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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2 05:35:12 点击:

    摘 要: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它与医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类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法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的职业训练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的社会学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衔接问题 社会学分析

    1、前言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存在十分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不断的完善又能丰富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长期割裂,因此,需要加强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进行研究。

    2、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内涵及关系

    2.1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内涵界定

    由于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对法律的认识有所不同,所以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本文所指的“法学教育”主要是指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是指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又称法律行业,是指法律制定、运用、传播的专门行业,也是法律工作各行业的总称,包括律师行业、法律咨询工作、法院审判工作、法律草拟工作、刑事检控工作等,这也是通常广义上所理解的法律职业,而狭义上的法律职业则仅仅是指律师行业,本文将法律职业者界定为法律实务的一些人员,如法官和律师。

    2.2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关系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它是法律职业的基础。目前,各国规定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无论是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还是从事法官、检察官方面的工作,必须都首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都需要受过基本的法学训练,必须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这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要求。

    各国采取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法律职业作为社会上的一个特殊职业,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极高,因此要求执业者必须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否则做律师或法官就可能出“责任事故”。其次,各国政府为了保证从事不同的法律专业者即律师和法官之间有相同的法律教育背景,有统一的是非标准与价值取向,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时候,能够避免由于标准不一和思维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公正,或损害法律的正义性现象的产生。因此,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必须相互衔接。

    国外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都密切地与法律职业资格的授予结合在一起。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即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获得相应法学学位,然后再跟已执业多年的法律执业人员实习,接受相当一段时间的法律职业实务训练,才可以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反之,如果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则不能从事律师工作,更不能成为一名法官。

    3、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衔接的对策

    法学教育应与法律职业相衔接。在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是在为法律职业储备人才。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当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切联系起来。

    3.1将专业教育、法律职业有机结合

    从理论上说,法律专业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决定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模式,也决定了法学专业教育的布局结构和办学层次,更决定了法学专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一般来说,大学法学教育应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毛坯”,即前者是后者的基本生源;另一方面,法律職业教育又为法学教育的提高和发展提供信息和重要条件。并不是所有法科学生都有必要从事法律职业性的工作(如法官和律师),他们也可以从事其他各方面的工作,诸如出任国家机关工作者或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等。

    3.2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首先,对于师资建设,一是要提高法学教师的学历结构;二是要促使法学教师开阔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学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方面知识的培训,组织力量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提倡双语教学,培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法律的国际操作能力;三是教师队伍应由“单师型”向“双师型”转变,适当聘请一些资深且适于教学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兼职教师,以训练学生的法律操作技能。

    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应尽快加强有关法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知识的课程建设,增加全球化知识的比重,培养学生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强化外语尤其是法律、经贸外语的教学;优化计算机教学,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使用技能;改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把学生培养成以崇高的使命感去追求、实践法治理想的法律人才;增加选修课,减少必修课,为学生全面拓展素质创造条件。

    最后,在教学方法上,应改“满堂灌”为启发式、讨论式,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适当组织模拟法庭,以此促进学生树立良好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并逐渐具备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此外,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管理的改革,也应同步推进。

    3.3加强法学应用性教育,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

    深厚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以描述法律规范、评价法律规范、创设法律规范、建构法律规范、促进法的实施为目标。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首先是要做好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创造条件,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点,使之积极参与教育国际化活动,以求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进而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整体能力与水平。其次,实施课程国际化。做好课程分类,提出不同课程国际化发展目标,凡是冠以“国际”字样的课程,如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随时根据法学的新发展更新课程内容,以加快教材建设的步伐,推动法学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再次,以人员的交流与合作为载体,实行强强联合。法学教育的人员流动同其他学科人员流动一样,分个人自由和组织安排两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国际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4、结语

    总之,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决定了二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应该紧密围绕法律职业而展开,而法律职业也将在实践中不断促进法学教育的完善,从而最终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 綦玮.浅析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0):68-69.

    [2] 张强.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和谐路径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0高教研究版),2007(9):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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