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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研究综述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2 04:45:05 点击:

    [摘 要]中外法学界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掀起了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研究的热潮,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今后应深化文化财产返还法理依据问题的研究,为我国追索流失文物提供学术支撑。

    [关键词]文化财产;返还;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027 — 03

    因跨国非法流转引发的文化财产返还争议的解决涉及来源国与市场国、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需要法律学者的长期关注与深入研究。

    一、 文化财产法基础理论研究

    文化财产法基础理论是解决文化财产所有权归属纠纷的重要理论出发点。文化财产法以文化财产的文化属性为根本出发点,兼顾其财产属性,以文化财产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为基础,构建文化财产保存、保护、交易、流转、返还的法律规则。澳大利亚的普罗特教授和奥克夫教授合作撰写的《法律与文化遗产》第一卷和第三卷成为文化财产法的开创性著作,自1984年该书出版以来,“文化遗产法”已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1〕 1986年,斯坦福大学梅利曼教授撰写的《文化财产的两种思考角度》一文确立了文化财产法的两种分析框架: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国际主义。〔2〕 文化民族主义强调文化财产是是国家和民族身份认同的载体,文化财产应该尽可能地留在其来源国进行保护。文化国际主义强调文化财产是人类共同文化遗产,文化财产的自由流转能够促进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最大提升,使其能够流转到拥有最佳保护资源的主体手中。王云霞认为,文化遗产法应坚持文化民族主义立场,反对极端国际主义。〔3〕 伦敦大学诺曼·帕尔默教授创建的“艺术与法研究所”对文化财产争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机构1998年编辑出版的《被盗艺术品返还》论文集讨论了英国立法、司法及文化财产职业道德准则在解决被盗艺术品返还问题上的最新进展。〔4〕 谢里·赫特认为,文化财产是个人或族群通过信仰体系、家庭团体、政治团体界定其存在、为其生活提供意义的有形或无形财产。文化财产法是对公私所有的文化财产的管理、保护及保存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制定法和各种行为准则。文化财产法涉及历史古迹法、环境法、艺术法及博物馆法等流域,已经成为公认的法律实践领域,文化财产法流域专门的制定法和判例法不断增加,文化财产法已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5〕

    王云霞主编的《文化遗产法教程》〔6〕和《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文化遗产法:框架与使命》〔7〕、李晓东撰写的《文物保护法概论》〔8〕、周林主编的《艺术法实用手册》〔9〕都对文化遗产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上研究者尝试建立文物和艺术品保护、交易、流转和返还的专门法律体系,但以上研究偏重于保护,对文物和艺术品交易、流转和返还法律问题的探讨不够深入。穆永强认为,国内立法、国际公约对文化财产外延的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但其内涵基本一致。只有不断加强国内和国际文化财产法的互动,才能最终实现文化财产的国际统一界定。〔10〕叶秋华、孔德超对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理念及立法模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11〕王云霞认为“文化遗产权”是个人、团体及国家等权利主体对文化遗产的享用、传承及发展的权利。由于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和属性及其与公共利益的密切关系,文化遗产权的行使也受到公共利益的极大限制。这种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需要以公法加以规范与保护的公权。〔12〕 以上研究对文化财产法的理念、基本问题、保护模式的探讨有助于未来研究者从文化财产的根本属性出发解决文化财产所有权归属纠纷。

    二、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

    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公约机制、跨国诉讼机制、国际仲裁机制以及调解、和解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1943年《伦敦宣言》确立的战后战利品委员会返还机制、1970年《巴黎公约》确立的外交机制、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确立的诉讼与仲裁途径都在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3〕仲裁、调解、和解等非诉讼纠纷程序在文化财产争议解决中日益受到重视,但目前运用还不普遍。美国学者帕特里夏主张通过和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文化财产争议,强调法律在界定被盗艺术品的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权利上的和解与协调功能。〔14〕 2003年海牙常设仲裁法庭国际法研讨会论文集《文化财产争议的解决》〔15〕分析了仲裁、诉讼程序在解决“二战”中被劫文化财产返还争议中的作用。

    文化财产保护与返还三大国际公约构成了文化财产国际法律框架的主体,成为中国等文物流失国追索非法流失境外文物的重要国际法依据。龚柏华、阮振宇通过对追索非法流转文物的三个国际公约的比较评述,指出了利用国际公约追索流失文物存在的问题。霍政欣的《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16〕一书细致分析了主要文物流入国的现行法律与规范文物返还的主要国际公约,提出了中国文物追索的战略与法律建议。〔17〕 高升的《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一书探讨了跨国诉讼、公约机制、仲裁机制在文物返还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为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及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18〕霍政欣对“1970年公约”各个条款的准确含义、其在主要国家的实施状况及其改革现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19〕胡秀娟分析了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规则的历史沿革及其体系。〔20〕

    跨国诉讼是追索被盗文化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诉讼机制的不足在于,权利请求人除了面临各国善意取得、时效制度等实体法的差异之外,还面临国际私法上复杂的准据法确定问题,这往往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可预测性。高升认为在解决文化财产返还跨国诉讼中的法律选择问题上,应灵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杜立认为,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应当适用来源国法而不受“物之所在地法”支配。〔21〕 此种观点是文化财产来源国的代表性立场,尚未被市场国所广泛接受。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核心是所有权归属问题。靳婷的《文化财产所有权问题研究》〔22〕一书提出,文化财产所有权与文化财产来源国的天然联系是文化财产来源国向文化财产市场国追索流失文物的法理基础。

    三、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法律地位问题研究

    在文化财产跨境流转的情况下,不同国家在优先保护被盗文物原始所有人还是善意购买人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通常,英美法系倾向于保护原始所有人,而民法法系国家则倾向于保护善意购买人的利益。很多国家在解决被盗文化财产跨国所有权争议中,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关注原始所有权人与善意购买人、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23〕 瑞士学者马克·瑞诺德《被盗艺术品:普遍存在的善意问题》一文对文化财产返还中善意在比较法上的重要性、界定、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4〕 穆永强认为,为维系文化财产合法交易秩序,同时确保具有重要遗产价值的文化财产的长久保存,各国及国际社会必须从实体法、诉讼法、冲突法、统一实体法等几个方面对善意购买人的权利进行明确界定与合理限制。通过统一实体法明确界定善意购买人的权利是解决文化财产跨国非法流转和返还问题的最佳途径。〔25〕郭玉军认为,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文化财产的文化价值这一特殊属性,注意来源国与市场国、私人利益、国家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的平衡。〔26〕李玉雪指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仍面临诸多法律障碍。一方面,文化财产国际公约在溯及力和拘束力上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文化财产返还受制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很多国家的立法通过赋予购买人以善意取得抗辩和时效取得抗辩,限制文化财产原始所有人返还请求权的行使。〔27〕 蒋新认为,时效规则是平衡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法律工具。美国法院利用“要求并拒绝”和“发现与审慎努力”两种时效起算规则来平衡被盗文化财产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做法对追索非法流失文化财产有利。〔28〕 穆永强的《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中善意购买人法律地位问题研究》〔29〕一书坚持文化民族主义立场,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深入剖析了我国追索流失文物所遭遇的现占有人善意取得抗辩这一法律困境。

    四、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已有研究的不足及未来展望

    首先,已有研究围绕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中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展开,但对其中涉及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分析有待深入。未来应依据文化财产法“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人类共同文化遗产”这一根本理念,遵循利益平衡原则,采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尤其是加强调解、和解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其次,已有研究分析了文化财产国际法制定过程中有关善意购买人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论,但对大陆法、英美法上文化财产善意购买人权利不同界定的法理根源及法律文化渊源的探讨有待深入,对善意购买人权利界定与文化财产返还实践的关系分析有待深入。

    最后,已有研究分析了我国在文化财产追索中遭遇现占有人善意取得抗辩、时效抗辩的等问题,但对文化财产国家所有权承认与执行等法律困境分析不够深入。

    总之,基于文化财产法的根本理念,在解决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时,必须认真考量系争文化财产的文化价值和遗产价值对返还请求国或原始所有人的重要性。文化财产法应坚持文化民族主义立场,以利益平衡原则作为解决文化财产国际争议中来源国与市场国、善意购买人与原始所有人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则,优先保护来源国、文化财产原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市场国善意购买人利益的保护。

    〔参 考 文 献〕

    〔1〕 O’Keefe, P.J. and Prott, L.V. Law and the Cultural

    Heritage〔M〕.Vol. 3: Movement, London: Butterworths. 1989.

    〔2〕 John Hey Merryman, Two Ways of Thinking About Cultural Property〔J〕.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80, 1986.

    〔3〕 王云霞.黄树卿.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J〕.法学家,2008,(05).

    〔4〕 Norman Palmer. The Recovery of Stolen Art〔C〕.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8.

    〔5〕 Sherry Hutt. Caroline M. Blanco, Cultural Property

    Law: A Practioner"s Guide to the Management, Protec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Heritage Resources〔M〕.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04. introduction.

    〔6〕 王云霞.文化遗产法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7〕 王云霞.文化遗产法:框架与使命〔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

    〔8〕 李晓东.文物保护法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9〕 周林.艺术法实用手册〔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1998.

    〔10〕 穆永强.文化财产概念的界定〔J〕.前沿,2014,(12).

    〔11〕 叶秋华.孔德超.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家,2008,(05).

    〔12〕 王云霞.论文化遗产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2).

    〔13〕 Council of Europe.1995 UNIDROIT Convention:

    Unidroit, Convention on Stolen or Illegally Exported Cultural Objects〔J〕.34 I.L.M. 1322 (June 24, 1995).

    〔14〕 Patricia Youngblood Reyhan. A Chaotic Palette:

    Conflict of Laws in Litigation Between Original Owners and Good-Faith Purchasers of Stolen Art〔J〕.50 Duke L. J. 955 (2001).

    〔15〕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Resolu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disputes〔C〕.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4.

    〔16〕 霍政欣.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17〕 龚柏华,阮振宇.我国追索非法流转境外文化财产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3,(03).

    〔18〕 高升.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19〕 霍政欣.1970年UNESCO公约研究:文本、实施与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20〕 胡秀娟.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21〕 杜立.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论文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册.2008.

    〔22〕 靳婷.文化财产所有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23〕 郭玉军,靳婷.被盗艺术品跨国所有权争议解决的若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9,(04).

    〔24〕 Marc-André Renold. Stolen Art: The Ubiquitous

    Question of Good Faith〔J〕. in Resolu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Disputes,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Vol. 7, La Haye, 2004.

    〔25〕 穆永强.文化财产善意购买人权利的界定与完善〔J〕.兰州商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4,(03).

    〔26〕 郭玉军,王秀江.论文化财产国际争议中的冲突及其解决——以文化为视角〔J〕.西北大学学报,2009,(04).

    〔27〕 李玉雪.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思考〔J〕.中国法学,2005,(06).

    〔28〕 蒋新等.论被盗艺术品追索国际诉讼的时效法规则—美国司法实践的考察〔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03).

    〔29〕 穆永强.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中善意购买人法律地位问题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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