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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要民主,更要法治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0 19:30:18 点击: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采用民主的方式,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同时要注重法治功能的发挥,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强有

    力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社会管理;民主;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3)-02-0042-02

    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它的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众所周知,今天的中国,社会变革日新月异,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多元,社会转型犹未完成,社会活力蓬勃迸发,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可以说,特定发展阶段的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其任务之重,挑战之大,难度之高,举世罕有,史无前例。如何从现实的重重挑战中突围,实现社会管理与经济快速增长协调,开创中国社会发展的新境界?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躲不开、绕不过重大问题,成为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面前的共同课题。笔者认为,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完成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必须既要民主,更要法治。这是因为:

    一、社会管理离不开民主

    1. 民主是协调社会关系的润滑剂

    协调社会关系,最根本的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协调好了,其他社会关系也就容易协调了。在社会转型变迁过程中,由于群体分化、阶层分化、利益分化,不同群体、不同阶层都有各自己利益追求,各种利益之间存在差异甚至产生矛盾,利益关系复杂化是必然的现象。两千年前孟子就提出了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的思想,马克思也说过:正当的目的不能用卑劣的手段来实现。利益关系协调显得十分重要,要注重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 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相关部门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兼顾各方面的合理愿望,照顾各方面的正当利益,要做到“各得其所”。虽然,民主的效率看起来是不高,但不会出现大的挫折,出了挫折也容易纠正,算总账不会吃大亏;倚靠独断,“欲速则不达”,往往是占小便宜吃大亏。以“嘉禾事件”为例,如果周余武用民主的方式,把372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再做细致些,把拆迁补偿方案设计得更合情合理些,把对拆迁相关人员的惩处措施再人性化些,那么,或许不会有“嘉禾事件”。

    2. 民主是规范社会行为的调节器

    社会活动是由社会成员的行为共同构成的。共同的社会活动需要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如果没有共同的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各行其是、互相妨碍的情况,社会活动就难以有序有效进行,社会的发展进步就会受到阻碍。规范社会行为,就是要形成社会成员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且在实际社会活动中切实遵循这些准则。

    在专制社会里,由于公众政治参与的渠道较少,人们无法对公共事务产生影响,久而久之,便对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形成冷漠态度,从而缺乏公共精神。而在民主社会中,由于参与渠道较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兴趣依法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共政策、公众人物产生影响,从而逐渐增强自己的政治义务感和政治功效感,逐渐树立权利责任意识、信法守法意识、社会合作和信用意识,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调节自身的行为。同时,民主的个体基础是公民,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就是遵守程序与规则。所以,有了民主,才能制定好规则;有了民主,才能自觉遵守规则。

    3. 民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金钥匙

    在我国,当前的主要社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人口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住房问题、老龄化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等等。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解决社会问题,要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社会事务由全体人民参与决策和管理,人与人之间处在平等的地位,用相互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进行管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曾指出,“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4. 民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调和剂

    化解社会矛盾,民主协商为部分群众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利益表达与维护渠道,能及时释放社会中的敌对情绪与进攻情绪,调和各方关系,避免矛盾在社会底层的堆积。通过民主协商,能有效的转移冲突的最初目标,避免直接对抗,降低社会冲突的烈度,是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司法救济成本高、效率低、公平性偏差以及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社会背景下,如果缺乏民主协商,社会各角落的不满就会在底层堆积以至于对社会秩序以及政权合法性构成威胁。在国民利益表达与社会秩序安定、政权合法性之间的微妙张力中,民主协商能够暂时消解冲突双方的敌对情绪,使冲突双方彼此了解,化解矛盾,平息冲突。民主协商在国民利益的理性表达与维护,协调与缓和社会各阶层的关系,防止社会僵化,释放潜在危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调和剂。

    5. 民主是促进社会公正的助推器

    民主权利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主要着眼点在于完善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和应有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社会公正,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民主。因为,没有民主,就无法让公民选择德才兼备的官员,来公平地来分配资源。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公民的话语权。从这点上看,充分发挥民主对促进社会公正起到助推器作用。

    6. 民主是应对社会风险的安全阀

    由于社会结构变化、利益关系调整,思想观念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人们行为自由度提高,社会规范处于变动调整之中,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利益矛盾、行为冲突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使得社会风险增多。同时,全球化趋势加快,从国内国外来看,我们处在一种高度开放竞争的环境中,信息传播迅速、人员流动广泛、文化交流扩大、舆论变化多端,竞争激烈、变化加快,也使得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导致社会风险增多。

    因此,化解社会纠纷,应对社会风险,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诸如沟通会议、社区研究、公民评判、公民座谈、听证、建立公民参与渠道、地方和国家咨询、焦点访谈等民主方式,同时,借助公共媒体(尤其是电视这一可视媒体),围绕公众关心的某些问题形成专家与公民之间的对话机制,让人们理智应对社会风险,把社会生活中的混乱、矛盾和冲突减少到较低的程度,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出现。

    7. 民主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稳压器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古人对统治者提出的告诫是十分有道理的。社会稳定必须是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的社会,特别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需要及时得到处理和化解,否则会引发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政府的力量都不足以解决国家和社会的所有问题,应该正视并善于利用民间的力量,更要相信民众对社会稳定的肯定和对渐进改革所抱的理性态度。政府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畅通表达渠道,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二、社会管理更需要法治

    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民主无疑发挥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主有内在的局限性,不是万灵药,不可能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经验表明,进行社会管理,保持国家稳定与发展,最根本、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法治。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 只有法治才能保证社会管理运行顺畅

    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人治”具有不稳定性和潜在的危害性。“人治”的直接表现是以权压法、以情乱法、权高于法、权即是法、以权谋私、侵民扰民。这些年来国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多是由于“人治”造成的。历史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任何一个德才兼备的领袖、一个在某段时期内对人类和社会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的人,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上对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那么他极可能在某天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相当可怕的灾难性后果。恩格斯说: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人治”的不稳定性和潜在的危害性是历史选择“法治”的根本原因。选择法治是惩治权力腐败和保障民权的需要,社会管理需要法治。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治具有保障作用。法律是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最根本最彻底的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和司法途径预防和化解矛盾,正是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法冶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以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追求,通过法律的具体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法实现文明的价值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其主要价值在于它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因势利导,使人们的各种追求获得协调、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使相反得以相成。法治能够通过立法来分配正义,通过执法来平衡正义,以及通过公正的司法来保障正义,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的阶层、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不断扩大,各阶层、各群体间权利义务分配的不公正。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法治通过立法分配正义创造社会和谐的条件,通过执法平衡利益关系实现不同利益阶层的和谐共处,通过公正的救济机制使被破坏的社会和谐得以修复。从而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确定权利义务,调整利益关系是法律及司法的重要功能。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近些年来,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加,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纠纷增多。这使得政法机关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功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推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种利益关系从法律上得以明确。通过严格公正执行法律,树立法治的权威,有效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社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其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2. 只有法治才能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是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

    必须指出的是,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众所周知,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个本质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规章来进行的,实现依法治国要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没有法治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混乱无序的社会,它不仅不会促进社会富强、文明,还可能使我们已有的成果丧失。韩非子说得好:“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有法不依,就会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越是不依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降低,越是让人不把它当回事。西方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仅仅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2008年发生的西藏“3·14”事件、2009年发生的新疆“7·5”事件、2009年发生的石首“6·17”事件,2011年新疆和田“7·18”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面对这些暴力事件,如果我们一味妥协,整个社会将是一片混乱,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就会断送。依法打击犯罪、震慑犯罪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的保证。因此,执法、司法机关要着眼于维护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重大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从重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各种报复社会的恶性犯罪,坚决、果断给予惩治,决不能心慈手软!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按政策办事,既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尽可能地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一个地方、一座城市应根据社会治安状况的形势,是什么犯罪,就打击什么;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现全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俞可平:《社会管理须淡化官本位 注重民主法治作用》(中新网)

    [2]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百度搜索网)

    [3]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百度搜索网)

    [4]李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平安网)

    [5]卓泽渊:《法治:三大功能促和谐》(人民网)

    [6]缪卫华:《论民主之于法治的决定性作用》(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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