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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十善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10 17:05:19 点击:

    摘要:本文着重分析和探讨藏传佛教“十善法”或“十善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认为佛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历史悠久,而且蕴含着可贵的和平、和谐思想,既是“心灵科学”,又是“宇宙与生命的认识论”,对于当前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生存危机有着独到的思考和解释,强调人类社会一切矛盾,都不是无因之果,而与人自身行为有着必然联系,因之,要化解社会矛盾,调节人际关系,除完善社会制度之外,重要的是要重视内因,提高人的内在素质和强化自律意识。

    关键词:藏传佛教;十善法;和谐社会;积极因素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50-05

    21世纪,中国社会进入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科技、经济飞速发展,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另一方面,当人们正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的巨大成果时,各种冲突与危机亦日益向人类逼近。尤其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冲突越来越严重,而这些冲突所带来的道德危机、社会危机以及生态危机等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怎样化解各种冲突和危机已成为时下人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应对这种特殊的时代考验和挑战。佛教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历史悠久,而且还蕴含着可贵的和平、和谐思想。它既是“心灵科学”,又是“宇宙与生命的认识论”,对于当前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生存危机有着自己独到的思考和解释。比如“用宇宙万物的因果自然规律解释人类的善恶道德行为和苦乐遭遇,是佛教最基本的理论之一。”[1]6照此理解,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和纠纷,眼下所面临的一切冲突和危机,都不是无因之果,而与人类自身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想要化解社会矛盾,调节人际纠纷,消除犯罪根源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除了完善社会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消除诸外部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内因,从净化人心着眼,弘扬慈悲利众的佛教文化精神,提高人们的内在素质和强化自律意识。

    一、“十善法”简述

    “十善法”,又称“十善戒”或“十善戒法”,是佛法所有戒律的基础和总纲。它包含了佛教伦理道德及教义教规之全部精华。如上所述,佛教认为,人类社会以人为本,人以心为本,人间的悲喜苦乐和社会的治乱兴衰都是由人类自身的思想行为造成的,故谓“种种世界由业生。”(此语出自《俱舍论》)因为佛教不承认神创世说,而主张“业”创世,所以充分肯定了人的作用。所谓“业”就是指人的思想行为,活动业绩。以因果报应学说的观点,造业的“业”分为三类:即善业、恶业、不变业。善业是感召人天善报、善果和一切幸福快乐的因缘;恶业是下堕三恶道和招致一切不幸恶果的因缘;不变业,也叫不动业,是转生色界或无色界的因缘。但“业”从性质分类只有善恶业两类。“十恶”和“十善”是最典型的善恶业的概括。

    《佛经》中说:“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心,此乃佛教。”作为佛教徒,不但要戒恶,还要行善,这是佛教伦理道德的宗旨,也是其戒律的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大乘佛教又增加了修利众行的菩萨戒,就变成了戒恶、行善、利众三大佛律原则。所谓戒恶就是戒禁“十恶”,所谓行善就是行“十善”,所谓利众就是为众生的幸福安乐服务。“十恶”包括“身三”,即杀生、偷盗、邪淫;“口四”,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意三”即贪欲、瞋恚、邪见。(身、口、意代表了行为、语言和思想。)“十善”是相对于“十恶”而言的,故同样包括身三(不杀生等);口四(不妄语等);意三(不贪心等)。以佛教的观点,若违犯“十恶”罪,今世必将霉运连连,来世必遭恶趣之苦。相反,若谨持“十善”戒,则今世必将好运不断,来世可确保投生人天善趣,免堕三恶道。下面将具体探讨藏传佛教“十善法”或“十善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身三戒与和谐社会

    “十善法”中,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属于身业戒。

    (一)不杀生,即不妄加杀害有情生命,包括人类和动物等一切具识众生。《增壹阿含经》云:“谓人若于彼众生,妄加杀害,而夺其命,死堕恶道;或生人中,亦寿命短促。若不作是事,名不杀戒。”以佛教的观点,杀生罪虽有轻重,但如果动机不虚,在行为方式上无论明杀暗害都会造下同样的罪过。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以下简称《广论》)中说:“杀生,事者谓具命有情了;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2]77佛教以缘起观解释生命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认为无论是自然界还是有情识的生命,都是宇宙生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彼此之间构成一种相依相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同时,以如来藏思想宣扬生命个体的无差别性,认为“一切众生,平等无二”,(出自《如来藏经》、《大涅槃经》)无论是庞然大物,还是脆弱的生命个体,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等其他有情众生,都是宇宙共同体的一员,都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所以人应该对其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爱护。在此基础上,根据因果轮回和解脱理论,树立起“慈母、恩人、福田”等众生观,倡导人们心怀慈悲,以感恩的心态对待一切众生。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佛教生命观。列于“十戒”之首的“不杀生戒”,就是这种生命观的具体反映。它既包含了“爱护生命、善待有情”的仁爱思想,又折射着“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先进生态理念。

    一直以来,人们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源和能量,并且以征服者和主人自居随意作践自然,毁坏自然物种,乱杀野生动物,乱砍滥伐花草树木,使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脆弱,让人类越来越濒临危险和灾难。无论是地震、海啸、泥石流、沙尘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还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水体和大气污染、淡水和土地资源状况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耗损等,无一不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无一不孕育着更大而更加不可想象的危机。这一切都是人类不懂得善待自然、善待生命造成的。正因为如此,目前在环境问题上几乎全世界、全人类都达成了共识,都在呼吁人们转变观念,重新认识自然界和生命系统,都在为保护生态环境,恢复宇宙生机做着各种努力。而佛教“不杀生戒”及其所蕴含的生态理念,不但超前地体现了这种思想和精神,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确实起到了某些实质性的作用。比如青藏高原—这个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高寒地带,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能够保持相对完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藏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因为藏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并且宗教氛围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浓厚。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如果能够进一步寻求和发掘佛教文化中对环保工作有益的潜在资源,加强信徒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将对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大有帮助。

    (二)不偷盗:“谓人若于有主物不与而窃取之,死堕恶道;或生人中,亦受贫乏报。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盗戒。”(《增壹阿含经》之释)偷盗,也作不予取或不与取,其对象包括个人所属物、国家和集体所属物、社会公共财产等。它与杀生罪一样,如果有罪恶动机,在行为方式上,无论是暗地偷窃、直接抢劫,或以权强取、使诈骗取,罪过都是等同的。如《广论》中说:“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属所摄物;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狡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另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2]78现代社会虽然法制比较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比较完善,但各种犯罪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些领域呈现增长势头。就“偷盗”罪而言,较明显的如小偷、绑匪、黑社会等犯罪组织一天比一天多,抢劫、绑架、盗窃等犯罪案例也层出不穷,这是社会的一大隐患。同时,也有藏在暗处“偷公盗家”的犯罪现象,如有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以贪污、受贿或官商勾结、承包工程等方式,偷国家的钱,偷人民的钱,偷社会公共财产,损害公众利益,破坏政府形象,制造不公正、不和谐和不安定因素。另外,还有比这更可怕而危害度更高的,如有些知识分子和高级技术人员,潜伏在社会各行各业的枢纽机构、机要部门,利用网络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偷窃商业机密,偷窃政府机密、国家情报等,并与社会黑暗势力同流合污,进行各种罪恶交易,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直接性的危害。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并且都是由于缺乏“不偷盗”美德造成的。因此,想要有效防止这类犯罪现象,从根本上清除犯罪根源,不仅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更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唤醒人们的内在良知,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主动远离罪恶,为建设“安定有序”、政通人和的美好社会而努力奋斗。

    (三)不邪淫:佛教所谓的“邪淫”,主要指非行、非支、非处(或非地)、非时所进行的各种淫乱行为。有人说佛教是禁欲主义,但我们要知道它并非完全禁欲。对于一般的信徒来说,需要戒禁的只是“邪淫”。有关这个概念的界定及内涵,在《广论》中有详细的阐述:“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其中不应行者,据马鸣阿阇黎所说,指‘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所护者,若王若赦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如马鸣阿阇黎说:‘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尊说:‘言非支者,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非其时者,谓秽下(生理期妇女)降胎满孕归,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道量行量极至经于五返。此外,大依怙尊还说:‘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2]79佛律明确规定,出家僧人要完全戒制“世俗欲望”,其他信徒也要戒禁“邪淫”行为,否则将会遭到恶业报应。如《增益阿含经》中写道:“谓人若淫泆无度,好犯他人妻妾,死堕恶道;或生人中,妻妾亦威胁极大、手段肮脏不贞良。若不作是事,名不邪淫戒。”新时期,科学技术和现代化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享受,外部的经济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但可悲的是人的内心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充实和满足,精神领域的问题反而多了起来。笔者认为,“邪淫”现象就是人心极度空虚和道德沦丧导致的恶性后果之一。以佛教的标准衡量,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强奸、卖淫、嫖娼、乱伦、同性恋等行为都是“邪淫”,并且事实也证明这种不正当行为给社会文明、个人健康及家庭幸福带来了极大危害。尤其是被称为“21世纪超级杀手”的艾滋病,如果任它继续滋长、继续泛滥,将给整个人类都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们“洁身自爱”,文明生活,注重培养健康的人格,努力净化社会生态环境,从而推进“三个文明”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佛教“不邪淫戒”可以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三、语四戒与和谐社会

    “十善法”中,不妄言、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属于语业戒。

    (一)不妄语:《法界次第》云:“以言诳他,故名妄语。不妄语者,谓不起虚言,诳惑他人,即是止妄语之善。既不妄语,当行实语之善也。”不妄语,即不说谎。以佛教的观点,故意说谎愚弄他人或欺骗他人,将是严重的罪过,要遭受恶报。它虽然属于语业戒,但并非一定要以言语形式来完成其造业。如果有罪恶动机,并最终达到了欺骗目的,无论用何种方式罪过都是一样的。如《增壹阿含经》中说:“谓人若妄造虚言,隐覆实事,诳惑众听,死堕恶道;或生人中,亦口气臭恶,为人所憎。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语戒。”。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撒谎、欺骗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有时候人们还把它当作一种正常的谋生手段,专门培养那种技能。因为目前在许多行业领域,那些善于说谎、狡辩和耍阴谋诡计的人,往往比正直诚实的人爬得高,站得稳,活得潇洒。但毋庸置疑这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现阶段存在各种各样的“妄语”类罪行,其中较可怕的如医生做假诊断、开假处方欺骗病人;公务人员下达假命令、制作假文件愚弄群众;律师做假辩护、歪曲事实坑害委托人;法官做出假判决、亵渎法律冤枉好人,等等。所有这些道德领域的丑恶现象及人性的堕落现象,都是“妄语”类罪行,也都给社会稳定、人际关系融洽,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和谐局面造成了极大困扰,并且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早预防和控制,任它继续漫延,将导致更为严重的道德危机和社会危机。但从另一方面讲,由于这类罪行的当事者多数是高级知识分子,不但善于掩盖罪行,更懂得怎样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对待这类恶人或恶行,进行“良心监督”和“道德制裁”比其他方法显得重要、有效。故在这一点上,佛教“不妄语戒”及其所折射的伦理思想,可以成为法律最有效的辅助手段。

    (二)不两舌:佛教中以是非语离间他人的行为称作两舌,反之称不两舌。如《法界次第》中写道:“构斗之言间他,令致得失分,乖名为两舌。不两舌者,谓不向两边,说是谈非,令他斗诤,即是止两舌之善。既不两舌,当行和合利益之善也。”离间对象包括个人、团体、组织以及民族、国家等。在方式方法上,无论以言语形式直接挑拨还是以其他方式间接离间,或者不管所说内容是否属实、是否中听,只要当事者动机不纯,有挑拨离间的意图,都将构成离间罪或两舌罪。如《广论》中云:“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人若言间他人,令致斗诤,死堕恶道;或生人中,亦遭诽谤,为人所离弃”。[2]80如今很多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卑劣手段,故意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使他人(泛指个人、团体、组织及民族、国家等)之间彼此产生误会,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让自己从中捡到便宜、获得利益。这是社会不能和谐的一个主要原因。这类罪恶行为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感情,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给人民的生活幸福、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了严重损害。并且换个角度考虑,现在信息技术空前发达,如果有图谋不轨者通过网络等高科技手段,挑拨民族,离间国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从自身做起,努力培养“不两舌”口德及“不离间”美德,酿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而且更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辨别是非,使自己(泛指个人、团体、组织及民族、国家等)不轻易落入恶人的圈套,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只有这样,社会才有望和睦、融洽,国家才有望繁荣、昌盛。

    (三)不恶口:“恶言加彼,令他受恼,名为恶口。不恶口者,谓不发粗犷恶言,骂辱他人,即是止恶口之善。既不恶口,当行柔和软语之善也。”(《法界次第》之释)恶口,指以粗恶语责骂他人、批评他人或贬低他人的行为。它与两舌罪一样,不管所说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有伤人的动机,并且最终达到了其罪恶目的,就会构成“恶口”罪,也必遭恶报。如《广论》中说:“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犯恶口者,当受畜生果报。”[2]80在现实生活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恶口”都是人际交往的最大敌人,也是社会和谐的重大障碍。任何人都不能孤立于社会而存在,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只有进行各种社会交往才能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而以人为主体的这种社会交往过程中,“说话和气”,态度和善,真心相待,既体现个人的内在涵养,又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还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和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对待群众态度要和善,“说话要和气”,从而保持与人民的亲密关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佛教提倡“不恶口戒”,既具有深刻的哲理意义,又具有很好的实践价值。

    (四)不绮语:“绮侧语辞言乖道理,名为绮语。不绮语者,谓不庄饰华丽之言,令人乐闻,即是止绮语之善。既不绮语,当行质直正言之善也。”(《法界次第》之释)绮语,亦称是非语,指引起是是非非的闲言闲语,无意义而随口说出的无稽之谈。佛律明确规定,人平时要注意口紧言净,不能胡乱开口或出言戏弄,否则将违犯“绮语”罪,必遭恶报。如《广论》中说:“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说此绮语者,不惟无益自己,且能加害他人,业报所在,死堕恶道,生而为人,永遭轻贱。”[2]8021世纪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通讯技术空前发达,传播“流言蜚语”的速度也空前快,危害空前大。如果有图谋不轨者通过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蓄意散布谣言,传播流言蜚语,制造负面舆论,误导群众,鼓惑民众,故意搞破坏,后果将是无法想象的。对此社会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有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目为《舆论失控:苏联解体的催化剂》的文章,开宗明义指称:“苏联解体对于西方来说是一场胜利,但对于利害切身的俄罗斯人民则是一场空前的国家灾难。苏联演变和解体的原因很多,新闻改革、‘舆论失控’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2010第21期,作者署名为赵强)虽然这只是一个普通作者的学术观点,但其中指出了一条重要道理:“不能忽视社会舆论的作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佛教提倡“不绮语戒”,不但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还具有很好的现实借鉴价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对此提高警惕,做好恶意舆论的防范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做好舆论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民众既不随意传播流言蜚语,也不轻信以讹传讹的谣言,从而远离“绮语”,为创建文明、和谐、稳定的美好社会各自做努力。

    四、意三戒与和谐社会

    “十善法”中,不贪心、不嗔恨、不邪见属于意业戒。

    (一)不贪心:贪心,即贪图他人的财产,包括钱财、名誉、地位、权利等。如《广论》中云:“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出离。”[2]81《法界次第》中道:“引取顺情尘境,心无厌足,名为贪欲。不贪欲者,谓不贪着情欲尘境,即是止贪之善。既不贪欲,当行清净梵行之善也。”如前所述,佛教认为三毒是人类一切烦恼之根本、罪恶之源头,而贪心又列于三毒之首。为什么呢?如果仔细观察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就不难找到答案。现在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和私心,为了把他人的财产、名誉、地位等占为己有,什么坏事、恶事都做得出来。杀人放火,贩毒走私,偷窃抢劫,贪污受贿,哪一项不是贪欲所为?又哪一项没有给人民的安乐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困扰?带来危害?现代人一旦利益当前,什么义理人情,什么良心道德,什么公平正义,一概都可不顾。甚至出卖自己的灵魂,出卖民族,出卖国家都毫不犹豫。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消除人们的贪念着手,防止各种罪恶行为及不安定、不和谐因素滋长显得极其重要。而佛教“不贪心戒”及其所蕴含的慈悲利众和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正好可以鼓舞人们摒弃各自的私心和贪念,用赤诚的心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亲情、温情,消除“贪欲”带来的种种分歧和隔阂,营造人人相爱、我为人人的和谐、美好社会氛围。

    (二)不嗔恨,又名嗔恚心、害人心,是一种无法忍受他人幸福,容不得他人成功和快乐的不健康心理,堪称人生之最大毛病。以佛教的观点,它会毁掉世间所有美好的事情。如《华严经》中说:“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嗔恚之火,能烧功德之林。”根据佛教的慈悲、博爱精神,人即使不能利他,也绝不能害他,这是道德底线。正如藏族著名佛学家多识教授所说:“一个善念可以种下参天的菩提树种,一粒嗔恨的火种可以烧毁一片幸福的丛林。”[1]189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心里充满着仇恨,终日想着要妨害他人,首先他自己的内心就无法得到安宁,同时他还会让周围的人不得安宁,紧接着就是破坏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睦友爱局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人的这种“嗔恨心”更是其最大障碍。嗔心一起只望人家遭遇不幸、跌入痛苦的深渊,不管多么刻毒的言词,不论多么狠恶的手段,都会从万恶的嗔心中搬演出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人们没有“不嗔恨”的内在涵养和美德,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这种先进的发展理念,而一味地想着要战胜他人、坑害他人,不但不能形成公平竞争、共求发展、互利互惠的良好市场环境,而且还会引起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会直接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佛教提倡“不嗔恨戒”,不但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而且在实践上也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三)不邪见:邪见,即谬见,指错误的理解方式、认识方式及不承认客观事实的错误的观点等。如《法界次第》中说:“拨正因果,僻信求福,皆名邪见。不邪见者,谓不偏邪异见,执非为是,即是止邪见之善。既不邪见,当行正信正见之善也。”佛教所谓的“不邪见”,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不信邪教;二是指不持悖论。关于“悖论”,佛教认为最严重的是不承认因果自然规律、抹杀善恶业报的邪见,这对于现实的人生和社会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也是最根本性的障碍。如果恶人作恶,没有恶报,好人作善,没有善报,哪还有人做善事,又有谁忌讳作恶呢?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社会又将是怎样的呢?关于“邪教”,曾一时在国内外掀起重大社会风波的“法轮功”,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它的消极作用和危害是直接而明显的。眼下,经济全球化和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我们的社会进入了一个价值整合期,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伪科学容易乘虚而入,鬼神迷信、邪教歪理的沉渣,会假借科学的名词与民族文化的名义重新泛起。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反对非科学、反人类、践踏人权的邪教及其荒谬的歪理邪说,坚持理性信仰,为创建文明、和谐、进步的美好社会努力奋斗。佛教“不邪见戒”正好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总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380而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其伦理思想、道德戒律、教义教规对于信徒群的“身、口、意”行为之影响又是非常深远而不可替代的。当前,中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发生着快速的变化,制约和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也随之增多。因此,需要将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更好、更快地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宗教也不例外。藏传佛教“十善法”或“十善戒”,作为佛法戒律的总纲和佛教教义教规之精华,不仅反映了佛教的伦理道德宗旨,也体现了社会公共道德的总体要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与佛教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只有牢固把握这一认识,深刻理解其内涵,才能引导佛教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人们生活安定幸福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多识仁波切.佛教理论框架[M].甘肃民族出版社,2007.

    [2]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M].法尊译.青海民族出版社,2002.

    [3]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仁青吉,女,藏族,甘肃夏河人,西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化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藏传佛教与藏族文学。

    (责任编辑: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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