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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融合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1 00:40:10 点击:

    摘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险补偿方式。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据此引出他们的互补性和融合,及其对中国市场化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以医疗保障为例,从多方面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性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融合;建议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按照保险的性质我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和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险费用膨胀的背景下,全球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搭配的三支柱社会保障体系。而三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就是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非常密切的融合,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新特点。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

    1 实施方式。社会保险一般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商业保险的实施大多采取自愿方式。

    2 管理方式。社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的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方的需要和缴费能力所提供的管理,采用商业化管理方式。

    3 经营目的。国家举办社会保险是以社会安定为宗旨,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在为社会提供丰富保险产品的同时,以盈利作为经营的目的。

    4 保障程度。社会保险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对国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经济保障,具有保障国民最基本生活的特点,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采取市场经营原则,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可以提供充分的保障。

    5 保险费负担。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是由投保方自己负担。

    (二)两者的联系

    首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基于特定风险事故的共同分担,都基于相同的风险集中与分散的技术机制。其次,它们都是处理偶然性损失。再次,同样进行风险转移。在商业保险中,纯粹的风险都转移到保险人身上;在社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风险都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社会保险制度系统上,通过风险转移机制,提供社会保障。而且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最后,两者都须缴纳足够的保险费来应付保险制度所需费用。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互补与融合

    (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调互补

    1 社会保险普及率的提高,有利于商业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增加了城市居民对保险概念的认知程度,加强了城市居民的保险意识,从而带动了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 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的不足,它可以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富于效率的特点来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

    3 商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工具。商业保险具有较为完善的年金产品设计、寿险精算,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证。而且商业保险产品设计灵活多变,可以满足企业年金业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此外,商业保险通过长时间地经营商业退休金业务和其他长期寿险业务,积累了大量经验,初步培育了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

    1 保障功能的融合。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都有一定的限制,所起的保障作用有限。一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收入者,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当他们遭遇有关风险事故时能分别从社会保障机构和商业保险企业得到保险给付,两种保险可以并行不悖,满足公民多层次需要,共同构成对公民的经济保障。

    2 保障范围的融合。社会保险只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七种,而商业保险就不同,险种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如果说社会保险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要求的话,那么商业保险满足人们多层次的、特殊的保障需求,两者在范围上是互补的。

    三、从医疗保险的角度,提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互补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入体系划定范围

    国家在医疗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无论是选择“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都应将商业医疗保险放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之内加以考虑。强化政府责任,尽可能的满足更多人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应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一方面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逐步提高覆盖率,制定出一定的推进进度,引导保险公司改变业务经营方向,逐步退出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相似的业务,避免因国家政策变动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对于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需求,应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保险。而政府在其中,应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二)推行规范的制度保证与扶持,积极的引导

    在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同商业医疗保险融合互补的方式时,可以考虑在总结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推行规范的制度。有了制度性的规定,在运行中才有参照的依据,才利于长期稳定的发展。另外,国家应鼓励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从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规范行业、机构助力等方面进行。国家还应及时调整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创造适应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需求的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新格局,引导商业医疗保险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融合互补,鼓励更多模式的创新。

    (三)增强风险控制加强人才建设

    除了政府的各方面扶持外,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加强“供方控制”和“需方控制”,严把服务和理赔关,通过与社保机构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强监管。一方面,从外部引进人才,可以聘请有相关融合互补项目运营经验的专业人才直接加入。另一方面,从内部培养人才。从内外部相结合双管齐下可以实现现期与长期的人才利用和储备机制,这对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融合、互补现有项目的完善和新形式的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庄娜,袁萍,浅议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与接轨[J],才智,2008,(23)

    [2]赵秀哲,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保障作用[J],金融经济,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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