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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共谋与事故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1 04:25:09 点击:

    “艳照门”是2008年影响较大的传媒事件。从事件成因的角度考察“艳照门”背后的传播机制,为媒介素养教育提供了反省的通路。

    娱乐业:明星消费逻辑的自我嘲弄

    娱乐业对明星商品价值的过度开发导致艺人隐私的丧失。在娱乐工业面前,明星就是一件供观众或听众“消费”的商品,是“注意力经济”下的一件产品。在娱乐公司眼里,明星的“身价”是公司利润的基石。构成明星“身价”的要件,会依据其目标消费群有所不同。娱乐产品消费者的文化背景、个人阅历、鉴赏水平、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因素与明星的契合程度,决定了明星的市场号召力的大小。而明星身价的保证,是通过娱乐产品消费者的“娱乐消费”来实现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娱乐公司不仅把明星自身的演艺才能包装为商品,还把明星私生活包装为商品,将其作为营造“偶像”的一个手段,迎合特定的娱乐消费群体,以此换取注意力。明星日常生活的照片时常会被娱乐公司主动或以默许的方式“爆料”给媒体,明星私生活作为娱乐新闻的内容已成为娱乐业提高明星人气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明星这件商品营销传播的主要构成部分。所以说,从产业经济追求利润的角度说,明星私生活的商业化和娱乐化获得了经济上的合法性。

    “艳照门”事件期间,传媒(尤其是网络)相应地登出“阿娇的私房自拍照”、“张柏芝的卧室私房视频”。如果没有艳照风波,这些可爱、温情的影像不过是娱乐公司保持明星名气的一个手段,而现在它们成了抵御负面影响的武器,以私生活影像的主动传播来对抗其“艳照”的被动传播。就传播方式而言,这些影像与“艳照”别无二致;就传播内容而言,二者并无本质差别——差别不过是传播的可控性。无论是前者表现女性的清纯可爱,还是后者体现女性的大胆开放,“性“始终是吸引眼球的主要手段:清纯的本质是男性对女性童真的喜爱的回应,大胆开放则是女性性欲望的无羁彰显,只不过“艳照”中艺人的性形象打破了香港娱乐业以往为这些明星量身定制的性形象。不管怎样,性均是二者传播的内容和动力。

    我们可以说,常规的明星营销传播和非常事件传播在方式和内容两方面的相似,正是香港娱乐业过度商业化的体现。由于娱乐业对明星娱乐价值的过度开发,导致明星隐私的娱乐化和公开化,以及娱乐消费者对明星隐私的消费习以为常,及至“艳照门”事件将艺人私密性生活曝光,推倒了明星隐私的最后一堵墙。卧室里的艺人自拍在被动传播中被“消费”,习惯了明星“纯洁”形象的受众们倍感银屏前和卧室里明星的巨大道德反差,引发了受众的“道德不适感”和旁观名人落水的优越感。当事明星“身价”的迅速下跌,很大程度上源于娱乐业苦心经营的明星私生活的道德假象的破碎——“玉女”原来是“欲女”,“青春偶像”实则是“采花浪子”,真实的艺人私生活的景象构成了对“客户”(观众或听众)的价值观念或道德观念的冒犯,引发了明星“身价”的贬值。陈冠希黯然告别娱乐圈,阿娇、张柏芝等人的广告收入锐减,这说明娱乐圈用自己的传播逻辑“砸了自己的脚”。

    时至今日,明星绯闻、“私房××”依旧堂而皇之地放在娱乐版面,各类不是“艳照”的艳照在网上网下流传,媒体、传媒和受众依旧在集体“消费”着明星隐私,娱乐经济的传播模式依旧好使。在缺乏反省的媒体环境下,“艳照”依旧会重演。

    传媒:娱乐至上的廉价狂欢

    长期以来,传媒产业一直与娱乐业共存共荣,二者都是注意力经济的典型表现。受众的注意力作为紧缺的资源,始终是商业媒体用来赚钱的资本。大众传媒依靠传媒信息及文化娱乐吸引着众多消费者的注意力,并形成强大的消费驱动力。当人们从媒体中获取信息、休闲娱乐时,已经付出了注意力的代价。媒介产品成为换取受众注意力的商品等价物。媒介产品的商品属性决定着媒介对信息价值的衡量以经济利润为标准。从生产到销售,媒介完全遵循市场逻辑,试图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于是,媒介表现出急功近利的心态。一方面,媒介需要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收视率,以赢得更多的广告收入;另一方面,制作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节目往往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难免曲高和寡,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看并不合算。而明星和娱乐节目的出现,正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媒体面临的难题。如前所述,明星作为产品需要获得娱乐消费者的关注,传媒成为娱乐工业造星和捧星的重要而基本的渠道,明星作为娱乐产品也成为媒介产品——其娱乐信息快速而廉价,其消费群体庞大而稳定。理性的商业追求决定了娱乐和传媒共谋的稳定基础。作为媒体产品的供应商,娱乐业对明星资源的开发方式被媒体默认,成为明星隐私传播的积极推动者。明星作为精神消费产品具有“短—平—快”的特点,这使媒介产品制作者在传媒议题的选择和设置上更青睐于此类信息。娱乐至上成为传媒界的普遍心态,传媒娱乐化的趋势愈演愈烈。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艳照门”事件之所以历久不衰,娱乐消费的动因是传媒大肆报道的主要原因。一个本来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司法事件在媒体和受众的合力推动下视角愈渐丰富,成了一出“性·谎言·艳照”的情感——伦理大戏。

    另外,传媒对其传媒产品的大肆渲染报道,势必会影响甚至左右受众的观念。例如,媒体报道对这些照片的称呼方式(“淫照”、“艳照”、“不雅照”、“私房照”)本身就已蕴涵了媒体对事件的态度和道德评判,而传媒的态度无疑影响着受众的态度。媒体对那些匿名图像的猜度,竟让人产生集体玩猜谜游戏的狂欢错觉。在这种氛围下,窥视他人隐私的不道德感早已被媒体释放的娱乐感稀释了。

    “艳照门”事件向我们拉响了警报:传媒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和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了过度娱乐化的恶性传播态势,这种倾向使我们的传播环境趋于低俗和狭隘。

    受众:传播和被传播,消费和被消费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受众和媒体的关系已不同于以往:受众不再是单纯被动的“注意力”的提供者,借助于网络、手机等数字平台,其身份一方面是媒介产品的消费者,另一方面还是媒介信息的传播者和提供者。在“艳照门”事件中,网民们借助网络社区、博客、BBS、BT、电驴等这些以共享为核心的平台和软件,将“艳照”四处扩散。必须看到,除了网络技术的助力外,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在媒体和娱乐业长期的熏陶和引导下,受众对以娱乐的方式消费明星隐私早已默认并习以为常,甚至参与传播(例如狗仔队对明星隐私的窥视)。

    此外,当代人对娱乐文化的过分迷恋也是“艳照门”事件传播的文化动因。娱乐并不是人们最理想的精神生活,但在繁忙、单调、紧张的生活中,明星娱乐成为人们以较低成本便捷地获得缓释的方法。明星消费作为一种被动的精神消费,在网络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媒体)满足公众兴趣是正常报道的合理动机;而寻找卖点、制造噱头则往往是出于迎合低级趣味和谋取私利的目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没有‘很乐和Open’的受众,媒体的煽情也不会那么起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消费了陈冠希和那些爆出艳照的女星们,媒介却消费了我们”。①正是受众与媒体在较低层面上的相互适应,造成了受众精神消费的庸俗化和低幼化倾向。

    媒介素养教育反思

    “艳照门”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面反思的镜子。事件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事件的演变却有根源可循。在“艳照门”事件的讨论中,很多发言者强调明星“不够谨慎”,或指责明星“道德虚伪败坏”,或批评传媒“很黄很下流”,而很少思考为什么整个传媒机制使这个事件愈演愈烈。严格地说,“艳照门”不是娱乐业的“事故”,而是娱乐业、传媒业、受众合谋下形成的“事故”——共谋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隐患在一个偶发事故中激活而形成一个爆发点。

    为什么我们要反思“艳照门”的传播机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反省当前媒介素养教育存在的误区。正如香港先锋导演林奕华所说,“现在香港的教育界,认为这件事情对青少年有很大很坏的影响,但你只告诉他,这就是坏事,让大家统一口径这是坏事,其实这才是对年轻人最坏的影响。”②传统上那种认为只要把那些“很黄很暴力”的东西清除出媒体,就能消除媒体的负面影响。这个初衷良好的想法在网络传播时代多少显得“太傻太天真”,半数网民观看艳照的事实已说明这种想法不现实。

    媒介素养的核心是对媒介信息的批判反省能力。单纯对信息的封堵并不能提升大众的媒介素养。“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会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别人的某种心理我们能理解,不会那么苛责他,而且还会回家去思考,我有没有同样的状况。”③保持理智反省的姿态和审慎宽容的心胸,期待传媒环境改善和媒介素养成熟,这种建设性的态度不仅是改善传媒环境的精神动力,也是媒介素养的精髓所在。

    注释:

    ①王君超:《“很黄很暴力”的艳照与“很乐很OPEN”的受众》,http///GB/75691/6916192.html

    ②③《喧嚣之后,艳照事件的社会解读》,《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总第361期。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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