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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化治理”: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转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0 22:30:12 点击:

    内容提要 在历史进程中,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经历了“宗族治理”、 “村庄行政化治理”、 “社队制治理”、“村庄集体化治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借助的组织载体不同。自新世纪以来,在现代化冲击下,乡村社会分化加剧、流动加快,个体化利益化凸显、传统集体组织日趋解体,乡村公共性式微、认同弱化,乡村公共空间及社会关系变迁,乡村社会结构及基础发生质性变革,乡村社会逐步从经济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领域。在实践中,以村庄集体组织为载体的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基层治理面临现代转型。从现实来看,以新社区为载体的“社区化治理”是当代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实现基层治理体系、治理制度、治理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正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基层治理中的直接体现。

    关键词 社区化治理农村基层治理转型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8-0114-08

    自传统封建社会开始,广大农民就过着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在不同阶段,广大农民的组织化方式不同,在传统社会,乡里组织及相应人员组成半官方系统,乡绅、宗族组织等构成民间组织系统。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建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进行了行政建构,人民公社制度第一次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治理方式。改革开放后,以村庄为基础的组织化治理方式代替公社治理方式,村庄组织化治理以其独特的民主价值及治理功能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正经历着历史性变革。在“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强力推动下,以固化身份、突出人身依附及行动约束为基础的村庄组织化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开放、流动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必然选择。

    一、农村基层治理的历史进程及载体特征

    在历史上,宗族、村庄、社队、行政村既是乡村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基础场所,也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载体。不过,作为组织化形式,这些载体都呈现出一定的封闭性、排外性特征,以此载体为基础构筑的治理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本身具有自身缺陷,这也为农村基层治理的未来转型与变迁埋下伏笔。

    1传统社会的“宗族治理”

    从原始社会开始,人们就过着群居性生活,氏族、胞族及部落联盟是原始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些原始社会组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国家产生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家族、宗族组织成为乡村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家族或宗族以传统文化及道德伦理为基础,规约着个体的行为,个体对集体具有高度认同感。家族、宗族是一个相对封闭、对外排斥的社会组织,族与族之间具有明显的地域、人员、血缘关系边界,每个宗族体现为一种社会秩序,承担着整个家族的自我治理功能。族内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维持村落家族的生存和发展,保证村落家族作为一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族外功能的基本作用在于保证村落家族作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交流,或称能量变换和物质循环,即如何从环境取得推动系统的动力和活力。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4页。另外,宗族基于公共资源的占有统合着宗族内部的权威性治理,外宗族的成员很难跨越宗族的边界进入其他宗族内部。在传统乡村社会内部,在外在看似松散的乡村社会内部,宗族有一套建立于宗族文化之上的礼俗规则,实现着对族内成员的有序治理。在乡村层面存在士绅阶层,士绅管理乡村社会,“在乡村社区里所具有的经济优势、管理优势和文化优势,往往能够整合乡村中的文化力量、经济力量、宗族力量、道德力量和各种社会资源,并利用这些合力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林文勋、张锦鹏:《乡村精英·土地产权·乡村动力——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总体上来看,在传统时期,宗族等社会组织具有一套针对族内成员的自我治理机制,它是国家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形式。

    2建国初期的“村庄行政化治理”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呈现出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区、村两级政府体制,村是一级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另一种是区乡建制,即在县以下设立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公所之下设立乡政权,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而在村一级不再设立村政权。1954年9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取消了过去的区村制和区乡制两种体制并存的制度,乡以下可由若干自然村分别组成行政村,行政村下按自然村划定居民组开展工作。项继权:《从“社队”到“社区”: 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的三次变革》,《理论学刊》2007年第11期。从历史来看,行政村庄是新政权构筑的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新型行政组织。首先,行政村庄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它是国家对乡村民众进行政治宣传、政治动员及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整合基层社会的重要抓手。其次,行政村庄单位具有行政特征,行政村庄之间存在明确的人员、地域边界,广大农民被赋予了相应的政治身份及地位。总体来看,行政村庄既是一个基层政治单元,也是一个集民众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于一体的组织单元,国家以行政村庄为基础实行行政组织化治理。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国家以行政村为基础推动了农民合作化运动,合作社是以村庄为基础,它成为人民公社组织的雏形。

    3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制治理”

    随着国家有组织地推动合作化,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联乡、联社活动,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式开始。人民公社是以乡镇为基础建立的农民集体大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公有。人民公社实行党政经合一,公社是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社会治理单元。生产大队及生产小队成为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社会组织管理单元,公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劳动、统一学习,统一组织生产。公社为社员个体提供了一个公共的生产、生活组织空间,共同理想为个体构筑出了超越血缘、地缘关系的认同与情感归属、精神依托。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使村民走向了全面的、体制化的集团式合作,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全新的格式群体性活动,人民公社在此意义上形成了强控制的行政共同体,国家也通过相应的活动实现了与村落和村民的直接对接。刘伟:《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中观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页。社队制治理,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个体成为封闭组织单位中的一员,国家对广大社员的行动自由、思想意识、权利、社会交往形成了较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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