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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强制性条款在我国民法中的作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4 18:05:27 点击:

    【摘 要】民法本为崇尚私法自治的权利之法,但在这样的一部法律中也必不可少的存在着强制性条款。故本文探讨了强制性条款存在于民法规范的原因及其作用。这些强制性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强制和禁止,而是从另一个角度去支撑私法自治,建立了一个自治的基础结构。这个结构的存在有助于公平等价值的实现,有助于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

    【关键词】私法自治;强制性条款;作用

    民法中最重要、最独特的精神价值即在于私法自治。但就是在这样一部应该以权力,以自由为核心的民法规范中,也会存在着强制性规定。这些看起来不符合民法基本精神的规定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既然存在着这样的疑问,探究其存在的原因及作用便显得十分必要。

    一、民法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不同于公法中的强制性条款

    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在其强制力度上远远低于公法。这当然不是说所有民法上的规定都是仅供参考,但和同样具有强制性的刑法、行政法比起来,后者含有的禁止或强制的内涵更为强烈。当民法中的强制性条款与刑法和行政法都使用“不得”二字时,前者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仅具有权限的规范内涵,立法者完全没有禁止或强制一定行为的意思。换句话说,民法上的“不得”是法律上有权无权,或做不做得到的问题,而后两者则是法律上允不允许做的问题。其程度具有明显的不同。可以举个实例来证明这个问题,例如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法律秩序并不禁止有人将地役权单独转让,也就是说你可以这么做,但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刑法中的不得抢夺他人财产,不得未经他人同意进入他人住宅,这些立法的目的正是在于禁绝这类行为,两者相比较,迥然有别,却同样具有强制性。这就是民法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不同于公法中强制性条款的特别之处。

    二、民法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独特作用

    (1)强制性条款从另一个角度支撑私法自治,建立自治的基础结构。强制性规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只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故属于强制性条款的,首先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客体、权利与行为能力等,这里涉及宪法财产权和营业自由保障的具体化。其次是有关权利义务的基本类型和定义,包括诸如物权法定主义、债权平等主义等上位原则,再就是散见于民法的许多效力和责任的规定,立法者必须为吹哨子的裁判者先做出一些基本的判断。民法中的强制性条款为私法自治创造了一个前提和框架,使人们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充分自治,而不会伤害到他人的基本权利和妨害他人的自由。(2)强制性条款有助于公平价值的实现。只要人和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则无论是在私人生活,还是经济生活中,强制即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总会有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吃低保的市民和一般消费者这些民法上的弱势群体存在。如果民法规范中只有任意性规范,全然实行私法自治,则对这些弱势群体是无公平可言的。在一个健全的社会,政府可以而且应当充当公平的保护神。公平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程序公平;二为实体公平。但要达到实体公平并不容易,由于个体本身就存在的差异性,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进行的任何强制性干预也是存在成本的。所以在崇尚私法自治的民法领域,应对强制性条款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控制,将一些由于个体本身差异所导致的实体上的不公平交由私人自己处理。(3)强制性条款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民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强调个人能够自由的行使权力。但任何权利的行使和任何程度上的自由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损害他人的基本权益,否则谈及权利和自由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民法中也存在着强制性条款,他们的意义就在于确立每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外在界限,为人们正确的行使权利提供一个方向和标准,当人们超越这个界限或者说违反了该强制性规范,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强制性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个体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利益都应当是限制私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而社会利益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理论界也无法给与其准确的界定,故对社会利益的理解也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这个概念还有可能被有心人滥用。所以,在适用强制性规范时,也必须要注意防止公共利益的夸大化,成为不当干预私法的借口。

    民法本应是崇尚私法自治的权利之法,但现实中它亦需要强制性规范的保驾护航。民法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具有与公法之中的强制性条款不尽相同的独特之用,正是这些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的共同作用,才构建了近代民法体系这样一个完整而且功能强大的权利城堡。

    参 考 文 献

    [1]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出版社,2002

    [3]许中缘.《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法学.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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