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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弘扬宪法精神,协同建设法治江苏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4 15:55:21 点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现行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系统学习宪法知识,准确把握宪法精神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总依据。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实施以来,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正,共通过52条修正案。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框架和文化大纲,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但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最本质特征、基本价值观念、基本利益关系、基本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也规定权利如何保障、权力如何行使等具体法治问题。在宪法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宪法是历史的产物。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带领人民探索宪法的制定和实施。1931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6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还制定过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回到了正确的轨道,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了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在继承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我国宪法的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过程,宪法的演进反映着政治文明的进步、法治文化的发展和人民权利的增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选择和人民信任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时提炼出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并在宪法序言中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过程中所取得的奋斗成果。执政党通过宪法将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又通过宪法确认、巩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辩证思维和实践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华。

    全面掌握宪法内容,加强和改进宪法实施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内容涵盖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我们要全面学习掌握宪法内容,深刻把握宪法精神,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的实施效果。不可否认,过去相当长的时间,我国的宪法实施与法治建设的步伐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法治生动实践的持续推进,宪法实施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提升到“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的高度,在强化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宪法理念、宪法意识的同时,也使得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宪法基础。

    宪法之道是治国之道。宪法回答了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是国家治理的纲领性、根本性和系统性规范。宪法不仅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从宏观上、全局上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全面规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宪法以最高法律效力确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内容、范围、形式等,是国家权力在法定轨道上运行的根本保障。宪法是否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的效果,关系到国家秩序、国家共识、国家价值的构建和执政的合法性,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带头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把宪法的精神、原则、制度和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

    以宪法为总纲领,协同推进法治江苏整体建设

    江苏是全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呈现出江苏特点、积累了江苏经验。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必须围绕中央提出的走在前列的定位,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完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全省上下特别是立法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新时代江苏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开创新局面的新要求,有效克服地方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等现象,全面准确反映江苏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断加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构建高质量的地方法制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科学配置江苏地方各级政府及机构职责权限;深化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各领域改革,创新地方制度供给以保障改革规范有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

    以公正为导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依法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在江苏的地域便利,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实践;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一带一路”交汇点定位,着力营造平等保护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断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以全民守法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是全体公民的法治,最终体现在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行为的每一个方面。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培植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侧重、分层次普及法律知识。要加强誠信江苏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使尊法守法成为江苏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以党的领导为遵循,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江苏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求,配套制定完善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不适应江苏改革要求的法律规范,要按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者暂停执行,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发挥带头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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