的优化机制之一是进行要素组合。桂林地区山清水秀,桂林地区古村落一般依山傍水,空气清新,乡情浓厚。发掘古村落的旅游要素,将其遗产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休闲运动旅游资源要素进行组合。把古村落遗产之路打造为遗产旅游、乡村旅游、休闲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的复合旅游产品。每个村落又各具特色,保持其原真性和乡土性,有的村落突出建筑特色、有的村落突出文化特色、有的村落突出乡土体验、有的村落突出地方曲艺、有的村落突出地方美食等。让游客在不同村落都有不同体验。让桂林古村落旅游散发出不同于江南古村镇、西北古村镇、丽江古镇的独特魅力。

    3、政府主导,整体筹划

    遗产之路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给当地传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当地文化的发展,增强认同感。但是遗产之路涉及的遗产保护、线路考察及涉及、旅游体验产品的开发,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公共性、公益性,路线长,跨行政区域,专业性强,跨行业,必须依托于政府整体筹划,协调发展。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公共利益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投入与利益分配问题,做好生态管理、文物管理、文化管理工作。

    由于桂北古村落分散、规模不大等特点,通过招商引资,引入较高资质的开发者整体开发存在一定难度。以名气较大、开发时间较长的江头村来看,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依托村集体自发开发,导游由村妇女担任,主要收入依靠捐赠及门票。由于村民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开发资金缺口的限制,很难将江头村的特色挖掘出来,旅游体验单一。如果没有统一筹划,必然出现各村落自行开发或由单个旅游公司开发,容易出现旅游产品雷同、恶性竞争等问题,无法较好体现遗产之路的原生态及体验旅游的魅力。

    政府对遗产之路的统一筹划、协调发展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古村落旅游资源的调查研究;(2)调动各方资源对古村落旅游资源进行规划,特别是调动各利益相关者、社区的参与积极性;(3)做好营销活动,打造品牌,形成特色;(4)搭建营销网络,实现多种宣传、销售活动;(5)做好监督管理,特别是古建筑的保护与维护,保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6)多种途径引入保护资金,维护修缮古建筑。

    4、投资者多元化,多模式开发

    目前我国古村落的开发主要有以下模式:第一类,所有者开发,即由古建筑所有人开发,主要由村委会发起、管理;第二类,个人承包开发,由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承包开发;第三类,企业承包开发。从发起人看,主要有村民自主经营和政府投资(引资)经营等模式。由于古村落旅游必须依托仍然居住在村里的村民,村民素质、村民对于游客的态度、村民参与旅游开发与管理的程度,很大程度决定了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成功,因此合理进行利益分配,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成为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关键。在开发初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尝试多种模式混合经营,实现政府主导、多种投资主体、社区参与,多种经营模式结合。甚至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与原房主协商,对于无力修缮的古民居公开招租,承租人支付古民居的修缮资金,同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获得古民居的使用权,可在古民居内休闲度假或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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