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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的自利性与公共性冲突与博弈{1}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5-31 15:00:24 点击:

    [摘要]政府代表公众委托公安机关来行使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能,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严重损失和公安机关公共性的丧失。本文通过博弈论的方法论证分析了政府(公众)作为委托人与公安机关之间博弈冲突,得出新的纳什均衡为(信任,廉洁)。最后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安机关的自利性与公共性冲突得以消解。

    [关键词]公安机关;自利性;公共性;博弈

    一、公安机关的自利性与公共性界定

    (一)公安机关的公共性

    公安机关的“公共性”我们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得知:“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时,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从社会发展的长期和根本的利益出发,在公众普遍、共同的利益基础上来开展活动。

    (二)公安机关自利性的界定

    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指出: “自私心是人的不可缺少和不能根除的本性,也是人们一切思想、情感和作为的出发点。如果没有个人利益,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1]笔者认为,所谓公安机关的自利性是指公安机关在服务于公共福利目标的同时从扩大自身 (包括公安机关中的个体) 利益的目的出发,对财富、权力和机会等利益追求的属性。

    公安机关的自利性既有为维护自身发展而获取的合理自利,又包括公安机关团体或个体谋取的不正当的利益。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就是他们为追求个人特殊利益而造成公安机关公共性丧失的明证。公安干警作为个体的人,必然有着多样化的需求,若基本的物质需求未能满足,则纯粹的精神需求对于个体没有意义;若基本的物质需求获得满足后,个体更多追求的是高层次的满足。公安干警对基本的物质生活的需求更多地表现为个体自利性,而公安干警对高层次精神满足的需求则有可能表现为社会公共性。因此,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作为公共部门的公共性在于如何引导公安干警的个体需求和实现这些需求,只有站在公安干警的角度去考量公共性的实现,这才是有效的。

    二、公安机关的自利性与公共性的博弈均衡分析

    (一)研究的假设前提

    对该问题,笔者试图利用博弈理论进行分析。政府代表公众委托公安机关来行使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能,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严重损失和公安机关公共性的丧失。政府(公众)作为委托人可以有两种策略选择:信任和怀疑。信任策略的含义是政府认为公安机关履行了公共性原则,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怀疑策略的含义是政府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很好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政府(公众)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公安机关作为代理人同样有两种策略选择:腐败和廉洁。腐败策略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廉洁策略的含义为公安机关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很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设立公安机关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如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政府只是认为其履行了职责,属于正常行为,不会有额外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只有在公安机关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时,政府就会对之采取怀疑态度并给予以惩罚,比如原有的公共形象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全面管理和整治行动。简言之。公安机关廉政执法除了正常利益之外没有其他收获,在公安机关腐败行为被曝光后,他们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只要腐败不被查获,公安机关的个体成员就一定会获得超出正常利益之外的收益。

    (二)博弈模型构建

    当公安机关采取腐败策略,政府采取怀疑策略时,策略组合为(怀疑,腐败),收益为(-10,10)。当公安机关采取腐败策略,政府采取信任策略时,策略组合为(信任,腐败),收益为(-15,20),与第一种策略组合相比,此时由于公安机关在腐败的同时还受到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信任,因此收益大于前者,即20>10,其实这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是收益最大的情况;而政府由于在公安机关腐败的情况下认为它是值得信任的,因此收益应该是最小的,即这种情况将是最糟糕的。当公安机关采取廉洁策略,政府采取怀疑策略时,策略组合为(怀疑,廉洁),收益为(-5,-20),与前两种策略组合相比,此时由于公安机关在廉洁的同时还受到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怀疑,因此收益最小,即-20<10<20;而政府由于认为公安机关是不值得信任的,因此收益仍为负但大于(怀疑,腐败)策略组合的收益,即-5>-10。当公安机关采取廉洁策略,政府采取信任策略时,策略组合为(信任,廉洁),收益为(10,15),与前三种策略组合相比,此时由于公安机关在廉洁的同时受到了政府及社会公众的信任,因此收益次大,即-20<10<15<20;而政府由于在对方廉洁的情况下认为公安机关是值得信任的,因此收益最大。

    如下表所示:

    委托人政府(公众)和代理人公安机关之间的博弈存在着那什均衡(怀疑,腐败),即由于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的结果将是公安机关由于自利性扩张而采取了腐败策略,政府则对公安机关总是不信任态度。这种博弈的均衡将会带来一种恶性循环:公安机关腐败现象的出现和曝光,冲击着公众对其公共性的怀疑,以至于公众越来越不愿意信任公安机关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而政府和社会的长期不信任又打击了公安机关的公共性意志的体现,索性完全追求自利性。于是结果将会是我们最不愿接受的:公安机关完全不履行公共职责,而是借助手中权力为自身牟利。

    当然这是在政府(公众)与公安机关一次博弈情况下的结果。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双方的重复博弈,事实上由于在上述博弈模型中公安机关腐败总是可以获得更大利益,因此腐败策略是它的占优策略,即无论一次博弈还是重复博弈,均衡都是一样的,即(怀疑,腐败)。

    (三)博弈均衡分析

    回到模型的研究前提,就会发现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均衡结果,原因在于:政府对公安机关只有惩罚措施而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旦相应的激励机制进入模型,将会影响到均衡结果。

    假设政府对公安机关廉政执法能给予额外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比如以各种形式对优秀的民警给予表彰和鼓励,大力宣传他们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优秀事迹,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公安机关个体成员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事实上,当公安机关的个体成员在低层次需求满足的同时也很渴望高层次需求时,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就不只局限于外力作用,其本身也会通过自己优秀的工作表现或与公众良好的沟通等而获得很大的心理满足),这种需求的满足将会在精神上给予个体成员更大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一旦个体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必然会在组织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整个公安机关的公共性就会充分体现。

    新的博弈均衡如下所示:

    该博弈矩阵与前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安机关采取廉洁策略时的收益。当我们认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时,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成员将会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价值观,此时腐败行为的选择除了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之外,同时伴随着的是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深深的内疚和不安感将挥之不去,这种心理折磨有时会胜过那点经济利益带来的满足感。然而廉洁的工作作风和执法过程公正带来的是永久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满足感。因此无论政府(公众)对公安机关持有何种态度(怀疑或是信任),公安机关都能坚定不移的践行“执法为民,公正、公平”的原则。因此,新的纳什均衡为(信任,廉洁)。

    三、公安机关自利性与公共性冲突消解的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实现公安机关自利性与公共性冲突消解目标的主要手段,激励是通过鼓励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选择某种行为的手段,约束是通过限制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选择某种行为的手段,机制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事物内部功能与结构之间、各部分、各环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激励与约束的手段都是多维的,并不只是单一的,往往表现为组合拳的运用。由上述二部分的分析结果,我们认为:对于公安机关的自利性与公共性冲突,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让其在公安实践中发挥作用。

    (一)绩效考核是推动公安管理的约束机制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是现代公安工作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2]。绩效管理的精髓在于落实责任,责任与个人利益、组织利益直接相关,责任需要一定的推动机制,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估考核,可以很大程度推动公安机关对社会、公民的需求及时做出反应,对管理的结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的过程本身就是多方参与互动的机制,在促进部门效率的同时,优化了公安机关的民主进程。

    (二)建立健全抚恤保障体制

    健全抚恤保障体制亦是对公安干警的一种激励约束。公安队伍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全国每年都有许多因公牺牲、致残负伤的公安民警。另外,警察职业还存在着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等特点。如果不建立完善的抚恤保障体系,与其他职业待遇相比,民警就难免有不公平感,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可能为犯罪势力拉拢腐化公安队伍提供了机会。只有建立健全抚恤保障体制,才能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安工作中去。

    (三)声誉激励约束

    把公安干警的职业声望作为激励约束其行为的基础。声誉既是公安干警长期努力工作的结果,又是其拥有创新、开拓并防范风险能力的一种明证。公安干警实现声誉激励约束的基础是建设民警声誉档案库,包括工作业绩、奖惩、自我评价、团队精神等。根据声誉档案的记录,对长期表现良好的干警要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其相应的称号、权力或内部职称等,并向社会宣传推荐,对持续表现不好的干警要进行淘汰,使声誉在公安工作中发挥激励约束作用。通过声誉档案库的建设,以此来提升公安干警对个人声誉的关注,在公安工作中强化其从正确的价值观出发采取行动策略,更好地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努力工作。

    (四)公安民警的奖惩激励约束

    奖励的激励功能和惩处的控制功能,首先直接作用于受到奖惩的民警,同时也间接地作用于当事人周围的其他人,而且对组织、团体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安民警的奖惩是对其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通过对其行为进行精神和物质的激励和控制,使人们形成一种信念,自觉地向最高境界的标准去努力。公安民警的奖惩是对公安民警的行为进行了引导和示范,公安机关通过奖励优秀典型人物,在整个公安队伍中树立了榜样,引导公安队伍朝着公安工作要求和社会需要的方向前进。在高度重视奖励工作的同时,也要科学合理恰当地运用批评与惩戒的约束手段,使奖励和惩处有机的结合起来。

    (五)媒体激励约束

    媒体与公安机关一张一弛,即是监督,又是激励。媒体激励约束的核心是进行信息披露。由于媒体的广泛、迅速的传播性,其对公安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非常明显。媒体既可以通过正面舆论引导公安机关的个体或团体优秀的行动策略,激励其公共性张扬的行动策略,使其发挥激励功能;当公安机关的个体或团体的自利性扩张时,通过媒体的信息传输与社会大众的反应,就会给公安机关的个体或团体形成舆论的压力,约束其自利性的扩张。

    [注释]

    {1}本文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研究”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岳麟章.从马基雅维利到尼采[ M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146.

    [2]原喜泽.公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优化路径.中国人事报,2009-4-29

    [作者简介]原喜泽(1974—),山西河津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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