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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8 03:50:06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经济的追求和金融知识的学习也随之增加。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证券市场交易异常情况日益增多,而如何高效处理这些问题,则成为相关人员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文章立足于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主要分析了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及具体的处置措施。

    关键词:证券交易;异常处理;处置制度;处置措施

    证券交易异常情况是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和重大差错等基本类型。然而,当前中国对于证券交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的处置问题仍不完善,存在部分缺陷有待改进。近些年以来,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均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因重大差错或撤销交易等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然而,对于该种情况下的处置制度我国仍处于空白状态,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此,对我国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做一简要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部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一、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和处置措施

    1.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基于自然原因或者社会原因发生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而发生的违反人们之前预期或约定的体现人们具体意志的事件。例如,地震、海啸或者恐怖活动等。

    意外事件,通常看来,是指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而导致客观情况的发生。与不可抗力相比,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的原因,而非因为行为人主观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客观行为的发生;而不可抗力的发生,是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客观原因,不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而且,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无法人为进行有效控制的意外事件,虽然是不可预见,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避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就能够降低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

    技术故障,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得以应用,包括软件程序与硬件设备,因而产生的系统故障。技术故障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内部原因,也可能是因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技术故障的发生将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重大差错,指的是由于个人的原因导致的交易环节出现差错,是证券交易中异常情况的一种。

    2.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

    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出现,既可能是由于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也可能是受个人意志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为了应对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置制度。

    临时停牌,指的是当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采取的停牌措施,具体分为技术性停牌和政策性停牌。技术性停牌针对的是证券市场中意外事件的产生,而政策性停牌则主要针对的是公司内部的股东大会等问题。

    临时停市,是指当异常情况出现时,证券交易所中所有的交易都难以进行时,针对某只证券或者某几只证券而采取的对策,目的在于维护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秩序,临时停市的对象可以是证券交易所中的任何一只证券。

    暂缓交收,是针对证券交易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的临时措施,并不是最终解决方案。证券交易所针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证券,暂时不让其进入交收状态,而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采用撤销交易等对策。然而,对于暂缓交收后将采取何种措施,相关法律依据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撤销交易,作为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之一,在西方英美等国家早已发展完善,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然而,在中国,撤销交易并未得到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得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实施。

    二、当前我国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存在的缺陷

    1.制度规定模糊,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之一,即是对处置制度规定过于模糊,缺乏相配套的处置制度,对制度的处置规定操作性不强,对证券交易市场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缺乏现实可行性。当前,我国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情况所制定的处置制度的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行制定施行的《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作为证券交易制度设置所依据的两部基本法律,仅仅针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两种异常情况的出现的应对做了较为概括性的规定,而且,对于其他类型的异常情况的出现毫无涉及,因此,当异常情况出现时,对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的应对并无实质性的指导性意见。

    2.制度规定不全面,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存在缺陷

    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存在缺陷的另一主要原因,即是证券交易所的自治性文件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的处置制度规定缺失,不健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与《实施细则》中,对异常情况的基本类型和处置制度的规定也不全面,导致我国当前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存在片面性与滞后性。例如,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与细则中,并没有规定重大差错这一异常情况出现时,证券交易所该如何应对的制度,未对出现重大差错时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加以规定,加重了处置制度适用的负担,影响了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效果。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仍有待完善与改进。

    三、针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完善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

    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最基本的就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使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有法可依,依法对异常情况采取处置制度。前文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基本类型的规定不全面,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的处置措施缺乏现实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指示,出现了上位法缺失的尴尬现象。因此,对作为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所依据的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其加以修正,增加相关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类型,势在必行。首先,要对证券交易常见的四种基本类型做出相关规定,完善基本类型,如将“重大差错”囊括其中;其次,要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基本处理措施,如将“撤销交易”的相关情况加以细致规定,使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执行有根据。

    当前制度下,不论是上位法,亦或是证券交易制度的下位法,均为对“重大差错”和“撤销交易”加以规定,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证券交易所早已将该两种制度加以实施与运用。关于“重大差错”制度,主要包括价格出现差错、数量出现差错、以及其他差错三种基本类型,在对其实施细则加以规定时,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中关于各类型基本差错的标准,为我所用。“撤销交易”制度,虽未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得以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已被我国证券交易所广泛应用,在国外的证券交易所中也早已得到相应的完善与健全。撤销交易分为依职权撤销与依申请撤销两种基本类型,在规定“撤销交易”制度时,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应规定以当事人申请撤销为主,并对撤销程序加以详细规定,使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得以健全和完善,使相应法律法规得以完善。

    2.细致程序规定,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

    完善证券交易市场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一项重要举措便是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制度的程序加以细致规定,细化处置制度中的程序事项,使对证券交易中异常情况的处置都可以找到执行根据,减少主观臆断,或者模棱两可的情况发生。在对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置时,应重视对程序的完善,程序的规定是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置的基本根据。首先,应对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进行完善。当前,证券交易市场中程序事项严重缺失,虽然相关法律与文件中对程序事项做了一定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在实际操作中,程序性规定都成为了一纸空文,很多人并不按照固有程序办事,毁坏了证券市场交易中本应有的秩序性。第一,应对事项审批权加以明确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明确,既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维护证券交易的规则和秩序。第二,应当明确事项审批流程。使每一步审批程序都可以找到依据。第三,公开征询意见。邀请法律行业、金融行业等各行业的专家,对证券交易程序进行讨论、制定与完善。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体现市场参与者的意思表示。其次,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程序。完善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程序,应保障公众参与发表个人意见,保证处置制度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细化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各项具体程序,增加与完善对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出现的事后救济程序,保障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的程序性完善,明确各级别、各部门间的相互独立的责任制度,保障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结语

    证券交易已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证券交易中出现异常情况也是情理之中的现象,在证券交易中出现异常情况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因此,证券交易所应给予一定的重视,国家法律应给予一定的正确引导。完善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有利于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利于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长期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当前中国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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