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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监守自盗亿元资金成谜局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3 13:30:15 点击:

    近日,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下称“陕西建行”)因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起因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寨证券交易营业部(下称“小寨营业部”)。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出台政策要求银行与证券业脱钩经营,当时建行西安分行城中支行所属的这家证券营业部却以“明转暗留”的形式,挂靠在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开封信托”)名下。此后,陕西建行又先后欲将小寨营业部转让给海南赛格、德恒证券(详见本刊2012年第16期《金融牌照倒卖案起底》)。

    在陕西建行涉嫌“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案中,一系列违规操作背后,是否存在隐秘的利益链条?《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赶赴西安对上述疑问展开追踪调查。

    营业部挪资炒股牟私利

    繁华的西安市长安中路16号大门北,一处名为“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的临街店面,曾是小寨营业部的所在地。自从2008年营业部被关闭后,这里也失去了往日股民络绎不绝的热闹场面。

    原小寨营业部经理为穆飞,1997年7月后,因营业部转让给开封信托,其转任开信西安营业部经理,一直为营业部负责人。

    2003年11月7日,穆飞被河南省开封市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取保候审,2004年解除取保候审。

    2010年1月25日,穆飞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涉嫌共同犯罪被一并刑拘的还有方家银、吴文、李勇。他们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海南赛格进驻开信西安证券营业部之后,当时穆飞为营业部总经理、方家银为领导小组成员,吴文和李勇是总经理助理。

    而这一次举报他们的竟是自己的老东家陕西建行。

    检方指控称,1999年5月,海南赛格进驻证券营业部之后,方家银与穆飞共同负责对营业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需要该营业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及报销票据等书面材料,必须有穆飞、方家银二人的共同签字。

    此间,方家银向穆飞提议使用营业部的资金为个人炒股,两人一拍即合,并拉拢财务部的吴文和电脑部的李勇入伙。

    随后四人进行了具体分工:方家银负责提供股票内幕信息、联系融资单位、提供炒股账户;穆飞根据方家银提供的股票信息操盘买卖股票;吴文负责炒股账户上资金的存入和支取;李勇负责给其炒股账户设置“透支”额度和更改账户名。

    1999年5月至2001年11月,方家银从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蓝田县等信用社给营业部融来大量资金,并开设多个股票账户交给穆飞。穆飞授意吴文先后将开封信托西安证券部账户上的350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陈明新”、“王一平”资金账户,以陈明新、倪靖和、陈单桂、陈纪善、卢大姑、刘文华等9人名义为其四人炒股盈利。

    为获取更多利益,穆飞指使李勇多次给“陈明新”、“王一平”资金账户设置透支额度,通过透支营业部资金进行炒股。经司法会计鉴定,“陈明新”账户累计透支2558万多元,“王一平”账户累计透支141万多元,上述两账户合计透支2700多万元。

    穆飞四人炒股合计盈利236万元。吴文在穆飞的指使下,先后将两个账户上的这236万元提取后由四人私分。

    其中,方家银分得130万元,穆飞分得56万多元,吴文、李勇各分得25万元。截至2001年11月,在不到两年半时间内,四人共挪用资金共计6200万元。

    2009年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陕西建行举报,称开信西安营业部1068万元资金被提取,下落不明,有关人员有私分国有资产和行贿的嫌疑。

    公诉方认为,海南赛格兼并开信西安营业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其收购该营业部的协议未能发挥法律效力,该营业部名义上仍归开封信托所有,实际上属于建行西安市分行建国路支行所有;其次海南赛格破产清算时也未将该营业部列入清算范围;而且穆飞、吴文、李勇始终是建行的工作人员,且三人的档案关系一直挂在建行,直至2009年12月三人才与陕西建行建国路支行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故三人的身份属于国有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理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方家银作为挪用公款的共犯,也理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法院审理查明,西安检方的指控事实清楚,但指控四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罪名有误,应纠正为挪用资金罪。并依法判处方家银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穆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吴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李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亿元投资款流向成谜局

    在挪用单位资金炒股牟取私利进行之时,穆飞得知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陕西信合”)账面上有不少闲置资金,便主动找上门洽谈,表示可以将这笔钱交由营业部运作投资国债。双方一拍即合,签下委托协议。

    陕西信合代理律师、陕西树理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振凯提供的资金流向图显示,1999年至2000年间,长安、莲湖、周至、雁塔、蓝田、未央及雁塔辛家坡经营部等联社分别向开信西安营业部汇入2000万、4750万、400万、8800万、1700万、1300万、4000万元,共计2.295亿元。

    这笔钱先后被转入营业部的8个账户内,后与其余6个账户一起,向上述6家联社转移1.2亿元偿还本金。

    知情者告诉本刊记者,目前陕西警方非常关心这笔钱的流向,希望随着破案的推进,巨额投资款蒸发的资本谜局能尽早破解。

    当地一名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营业部开设的数十个账户组成了一个“资金池”,陕西信合的资金流进池子后,再流出来,便少掉了一亿多元。

    为厘清巨额资金流向,陕西信合专门派出两名会计协助描绘资金图谱,但两个月后,赵振凯发现收获不大,因为“断头账太多啦”!

    资金流向图显示,1999年6月23日,莲湖联社将1000万元转给开信西安营业部在雁塔联社的账号上,同日又转给陕西众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再由众鼎公司转给开封信托在陕西建行建国路支行的账户上。

    当年9月22日,莲湖联社又将900万元转给开信东八里分社的账户上,营业部于10月28日将500万元还给长安县信用社,400万元转给海南赛格。11月9日,该社将950万元转给开信在东八里分社的账上,随后营业部于同一天将850万元转给海南赛格。

    而雁塔联社则共分六次向营业部转入六笔投资款,总计8800万元,其中1900万元经碑林国债转到西安世峰电子公司,再由其增资600万元凑成2500万元转到平安证券公司。雁塔联社辛家坡经营部的1300万元投资款,则全部交给了海南赛格,海南赛格拿到资金后,用于归还1997年在辛家坡的借款。一位金融界人士称,上述做法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此外,还有巨额资金流入民营企业,其中600万元汇入新兴置业房地产、365万元汇入阎良住房资金中心、3903万元汇入陕西信达、2000万元汇入华夏证券、520万元汇入陕西兴化等账户。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人士质疑,陕西信合提供的2亿多元的国债投资款中,超过1亿元的巨额资金究竟流向何方?知情者透露,目前当地警方正在侦查这方面的问题。

    穆飞在接受公安讯问时称,陕西信合提供的这笔资金共有三路走向,一路用于股民配资;其次打到海南赛格的账上;剩下的打入营业部账户。

    对于陕西信合声称的“提供巨额资金是为了投资国债”,穆飞对此表示否认,他回忆道,当年与陕西信合签订合同前,他们达成过口头协议,融来的资金用来给股民配资,不是购买国债。“因为当时人民银行有规定:进入证券公司的理由只有购买国债,所以就签订了购买国债的合同。”穆飞说。

    穆飞称,陕西信合的2.295亿元投资款先从西安信用社打到营业部账户,再从营业部账户转到西安赛格,然后从西安赛格打入众鼎公司,众鼎再将资金分配给需要资金的个户炒股。其次,从一个叫“莫芳”的账户借陕西嘉欣装饰工程公司、世峰电子、西安亚盛的3000万元用来“弥补股民保证金、归还信用社欠款本息”。“以上三个公司和万鼎的资金都是相互通用,借他们的钱还万鼎公司是一回事。”

    “从莲湖信用社融入的1000万元支付给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实际上钱是万鼎用了,他在华夏开户,后来万鼎还了800万元。”穆飞说。

    公开信指责陕西建行违法

    但作为本案的被告——陕西建行法律部总经理许海燕给记者发来信息称,此案并不像原告所炒作的那样。

    5月7日,赵振凯向中国证监会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称,陕西建行违背中央“银行业与证券业、信托业分离政策”之规定,非法持有小寨证券营业部,将其挂靠在开封信托名下,自行经营以牟取非法利益。

    随着《证券法》的颁布,法律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陕西建行亦知证券营业部“明脱暗不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多次签署“阴阳合同”对证券营业部进行转让,其间又出现挪用股民保证金、违规拆借资金、转让金融机构许可证等情形。

    公开信认为,陕西建行转让小寨营业部的行为涉嫌违法。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撤销及转让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227号)第五条规定:“已确定撤销的四家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将拟转让的下设证券营业部转让完毕,逾期不能转让的一律撤销。”

    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13号”文件亦表示:“1996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转让的证券营业部,在落实债权债务、就近转移客户后,予以关闭。”

    “陕西建行挂靠开封信托,违法持有证券营业部已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赵振凯表示,首先,按理应由中国证监会关闭证券营业部,而不是批准其再次转让;其次,即便按照证监会“证监函2002【62】号”文件要求,陕西建行亦应在补足挪用的股民保证金和违规拆借的资金后,再予以转让。

    赵振凯表示,陕西建行只补足了挪用的5700万股民保证金,却隐匿了证券营业部骗取陕西农信社的1.22亿元本金(本息合计逾2.8亿元)的事实。

    陕西省证监局办公室主任孙斌告诉本刊记者,1997年小寨营业部的转让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当时省证监局尚未设立,现在对此事我们不做评论。而2003年批准该营业部转给德恒证券,当时的大背景是2004年前后掀起全国整顿重组证券公司行动,共处理上百家证券公司,其中关闭31家。

    3600万元资金权属存疑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撤销开封信托,并成立开封信托清算组。记者调查发现,在开信清算组设立于陕西建行的账户上,如今还躺着整整3600万元,由于资金性质存疑,导致这笔钱躺了数年之久。

    西安警方告诉记者,2006年,经侦人员在侦查中发现开信清算组在陕西建行营业部开设了账户,账户尾号为2228,截至2011年8月8日,该账户资金合计为3955万元。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调取的证据显示,该笔资金主要由原开信西安营业部自营股票变现资金、海南赛格管理人所偿还债权,以及利息组成。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1999年陕西建行与海南赛格共管营业部期间,营业部先后从陕西信合七家联社以投资国债名义获取1.2亿元投资款,随后营业部将部分委托款以及透支的股民保证金用于违规炒股,形成了之后的自营股票。上述情形在开封市公安局开具的《证明》中亦得到体现。

    2003年,陕西建行将证券营业部转让给德恒证券,该自营股票账户在交接时一并交给了德恒证券,并向陕西省证监局备案。但该账户在交接时便处于特别冻结状态,随后又被开封市公安局扣押。

    此前,开封市公安局侦查认定,该自营股票资金为开信营业部挪用股民保证金及融入信合的资金形成,其权属应归开封信托,所以权属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开信清算组认定上述账户应为其所有,曾多次向德恒证券营业部主张,德恒证券营业部亦分别向德恒总部和陕西证监局进行汇报。

    记者查阅材料后发现,2006年3月9日,在陕西省证监局的主持协调下,开信清算组、德恒证券营业部、华融资产西安办事处,就解决3600万元资产权属问题召开会议,最终各方决定由开信清算组委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就该自营股票及资金权属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年3月14日,观涛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该自营股票及资金归开信营业部所有,由开信清算组负责处置。该法律意见书同时报陕西证监局,该局出具无异议回复后,由开信清算组将上述账户的资产及自营股票全权处置、变现。随后,开信清算组将上述账户的资产及自营股票变现3670万元。2007年底,该笔款项最终转入开封信托清算组在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所设的账户中。

    知情人士表示,这笔钱至今仍躺在账户内,而开封信托早在2007年就已破产清算结束,按照中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这笔钱应当在清算过程中用于偿还债务;在债权人未得到偿付的情况下,清算组隐匿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但赵振凯认为,随着《补充协议》、《三方协议》等阴阳合同暴露,证明该营业部归属陕西建行,那么营业部的资产当然也是陕西建行的资产,这笔钱不应该划给开封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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