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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全面推进“四化”建设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1 17:55:33 点击: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这对工商部门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职能到位,有着全新的指导意义。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创新、提高和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工夫,扎实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就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对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

    一、正确认识“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更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理念

    工商部门推进“四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执法监管实效性、有效性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工商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其立足点是促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创新与发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服务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基本要求是实现监管执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总揽社会主义市场全局,统筹规划,兼顾事关监管服务对象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重点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由此看来,工商部门推进“四化”建设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大局、加强消费维权、推进依法行政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是落实“四个统一”的具体体现。以“四化”建设为抓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规律,追求高效、高质、高水平的监管,是实现工商职能创新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工商部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四化”充分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低端到高端的延伸,由粗放型监管方式向精细型监管方式的转轨,由应急性、治标性管理向长效性、治本性管理的转变,由经验化、传统化手段到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模式的进步。“四化”建设直接展现工商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的新成果、新业绩、新风貌、新形象。

    二、深刻理解“四化”建设的辩证关系,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普遍联系是客观世界的重要规律之一。从哲学的思维来分析,事物的普遍联系是相互的,联系着的事物彼此影响对方的发展、变化。因此,工商部门推进“四化”建设是一个完整、系统的过程,它立足于监管执法职能,谋求全局性利益,建立稳定体系,形成长效性机制,范围涉及注册登记、食品监管、广告监管、商标注册、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内容渗透到工商立法、执法、监督等环节。

    工商部门推进“四化”建设,必须首先深刻认识、正确处理“四化”建设的辩证关系。所谓制度化,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对人们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规范化,就是使工作符合于一定的标准;程序化,就是按照一定的规程和秩序办事;法治化,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制度化要求我们建章立制,并公示于众、监督到位、落实到位;规范化要求我们针对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推广实施,达到管理权力与管理责任相统一、管理模式与管理水平相统一、管理成本与管理效益相统一:程序化要求我们要放而有度、行而有序,使监管执法的过程有条不紊、循序渐进、高效运作;法治化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维护工商法规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不难看出,在“四化”建设的辩证关系上,制度化是核心,规范化、程序化是关键,法治化是根本,四者有机统一,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完整性、系统性。

    三、推进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良好的制度是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工商部门加强制度化建设要求用制度来管好工商人员的消费维权、商标审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等权力的运行,管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行政事务,也要管好企业个体登记、公平交易执法、商标执法、广告执法、财务、人事、办公室等工商部门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推进制度化建设,要抓住六个关键:

    1、建立长效机制是基础。要制定好有前瞻性的规章制度,使管理、约束某项工作的制度保持相对稳定,持久地保持对打假治劣、治理传销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长期、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使工商机关经常性地保持进取向上的姿态和生生不息的活力。

    2、管人管事是内容。制定制度不要空对空,要有针对性,准确把握各项工商工作的业务规律,注重从细节上抓约束,尽量避免管理上的空白和盲区:在制定制度上做到有的放矢,使大家在落实制度上做到有根有据。

    3、约束制约是方式。无论是用以管理市场主体、客体的外部制度,还是用以管理人员队伍的内部制度,都必须有一定的约束力。推进制度化,就必须在严格管理上做文章,用行政指导方法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建议消费者合理消费,警戒工商人员恪尽职守。

    4、科学合理是关键。推进制度化,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更新、运作机制。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科学谋划,使制度保持公正与合理: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公开、公平,保持必要的透明度:在维护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群众参与,提高制度的民主化水平,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5、改革创新是动力。创新是工商事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要在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确保中心工作大局平衡运作的基础上,敢于向束缚工商事业发展、束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动刀。要着力解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使之不断完善,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公平正义。

    6、突出实效是目的。制定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相关途径,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突出工商部门制度的实效,就是要使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执行力,使工商机关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合理地划分权

    限、分配责任、配备人员,使各项工作更加高效与便民,更加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工商工作在追求公益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实现公益与私权的共生共赢,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妥善处理执法监管中的关系与矛盾,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是对工商监管执法的新要求。我们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思维,统筹部门与政府、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使我们的监管执法行为、内容、市场标识和政务公开达到一定的标准,监管文书、公告公示、办公场所设置、监管软件开发、监管网络建设都合乎一定的标准。

    1、抓好政策法规的规范。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必须符合立法的标准和口径,要保持政出门、法有常形的统一格局:要保持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的一致性,杜绝在工商行政管理中不同环节出现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现象:要经常开展法律法规清理活动,及时废止无效法规,并对工商法规政策予以科学梳理,使之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

    2、抓好行政行为的规范。要使工商执法监管人员在决策、执行的过程中,认清自己的责任,慎用手中的权力:使工商人员在公权运作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公权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道义上的风险,实现效益和正义的统一:使工商执法监管关口前移,更加注重动态管理、事前管理,更加侧重服务,更加侧重预防。

    3、抓好技术、技能的规范。要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以打造“数字工商”为载体,提高各个岗位的工商人员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监管各类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为手段,立足“快”、“准”两字,确保商品质量监管效益的实现。

    4、抓服务措施的规范。我们的服务要从自身的职能实际和辖区的管理实际出发,做到坚持依法办事,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年检验照、商标代理、动产抵押登记等各项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求规范,促完善,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规范化水平。

    五、推进程序化建设,健全完善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监管业务中,要坚持“两手抓”:既要尊重实体法,又要遵循程序法,以程序加强工商部门与监管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商执法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推进程序化建设,就必须强化程序观念,树立全新的执法观。要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监管执法理念,强化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将符合程序与否作为衡量工商执法监管有效性的首要标准。

    2、推进程序化建设,就必须健全程序规则,体现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在登记管理、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业务岗位上。配以完善、符合其业务特征的规程要求,使工作过程尽量科学合理,与实体法达到相得益彰的共促、共进、互益效果,使执法监管工作更加符合工商部门优化职能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3、推进程序化建设,就必须抓好程序监督,保障程序的应用与施行。要坚持职能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的原则,使工商执法监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将自我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转化为执法监管的推动力,从而加大程序框架的约束力,增强执法监管的成效,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六、推进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化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对“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准确定位,是工商部门发展进步的支撑点。笔者认为,工商部门推进法治化建设,应从五个方面做起:一从立法上下工夫,完善工商法规体系。要抓好工商立法的调研、起草、修订及配套规章的制定、法规清理等工作,使工商执法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二从法治宣传上下工夫,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方面,不断提高工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法规,增强监管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使工商法规在良好的氛围中得到有效实施。三从法德并举上下工夫,体现人性化管理。要注重文明执法,讲求执法艺术,充分发挥执法监管的引导、教育、规范的作用,坚决杜绝粗暴、简单执法和以罚代管行为。四从依法行政指导上下工夫,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刚性”监管方式外,加以“柔性”的行政指导,按照合法、适度原则,对监管服务对象进行指导、劝告和建议,促进行业自律,达到“法外自安”的良好效果,以工商部门与监管服务对象的互动,达到“和谐监管”的目的。五从落实执法责任制上下工夫,保障执法监管效能。要大力优化工商执法监管机构和岗位的配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从而使我们的执法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执法和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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