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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体育行业设立私人教练职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1 05:35:19 点击:

    摘要:私人教练作为体育人力资源中的新兴力量,在健身行业中的规模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在我国体育行业尽快推出私人教练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证书资格制度,是依法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促进健身行业深化发展,开发拓展体育新职业以及体育部门实施服务标准化等的必然要求。当前,设立私人教练职业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已经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体系已基本完善,同时推出私人教练职业的市场时机已经成熟。

    关键词:私人教练;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必要性;可行性

    私人教练是近年来我国健身行业中迅速崛起的一支体育劳动者队伍。私人教练的诞生与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健身消费的个性需求,同时为劳动者自身带来了可观的薪酬,更为健身行业带来了丰厚利润。私人教练的工作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等方面密切相关,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的要求,在体育行业中增设私人教练职业,将私人教练确立为国家正式职业,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一、私人教练在我国健身行业中的发展现状

    私人教练也称为健身私人教练或私人健身教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发的《健身私人教练培训管理工作规定》对私人教练的定义为:在群众性健身消费和体能锻炼活动中从事健身健美指导、知识技能传授等活动的对雇主个人直接负责的健身指导人员。私人教练的工作通常包括四个方面:依据健身者个人情况制订个性化的健身计划;全程陪同健身者锻炼并予以服务指导;跟踪记录健身者锻炼情况,进行健康评估并及时调整健身计划;提供健康咨询,帮助健身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私人教练在我国出现不过10年左右,但私人教练作为一个职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很长历史,曾位列《时代》周刊世界前20项流行职业排行榜,被誉为“21世纪的金牌职业”。

    近年来私人教练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发展迅速。当初只在少数高档健身俱乐部才有的私人教练服务,现已在各俱乐部普及,私人教练服务开始成为健身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私人教练的数量近年来呈几何级增长。为了规范火爆而混乱的私人教练培训市场,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出台了《健身私人教练培训管理工作规定》,这在我国体育产业行政管理中是不多见的。在体育健身行业中,私人教练正显示出强大的市场潜力。

    显然,私人教练已是体育行业中客观存在的职业,并已成为当前健身娱乐业中最主要的职业。然而,目前我国的职业分类体系中所认定的体育方面的职业只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四种,私人教练还没有被国家正式认可为一项专门职业,这与当前私人教练的发展现状是极不相符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体育行业的发展需求,规范体育劳动市场,促进私人教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在体育行业中推出私人教练职业,将私人教练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设立私人教练职业的必要性

    1.私人教练属体育特种行业,必须依法实施资格准入制。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从事技术性、通用性、涉及消费者利益和安全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显然,私人教练从事的是一种技术性工作,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健康等方面密切相关,属于体育特种行业,应该实行就业准入制,在经营性场所进行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这类人员,必须依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规范体育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推行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为劳动者选择私人教练这一职业和用人单位选择该类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技能凭证,既为形成有序竞争的体育劳动力市场奠定基础,有利于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又有利于促进体育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健身行业深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健身市场开始趋于成熟和细分化,健身企业的经营重心从早期集中在场地与器械服务、吸纳俱乐部会员等方面,开始转向管理、营销、产业链的开发等方面展开竞争。在这一转变中,私人教练服务逐渐被视为俱乐部经营最为重要的方面。私教服务不仅成为当前健身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私人教练的服务品质已经开始成为会员评价、吸纳会员、创造利润、公司发展的直接推进器,从某种意义上说,私人教练已经成为健身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基于竞争需求,高素质的私人教练已经成为当前健身企业的迫切需要。而私人教练服务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很高的服务性工作,只有将这一工作纳入职业化范畴,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才能满足企业竞争的需要。

    4.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保障私人教练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需要。私人教练一旦成为国家正式职业,便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该职业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私人教练的职业素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考评依据的一种新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它更多地反映了职业工作岗位实际要求和劳动者从事这一职业的能力,是把职业技能开发和劳动力市场连接起来的纽带。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推行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必将有力地促进劳动者自觉按私人教练的职业标准去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确保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5.设立私人教练职业可以更好地满足个性化体育消费需求。当代中国,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给消费领域带来了巨大改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人们的消费需求趋于追求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异质性趋势越来越明显,国人开始步入一个崇尚个性与自由的消费时代。个性化的消费要求也同样蔓延到健身服务领域。随着人们健身消费的品位和层次的不断提高,在追求科学健身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都市人已不愿再“随大流”转而追求与众不同的“私人空间”,满足人们个性需求的定制化的健身服务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而极富时尚气息的“一对一”的私人教练服务无疑充分迎合了人们个性化的健身消费需求,同时也最大可能地实现了健身的科学性。

    6.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规范私人教练证书与培训市场的迫切需要。设立私人教练职业,建立配套的职业标准,不仅能确保私人教练的职业素质,同时能有效地引导私人教练的职业教育培训、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随着私人教练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以及高额利润的引诱,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涌入私人教练培训市场。目前,市场上颁发各种私人教练证书的境内外认证机构就有二十几家,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而为这些证书进行培训的企业或机构则更多。由于私人教练不属国家认定职业,没有职业标准和配套的管理体制,导致目前私人教练资格认证审核缺乏可信度,证书发放和资格认证混乱。而私人教练培训机构则更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培训的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规范和监管证书与培训市场,尽快建立私人教练职业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7.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体育职业细分和拓展的必然要求。新职业的产生通常是伴随着新产业的兴起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变化而产生的。同样,随着体育产业的兴起及其不断拓展和细分,体育行业中会不断有新的职业产生。目前我国职业分类体系中所认定的体育方面的职业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四种。在体育健身娱乐业中,与私人教练职业密切相关的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虽然从表面看来,私人教练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似乎雷同,都是从事健身指导工作,但两者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上有很大区别,私人教练比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更能适合个性化的体育健身消费市场,更能满足现代健身娱乐业产品细分生产的需要。可以说私人教练是从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细分和拓展出来的,它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存在很大差别。就像家庭教育指导师(简称“家教”,国家认定的正式新职业)与教师(老职业)、印前制作员(新职业)与晒版工(老职业)之间的区别一样。

    8.设立私人教练职业是体育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实施服务标准化的需要。提高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行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各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通行手段。在体育领域,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职业资格认证认可制度来规范、管理各类各等级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是顺应体育行业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行业管理方式的新举措”。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职业技能的高素质体育行业从业人员,是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适应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私人教练纳入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之中,促进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是体育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设立私人教练职业的可行性

    1.私人教练完全拥有一项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特征。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职业须同时具备下列特征:(1)目的性,即职业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2)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3)稳定性,即职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形成,并具有较长生命周期;(4)规范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5)群体性,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人数。显然,目前活跃在健身行业中的私人教练完全具有了上述特征,具备了成为一项独立职业的基础。

    2.私人教练是特种行业,具有成为职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同时《劳动法》规定,对于从事技术性、通用性、涉及消费者利益和安全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此外,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体育法》等法律都为私人教练持证上岗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私人教练成为一项职业在法律层面上是可行的。

    3.经济的发展为私人教练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支撑。新职业的产生、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消费需求,而消费需求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作为第三产业的健身服务业中的职业更是如此。经济学上认为,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时,个人可支配收入上升,就会产生对私人服务的需求。所谓私人服务,就是服务经营者对特定的个人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的专门服务,如私人律师、私人教练、私人医生等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私人服务的需求剧增。一项对南京、广州、上海开展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群中,42.3%的被调查者希望拥有私人健身教练。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私人教练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支撑,推出私人教练新职业的市场时机已成熟。

    4.私人教练资格证书制度为私人教练职业的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基础。目前,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执行力度还很薄弱,尤其是在一些服务业中,劳动者真正持证上岗的还不多,在体育健身服务也中也同样如此。但是,私人教练却是一个例外。如果说体育特种行业必须实施资格准入制的话,那么在体育行业中上真正自觉持证上岗的可能就是私人教练了。目前,绝大多数健身俱乐部都把持有某种资历的私人教练证书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为了市场竞争,私人教练必须持证上岗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行规,因为私人教练证书是招揽顾客的重要招牌,证书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关,没有证书,企业就无法对私教产品进行包装运作。尽管私教证书的质量良莠不齐,但健身企业自行实施的私人教练资格准入制为私人教练的职业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健身企业中推行私人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是能为企业接受的。

    5.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体制为私人教练职业的确立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保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进行劳动制度改革,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规划、开发、管理和监控劳动力资源的职业资格状况的综合体系,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职业与职业分类;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教育培训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系统;职业资格证书。迄今,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已经初见雏形,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等已基本建成。1998年,随着社会体育指导员成为体育行业中第一个被国家认定的职业,体育行业也开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我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逐渐成熟和完善,国家体育总局设立了体育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规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近30个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全国有近一半以上省、直辖市成立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始了体育职业的实际鉴定工作。逐步健全的职业资格证书体制不仅为私人教练职业的确立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上的支持,同时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职业鉴定中积累的经验也为推行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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