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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探促进我国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业发展的因素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4 07:30:07 点击:

    蒋小良,梁思立,吴瑞茹,赖雪波

    (1.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广东 江门 529000;
    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广东 江门 529000)

    维修及再制造作为一种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在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双碳目标中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开展覆盖机电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入境维修及再制造相关业务,能有效缓解全新机电产品缺口,提升入境旧机电产品的附加值。简单的机械翻新与维修及再制造存在本质区别,维修及再制造是采用环保、无损、零污染、科学的拆解工艺技术,对价值比较高的旧机电等中大型工业产品,通过产业化工序流程,进行修复及再改造,再制造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同类产品新品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入境旧机电产品的维修及再制造不仅可以节省原料、时间、成本和能源,还能有效减少碳排放,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高度契合[1,2]。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引导”和行业相关“标准引领”两个方面浅析如何助力提升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业整体竞争力[3]。

    以入境相关废旧产品的零部件为毛坯,通过高端、先进的关键技术修复已损伤降级使用或不可用的零部件,是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品核心内容。我国维修及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对较晚,但近10年来发展势头很好, 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维修及再制造中心之一。我国在总结美国建立的3R 体系(从产业角度)和日本建立的3R 体系(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以及世界各国维修及再制造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4R 体系(Reduce 减量化、Reuse 再利用、Recycle 再循环、Remanufacture 再制造)。维修及再制造明显区别于普通维修和制造,与普通制造相比,它具有自身独立的学科方向,在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科学和技术基础问题需要独立解决,繁琐的前期处理,严格的工艺标准,苛刻的加工对象,严谨的质量控制。

    维修及再制造产业以综合利用制造技术、纳米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技术等高科技为核心,充分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特点,高度契合了构建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促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需求。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整,伴随着我国维修及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不断在实践中改革、发展和完善入境维修及再制造旧机电检验监管工作,为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业迅速发展保驾护航。

    海关总署2018年第243 号令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 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海关总署令第238 号、第240 号修改)中第十二条内容修改为“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资料向海关办理报检手续。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报检前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进一步明确了海关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部门,负责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受理,海关因势利导推进简政集约、便利高效的新型监管模式,实行“先进区、后报关”。同时,为了进一步服务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品相关企业,构建了海关公共服务平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有效节约企业大量成本,增强维修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更好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地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相关业务,天津港保税区发布了适用保税维修再制造政策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核心内容主要有4 项:一是“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降低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从事维修及再制造业务的门槛,简化了相关手续和流程。二是“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在取得保税维修及再制造试点企业资格后(须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委托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实际经营且具备条件的关联企业(该企业须在天津滨海新区辖区内),具体实施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
    ”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了可从事维修及再制造企业的地域范围,真正进行维修及再制造的企业具体地址不一定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只需该企业同自由贸易试验区某企业具备一定的关联,从而将该政策适用到天津滨海新区全域。三是“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具备开展有关维修及再制造业务条件,但是暂不具备维修及再制造行业的相关资质的,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接受我国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委托,经该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同意其委托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开展有关维修业务的批复,在限定范围内临时性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自由贸易试验区没有维修及再制造行业相关资质但已具备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有相关资质企业委托在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在合理、合规、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企业,培育新注册尚未取得有关资质的企业迅速从事相关维修及再制造业务。四是“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注册的企业,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依规,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从事维修及再制造企业的注册地址不一定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一样可以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进一步扩大了维修及再制造相关企业的注册地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力。

    广西北海是继上海、深圳之后,成为我国第三个国家级全球入境维修及再制造示范区,为了更好发挥国家级示范区的优势,北海市政府发布了《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全球入境维修/再制造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政策为导向,吸引更多更优质的维修及再制造企业入驻,服务更多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动力,积极落实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行业企业自律,加快推动产业从单纯的料件全球维修及再制造向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再制造、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功能的绿色化、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4 点内容:一是做好示范区顶层设计,引领产业集群发展;
    二是以维修及再制造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示范区基地规划和基础建设;
    三是“抓大放小,标杆引领”,抓好培育相关的龙头企业,高标准、严要求,促进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
    四是示范区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用心服务”,坚持“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优化示范区的服务效能,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目前,我国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品现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数量少,分布比较零散,标准之间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关联。因此,加大对维修及再制造入境旧机电产品的质量检测技术和维修再制造评价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研究,能有效促进该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发挥标准的基础支撑、技术导向和市场规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修及再制造产业的标准体系,确保维修及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越原产品质量要求。

    海关发布实施的技术规范《SN/T 4247—2015 自贸试验区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规程》,规定了自贸试验区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同时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该行业标准明确了进口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总要求:应符合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标准。该标准规定的监管方式,主要采用再制造企业的能力评估,再制造毛坯、再制造过程以及再制造产品的检验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再制造企业能力评估主要从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体系认证、技术条件、人员设备、相关检测、过程控制、废弃物处置和信息化管理等9 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再制造毛坯的检验监管主要采用到货核查方式,并对相应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两个级别。对维修再制造过程主要从再制造场所、工艺流程、企业诚信、废弃物处置等4 个方面进行检验监管。维修及再制造的产品应达到同类产品新品的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在再制造产品外壳和其外包装上要有区别于原标识的明显新标识,对于再制造成品实施出口检验室,应实施出口逐批核销。对再制造企业的能力评估、再制造毛坯、再制造过程和再制造产品的检验监管的所有相关内容均满足该标准要求的,方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对于在再制造企业能力评估、再制造过程和再制造产品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限期按照相关要求或技术规范进行整改,经整改满足该标准要求后(合格)方可准予进行再制造。再制造毛坯到货核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先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然后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予再制造,如果检验仍不合格,予以退运或者销毁。

    2020年11月23日,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批准发布《T/CACE 017—2020 维修及再制造 企业技术规范》、《T/CACE 018—2020 进口可用于维修及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通用要求》和《T/CACE 019—2020 维修及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规范》三项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分别从维修再制造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通用要求和维修再制造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规范3 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维修再制造。

    团体标准《T/CACE 017—2020 维修及再制造 企业技术规范》规定了维修及再制造生产性企业和维修及再制造服务性企业技术规范及其他要求,分别从基本条件、维修性企业技术规范、再制造生产性企业技术规范和再制造服务性企业技术规范进行细化。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再制造生产和(或)服务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同时要建立弃用件管理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档案或数据库。

    团体标准《T/CACE 018—2020 进口可用于维修及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通用要求》规定了可用于维修及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的检验监管,国家对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分为自动许可进口、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三类,根据相应的标准实行分类管理。进口维修及再制造用途的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在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和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必须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从入境维修及再制造旧机电产业发展的紧迫性入手,详细分析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西北海全球入境维修及再制造示范区的“政策引导”,以及海关技术规范和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的“标准引领”,在“政策+标准”双引擎驱动下,我国入境维修及再制造旧机电产业必将迎来跨越式发展。下一步重点将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地惠企,真正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同时,政府部门因势利导加强维修及再制造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云智慧”等先进手段,更高效、更快捷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之间协同合作,进一步优化上下游产业链资源,促进行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对行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在依靠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收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借鉴国外相关行业标准及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入境维修及再制造旧机电产业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助力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标准提升”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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