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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观与高校培养目标定位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2 11:20:23 点击:

    摘要: 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才的要求不同。高等学校必须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的人才观念,对培养目标恰当定位,以寻求合理的发展空间,走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之路。

    Abstract: There are different demands at different stages of social developm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st establish diversified talent philosophy such as everyone can be talent and make correct cultivation object location to seek reasonable development space and walk the road of scientific location and development with characteristics.

    关键词: 高等学校;人才观;定位

    Key words: college and university; talent philosophy; location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7-0197-02

    0引言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不同的。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转型时期,在人才观上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来说,应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调整自己的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并且为自己寻求适当的发展空间和存在的合理性。

    1人才观重构的客观条件

    在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教育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尤其是高等教育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规模上都获得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规模上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早期,西方各国先后经历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美国学者马丁·特罗提出,整个人口中,18至22岁年龄段中超过15%的人接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便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低于15%则仍处于“精英阶段”,超过50%则可称达到“普及阶段”。这一划分法一直被人们所采用。上世纪末,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普及阶段,而一些后发国家也相继进入了大众化阶段。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比较晚,但还是赶在上个世纪末进行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改革。从1999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200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数量规模跃居世界第一。我国成为高等教育大国。

    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利用各种力量,发展多种形式高等教育是必然要求。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来,尤其是日本和美国,主要是调整整个高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各种私立高等教育和各种职业高等教育,以及社区学院等形式来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以各种形式扩大办学规模。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各地进行了多种模式、多种机制的高等教育办学试验。继续办好广播电视教育、函授、夜大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大力推进网络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并且在建设好一批综合性和多科性大学的同时,促进多功能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市兴办以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形式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高等教育形式日益丰富,各种层次和规格的毕业生进入到社会经济建设各领域。

    在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的同时,高等教育质量也不容忽视。“十一五”期间,中央提出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推动创新上。《教育规划纲要》更是将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虽然如此,我国高等学校在发展中一味追求上规模,上层次,同质化严重,缺乏办学特色的问题依然很严重。作为教育质量的承载者和实施者,高等学校应该反思自己的人才观念,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以服务于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改革,而不要让它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障碍。

    2人才观的重构

    人才是已经或者能够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人才观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究竟把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及什么样的人是人才的基本观点,它往往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人才观是一种意识形态,是适应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秩序和探索科学奥秘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1]。

    在我国封建社会,得人才者得天下,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延揽各种人才,想方设法选贤任能。在科举考试产生之前,古代帝王利用筑招贤台、出招贤榜、举荐等等各种方法来探寻有才能的人。并且只要你有才能,就不拘小节。《后汉书·陈宠传》里有言:“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后德者不非小疵。”曹操用人也是这样,不避偏短,唯才是举。并且不论出身,不拘资格,不限国籍(主要是战国时期,但在唐朝也有异域人通过科举入朝做官的)。所以说在形成正式的文官制度之前我国人才观是开放的和多种多样的。但是在我国文官制度完善之后,尤其是在科举制度形成之后,人才观就变得狭隘了。隋开皇七年,隋文帝下诏“罢州郡之弊,废乡里之举”,设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规定所有官员的选任一律先分科参加考试,然后由吏部录用,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决定去留和所任官职的品位,从而开创了科举之途,至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经过唐朝的不断完善,比如武则天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进一步提高了科举的地位,用高官主考。以后历朝都沿袭科举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此项选官制度,成为政府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制以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根据成绩决定录用与否,突破了应试人门第出身、贫富贵贱的种种限制,这种选官制度使广大下层知识分子有机会进入仕途和参与国家管理,它扩大了官吏来源,巩固了封建统治基础。但是由于它冲击了学校教育,以至于后来使学校教育名存实亡,成为了科举的附庸,并且造成了政治上、学风上和社会上各种不良的影响。

    我国自古就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科举形成之后,这种传统进一步被强化。“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科举及第入仕成为绝大多数人的理想追求,因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那样的荣耀是无法比拟的,也就有了唐朝诗人孟郊“春风得意马蹄急,一日看尽长安花”的得意。读书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被社会认可为“人才”,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狭隘的人才观,即仅仅以“科举出身”论人才的观念,只有通过了科举考试,获得了功名,才是社会所认可的所谓“人才”。这种人才观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教育中,当年蔡元培先生主持北京大学时,“第一要改革的是学生的观念”。他尤其要求法科的学生,去掉科举时代的习气,“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其实,这真切的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人才观,人们只不过是在北大这样的机构里混个出身而已。自恢复高考以后,文凭又像科举出身一样成为我们衡量一个人是否是人才的标准。结果就带来了全社会的文凭学历热潮。社会各行各业就出现了以学历为主论人才的现象。有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对不同级别干部就有不同学历的层次要求和规定。一般说来,文凭高者优先,如有些省市招聘厅局级干部,本科以下学历者就得“过五关斩六将”,参加各种应试。而硕士特别是博士只参加面试即可,文凭学历起着极重要的作用。有些教育科研院所,从初级职称到中高级职称的晋升,文凭学历是“硬杠子”、必要条件。晋升中级、副高职称的大专学历和中专学历者在工龄上就有长短不同规定,学历越高,工龄要求就越短,反之,则工龄要求就长;晋升正高职称,大专以下学历者则无资格,而不同层次研究生学历者就有不同程度的国家特殊优惠政策[2]。当然这有好的一面,可以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但也有坏的一面,它使人们形成了一种片面追求所谓高学历,追求名牌高校的观念,认为只有从名牌大学毕业或高学历者才是人才,而专科毕业或自考的就不能算是人才,这在当前的人才市场上表现的特别明显。每年浩浩荡荡的高考大军、考研大军就是这种人才观念的反映。近年不时发生的学历造假事件是对这种现象的最好说明。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要“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性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3]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观念要求改变人才的衡量标准。衡量人才的标准是知识、能力和业绩,而不能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所有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4]。这样就为我们建立了一种宽泛的人才观,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出身的狭隘的人才观——只有经过最高级别教育或最高级别证书的获得者才是人才。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不以“出身”为标准的人才观,不管你是什么学校毕业或者自考毕业,只要你有才能,就是人才。只有这样的人才观才不会阻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才能改变以前狭隘的人才观,才能合理地指导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3高等学校对人才观的回应

    既然人人都可以成才,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者就是人才,而不仅仅从名牌大学或公立高校毕业的学生才是人才,其他院校毕业的学生只要有能力也是社会需要的人才,所有的高等学校也就不应该,也不可能都成为像北大清华那样的学校。从政府角度看,“一般说来,政府不喜欢一般院校和新院校模仿老牌尖子大学的风格和做法。政府所需要的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更多样化,更适合职业需要的分科,新的更有效的教学模式。他们最不需要的是越来越庞大的大学系统”。[5]所以,每一个高校应该正确确定自己的位置,培养自己所能培养的人才,这是他们应该和可能找到的恰当发展空间和存在的合法性。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也就是说,将来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不仅有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而且有研究和教学相结合的大学以及教学型大学等不同层次和职能各种各样的高等教育机构。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回应。以美国为例,在其3000多所高等学校中按照“研究”与“教育”功能的发挥状况(或者说“研究”与“教育”的水平)分为6大类11种(实际上可以看作为11个层次)。第一类为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在这类大学中又根据博士学位授予数和获取的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数的多少分为4个层次,即“研究型大学I”、“研究型大学Ⅱ”、“研究生院大学I”、“研究生院大学Ⅱ”;第二类为开展多学科专业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综合大学,依据专业学科数和学生数的多少分为“综合大学I”与“综合大学Ⅱ”两个层次;第三类为以文理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依据招生考试的选拔性程度和毕业生升入一流授予博士学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之多少分为“本科学院I”与“本科学院Ⅱ”;第四类为从事专业性职业教育的单科大学,如医科院校、师范院校、神学院校等;第五类为以社区学院为主的两年制院校;第六类为“非传统性院校”[6]。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办学特色是一所大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生命线。我国高等学校应该自觉地在改革中确定自己的位置,根据自己的实力,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我国高等教育大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为自己找到合理的发展空间。这即是对国家政策和人才观的回应,也是发展自己优势的合理性策略,同时也是参与高等教育竞争的适当出发点,即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弱点。

    总之,作为对新人才观的回应,各高等学校理性地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是明智之举和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杨军诚等.从客体本位到主体本位:21世纪人才观.中国人才[J].2002 (1).

    [2]孙黎明.人才选拔中的测评方法和技术.组织人事报[N].2002.11.25.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8.

    [4]任仲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升华——论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N].人民日报.2004.1.12.

    [5]马陆亭.为什么要进行高等学校分类[J].中国高等教育,2010(20)-30.

    [6]胡建华.关于大学体系层次化的若干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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