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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时代文学的影视化生存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3 23:55:09 点击:

    [摘 要] 在这个“图像化”时代,文学传播的方式和途径不再局限于语言文字媒介,其跨媒体传播成为现实,尤其文学作品与影视传媒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艺术样式,文学作品与影视传媒之间应该保持良性互动的关系。

    [关键词] 传媒;影视;改编

    如今进入媒体化时代,我们的生活日益被电视、电影、网络、报刊等现代传播媒介所包围、渗透。文学的命运在这样的时代境遇中悄然发生着变化。“文学终结”“文学死亡”的悲观论调不绝于耳。解构主义大师雅克•德里达在《明信片》中曾说:“在特定的电信技术王国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影响倒在其次)整个的所谓文学的时代(即使不是全部)将不复存在。哲学、精神分析学都在劫难逃,甚至连情书也不能幸免。”而对国内文论界影响甚大的美国学者米勒也断言:“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再也不会出现这样一个时代——为了文学自身的目的。撇开理论或政治方面的考虑而去单纯研究文学……文学研究从来就没有正当时的时候,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①在这些危言耸听的论调中,他们断言在媒介化时代,“文学的时代”或“文学研究的时代”已不复存在。国内学者也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然而从事实看,“文学终结”的判断不免过于悲观,只不过是文学已失去往昔的光环和影响,文学的生产、传播和接受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这个“图像化”时代,文学的身影早就穿越抽象的语言文字符号而游荡于电影、电视和互联网。瓦尔特•本雅明早在其《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就提出“新的技术、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将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因而对文学产生根本性的影响”②。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媒时代的文学并没有终结,而是以更加多样化的形态活跃在我们的生活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在传播媒体发达的今天,文学传播的方式和途径不再局限于语言文字媒介,其跨媒体传播成为现实,尤其文学作品与影视传媒的关系愈益密切。本文在分析文学作品影视化生存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文学与影视传媒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从历史的追溯来看,文学作品与影视之间有着源远流长的关系。曾有人做过细致的统计,自有电影以来,大约70%以上的中外故事片都改编自文学名著(主要是小说)。可以说,文学作品是影视创作的重要源泉,影视艺术的长足进步都受益于文学艺术。从我们熟悉的中国影视剧现状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影视事业发展迅猛。文学作品的身影不断出现于荧屏上。从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的一再翻拍,从红色经典到名家名作等现代文学作品的改编,再到当代作家作品不断被搬上影视屏幕,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单:《日出》《雷雨》《铁道游击队》《青春之歌》《敌后武工队》《家》《子夜》《倾城之恋》《四世同堂》《金粉世家》《啼笑姻缘》《亮剑》《大雪无痕》《乔家大院》,等等,琼瑶的言情小说、金庸的武侠著作大多都被改编为电视剧。近几年收视率高的电视剧几乎无一不是来自于改编。不仅如此,小说改编为电影的数量也很庞大。80年代的《芙蓉镇》《黄土地》《红高粱》等优秀电影作品都是改编自文学作品,我国第五代导演蜚声世界影坛的影片几乎都是来自于对文学原著的改编。这可以当代作品的改编状况为例,如王朔的《顽主》《轮回》《大喘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永失我爱》,根据《动物凶猛》改编的《阳光灿烂的日子》;苏童的小说《妻妾成群》改成了《大红灯笼高高挂》,还有《红粉》和《米》也相继改编成电影;张平的作品《抉择》改编成电影《生死抉择》后,创造了国产影片票房的佳绩。

    可见,影视一直就与文学作品携手共进。当代很多作家与电影、电视结下不解之缘。如琼瑶、王朔、海岩、池莉、王海翎等。说到底,影视作品以文学作品为底本可以事半功倍,而以知名度高的经典著作和畅销书为改编对象,更可以吸引观众注意。作为作家本人来说,作品改编后的经济效益要远远高于稿酬,文学创作一般以字数计稿酬,千字一二百元钱,而电视剧名家稿酬一集多达上万元;另外,随着影视作品的流行,作家的知名度可以得到大大提升。

    因此,从改编作品的数量看,文学作品的影视化生存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在理论上澄清如下问题:如何看待文学的这种跨媒体传播?两者究竟是天敌还是盟友?文学与影视之间既有差异又有关联,从抽象的符号载体到生动的图像艺术的转变对文学来说到底是利是弊?文学与影视如何实现良性互动?

    尽管文学与影视有着密切关联,但两者在诸多方面有着不同。

    其一,传播符号不同——形象的间接性与直接性。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它的载体是抽象的语言符号。语言与其他艺术所使用的材料相比,最为自由和灵活,它能直接表现现实和想象中的事物;而且它能够深刻细腻地传达思想情感,表现人丰富的内心世界。这与影视作品直接的、感性的画面不同。形象的间接性能够给读者的想象留下了广阔的心理空间,而在图像中,一切都直接、生动。不识字的观众也可以欣赏剧情,画面的视觉吸引比起阅读来更直接、更轻松。这使得许多读者直接放弃阅读转而看影视剧。“如今文学似乎进入了一个‘看图’时代,文学与影、视、网络的合一使之在很大程度上从传统的语言艺术变成‘图像艺术’:电视剧是将小说变成了图像,诗TV、散文TV是将诗文变成了图像,MTV是将歌曲变成了图像。”③

    其二,创作过程不同——标准化与个性化。这体现在文学创作与影视制作过程的不同。影视文艺的编导与制作强调标准化和模式化,这与传统文学强调的独立性、个人性、自主性完全不同。影视传媒是与商业和娱乐紧密相连的艺术样式和工业生产形式,影视剧是一个多行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艺术,从市场可行性方案到剧本的创作与修改,再到主创人员的确定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录像、美工、服装、道具,等等,加上前期拍摄到后期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而文学创作相对来说简单得多,在作家创作个性、情感、想象、直觉等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创作出独创性的文本。可见,不同于电影的标准化、工业化、模式化,文学创作更是偏向于个人化。

    其三,创作目的不同——商业性与文学性。正因为影视剧制作是工业化产品,它更多地遵循商业原则,一切以市场效益为判断标准,简单地说就是要追求收视率,追求票房。任何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制作离不开大量的资金,姑且不论大片动辄上亿的大投入,就是一般制作的电影成本也是上百万、上千万之多,有投入就要考虑产出。而在纯文学创作中更多地注重作家独特的人生体验与语言表达,是一种非功利性的精神活动。

    正因为如此两者有着诸多差异,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它们有不同的艺术发展规律。当文学文本转换为影视文本时,由于节奏、载体、性质的不同,两者会产生一系列的转换,这就涉及转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改编。在以往文学的影像改编中,通常遵循的是忠实于原著的准则,在作品主题内涵、人物形象等方面,严格依照原著进行改编。“在这种转换中,文学原著的美学风格和精神内涵,通常是整体性地被移植到影像作品之中,虽然原著中的情节、人物有不同程度的删减和改变,但主体部分、审美内质并未发生变化,甚至许多局部和细节的改动,是为了更好地强化、提升和拓展原著的审美内质和精神内涵。”④比如以《围城》《三国演义》为代表的改编实践,将原著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纳入通俗化的表现形态之中,其经典魅力在新的媒介形态中得到了延续和拓展。

    而随着消费文化的盛行,影视产业商业化的色彩愈益影响到文学作品的改编过程。当前的文学改编大多已不再遵循忠实于原著的原则。为了追求收视率和票房,情节结构被随心所欲地调整;为了迎合观众的趣味,人物形象被随意颠覆或解构,哗众取宠之作比比皆是。除此之外,某些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艺术作品由于影视的标准化、模式化而损害了原著深刻的审美意蕴 。为了追求收视率和娱乐性,将文学娱乐化、庸俗化地进行“改编”,尤其对一些经典作品的改编简直就是歪曲和亵渎。这种所谓的“改编”只是打着幌子,丝毫不尊重文学原著的内容与主题。对文学文本的肆意改编,一味地以大众审美趣味为核心进行影视文本的创作,无疑会损害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反之,这种肆意改编也会影响影视剧的口碑。总之,从文学抽象的语言符号转换为影视直观生动的图像符号,不能无视文学作品本身,而应在尊重作品的基础上根据影视艺术的特征加以改编。

    文学作品的影视化生存对作品本身而言意味着什么?是影视传媒对文学的压迫和挤压,还是文学借助影视传媒的延伸和拓展?不同学者给出不同的回答。国内有学者提出:“在这场美学革命中,电影以其逼真性对于艺术的规则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在资本经济的协同作用下,作为艺术场域的后来居上者,它迫使文学走向边缘。在此语境压力下,文学家能够选择的策略是或者俯首称臣,沦为电影文学脚本的文学师,或者以电影的叙事逻辑为模仿对象,企图接受电影的招安,或者以种种语言或叙事企图冲出重围,却不幸跌入无人喝彩的寂寞沙场。……文学的黄昏已然来临。”⑤这样的看法其实仅代表现实中的一种倾向:文学成为电视、电影的附庸。客观来看,影视传媒确实对文学形成冲击,读者的数量锐减,文学期刊的发行一蹶不振。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影视传媒的发展给文学文本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文学的生命力在新传媒中得到延伸。现实中因影视剧的播放而带动读者阅读的状况也时有发生。而对影视剧来说,其发展从一开始便与文学密不可分,将文学作品搬上荧幕,丰富了影视的审美价值。

    因此,文学与影视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矛盾,两者之间应该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影视因尊重文学而获得了强大的艺术生命力;另一方面,文学应该广泛吸取影视的有益手段与技巧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文学的表达,文学也因有了影视的传播而产生更深远的影响。两者应该在和谐互动中寻求共存共荣。需要注意的是,文学应避免沦落为影视的附庸;影视不应以牺牲文学价值为代价而片面追求收视率和票房,应尊重文学作品,两者的结盟才能相得益彰。可见,小说与影视的结合应保持各自的相对独立才能互相补充。

    总之,文学和影视有着不同的艺术规律和表达方式,它们的最终产品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美学种类,彼此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敌对关系。影视有其优势,文字亦有其特点,文学和影视、文字与图像将会永远并存,共同充实着人们的精神世界。

    注释:

    ① J•希利斯•米勒:《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

    ② [德]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 ,李伟、郭东编译,重庆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8页。

    ③ 姚文放:《全球化语境中的文学传统》,《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④ 管宁:《媒介时代文学的生存策略与符码转换》,《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⑤ 朱国华:《电影:文学的终结者?》,《文学评论》,2003年第2期。

    [作者简介] 张静静(1976— ),女,安徽歙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现代西方美学与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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