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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之鸣”果为琴声乎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2 04:10:08 点击:

    伶伦作律,为乐史研究中争讼未决的千古疑案,在音乐学与历史学的诸多领域中均有重要学术意义。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王光祈先生始对此案进行析证以来,七十余年间,音乐史家多对此有过篇幅不等、深浅不一的论证。然迄今犹徘徊于“疑”与“信”之间,未成定谳。幸有刘正国先生撰文,再度对此案“以神话学、图像学、考古学及文献学等多重材料的释证”,“做一断案式的破析,为求能真实地复原和解绎已消逝了的、中国上古乐史中曾经存在过的这一重要音乐事象”。拜读之后,尤觉受益匪浅。平心而论,刘文第一部分即“疑案文本”,就“疑案从无”和“疑案从有”两方面,从学术史的角度对各家关于本案的释证及其得失予以系统剖析,颇见刘氏有力之劬。然而刘文第二部分即文章主体“析案取证”则未必尽然,不仅于文本文献的解读有所疏失,而且对考古学实物的利用亦未尽合理。虽有“多重材料的释证”,却如“七宝楼台,眩人眼目,碎拆下来,不成片断”。故其文第三部分“结案语”中所得出的“‘凤凰之鸣’所指并非真正的鸟鸣,而是对‘琴声’的一种拟神化的描述”之结论并不能使人信服。由于本案为上古乐史研究中不容回避之课题,不仅关乎对上古乐史的建构与评价,亦涉及诸多史学理论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此学者不可不深思而慎取之也。故笔者不揣谫陋,撰文对刘文中之疑点略陈管见并聊申拙见,以求教于刘先生及诸方家。

    一、疑案再鞫,疑点尚存

    刘先生在对历代音乐史家关于“伶伦作律”这一疑案的析证进行了一番学术史的分析总结之后,明确表示“对‘伶伦作律’的疑案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无’!但说‘有’,也确实不易”。同时还认为,正是由于“凤凰之鸣”的出现,才给本案蒙上了一层神话的色彩,指出“要想真正地了断‘伶伦作律’这一疑案,其关键就在于如何令人信服地破解‘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这一近乎神话传说的‘谜”’。上述观点,不为无见。但是,刘先生在分析了神话与史实的“素地”,“运用各种的方法来体悟和探究,予以合乎事理的破解”之后,却得出“‘凤凰之鸣’其实就是对一种器乐声响的形象性描述,所比拟的正应是华夏文化中独有的古老‘琴’声”之高论。其勇于探索,力创新说的精神,为笔者所钦敬。然而学术创新,须有充足证据予以佐证,尤其是对于这类“消逝久远,不可再现”的上古乐事,其求证则更须小心谨慎,方能达到刘先生所追求的“依据传世文本来钩沉发覆,寻幽探微,以便最大限度地恢复上古乐史的本来面目”。然而综观刘先生的考证过程,不仅没有“恢复上古乐史的本来面目”,反而使其更为扑朔迷离,难圆其说。现略具其详。

    (一)伏羲造琴,于史无据

    由于凤凰之呜比拟的是琴声。琴便取代凤凰而成为本案中的主要当事人。刘先生指出“琴与凤凰的关联,是有着极其古老的文化渊源可溯的”,这确是不错。但刘先生为证明黄帝时代即已有琴的存在,依据《世本》、蔡邕《琴操》、《续史记·三皇本纪》等汉晋载籍的记述,就将琴的发明权让给了伏羲氏(庖牺、宓牺)而又不加任何考辨。此绝不足以成为黄帝时代即有弦乐器存在的明证。

    首先,关于琴的起源,历代文献中记载并不一致,兹举其大端如下:

    1,伏羲说

    除刘先生所列三种文献外,尚有:

    马融《长笛赋》:“昔庖羲作琴,神农造瑟。”

    《尔雅·释乐》:“大琴谓之离。郭璞注: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当犹是伏羲遗制。”

    《魏书·乐志》:“伏羲弦琴,农皇制瑟。”

    《路史,外纪》:“伏羲 木为琴,绳丝为弦,弦二十有七,命之曰离徽。”

    此外尚有伏羲造瑟的说法(由于琴瑟形制相近,常并称之。故考琴之起源,不可置瑟不论):

    《世本·作篇》:“庖羲作瑟。瑟,洁也,使人精洁于心,纯一于行也。庖羲氏作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秦嘉谟辑本、茆泮林辑本)

    《说文》:“瑟,庖羲所作,弦乐也。”

    《风俗通义·声音》:“按《世本》,宓羲作,八尺一寸,四十五弦。”(并见《世本》雷学淇辑本、茆泮林辑本)

    《楚辞·大招》王逸注:“伏羲作瑟,造《驾辩》之曲。”

    《绎史·太皥纪》引《拾遗记》:“礼义文物于兹始作……丝桑为瑟,均土为埙,礼乐于是兴矣。”

    《帝王世纪》:“太昊帝庖牺氏,作瑟三十六弦。”

    《路史·外纪》:“伏羲短桑为三十六弦之瑟,所以修身养性,返其天真。”

    2,神农说

    《世本·作篇》:“神农作琴。”(孙冯翼辑本)“神农作琴。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日宫商角徵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宫商。”(秦嘉谟辑本、雷学淇辑本、茆泮林辑本)

    《世本·作篇》:“神农作瑟。”(王谟辑本、雷学淇辑本、茆泮林辑本)

    《淮南子·泰族训》:“神农之初作琴也,以归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

    《说文》:“琴,禁也,神农所作,调越,练朱五弦,周加二弦。”

    扬雄《琴清英》:“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僻去邪欲,反天真者也。”

    桓谭《新论·琴道》:“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亦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道,合天地之和焉。”

    傅毅《雅琴赋》:“神农之初制,尽声变之奥妙。”

    傅玄《琴赋》序:“神农氏之造琴,所以畅和天人之性,为至和之主。”

    《帝王世纪》:“神农氏,……作五弦之琴。”

    3,晏龙说

    《山海经·海内经》:“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

    4,尧说

    《新编群书类要事林广记》丁集卷四文艺门《抚琴要略》引《礼仪纂》:“尧使毋句作琴,五弦。”

    5,舜说

    《乐记·乐施篇》:“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

    嵇康《琴赋》李善注引《尸子》:“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

    此外,《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专门提到“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

    我为何要不厌其烦地罗列有关琴瑟起源的诸种异说?稍有历史常识的人一眼即可从中看出“层累造成”的痕迹。不错,以上所引文献多为汉晋时人所作,而《路史》则更出宋人手笔,其共同特点便是将琴瑟的发明归于上古传说中的人物。音乐史家对此类说法无一予以采信,兹举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杨荫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明确指出:“关于这一时期是否已有琴瑟等弦乐器,目前我们还没有达到可以明确说明的地步。这里存在着这样的矛盾,我们有着不少关于琴瑟等弦乐器起源的传说,可是还没有发现考古学的,甚至文字学或语言学的证明。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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