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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和团事件与晚清神怪小说创作的衰落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9 02:00:08 点击:

    摘要:叉和团事件的发生,人们普遍注意到团民的行为方式与神怪小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认识致使在事后反思中,神怪小说被认为是导致庚子惨祸的主要动力来源,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禁忌“语怪”的风潮。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神怪小说的创作迅速走向衰落,而以往小说盛行的因果报应叙事模式也在无形中渐趋消解了。

    关键词:义和团事件;神怪小说;因果报应

    中图分类号:I209.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1)03—0166—04

    义和团事件对晚清小说产生的深刻影响。笔者曾撰文作过初步探讨,唯曾提及此一重大历史事件对晚清神怪小说创作的衰落及因果报应叙事模式的消解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却未能展开论述,这里拟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义和团事件与神怪小说之关系

    作为娱乐消遗的神怪小说,何以会与产生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产生直接的联系?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须从义和团的宗教仪式与行为特点说起。义和团又名义和拳,神拳仪式的主要特点是降神附体,据《清鉴》载,其法术“以降神为主,佩符诵咒,谓有神降附其身,所降之神,多半小说所云樊梨花、刘金定之类,男子则孙行者、猪八戒、李太白、刘伯温之类”。可见,所降之神多出自民间流行的通俗小说。不过据时人记述,义和团所奉之神祇大抵以神怪小说为主,如宋玉卿说:“大抵北人思想,多渊源于戏剧,北剧最重神权,《西游记》、《封神传》其尤著者。”罗悖曧也强调“《封神传》、《西游记》,其最有力者也”。除降神附体外,演诵符咒也是团民练习神拳的重要内容,如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奏折称:“入其教者,虽名为习拳练技,实为演诵符咒,诡称神灵附体,舞枪操棒,形类疯颠。其附体则证以王禅、杨戬、武松、黄飞虎、罗吒诸名。”团民演诵咒语的内容十分丰富,要以出自神怪小说者为主,如罗悖曧说:“京师从授法者,教师附其耳咒之……一咒云:‘天灵灵,地灵灵,奉请祖师来显灵。一请唐僧猪八戒,二请沙僧孙悟空,三请二郎来显圣,四请马超黄汉升,五请济颠我佛祖,六请江湖柳树精,七请飞标黄三太,八请前朝冷于冰,九请华佗来治病,十请托塔天王、金吒、木吒、哪吒三太子,率领天上十万神兵”。这一咒语在各地有关义和团的史料记载中多有反映,其中所请神灵全为小说中人物,尤以《西游记》为甚。因此龙顾山人说:“拳中神咒多出稗野,如《封神传》之姜太公,《西游记》之孙行者,皆所崇奉”。通过演诵符咒,拳民以为术成之后,即可矢石枪炮,均不能人,以致“遇有战事,竞冲头阵,联军御以洋枪,死者如风驱草。乃后队存区区之数,尚不畏死,倏忽间亦皆中弹而倒,西人皆深悯其愚”。

    除神拳的仪式外,拳众对神怪小说情境的模仿也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这首先表现在拳民的服饰与所持之“武器”上,由于受到《西游记》、《封神演义》等神怪小说的影响,拳民以为其中神仙所持之“武器”具有神力。可以对抗外洋火器之利,于是往往在外观上模仿小说或戏剧舞台上人物形象的装扮。如柴萼《庚辛纪事》中说:“其坛主之富厚者,更为其党制备衣履刀矛,装束一如剧中之武生,恒执木棍招摇过市,美其名曰‘二郎神棍’。”坛主为其党徒制备类似的“武器”装备,并非演戏,而是实实在在的备战,如宋玉卿《戌壬录》记述的一次战事说:“七月四日,联军分道进攻,陷杨村,直倡京师,李秉衡乃告祖师,义和拳二千人以从。其大师兄持引魂幡、混天旗、雷火扇、阴阳瓶、九连环、如意钩、火牌、火箭,拥秉衡而行,谓之‘八宝’。”这与其说是亲历战争,还不如说是在戏场观剧。此外,拳民对神怪小说中对白、行为方式及场景的模仿也十分引人注目,如吴永回忆其与团民的一次交涉时所见情形:“前行者八人,自称为八仙,已至阎下,均止步序立,一一自唱名通报。甲曰:‘吾乃汉钟离大仙是也。’乙继声日:‘吾乃张果老大仙是也。’以次序报,如舞台演戏状,拐仙并摇兀作跛势,仙姑则扭捏为妇人态,神气极可笑。”

    综上可见,义和团在宗教仪式与行为特点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神怪小说的深刻影响,二者的这种密切关系给时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入义和团崇信神怪小说的,已不限于下层的“愚民”,士大夫阶层乃至朝廷的统治者也参与进来。《中外日报》的一篇时论在描述义和团的参与情况时说:“当其初起事时,亲藩倚之,政府信之,士大夫称许之,愚民附和之”。真可谓是“一唱百和,举国若狂”,这种状态最终导致“数月之间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生民涂炭”,致被时人称为“自有国家以来未有之奇变”。

    二、关于神怪小说的反思与检讨

    在中国古代,神怪小说由于不涉时世,不关风化。因此甚少受到士大夫的严谴与统治者的厉禁。相反,一些士人甚至认为它“有益于人心,阴辅王教者甚大”,如王韬就说:“圣人以神道设教,不过为下愚人说法:明则有王法,幽则有鬼神,盖惕之以善恶赏罚之权,以寄其惩劝而已”。

    但是义和团事件发生后,士大夫的态度发生了逆转,神怪小说迅速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时人批判的焦点。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九日(1900.7曰15)《中外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该文认为义和团的出现“不始于今日”,“综其本末,乃是四种旧党化合所成之新物质”。其所列“四种新物质”中的第二种即“小说派”,并说:“此派之人,其脑中本洞然无物,仅有一种小说流入其脑而据之。支那小说,总不外四个缘故,一日佳人才子,二曰仙人传授,三日兴兵平番,四日富贵团圆。案第一条、第四条常人之所乐有也,而非第三条不足以致之。欲致第三条,非得第二条不能。以故人人有一太白金星、九天玄女,呼风唤雨、撒豆成兵之说在其意中,平时将信将疑,一遇可以附会之端,登时确信以为实。然凡支那之平民皆属此派。”这篇及时总结义和团事件的评论,对晚清舆论界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的《大公报》即以附件的形式转载了这篇评论,并在是年六月十七日(1902.7.21)发表的论说《开民智法》中又对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其文曰:

    中国人游手好闲者多终日之间无所事事,或则往茶社坐听盲瞽之演书。或则自购各种小说展观以释闷,明明假也,而信以为真,明明谬也,而信以为是。其一种荒诞不经之理想平日之深中于心者,已牢不可破,一遇事故,即本其素具之理想以煽惑而播弄之,庚子之拳匪即《封神演义》一书之结胎也,可见稗官野史实与政治上有直接之关系。

    自此以后,对迷信神权的批判成为晚清报刊杂志的一项重要内容。类似的观点在当时文人学士的诗文中也是不绝如缕。如黄遵宪《初闻京师义和团事感赋》诗云:“九百《虞初》小说流,神施鬼设诩兵谋。明知篝火均狐党,翻使衣冠习狗偷。养盗原由十常侍。诘奸惟赖外诸侯。竹筐麻瓣书‘团’

    字,痛苦谁陈恤纬忧。”《新小说》第六号(1903年)登载的《拳匪发难》一诗亦云:“运极时危出怪民,荒唐说部演封神,挥刀白战仇毛子,妖焰红镫煽妇人,蛮野方忧沦黑种,烽烟况又起黄巾,燎原未甚犹堪灭,忍令贻殃到紫宸。”康有为在为《论语》作注时,甚至借题发挥道:“小说家多发怪力乱神之事。小说大行于时,则近者有拳匪之乱。故怪力乱神之事,非理之正,固深害乎人性。即鬼神之迹,虽非不正,然令举国若狂,以供木石,或方士以光影符术惑人,亦非所宜也”。

    综上所述,义和团事件发生后,神怪小说被认为是事变发生的主要动力来源,从而成为时论关注与批判的焦点,这种舆论环境无疑会对晚清神怪小说的传播与创作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语怪”的禁忌对晚清神怪小说创作及小说叙事模式的影响

    经过义和团事件后,人们不再认为神怪小说具有“阴辅王教”的积极意义,代之而起的是讨伐与禁毁,《大公报》光绪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发表的《开民智法》一文就说:“查中国之民大半参以村民老妪之见识,而其感人之易入者,尤为稗官野史之论说鬼神祸福之思想。久而久之,人之智慧尽为此等之事所锢蔽,而不克自发其灵机,苟欲开民智,非先将此等之事剔尽不可,法宜将稗史中之《封神演义》、《西游记》等书,及言鬼神祸福之堪舆符咒籖卦等书,及凡牵涉仙佛神怪之等等一切之书,拉杂而摧烧之,搜其板片而煅之。”宣统元年(1909)四川省咨议局议员鉴于“《西游》、《封神》等书,启人迷信,积之又久,以致有义合拳、红灯教之结果”,提出了《发起通俗教育社》的议案,该议案提请改良小说,并禁止发卖与宣讲《西游记》、《封神》等类旧小说。经过一番辩论后,议会通过了这项提案。

    更为重要的是,崇信神怪小说使义和团事件成了中国人野蛮与非理性的一种象征,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形成了禁忌“语怪”的风潮。包天笑《(身毒叛乱记)序》(1905年)说:“向者庚子之役,拳乱初起,各国保章,交喙争诋,等我于野蛮最下等之国。”阎“语怪”既被视为“野蛮”之举,那么无论翻译还是创作神怪小说都必然会被视为是不合时宜,林纾翻译神怪小说《埃及金塔剖尸记》,竟不得不在“译余媵语”中辩称:“是书好言神怪之事,读者将不责哈氏,而责畏庐作野蛮语矣。不知野蛮之反面,即为文明,知野蛮流弊之所及,即知文明程度之所及。”从某种意义上说,读者的需要决定着小说的编刊与创作,所以任何出版者与创作者都不可能忽视读者的口味与需要。《老残游记》最初是在《绣像小说》上连载发表的,其中有这样一则轶事,据言该小说第八回“桃花山月下遇虎,柏树峪雪中访贤”:

    原回目为“桃花山月下遇狐”,商务改“狐”为“虎”,且删改文字。《绣像小说》刊出后始知,连先生据约责言。商务谓现方破除迷信,我辈社会中。不能再语怪。连怒,谓既有成约,约中又无语怪之禁,何得擅改,汝辈社会不语怪,我辈社会专语怪:汝尽可不登,我亦尽可不卖。

    “我辈社会中,不能再语怪”,连“语怪”都不能,何况创作与出版神怪类的小说?《老残游记》稍涉怪异之事,即被编者删改,其他就更可想见了。

    小说的编刊者既然如此禁忌“语怪”,创作者也只好尽量避免使用“语怪”的题材,如吴趼人在利用《国朝先正事略·循良传》创作《剖心记》时,其中“载有李明府死为栖霞城隍神之说”,虽认为“此为旧日小说家之绝好材料”,但“以语近神怪,不合于近时社会,故略去之”。当创作必须涉及这方面的题材时,作者甚至需要现身予以解释说明。如颐琐的《黄绣球》第十三回中说:“我们中国人,也不但和尚尼姑,都是迷信鬼神,如今正要破去世界上的这种迷信,岂可还用那神道设教的法子,再把《封神传》、《西游记》的影响,造起因,证起果来?”类似的例子在晚清小说中比比皆是,可谓不胜枚举。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神怪小说的创作迅速走向衰落。林辰先生在其《神怪小说史》中谈及的晚清神怪小说仅十一部,胡胜先生《明清神魔小说研究》一书罗列的作品虽与林著有所出入,但去其重复,二者加起来也不过二十部左右。这与晚清千部以上的创作小说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林辰与胡胜先生所讨论的这些作品已很难称作严格意义上的“神怪小说”,如《宪之魂》、《新西游记》(陈景韩)、《新封神传》(大陆)等发表之初均标的是“滑稽小说”,可见当时人并不以神怪小说目之。这些小说虽托名神怪,而实寓世事,如《宪之魂》开篇即说:

    话说中国的小说家,都喜欢谈论鬼神。借着福善祸淫的话头,以为立言宗旨,谓人若逃了王法,必不能逃了冥诛,这也是神道设教的婆心,所以唐宋元明历朝的小说,没有一部不提及鬼神……弄成一个疑鬼疑神的世界……现在中国既预备立宪了,极应该编几部小说,唤醒国民才是。然而编书的从前所编的书,只字不道及鬼神。现在编这部书,恰鬼话连篇,不去唤醒他的迷信,反去增长他的迷信,岂不又生出一重立宪的阻力?这是什么缘故呢?要知这部书的命意。乃是借鬼神的幻妄说立,宪的为难,不过要国民晓得改革的方针。不是教国民堕入迷信的魔障。看官们只要认明了这个宗旨,就不至于误入歧途了。

    《宪之魂》出版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从前所编的书,只字不道及鬼神”,当指的是义和团事件后晚清小说创作的情况。于此可见“语怪”的禁忌对晚清神怪小说的创作产生了多么深刻的影响。不过《宪之魂》虽言鬼神,但命意却与以往的“神道设教”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宗旨已完全移到了世事一边。另如《地府志》,王庆寿所写的序中称该小说是“以地府托名,而实关世事”,其他作品亦大率如此。所以胡胜先生称晚清的“神怪小说”是“有意淡化神魔色彩,强调现实寓意性”,确是十分准确地概括出了该类小说的特点。对于这类徒具形似的“神怪小说”,一些学者干脆称之为“荒诞小说”。

    与神怪小说具有共同文化渊源。且在中国小说结构与叙事的各个层面都渗透着的因果报应的内容,在晚清“语怪”禁忌的风潮中也迅速消解了。在晚清极度丰富的小说创作中,像传统小说那样以因果报应结构小说的作品已十分罕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虽强调义和团事件对晚清神怪小说创作的衰落与因果报应叙事模式的消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认为它是唯一甚或是最重要的因素,这种讨论只是从一个侧面或者说视角对晚清小说的转型进行透视。其他因素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参姜荣刚:《义和团事件:晚清“小说界革命”的触发点》,《文学遗产》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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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陈登原:《国史旧闻》(第4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65页。

    [4][6]中国历史研究社:《庚子国变记》,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14、26页。

    [5][14]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3、939页。

    [7][13][1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义和团史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3、1005、661页。

    [8][9]翦伯赞等编:《义和团》(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49、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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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9]阿英编:《庚子事变文学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19、1页。

    [16]《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页。

    [17]王韬:《淞隐漫录·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

    [18]戴逸主编:《中国近代史通鉴:戊戌维新与义和团运动》,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9页。

    [20]康有为:《论语注》。楼宇烈整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8页。

    [21]隗赢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1~63页。

    [22][23]阿英编:《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93、211页。

    [24]刘德隆等编:《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25]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1页。

    [26]颐琐:《黄绣球》,《新小说》第二年第七号。

    [27]《宪之魂》,新世界小说社光绪三十三年铅印本,第1~2页。[28]《奇天异地》,陈年希校点,辽沈书社1990年版,第3页。

    [29]胡胜:《明清神魔小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30]林辰先生就把晚清的这些作品称为“新神怪小说”,并认为也可以称之为“新荒诞小说”。以示与此前神怪小说的区别。见《神怪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15页。

    (编校: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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