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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5 23:40:03 点击:

    摘 要: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这“两会一节”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助推南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文化、旅游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点鲜明,是个可进行旅游开发的领域。但是如何进行保护性开发的问题,无疑是个严肃的课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期间,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部长通道”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说,非遗“活于民间、死于庙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时代、融入生活”。要如何让非遗“活于民间”,“融入生活”?笔者作为曾担负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在这方面有较深的认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

    一、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富有壮族色彩可列入旅游资源加以开发的项目大体有如下几大类:

    (一)建筑文化。广西是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壮族民居多为“干栏式”建筑,有的建成望楼、排楼或晒台等,结构合理、实用,适合南方炎热多雨的气候环境特点。瑶族有“干栏垒”屋,虽然简陋,但大多依山就势,因地制宜。京族的“栏栅屋”,则保留了百越“干阑”式建筑的遗风。以上富有特色的建筑都可作旅游观光资源开发。

    (二)饮食文化。壮族的竹筒饭、五色糯米饭、南宁老友粉、生菜包饭等饮誉区内外;京族的鲶汁,色泽澄黄,味道鲜美,食客趋之若骛,饮誉、畅销东南亚诸国,可作旅游资源开发。

    (三)服饰文化。壮族男子的对襟无领短衣、宽腿裤和头上缠的长巾,脚上穿的尖口翘头纯色绣花鞋;女子的无领绣花边短衣和镶白底花边兜裙,还有头上扎的绣花巾,脚蹬的“纽耳鞋”,还有瑶族妇女配带的耳环、手镯、银牌等等,都颇具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可作旅游资源开发。

    (四)节日文化。壮族“三月三”歌节是壮族人民盛大的传统节日,歌节上要搭彩棚、摆歌台、抛绣球、碰红蛋、择佳偶、放花炮等活动趣味盎然。京族的哈节隆重热闹。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节日期间举办的瑶族的盘王节,不仅是瑶族纪念祖先的盛大传统节日。节日上的物资交流、商品展销及各项文体表演竞技活动使观者云集,盛况空前,可作旅游资源开发。

    (五)民间工艺。壮、瑶等民族的彩带、壮锦、瑶锦、刺绣、木雕、石刻、剪纸、制瓷、泥塑等民间工艺独特,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四大名锦之一的壮锦是惟一的少数民族名锦,是广西民族文化瑰宝,这种利用棉线或丝线编织而成的精美工艺品,图案生动,结构严谨,色彩斑斓,可作旅游资源开发。

    (六)歌舞艺术。壮族的“板鞋舞”、春牛舞、斑鸠舞等各具特色,京族的“跳竹竿”饶有风趣。壮族民歌浩如烟海,种类繁多。壮族的民间故事《百鸟衣》、《布洛陀》、《妈勒走天边》、《侬智高》等广为流传,可作旅游资源开发。

    此外,广西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许多项目,都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如布洛陀、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那坡黑衣壯民歌、桂剧、京族哈节、壮族蚂拐节、钦州的坭兴陶烧制技艺、宾阳炮龙节、平果的壮族嘹歌、富川的瑶族长鼓舞、南宁的邕剧、桂林的广西文场、马山的壮族三声部民歌、都安的密洛陀、京族的独弦琴艺术等等,不胜枚举。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和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模式上采取了“就地展示型”民族村寨开发,如三江侗乡的程阳八寨、龙胜的白面瑶寨等;“异地模拟型”民族文化村开发,如桂林的刘三姐风情园。而广西近年来实施的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的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战略,其目的是保护、传承、展示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在民族节庆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功,如成功组织了南宁国际民歌节、东兴中越边境旅游节等。但是总体开发缓慢,没有形成整体开发的规模,没有统一的民族文化品牌。一些典型的壮族民居旅游点,现代化的钢筋水泥楼房正毫不留情地吞噬着斑驳破旧、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民居。这是因为旅游开发方面忽视了“保护性”这个内容。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策略

    如上所述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瑰丽多彩的少数民族风情,不仅吸引着众多的国内游客,也因多年来在南宁举办的“两会一节”,对东南亚游客发生强烈的吸引力。因为感受异域不同民族文化的精髓是现代社会人们一种时尚的精神体验和追求。如何对这些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投入,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位于偏远的山区,发展旅游业,必须投入资金修建联系各景点、民族生态文化村的公路等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好交通沿线的休息、餐饮、购物等服务区。

    (二)正确处理民族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民族文化旅游消费者的动机,不外是体验原汁原味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要坚持“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理念,充分利用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民族特色的建筑、服饰、民间娱乐、民间体育竞赛及传统的手工艺制作,让游客观察、参与当地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再现真实性的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

    (三)官民共同开发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广西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节庆的保护和开发最成功的案例有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期间,政府除了推出经贸洽谈会和商品展示会,还举办开幕式晚会、少数民族歌手大赛、风情东南亚歌舞晚会、山歌会、歌王擂台赛、民族风情巡游等民族文艺项目。在这些活动中,群众踊跃参与,中外民歌歌手同台竞技的盛况令世人瞩目。民歌艺术节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了区域旅游业、零售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要借鉴这一范例,对其他项目进行开发。

    (四)加大宣传,统一区域非物质文化旅游品牌、共塑旅游形象。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刘三姐”无疑是广西最亮丽的旅游文化品牌,要通过节庆活动扩大宣传,进一步扩展、优化、升华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并利用“刘三姐”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在国内外树立起良好的广西形象,发挥其重要的品牌作用。对于广西壮、瑶苗、京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如壮族的“三月三”、农具节,京族的“哈节”,瑶族的“盘王节”等等,都可通过科学开发,使之变成富有个性的旅游产品,再通过扩大宣传促销的形式,利用网络和各种媒体,如报纸、书刊、电视等进行较为详细、深入的介绍,制作旅游宣传片播放,加深目的地形象,吸引旅游者。

    三、对非遗产品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是保护与传承的必然选择

    当前,全国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一直争议不断,或被尊为发展经济之至宝,或被指为破坏遗产之罪魁。笔者以为,双方固执其理,但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和不能不遵守这样的底线: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必然选择,但是旅游开发必须强调“保护性旅游开发”,强调“传承发展”,否则完全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乱掘滥采”,势必异化、曲解,最终破坏和消灭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提出的背景和目的。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16字方针,强调“合理利用”和“继承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有要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主要来自保护资金匮乏、传承后继乏人、因社会环境变化而导致生存空间萎缩和生存基础消失。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可能完全依赖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和“输血”式的国家投资,而应当维护或恢复其适宜生存的社会文化环境,发挥使用功能,恢复其自身“造血”机能,从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状态。鉴此,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旅游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生存的一条适宜的出路。

    广西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美、求闲、求乐等多方面的需求,如投绣球、板鞋竞速、射弩、抢花炮、跳竹竿、打铜鼓、芦笙踩堂、斗马、打磨秋、舞草龙等十个项目,都是众人喜闻乐见,有些是百见不厌的,有些项目,如上刀山、过火炼等,是令世人惊奇叫绝的。广西这些令世人惊瞩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经大众传播途径为更多人所知,即迸发出巨大的旅游吸引力,为日益升温的旅游找到新的出路。这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保护性开发的意义所在。当前,无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保护、传承还是从旅游市场的需求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保护性开发都是不可回避的,也是大势所趋。以上列举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已走进大众旅游市场,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为了求得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尽可能减低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强调“保护性旅游开发”。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產名录的通知》国发(2016)18号

    [2]《2014年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西年鉴2015》)

    [3]《广西立法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效显著》2017.1.19广西新闻网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的通知》桂文函(2017)1599号

    [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与优化策略》2016.7.1人民论坛张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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