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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眼中的京城“游医”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6 10:25:19 点击:

    [案例回放1] 外地来京人员徐某即将临产,找到了“乡村医生”王某。王某简单地为徐某检查后,为其输了三支“催产素”,导致徐某大出血,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王某在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后,收了100元诊费,就让徐某回家了,并将死婴装在一个塑料袋中抛弃。当晚,徐某流血不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只是在1999年取得过在北京市其老家所在县范围内有效的医生“资格证书”,并且早在数年前就已经过期。

    [案例回放2]既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又不懂医术常识的“乡村游医”李某和文盲孙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废品院暂住地中,在没有给被害人王某进行过敏皮试的情况下,贸然给王某注射了两针“先锋五号”。不久,王某即出现过敏反应,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回放3] 外地务工人员王某来京后,一边打工,一边做起了“社区医生”。一次,她在为产妇周某做分娩手术时,因没有临床应急经验,用手挤压周某的肚子,造成周某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最终导致子宫被切除。

    近来,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屡屡发生,非法行医者的唯利是图和拙劣医术每时每刻都在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然而,非法行医为何屡禁不止呢?笔者总结了五点原因:

    第一,这些非法行医者共同特点是无合法行医证件、技术低劣、设施简陋、居无定所、隐藏在外来人口中间。他们以老乡为依托,以城郊结合部或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为活动范围,外来人口是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他们凭着两三样简单的医疗器械,每月花上三五百元租当地的民房就敢行医。

    第二,有固定“看病”群体。非法行医者跟着流动人口走,尤其在民工聚居的地方很有市场。他们瞄准流动人口中的弱势人群经济能力有限,不愿意到正规医院就诊,特别容易上当受骗的情况,大肆开展非法诊疗活动。这些人在自己居住地周边的几个聚居区“行医”,依靠老乡之间口耳相传招揽生意,如果不出事,很难被揭发出来。

    第三,不以非法行医为主业,“看病开药”往往是他们的第二职业。很多非法行医者都有自己的工作,白天在工地或工厂上班,晚上和休息时间在暂住地看病。买来的低价“药品”往床下一藏,很难被发现。一旦遇到检查,大不了丢下东西就跑,第二天换个暂住地继续上工地干活,同时又以他新的暂住地形成一个非法行医的小圈子。

    第四,正规医院看病消费居高不下。医院收费居高不下,使得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为省钱看病而到处乱投医。以婴儿接生为例,正规医院各项检查繁杂,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根本难以负担。正如一名非法行医者供述,他给人看病,小病10元,大病20元,接生200元,老乡来了还要“半价”,于是吸引了大批“慕名而来”的看病者。

    第五,一般情况下非法行医者“只看小病,不看大病”。大多数非法行医者没有任何医疗知识,他们给人看病往往是通过看“药品广告”和“药品说明书”来“自学成才”。大多数非法行医者没有被抓获,就是因为他们只看“小病”。然而,也有个别没有医疗常识和设备的非法行医者,贪图较高的诊费,抱着“赌一把”的心态,进行输液、接生等“医疗”活动,往往酿成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惨剧。

    针对如何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医,笔者提出了四点对策:

    第一,进一步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医疗网点的分布上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向“以病人为中心” 的转变,尤其在广大农村与打工者密集的城郊结合部,有效降低就诊、检查、药品等项费用。

    第二,建立起有效打击非法行医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将传统的“突击行动”为主,变为“日常管理”为主,避免与非法行医者之间展开“拉锯战”:风声紧了,关门躲避一下,风头一过,又卷土重来。多走走多看看,不要坐在办公室里等待出事后再进行打击。

    第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综合型执法机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城管、工商行政等政府机构的协调,防止卫生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管理医疗市场的主力军,行政权限有限,行政处罚程序繁琐,又孤军作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性遭到非法行医者与不明真相群众的阻扰与围攻,需要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协助。如公安、城管、工商行政等进行联合执法。又如公安部门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如房屋被用作非法诊所,就对房东处以高额罚款。

    第四,实行同等居民待遇原则,为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提供同等的医疗服务。在这一点上会给已具备较好医疗卫生待遇的地区政府带来相当繁重的财政压力。珠海限制人口迁入相传就有此原因。但我们仍须探讨,因为我们是一个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

    (本文作者彭小虎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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