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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分析与借鉴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2 14:45:23 点击:

    摘 要: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被称为国际上颇具代表性的四种质量保障模式之一。它由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两部分构成。高等院校内部自我保障和外部的视察有机结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模式。

    关键词: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荷兰的高等教育一贯以其上乘的质量和鲜明的国际化特点享誉全球,而这与荷兰全国性的法律和质量监控体系密不可分。一方面,荷兰的教育文化科学部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立法,保证荷兰政府每年拨出大笔资金支持高等教育;另一方面,荷兰设有全国性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了所有高校的专业教学都能达到同样的质量标准。

    1.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的形成

    荷兰高等教育由13所大学、85所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和1所公开大学组成,其中有3所私立大学、77所私人管理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80年代荷兰先后出台了《开放大学法》、《大学教育法》(修订)和《高等职业教育法》,使各类高校成为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运作的自治体。

    1.1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形成的背景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要求高校有更高的教学质量。世界国际化趋势愈演愈烈,尤其在欧洲,随着欧盟的建立和欧洲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荷兰开始反思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00年初,荷兰教育文化科学大臣赫尔曼斯发表了有关“荷兰国际化教育”的公开信,提出要把公民国际素质的提高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作为使荷兰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使荷兰今后获得更大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1.2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的形成过程

    1985年,荷兰政府发表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策白皮书《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1988年,荷兰大学协会(VSUN)开始对教学实施校外评估的项目,并在1993年加入了对科研工作的校外评估。

    2000年11月,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成立了荷兰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在2001年9月发表的最终报告《激励、实现和提高》指出,当前的质量评估制度所起的作用并不令人满意,鉴定机制的引入并不是对当前评估制度的修改,而是作为一种新制度,对荷兰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课程质量进行监控。2002年荷兰高等教育引入鉴定机制的法案被议会通过。

    2.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基本特点

    2.1评估体系的组成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由大学协会、大学行为指引、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三个部分组成。

    2.1.1大学协会

    它主要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进行校外评估。大学协会内部设立的视察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以专家为主,它每5年对大学进行一次例行视察,重点对各个学科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大学的文件和资料,访谈教师等对各学科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2.1.2大学行为指引

    在新的法律框架影响下,荷兰各大学普遍采用了一套内部质量控制的新系统:学院内部教育质量分析模式(AMOS)。该模式依据大学协会有关行为指引的内部数据设计而成,包括学生注册质量,学生变动质量(如辍学比例),毕业生质量,员工质量,教育机构质量,教育改革质量。

    2.1.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

    它主要对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进行评估。该协会发展了一种“扇形”的质量评估方法,包括外部考察、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再考察等环节;它负责组织有关评估会议,组织独立的考察小组,出版评估的年度报告和建立教育活动的信息系统。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提供荷兰教育科学部参考,并列入相关的议程。

    2.2评估的基本特点

    2.2.1政府在高校评估中仍担任着宏观指导作用

    荷兰高校负责内部评估,外部评估则由荷兰大学协会、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两个非官方机构负责,隶属于政府的高等教育视导团就是代表政府负责对这两个机构所实施的校外评估及高校后续评估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复查,并通报教育文化和科学部。

    2.2.2评价结果与教育行政拨款不挂钩

    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就评价内容达成了一致,即教学质量评估必须形成报告并公开发表以增加教学质量的透明度。

    2.2.3评估机构具有严谨的组织制度

    为了使评估顺利、有序、有效地开展,荷兰大学协会在综合了政府、大学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对教育教学评价的目的、原则、过程及评价机构等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3.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启示

    3.1在评估过程中应给予自评更多的优先权

    学校如果将自评工作作为提高自己质量的手段,那么应付专家委员会评估的意味就淡了。自评是标准化的,学校不能测量自己。自评只是为学校做出质量水平的定义搭建了一个框架,帮助学校了解自己距离战略上的任务和目标还有多远。定性地看,自评应该更加强调研究学习,分析过程的任务、目标、价值、优势和弱势。所以自评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为学校的教学提供承诺、有效的方法以继续质量保证过程。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自评仅仅作为应付专家入校检查的一个环节,没有把自评与提高自身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加强学校对自评的认识和努力对我国教育教学进行评估至关重要。

    3.2专家组成员对教育评估负有专业责任

    相应地,专家组成员的选拔过程是至关重要的。专家们必须具备扎实的知识,对评估的对象有很好的理解,而且专家必须独立于被评估学校之外。同时还应该拥有一个更加开发的专家类别。目前,我国的评估专家组类别比较单一,大部分来源于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我们应该加大学生、家长、社会用人单位在评估中的参与程度。在原有对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加大学生评价教学工作在评估考察中的比重,提高学生反馈意见在评估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在进校考察专家组成员中吸收部分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和社会用人单位(如国有大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教学评估工作,积极发挥社会评估力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1]Paul Temple & David Billing.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Vol.9,No.3,November 2003.

    [1]Paul Temple & David Billing.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Vol.9,No.3,November 2003.

    刘炳春: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助教。

    许刚:河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教。

    王蕾: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助教。

    郑红梅:天津农学院人文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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